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检行业标准(SN) > SN/T 3973.3-2014 出口化矿产品企业分类管理第3部分:检验监管方式基本要求
SN/T 3973.3-201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3973.3-2014

中文名称:出口化矿产品企业分类管理第3部分:检验监管方式基本要求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zip .pdf

相关标签: 出口 矿产品 企业 分类管理 检验 监管 方式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T 3973.3-2014.Classified administration of enterprises exporting chemical and mineral products-Part 3 : Requirements for methods on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1范围
SN/T 3973.3规定了检验检疫机构按照5种监管方式对出口化矿产品企业及其出口化矿产品实施检验监管的基本要求。
SN/T 3973.3适用于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化矿产品企业及其出口化矿产品的检验监管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2268危险 货物品名表
SN/T 2755.1出口工业产 品企业分类管理第1部分:通用要求
SN/T 2755.4出口工业产 品企业分类管理第4部分:检验监管方式基本要求
SN/T 3973.1出口化矿产 品企业分类管理第1部分:企业分类基本要求
SN/T 3973.2出口化矿产 品企业分类管理第2 部分:产品风险分级基本要求
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
进出口商品免验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第23号令)
进出口商品免验工作规范(试行)(国质检检[2004]266号)
3术语
SN/T 2755.1和SN/T 2755.4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化矿产品chemical and mineral products
是化学品和矿产品的统称。化学品是指天然的或运用化学方法改变物质组成或结构、或合成新物质而得到的,由各种元素组成的纯净物或混合物;矿产品泛指--切埋藏在地下(或分布于地表的、或岩石风化的、或岩石沉积的)、可供人类利用的天然矿物或岩石资源,一般包括金属矿产品、非金属矿产品和有机矿产品等。
4分类
检验监管方式分为特别监管、严密监管、一般监管、验证监管、信用监管5种。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3973.3—2014
出口化矿产品企业分类管理
第3部分:检验监管方式基本要求Classified administration of enterprises exporting chemical and mineral products-Part 3:Requirements for methods on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2014-07-1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5-03-01实施
SN/T3973《出口化矿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分为三个部分:第1部分:企业分类基本要求;
一第2部分:产品风险分级基本要求;第3部分:检验监管方式基本要求。本部分为SN/T3973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SN/T3973.3—2014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林小峰、陈启昕、梁鸣、王凡、魔骏、吴阳、胡孝杰、林星辉。1范围
出口化矿产品企业分类管理
第3部分:检验监管方式基本要求SN/T3973.3-—2014
SN/T3973的本部分规定了检验检疫机构按照5种监管方式对出口化矿产品企业及其出口化矿产品实施检验监管的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化矿产品企业及其出口化矿产品的检验监管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
SN/T2755.1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第1部分:通用要求SN/T2755.4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第4部分:检验监管方式基本要求SN/T3973.1出口化矿产品企业分类管理第1部分:企业分类基本要求SN/T3973.2出口化矿产品企业分类管理第2部分:产品风险分级基本要求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进出口商品免验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第23号令)进出口商品免验工作规范(试行)(国质检检2004266号)3术语
