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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1414.3-201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1414.3-2015

中文名称:进出口蓄电池安全检验方法第3部分:锂离子蓄电池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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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进出口 蓄电池 安全 检验 方法 锂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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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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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N/T 1414.3-2015.Safety inspection method of secondary cells and batteries for import and export-Part 3 :Secondary lithium cells.
1范围
SN/T 1414.3规定了便携式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检测要求和相应的测试方法。
SN/T 1414.3适用于便携式锂离子蓄电池的安全检测
SN/T 1414.3不适用于锂蓄电池组及锂离子动力电池的检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00.41电工术语原电池和蓄电池
SN/T 1414.1 进出口蓄电池安全检验方法第1部分:通用要求
IEC60051直接作用模拟指示电测量仪表及其附件
IEC 60485直流数字电压表和直流模数转换器
3术 语和定义
GB/T 2900.41及SN/T 1414.1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标志
4.1每只蓄电池均应标有下列标志:
一可充式锂电池或锂离子电池;
一电池型号;
一极性;
一生产日期(可以以编码形式表示);
一制造商或供货方名称。
4.2若制造商和用户达成协议,用于组合电池组的组成电池可以不进行标识。
5试验条件
5.1试验的环境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试验一般在下列条件下进行:
一温度:20 °C士5 °C;
一相对湿度:不大于75%;
一气压:86 kPa~106 k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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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1414.3—2015
代替SN/T1414.32004
进出口蓄电池安全检验方法
第3部分:锂离子蓄电池
Safety inspection method of secondary cells and batteries for importandexport-Part3:Secondarylithiumcells2015-09-0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显来真
2016-04-01实施
SN/T1414《进出口蓄电池安全检验方法》分为4个部分: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锡镍蓄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第3部分:锂离子畜电池;
一第4部分:铅酸蓄电池。
本部分为SN/T1414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代替SN/T1414.3—2004《进出口蓄电池安全检验方法与SN/T1414.3—200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4.1电池型号命名.电池命名参照标准IEC61960;增加了5.1试验的环境条件和5.3温度测量方法;调整了5.2参数测量公差的范围;修改了7.1.1.1持续充电试验;
修改了7.1.3.2温度冲击;
修改了7.2.1.1短路试验;
修改了7.2.1.3过充电试验;
修改了7.2.2.1挤压试验;
删除了原标准中的第9章运输试验SN/T1414.3—2015
