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3555-201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3555-2013
中文名称:国境口岸新发传染病病例调查与应急处理规程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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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
传染病
病例
应急
处理
规程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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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T 3555-2013.Codes for investigation and emergency response of emerging infectious diseases cases at frontier ports.
1范围
SN/T 3555规定了口岸新发传染病病例调查与应急处理的一般程序和指导原则。
SN/T 3555适用于口岸新发传染病病例的调查与应急处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982医 院消毒卫生标准
SN/T1758出人境卫生检疫卫生处理通用规则
SN/T 1861-2007 出入 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规程总则
SN/T 2752.1卫生检疫人 员的自我防护规范第1部分:传染病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新发传染病emerging infectious diseases
在人群中新出现的,或是已经存在但存在地域范围迅速扩大或发病率迅速升高的传染病。
4新发传染病病例调查
4.1启动时机
下列经医疗机构确认为新发传染病的病例,应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一相关部门在口岸发现的新发传染病病例;
一卫生检疫部门排查发现的新发传染病病例;
一其他与卫生检疫职责有关的新发传染病病例。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3555—2013
国境口岸新发传染病病例调查与应急处理规程
Codes for investigation and emergency response of emerginginfectious diseases cases at frontier ports2013-03-0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3-09-16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SN/T3555-2013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出人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云峰、孙时、田绿波、薛芳、宋锋林、李黎、姜卓、葛藤、刘洪文、吴刚。1范围
国境口岸新发传染病病例调查与应急处理规程
本标准规定了口岸新发传染病病例调查与应急处理的一般程序和指导原则。本标准适用于口岸新发传染病病例的调查与应急处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
SN/T3555—2013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598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SN/T1758出人境卫生检疫卫生处理通用规则SN/T1861—2007出入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规程总则SN/T2752.1卫生检疫人员的自我防护规范第1部分:传染病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emerginginfectiousdiseases
新发传染病
在人群中新出现的,或是已经存在但存在地域范围迅速扩大或发病率迅速升高的传染病。4新发传染病病例调查
启动时机
下列经医疗机构确认为新发传染病的病例,应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相关部门在口岸发现的新发传染病病例;卫生检疫部门排查发现的新发传染病病例;其他与卫生检疫职责有关的新发传染病病例。4.2调查形式
4.2.1新发传染病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宜由2名具有医学背景的卫生检疫人员共同完成,新发传染病病例的调查主要为回顾性调查。4.2.2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应根据新发传染病的性质特点制定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并应深入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了解和记录新发传染病病例发病前后的活动,追踪传染源,分析传播途径。4.3现场新发传染病病例
流行病学调查人员所提的问题宜由新发传染病病人自已回答,如无法直接调查或对于不详或有可1
SN/T3555-2013
疑的地方可通过其家属或同行人等其他知情者补充或核实,参照SN/T1861一2007中的附录B填写《个案调查表》,确保调查信息的可溯源性。4.4已转送新发传染病病例
新发传染病病例转送至指定医疗机构后,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应与该医疗机构保持联系,将病人的诊断、转归情况报告检验检疫部门,同时登记姓名、病历编号、国标码、住院号等资料,必要时可进行随访调查。
4.5密切接触者
根据新发传染病病种的特点,以及新发传染病病例发病前后可能接触的人群,确定密切接触者,参照SN/T1861-2007中的附录D填写《密切接触者信息登记表》,并按照SN/T1861—2007中附录G的要求,对密切接触者采取相应措施5应急处理
5.1组织
新发传染病应急处理领导组
应至少包括卫生检疫行政部门负责人和技术支撑部门负责人,其职责包括:负责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定期开展演启动新发传染病应急处置预案;负责本系统的内部协调、人员调配、物资调配负责与地方卫生行政部门
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医院的协调:地方疾
负责组织人员业务培训和疫情信息通报5.1.2医学专家组
应建立有效的口岸医学专家组,其专业领域至少包括病原生物学、内科学、流行病学与卫生统计学和公共管理(危机管理),其职责包括疫情信息的风险评估:
流行病学调查的设计:
应急处理的医学指导。
5.1.3应急处理组
应至少包括卫生检疫人员、临床医师、卫生处理人员、护理人员,其职责包括:实施新发传染病应急处置预案;新发传染病病例的现场紧急医疗救治与转送;流行病学调查与核实;
现场卫生处理。
5.1.4基本原则
新发传染病病例应急处理的基本原则是:专家组意见和上级部门发布的新发传染病处置技术方案是新发传染病病例应急处理工作的基本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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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急处理应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进行;一控制传染源、清除污染源,切断传播与扩散途径:一迅速救治病人,保护易感人群。5.2新发传染病病例信息报告和通报5.2.1信息报告
SN/T3555—2013
新发传染病病例在展开调查的同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疫情,报告方式、内容和时限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的要求执行。5.2.2信息通报
应急处理组应与口岸检验检疫部门和地方卫生部门保持信息沟通,及时通报新发传染病病例的旅行史、密切接触者的行程及目的地,开展追踪调查,以便及时发现疫情,迅速采取控制措施。5.3应急处理程序
5.3.1医学观察、留验与隔离
5.3.1.1对现场实施临时控制,限制人员出入。5.3.1.2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及专家组意见,对新发传染病病人应送往当地指定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人可就地进行医学观察、留验处理。5.3.1.3危重病人应首先展开生命救治:稳定生命体征后转送当地指定医院进一步诊治。5.3.2预防措施
根据专家组意见对易感人群实施对应的预防措施或暴露后免疫。5.3.3个人防护
应急处理组人员应根据对新发传染病病例初步分析的结果,考虑各种可能的传播途径,咨询专家组意见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护措施。个人防护设备及防护级别按SN/T2752.1的要求执行。5.3.4消毒处理
划定疫点、疫区范围,采取针对性杀虫、灭鼠、饮食、饮水卫生措施。对可能的污染物、潜在的污染源按GB15982和SN/T1758的要求进行消毒处理。6新发传染病病例报告
完成新发传染病病例调查和应急处理后,连续观察疾病的一个最长潜伏期,如无续发病例和病原携带者出现,即可解除疫点、疫区,并及时填写《国境口岸新发传染病病例调查报告表》(参见附录A)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rrKAoNiKAca
SN/T3555—2013
新发传染病病例
般信息
传染病排查情况
医疗机构
诊治情况
现场处理措施
个案调查结论
调查组成员
报告单位:(章)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国境口岸新发传染病病例调查报告表国境口岸新发传染病病例调查报告表表A.1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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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地点:
临床表现:
用药情况:
已排除的传染病:
排除依据(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测结果等):医疗机构一股信息:
病例诊治和转归:
医疗机构诊断结果:
现场救治情况:
预防措施及暴露后免疫措施:
现场隔离情况
工作人员保护措施:
现场消毒措施:
传染源:
致病原:
传播途径:
传播方式:
领导组、专家组和应急处理组分别按姓名、职称、专业填写:电话:
报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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