SN/T2755.1和SN/T2755.4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化矿产品chemicalandmineralproducts是化学品和矿产品的统称。化学品是指天然的或运用化学方法改变物质组成或结构、或合成新物质而得到的,由各种元素组成的纯净物或混合物;矿产品泛指一切埋藏在地下(或分布于地表的、或岩石风化的、或岩石沉积的)、可供人类利用的天然矿物或岩石资源,一般包括金属矿产品、非金属矿产品和有机矿产品等。4分类
检验监管方式分为特别监管、严密监管、一般监管,验证监管、信用监管5种。5要求
5.1实施检验监管的前提
应按照SN/T3973.1、SN/T3973.2的要求,分别确定出口化矿企业类别和产品风险等级后,按本部分和相关化矿产品检验规程的规定确定相应的检验监管方式,并实施检验监管。1
SN/T3973.3-2014
5.2抽批
应根据辖区和化矿产品的特性,分别规定每种检验监管方式中检验批的抽批率及抽批的方法、程序,检验批的抽批率应不低于本部分和相关产品检验规程的规定,对出口产品品种较单一、出口批次稳定的化矿企业,可结合报检批实施周期性检验。抽批的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下列情况时应实施逐批检验:
按特别监管方式或严密监管方式实施检验监管时;需出具检验检疫证书或者依据检验检疫证书所列质量,数量、品质等计价结汇时;b)
品质波动大或者散装运输的出口化矿产品;d
国家质检总局规定必须实施逐批检验的化矿产品5.3抽样
应根据辖区和化矿产品的特性,分别规定每种检验监管方式中产品的抽样率或抽样数量及抽样的方法、程序。产品的抽样率或抽样数量应不低于本标准和相关产品检验规程的规定。严密监管和一般监管方式应根据产品的特点规定抽样产品的合格水平。抽样的人员应注意抽样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抽样应具有代表性,并覆盖抽批货物的各类风险等级产品。有时抽样可能不根据产品的数量进行规定。例如,检验的对象是一个整体的产品。适用时,仍应规定选取那些具有代表性的部分进行检验。5.4化矿产品检测、检验、检查的标准、项目和方法检查的标准、项目和方法。应关注与与出口化矿产品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应规定化矿产品检测、检验
准和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适宜时应采用ISO等国际标准组织推荐或ASTM等国外先进的标准和方法。化矿产品检测、检验、检查的标准、项目和方法应符合进口国(地区)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口国(地区)无相关要求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可根据辖区实际和出口化矿产品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制定符合主要国内外技术法规要求的出口化矿产品重点检测项目
5.5合格保证
5.5.1应在企业对出口化矿产品进行合格保证的基础上实施检验监管。企业提供产品合格声明是合格保证的方式之一。产品合格声明应符合进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口国(地区)无相关要求时,应待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适用时企业应提供证明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检测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5.5.2应根据辖区和化矿产品的特点采取下列方法或这些方法的组合,验证企业的合格保证能力符合规定的要求:
a)对出口化矿产品合格声明的真实性、有效性和一致性进行评估。评估时应根据化矿产品特点,规定评估的依据、内容、方法和程序。应记录和保存评估的结果。对企业产品检测、检验、检查的场所、设施、人员进行审核。审核时应根据化矿产品特点,规定b)
审核的内容、方法和程序。
对企业合格声明的签署人员进行批准。经批准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应对企业合格声明的签署人员进行考核,并实施登记和备案。5.6动态调整
5.6.1动态调整的基本要求
企业类别或产品风险等级调整后,应及时调整相应的检验监管方式。2
iiKANiKAca
5.6.2化矿产品风险分级结果发生变化时调整SN/T3973.3—2014
应根据SN/T3973.2的规定对出口化矿产品进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评估。检验和监督检查的结果应作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输入。当这些结果出现变化时应及时调整化矿产品质量风险等级,并对检验监管方式进行动态调整。5.6.3企业分类评定结果发生变化时调整应根据SN/T3973.1的规定对企业分类进行评定。检验监管周期内每个要素的结果应作为企业分类评定的输入。当这些要素的结果出现变化时,应及时调整企业类别,并对检验监管方式进行动态调整。