第3部分:锂离子蓄电池》,本部分本部分在起草时参考了IEC62133《含碱性或非酸性电解液的二次单体电池和电池》。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涛、赵黎华、李翔、张慧、王培勋、全亚男。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SN/T1414.3—2004。
1范围
进出口蓄电池安全检验方法
第3部分:锂离子蓄电池
SN/T1414.3—2015
SN/T1414的本部分规定了便携式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检测要求和相应的测试方法。本部分适用于便携式锂离子蓄电池的安全检测本部分不适用于锂蓄电池组及锂离子动力电池的检测。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900.41电工术语
原电池和蓄电池
池安全检验方法第1部分:通用要求SN/T1414.1
进出口蓄电
IEC60051
IEC60485
3术语和定义
直接作用模拟指示电测量仪表及其附件直流数字电压表和直流模数转换器GB/T2900.41及SN/T1414.1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标志
每只蓄电池均应标有下列标志:可充式锂电池或锂离子电池:
电池型号;
极性;
生产日期(可以以编码形式表示):制造商或供货方名称。
4.2若制造商和用户达成协议,用于组合电池组的组成电池可以不进行标识。5试验条件
5.1试验的环境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试验一般在下列条件下进行:温度:20℃±5℃;
相对湿度:不大于75%;
气压:86kPa~106kPa。
SN/T1414.3-—2015
参数测量公差
相对于规定值或实际值,所有控制值或测量值的准确度应在下述公差范用内:a)电压:土1%;
b)电流:±1%;
温度:±2C;
d)时间:±0.1%;
e)容量:±1%;
0)质量:±0.1%:
g)尺寸:士0.1%
上述公差包含了所用测量仪器的准确度、所采用的测试方法以及测试过程中引入的所有其他误差。选择模拟仪器可参见1EC60051,选择数字仪器可参见1EC60485。在任何一份记录结果的报告中都应提供所使用的测试设备的详细资料。5.3温度测量方法
采用热电偶法来测量电池表面温度。温度测试点应位于电池的几何中心表面或侧边接触点及其他位置,选取温度最高点作为试验判定依据,6充电方法和循环寿命
6.1充电方法
除非另有说明,充电应在20℃土5℃的环境温度下,采用制造商规定的充电方法进行。充电前电池应在20℃士5℃条件下以0.2I.A恒流放电至规定的终止电压。6.2循环寿命
本试验检验电池的可用容量下降至许可值时的充放电次数除非供应方和采购方之间另有规定,循环寿命试验按照下述步骤进行:步骤1:电池应按6.1充电:
步骤2:电池应在20℃士5℃的环境温度下0.21.A恒流放电至规定的放点终止电压:步骤3:电池应在20℃士5℃的环境温度下按照制造商规定的方法充电,电池在充电和放电或放电和充电之间搁置不超过1h;步骤4:电池应按照步骤2和步骤3循环进行放电和充电,直至放电容量低于额定容量的60%;
步骤5:重复循环步骤2和步骤3,当电池在步骤2的放电容量低于60%的额定容量时,此前的循坏次数为本项试验结果。
7安全性能
7.1适应性试验
7.1.1电气试验
持续充电试验
7.1.1.1.1试验步骤
电池应在20℃士5℃的环境温度下按6.1充电,然后以规定的充电终止电压保持7d。2
-iiKAoNiKAca
7.1.1.1.2要求
不泄漏、不泄气、不爆炸、不起火。7.1.2
机械试验
冲击试验
7.1.2.1.1
试验步骤
SN/T 1414.3—2015
电池采用刚性固定的方法(该方法能支撑电池所有的固定表面),在三个相互垂直的方向上承受三次等值的冲击。对只有两个对称轴的电池只试验两个方向。每次冲击应在与电池表面垂直的方向上按下述方法进行:在最初的3ms内,最小平均加速度为75g..(g,为当地重力加速度),峰值加速度应在125g和175g之间,波形为半正弦波,试验环境温度为20℃±5℃,
7.1.2.1.2
不泄漏、不泄气、不爆炸、不起火。7.1.2.2
振动试验
7.1.2.2.1试验步骤
在20℃士5℃的环境温度下,对电池施加振幅0.8mm(双振幅1.6mm),频率变化(1士0.055)Hz/min,频率范围10Hz~55Hz的简谐振动。电池分别承受相互垂直的三个方向的振动,对只有两个对称轴的电池,以相互垂直的两个方向作振动试验。7.1.2.2.2
不泄漏、不泄气、不爆炸、不起火。3环境试验
7.1.3.1.1
高温贮存试验
试验步骤
将电池放于75℃2℃烘箱中,搁置48h。2要求
7.1.3.1.2
不泄漏、不泄气、不爆炸、不起火。7.1.3.2
温度冲击试验
试验步骤
7.1.3.2.1
试验按以下步骤进行:
将样品放人温度为75℃土2℃的实验箱中保持6h;a)
将实验箱温度降为一40℃士2℃,并保持6h;温度转换时间不大于30mim;
-TrKAoNiKAca
SN/T1414.3—2015
d)重复步骤a)~b),共循环10次。要求
