SN/T 3777.5-201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3777.5-2014
中文名称:纺织产品出口企业分类规范第5部分:服装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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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纺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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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规范
服装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T 3777.5-2014.Classified administration of enterprises exporting textile products-Part 5: Garments.
1范围
SN/T 3777.5规定了服装出口企业的分类评定要素的要求、分类评定方法、评定程序和其他相关要求。
SN/T 3777.5适用于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对服装出口企业的分类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N/T 2755.1-2011出口工业产 品企业分类管理第1部分:通用要求
3术语和定义
SN/T 2755.1-201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总要求
4.1企业类别
检验检疫机构对服装出口企业按照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企业四个类别进行分类。
4.2动态调整
检验检疫机构在实施服装出口企业分类评定工作中,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可进行企业类别动态调整。企业也可主动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进行类别调整。
5分类评定要素要求
5.1企业信用情况
5.1.1企业遵守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等遵纪守法情况。
5.1.2企业开展诚信生产经营活动并履行相关责任等履行承诺情况。
5.1.3企业履行社会公共义务等承担社会责任情况。
5.1.4企业在地方政府.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的诚信水平等其他社会评价情况。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3777.5—2014
纺织产品出口企业分类规范
第5部分:服装
Classified administration of enterprises exporting textile products-Part5:Garments
2014-07-1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5-03-01实施
SN/T3777《纺织产品出口企业分类规范》分为以下6部分:第1部分:纺织原料;
第2部分:纱线;
第3部分:纺织织物;
第4部分:纺织制品;
第5部分:服装;
第6部分:特种纺织品。
本部分为SN/T3777的第5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SN/T3777.5—2014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周丽萍、李瓯、石松、石洁、黄晓强、要磊、耿响、马欣欣。1
1范围
纺织产品出口企业分类规范
第5部分:服装
SN/T3777.5—2014
SV/T3777的本部分规定了服装出口企业的分类评定要素的要求、分类评定方法,评定程序和其他相关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对服装出口企业的分类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SN/T2755.12011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第1部分:通用要求3术语和定义
SN/T2755.1—201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总要求
4.1企业类别
检验检疫机构对服装出口企业按照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企业四个类别进行分类。4.2动态调整
检验检疫机构在实施服装出口企业分类评定工作中,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可进行企业类别动态调整。企业也可主动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进行类别调整。5分类评定要素要求
5.1企业信用情况
企业遵守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等遵纪守法情况。5.1.1
5.1.2企业开展诚信生产经营活动并履行相关责任等履行承诺情况。5.1.3企业履行社会公共义务等承担社会责任情况。5.1.4企业在地方政府、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的诚信水平等其他社会评价情况。5.2企业生产条件
生产条件包括企业的工作环境、生产设备、其他基础设施情况等。5.2.1
企业的工作环境应与出口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相适应。5.2.3企业的生产设备应与出口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相适应。5.2.4企业的生产车间、厂房、仓库等其他基础设施应与出口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相适应。1
SN/T3777.5—2014
5.3企业检测能力
5.3.1企业检测能力包括企业在进货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检验等环节具备生产符合输入国强制性技术规范所要求的合格出口产品所必需的检测能力。5.3.2企业检测设备,检测标准和方法,实验室认可情况。5.3.3企业检测分包制度建立情况。5.3.4企业检验、检测的实施情况。5.4
企业人员素质
企业检验人员、质量控制点
原材料供方管理能力
制定选择供方的评价方法及其控制措施情况力识别、培训和资质确认。