5.6.4监督检查效果有较大变化时调整检验检疫机构应制定对监督检查刻指标·并定期进行评估。应至少对检验监管周期内每个要素的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并根据监督检查效果评估的结果调整产品风险等级、企业分类类别、检验抽批率、抽样率、监督管理频次。5.7档案管理
按SN/T2755.1和本部分的规定,检验监管的档案主要包括:企业基础资料,可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经营资质、安全管理制度、生产设备、工艺流程、防护a)
设施、产品质量技术文件(如,质量体系文件产品标准及其产品获证文件等)、检验设施(如:检测设备、场地等)的情况、技术人员和检测人员的相关资质材料等;b)
企业检验监管方式的评定记录
企业合格声明的评估记录
对企业产品检测、检验
检查的场所、设施、人员进行审核的记录;企业合格声明签署人员的考核
登记资料:
监督检查的记录;
g)不符合项的整改和验证
6检验监管方式
检验监管方式的确定
6.1.1应按照不同的企业类别和化矿产品风险等级选取相应的检验监管方式,对企业及其化矿产品实施检验监管。检验监管方式与企业分类、化矿产品风险等级对应关系见表1。表1检验监管方式与企业类别、化矿产品风险等级对照表类
般风险
较高风险
高风险
类企业
信用监管
信用监管
信用监管
验证监管
二类企业
验证监管
验证监管/
一般监管
一般监管
三类企业
一般监管
一般监管/
严密监管
严密监管
四类企业
特别监管
特别监管
特别监管
rKAoNrKAca
SN/T3973.3—2014
6.1.2企业出口多种不同风险等级的化矿产品时,应采取以下方式之一确定检验监管方式:a)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化矿产品分别选取不同的检验监管方式;b)
按照风险等级最高的化矿产品确定检验监管方式:按照主要出口化矿产品的风险等级确定检验监管方式,对风险等级高于主要出口化矿产品风c
险等级的化矿产品适当提高抽批检验的比例6.2免费标准bzxz.net
2特别监管方式
6.2.1适用范围
对下列产品应按照特别监管方式进行检验监管:a)对四类企业及其出口化矿产品应按照特别监管方式进行检验监管。b)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定必须实施特别监管的其他产品。6.2.2合格保证
应在企业对每批出口化矿产品进行合格保证,并在对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的符合性作出承诺的基础上实施检验监管。
6.2.3监督检查频次
企业正常出时,每3个月应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6.2.4监督检查内容
应根据企业和化矿产品特点确定监督检查的内容。应采取现场审核的方法,检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检验监管措施要求的符合情况。6.2.5不符合项的整改和验证
应要求企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实施整改,并对企业整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现场验证,包括实施必要的抽样检测。应保存监督检查的记录。6.2.6检验要求
6.2.6.1抽批
应对企业的出口化矿产品按生产批实施逐批检验。6.2.6.2抽样
应对企业的出口化矿产品实施全数检验。6.2.6.3检验
应按照技术法规、相关标准或其他适合的质量要求,确定安全、卫生、环保、品质等的主要项目或全项目,对报检的出口化矿产品实施逐个检验。6.2.6.4检测
应在每次监督检查中对出口化矿产品抽样进行全项目检测。6.2.6.5不合格判定
检验和检测中发现安全、卫生、环保等的项目不合格的,应判定报检的出口化矿产品整批不合格。4
rKAOrKAca
6.3严密监管方式
适用范围
对下列产品应按照严密监管方式进行检验监管:a)三类企业出口高风险化矿产品或较高风险化矿产品;b)列入GB12268、《危险化学品名录》等危险化矿产品及其包装;品质波动大或者散装运输的出口化矿产品;c)
d)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定必须实施严密监管的其他产品。2合格保证
SN/T3973.3—2014
应在企业对每个报检批次的出口化矿产品进行合格保证的基础上实施检验监管。6.3.3监督检查频次
企业正常出口时,每6个月应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6.3.4监督检查内容
应按照SN/T3973.1确立的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评定要素,结合企业和产品特点确定每次监督检查内容,每年应覆盖评定要素的全部内容。6.3.5不符合项的整改和验证
应要求企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实施整改,并对企业整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现场验证,包括实施必要的抽样检测。应保存监督检查的记录。6.3.6检验要求
6.3.6.1抽批
应对企业的出口化矿产品实施逐批检验。6.3.6.2抽样
应按照5.3和相关产品检验规程规定的抽样率、合格水平及抽样的方法、程序实施抽样。6.3.6.3检验
应按照技术法规、相关标准或其他适合的质量要求,确定安全、卫生、环保、品质等的主要项目或全项目,对抽取的样品实施检验。6.3.6.4检测