7.1.3.2.2
不泄漏、不泄气不爆炸不起火
模拟海拔高度(低气压)试验
7.1.3.3.1试验步骤
在20℃士5℃的环境温度下,将电池放置在真空箱内,逐渐抽真空至气压小于或等于11.6kPa,并在此气压下保存6h。
7.1.3.3.2要求
不泄漏、不泄气、不爆炸、不起火7.2
可预见的滥用试验
7.2.1电气试验
7.2.1.1.1
短路试验
试验步骤
电池应在外电路总电阻80mQ主20m2的条件下,分别在20℃土2℃和55℃土2℃的环境温度下进行短路试验,当电池测试24h或到外壳温度从最高温度降低20%,二者取时问短的,结束试验要求
7.2.1.1.2
不爆炸、不起火,电池外部温度不应超过150%7.2.1.2
强制放电试验
7.2.1.2.1
试验步骤
将电池与不低于10V的电源和电子负载或条件相当的电阻串联,以0.2I,A恒流放电。试验在20℃土5℃的环境温度下持续125.h。即使电池电压达到eV后.试验应继续进行。7.2.1.2.2
不爆炸、不起火。
过充电试验
7.2.1.3.1
试验步骤
电池以0.2IA恒流放电至规定的终止电压,然后将电池放于通风橱中,连接电池正负极与电源调节电流至3I,A,充电时电压由制造商规定,但不低于4.6V,直至电池电压达到最大值后,满足以下两种情况任一种即可停止:
a)电池持续充电时间达到7h;
b)电池温度下降到比峰值低20%。4
TTTKAONiKAca
7.2.1.3.2要求
不爆炸、不起火。
7.2.1.4高倍率充电试验
7.2.1.4.1试验步骤
SN/T1414.3—2015
电池在20℃士5℃的环境温度下,以0.2IA恒流放电至规定的终止电压,然后以不超过3倍制造商推荐的充电电流(I)对试验电池进行恒压充电,当电池充电至规定的充电终止电流时或电池内部保护装置起作用,结束试验。
7.2.1.4.2
不爆炸、不起火。
7.2.2机械试验
挤压试验
7.2.2.1.1试验步骤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平面间进行挤压,挤压由一个能施加13kN+十1kN的液压活塞每个充满电的单体电池放置于两提供。挤压应选择能引起最不利结果的方式施加。一日达到最大压力或电压骤然降低了初始电压的1/3应释放压力。
圆柱形或方形电池的长轴应平行于的挤压平面。为对方形电池的长边和窄边都进行测试,大机
应相对于第一组测试的方向,将单体电池绕长轴旋转90°后进行第二组测武。要求
7.2.2.1.2
不爆炸、不起火。
自由跌落试验
7.2.2.2.1
试验步骤
在20℃士5℃的环境温度下,将电池六次从1.0m高度的位置自由跌落到硬木板上,欲得到不同位置的冲击效果,电池应在每个平面上进行两次跌落。要求
7.2.2.2.2
不泄气、不爆炸、不起火。
加热试验
加热试验步骤
电池应放置于烘箱中,烘箱应以(5±2)℃/min的速率升温至130℃士2℃,并恒温30min。7.2.3.2
加热试验要求
不爆炸,不起火。
-TKAONIKAca
SN/T 1414.3—2015
8检验规则和型式确认
检验规则
按照7.1,7.2进行适应性试验,可预见的滥用试验的样品数量和检验规则见图1。型式确认的条件
适应性试验
电池应满足7.1中每一项试验的要求8.2.2
可预见的滥用试验
电池应满足7.2中每一项试验的要求8.2.3有条件的型式确认
按6.2进行循环寿命试验时,当电池同时满足下述条件时可以在试验结束前判定合格:完成20%的循环寿命试验时,电池在步骤2中放出的容量超过85%的额定容量:a
其他所有试验满足第6章、7.1、7.2中要求b)
KAoNiKAca
新电池(5)
55只电池(圆柱形),60只电池(方形)适应性试验和可预见的溢用试验115只圆柱形电池或125只方形电池持续充电试验(7.1.1.1),5只电池冲击试验(7.1.2.1),5只电池
振动试验(7.1.2.2),5只电池
自由跌落试验(7.2.2.2),5只电池高温贮存试验(7.1.3.1),5只电池温度冲击试验(7.1.3.2),5只电池55℃、20C短路试验(7.2.1.1),10只电池强制放电试验(7.2.1.2),5只电池过充电试验(7.2.1.3),5只电池
高倍率充电试验(7.2.1.4),5只电池挤压试验(7.2.2.1)5只电池(圆柱形)10只电池(方形)
加热试验(7.2.3),5只电池
循环电池(5)
SN/T1414.3—2015
55只电池(圆柱形),60只电池(方形)持续充电试验(7.1.1.1),5只电池冲击试验(7.1.2.1)5只电池
振动试验(7.1.2.2),5只电池
自由跌落试验(7.2.2.2),5只电池高温存试验(7.1.3.1)5只电池
温度冲击试验(7.1.3.2),5只电池55℃、20℃短路试验(7.2.1.1),10只电池强制放电试验(7.2.1.2),5只电池过充电试验(7.2.1.3),5只电池
高倍率充电试验(7.2.1.4),5只电池挤压试验(7.2.2.1)5只电池(圆柱形),10只电池(方形)
加热试验(7.2.3),5只电池
注:样品数量包括备用电池总数,安全性能试验115只圆柱形电池,125只方形电池,图1样品数量和试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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