建立并保持合格供方名单,对合格供方实施采购的情况定期对合格供方进行考核、评价及取消不合格供方的机制情况。企业出口产品被预警、索赔、退货及投诉情况出口产品被预警、索赔、退货及投诉信息管理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因企业原因引起预警索赔、退货、投诉情况及处置情况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同的能力及实施情况。企业产品追溯能力
产品追溯体系建立情况
关键原辅材料的追控制情况
产品可追溯期限情况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情况
管理评审及内部质量体系审核情况质量自标管理的情况
关键生产过程的控制情况
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情况
5.9其他影响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的情况5.9.1
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5.9.2不合格品控制情况
5.9.3企业的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5.9.4企业对检验检疫制度的执行程度。6
分类评定方法
企业分类评定采用书面审查、现场审核或两者结合的方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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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分类评定程序
7.1信息收集
SN/T3777.5—2014
检验检疫机构收集与服装出口企业分类评定相关的信息,包括检验检疫机构日常检验监管信息、企业基本信息和对企业的外来评价信息。7.2组成分类评定组
检验检疫机构应组成不少于两人的服装出口企业分类评定组,负责分类评定工作。7.3书面审查
7.3.1企业分类评定组对收集的与服装出口企业分类评定相关的信息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并根据书面审查情况确定是否采用现场审核评定方式。对于所有服装出口企业的分类评定工作来说,书面审查是必不可少的。
7.3.2书面审查应涵盖本部分第5章所规定的评定要素,书面审查适用项日应符合不同服装出口企业产品特性及生产经营模式等实际情况7.3.3评定组应对书面审查结论作出判断,有如下情况的,应采用现场审核方法进行审查:经书面审查,企业提交的材料有重大缺陷的:企业未建立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的拟评为类或四类的企业;
其他有必要进行现场审核的情况7.4现场审核
7.4.1实施现场审核前,服装出口企业分类评定组应制定现场审核方案。现场审核方案可结合书面审查情况确定现场审核项目。现场审核适用项目应符合不同服装出口企业产品特性及生产经营模式等实际情况。
7.4.2服装出口企业分类评定组收集与出口企业分类评定相关的信息及现场审核或书面审查获得的证据,将上述信息、证据与评定要点适用项目要求进行对比,得出企业分类评定结果。7.5审核记录
企业分类评定可采用附录A的表格形成审核记录。7.6分类评定结果
7.6.1一类企业的评定条件
分类评定结果优秀,即发现的不符合项不超过评定要点适用项的10为:其中关键项(评定要点为关号项)的不符合不超过关键项的10%。企业三年内无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等违法行为,企业无质量原因造成的出口重大索赔、退运和召回事件,企业未列入相关部门黑名单。7.6.2二类企业的评定条件
分类评定结果良好,即发现的不符合项不超过评定要点适用项的30%:其中关键项(评定要点为*号项)的不符合不超过关键项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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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3777.5—2014
7.6.3三类企业的评定条件
分类评定结果一般,即发现的不符合项不超过评定要点适用项的50%;其中关键项(评定要点为*号项)的不符合不超过关键项的50%。7.6.4四类企业的评定条件
分类评定结果差,即发现的不符合项超过评定要点适用项的50%;或者关键项的不符合超过关键项(评定要点为*号项)的50%。7.7分类及审核
7.7.1分类评定组在评审完毕后,应对服装出口企业分类评定情况进行汇总,提出企业分类评定意见:检验检疫机构应审核分类评定组的分类评定资料,核准企业分类评定结果。评定为一类、四类企业的,由直属检验检疫局核准。
7.7.2检验检疫机构对服装出口企业进行分类并及时将审核批准的评定结果告知出口企业。经审核批准后实施的一类企业,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定期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是否完成备案不影响分类的实施。
8其他要求
8.1企业分类有效期
企业分类管理有效期为3年,对企业进行动态调整后的有效期白调整之日起重新计算。8.2企业类别动态调整
8.2.1检验检疫机构应根据SV/T2755.1一2011中7.3的规定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并凭监替检查结果对企业类别进行动态调整。企业也可主动向检验检疫机构中请进行类别调整。8.2.2对于发生如下情况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对企业类别进行重新评定:企业主动提出中请:
一根据检验检疫机构监督检查结果认为有必要的;企业产品出现质量问题;
一企业发生导致产品质量保证能力重大变化情况的:其他应对企业类别进行重新评定的情况。8.3首次出口企业类别
对首次出口的服装企业,检验检疫机构应按照三类企业的要求进行管理。8.4档案管理
检验检疫机构应根据SN/T2755.1一2011中第9章的规定建立并管理企业分类档案。8.5工作质量检查
检验检疫机构应根据S.V/T2755.12011中第1C章的规定开展企业分类T作质量检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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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3777.52014
磁莱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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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乐华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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