一年内应至少进行一次全项目检测,每年应至少进行两次重点项目检测。6.3.6.5不合格判定
检验中发现安全、卫生、环保等的主要项目出现不合格的,应判定报检的出口产品整批不合格。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应按照规定的合格水平进行检验批的合格判定。判为检验不合格的检验批,经返工整理后,允许重新提交检验一次。判为合格的检验批应将不合格品替换为合格品后出口。5
YKANIKAca
SN/T3973.3-—2014
6.3.7动态调整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可采取提高抽样比例等措施: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未能有效整改或发现严重不符合项的;b)
检验发现不合格批的;
因企业产品质量原因,造成出口产品被通报、召回、退货、索赔的。6.3.7.2对一个年度内抽样检验全部合格且监督检查中未发现6.3.7.1情况的企业,可采取减少抽样比例等措施。对三类企业出口较高风险产品的,一年内抽样检验全部合格且监督检查中未发现6.3.7.1情况的企业,经综合评定后可采取一般监管方式。6.4一般监管方式
6.4.1适用范围
对下列产品应按照一般监管方式进行检验监管8)二类企业出口高风险或较高风险产品b)
三类企业出口一般风险产品;
三类企业出口较高风险产品,产品风险评估指标与一般风险产品的指标接近程度达到95%时,可采用一般监管方式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定必须实施一般监管的其他产品。d)
6.4.2合格保证
应在企业对每个报检批次的出口产品进行合格保证的基础上实施检验监管。6.4.3监督检查频次
企业正常出口时,每6个月应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6.4.4监督检查内容
应按照SN/T3973.1确立的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评定要素,结合企业和产品特点确定每次监督检查内容,每年应覆盖评定要素的全部内容。6.4.5不符合项的整改和验证
应要求企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实施整改,开对企业整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现场验证或书面验证,包括实施必要的抽样检测。应保存监督检查的记录。6.4.6检验要求
6.4.6.1抽批
应按照5.2和相关产品检验规程规定的抽批率及抽批的方法、程序实施抽批。6.4.6.2抽样
应按照5.3和相关产品检验规程规定的抽样率、合格水平及抽样的方法、程序实施抽样。6.4.6.3检验
应按照技术法规、相关标准或其他适合的质量要求,确定安全、卫生、环保、品质等的主要项目或全6
HKAONiKAca
项目,对抽取的样品实施检验。6.4.6.4检测
两年内应至少进行一次全项目检测,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重点项目检测。6.4.6.5不合格判定
SN/T 3973.3—2014
检验中发现安全、卫生、环保等的主要项目不合格的,应判定报检的出口产品整批不合格,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应按照规定的合格水平进行检验批的合格判定。判为检验不合格的检验批,经返工整理后,允许重新提交检验一次。判为合格的检验批应将不合格品替换为合格品后出口。6.4.7动态调整
6.4.7.1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可采取提高抽批比例或抽样比例等施:a)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未能有效整改或发现两项以上严重不符合项的;检验发现不合格批的;
C)因企业产品质量原因,造成出口化矿产品被通报、召回、退货、索赔的。6.4.7.2对一个年度抽批检验全部合格且监督检查中未发现6,4.7.1情况的企业,可采取减少抽批比例或抽样比例等措施。对二类企业出口较高风险产品的,1年内抽批检验全部合格且监督检查中未发现6.4.7.1情况的企业,经综合评定后,可采取验证监管方式。6.5验证监管方式
6.5.1适用范围
对下列产品应按照验证监管方式进行检验监管a一类企业出口高风险化矿产品
b)二类企业出口一般风险化矿
产品;
c)二类企业出口较高风险化矿产品,化矿产品风险评估指标与一般风险化矿产品的指标接近程度达到90%时,可采用验证监管
6.5.2合格保证
应在企业对每个型号出口化矿产品进行合格保证的基础上实施检验监管。6.5.3监督检查频次
企业正常出口时,每12个月应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6.5.4监督检查内容
应按照SN/T3973.1确立的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评定要素,结合企业和产品特点确定每次监督检查内容,每年应覆盖评定要素的全部内容。6.5.5不符合项的整改和验证
应要求企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实施整改,并对企业整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现场验证或书面验证,包括实施必要的抽样检测。应保存监督检查的记录。7
SN/T3973.3—2014
6.5.6检验要求
6.5.6.1抽批
应按照5.2和相关产品检验规程规定的抽批率及抽批的方法,程序实施抽批6.5.6.2验证
应按照5.5.2的规定和技术法规、相关标准或其他适合的质量要求,审查报检时企业提供的符合性声明、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等必要单证的符合性。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出口化矿产品实施抽样检验:
企业提供相关质量证明文件不符合技术法规、相关标准等质量要求;企业提供的化矿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无效;b)
申报的出口化矿产品与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不相符;d)
需对企业出口化矿产品质量开展调查时;e)
按照规定的抽批率确定的报检批产品。抽样
应按照5.3和相关产品检验规程规定的抽样率、合格水平及抽样的方法、程序实施抽样。6.5.6.4检验
应按照技术法规、相关标准或其他适合的质量要求,确定安全、卫生、环保、品质等的主要项目或全项目,对抽取的样品实施检验。6.5.6.5检测
两年内应至少进行一次全项目检测,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重点项目检测。6.5.6.6不合格判定
检验中发现安全、卫生、环保等的主要项目不合格的,应判定报检的出口化矿产品整批不合格。其他项日不合格的,应按照规定的合格水平进行检验批的合格判定。判为检验不合格的检验批,经返工整理后,允许重新提交检验一次。判为合格的检验批应将不合格品替换为合格品后出口。6.5.7动态调整
6.5.7.1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可采取提高抽批比例或抽样比例、视情况采取一般监管方式或严密监管方式等措施:
a)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木能有效整改或发现两项以上严重不符合项的:b)检验中发现不合格产品的;
因企业产品质量原因,造成出口产品被通报、召回、退货、索赔的。6.5.7.2对一个年度抽批检验全部合格且监督检查中未发现6.5.7.1情况的企业,可采取减少抽批比例或抽样比例等措施。对一类企业出口高风险产品的,2年内抽批检验全部合格且监督检查中未发现6.5.7.1情况的企业,经综合评定后,可采取信用监管方式。6.6信用监管方式
6.6.1适用范围
对下列情况的出口产品应按照信用监管方式进行检验监管:8
a)一类企业出口一般风险化矿产品;b)一类企业出口较高风险化矿产品;SN/T3973.3—2014
c)一类企业出口高风险化矿产品,化矿产品风险评估指标与较高风险化矿产品的指标接近程度达到80%时,可采用信用监管方式。6.6.2合格保证
应在企业对每个出口化矿产品类别的主要型号进行合格保证的基础上实施检验监管。6.6.3监督检查频次
企业正常出口时,每12个月应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6.6.4监督检查内容
应按照SN/T3973.1确立的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评定要素,结合企业和产品特点确定每次监督检查内容,每年应覆盖评定要素的全部内容。6.6.5不符合项的整改和验证
应要求企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实施整改,并对企业整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现场验证或书面验证,包括实施必要的抽样检测。应保存监督检查的记录。6.6.6检验要求
6.6.6.1验证
应按照5.5.2的规定和出口化矿产品风险变化情况或监督检查需要,审查报检时提供的符合性声明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等必要单证的符合性。需要时,对出口化矿产品实施抽样检验6.6.6.2抽样
应按照5.3和相关产品检验规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随机抽取代表性样品:6.6.6.3检验
应按照技术法规、相关标准或其他适合的质量要求,确定安全,卫生、环保、品质等的主要项目或全项目,对抽取的样品实施检验
6.6.6.4检测
三年内应至少进行一次全项自检测,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重点项自检测。6.6.6.5不合格判定
检验检测中发现安全、卫生、环保等项日不合格的应按照6.6.7的规定处置。6.6.7动态调整
对出现下列情况的企业,可采取抽批检验、视情况采取验证监管方式或一般监管方式等措施: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未能有效整改或发现两项以上严重不符合项的;a)
验证检验、检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的:b)
因企业产品质量原因,造成出口产品被通报、召回、退货、索赔的。c
SN/T3973.3—2014
7免验管理
对符合《进出口商品免验办法》及《进出口商品免验工作规范(试行)》规定条件的企业,实施出口化矿产品免验管理。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