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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3805-201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3805-2014

中文名称:进出口散装水泥检验监管规程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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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进出口 散装 水泥 检验 监管 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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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N/T 3805-2014.Rules for inspection and administrate of bulk cement for import and export.
1范围
SN/T 3805规定了进出口散装水泥的检验、监管、结果判定的方法及处置程序。
SN/T 3805适用于进出口散装水泥的检验与监督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75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 4131水泥的命名 、定义和术语
GB/T 12573水 泥取样方法
SN/T 0187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 水尺计重
SN/T 0188进出口商品 衡器鉴重规程
SN/T 2755.1-2011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SN/T 2755.2-2011 出口工业产 品企业分类管理,第2 部分:企业分类基本要求
SN/T 2755.3出口工业产 品企业分类管理第3部分:产 品风险分级基本要求
SN/T 2755.4出口 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第4部分:检验监管方式基本要求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年12月28日发布)
3术语和定义
GB 175和GB/T 413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散装水泥bulk cement
水泥从工厂生产出来之后,不用任何小包装,直接通过专用设备或容器(如:集装袋)从工厂运输到中转站或用户手中。
3.2检查批 inspection lot
被实施抽样检验的生产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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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 3805—2014
进出口散装水泥检验监管规程
Rules for inspection and administrate of bulk cement for import and export2014-01-13 发布
中华人民共利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4-08-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山的规则起节。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山。SN/T3805—2014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厦们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日照出人境检验检疫局、厦门标普标准化服务有限公司。本标谁主要起草人:李保家、蔡延平、陈默,王筱捷、金伟、陈智勇I
1范围
进出口散装水泥检验监管规程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散装水泥的检验、监管、结果判定的方法及处置程序。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散装水泥的检验与监督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
SN/T3805—2014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75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4131水泥的命名、定义和术GB/T12573水泥取样方法
SN/T0187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水尺重
SN/T0188进出口商品衡器鉴重规程SN/T2755.1-2011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第1部分通用要求SN/T2755.2—2011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第2部分:企业分类基本要求SN/T2755.3
SN/T2755.4
出口工业产品企
出口工业产
类管理
类管理
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工
业和信息
3术语和定义
GB175和GB/T4131界定的以
散装水泥bulkcement
第3部分:产品风险分级基本要求第1部分:检验监管方式基本要求010年12月2811发布)
别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水泥从工厂生产出来之后,不用住何小包装,直接通过专用设备或容器(如:集装袋)从工厂运输到中转站或用户手中。
检查批inspectionlot
被实施抽样检验的生产批。
4出口散装水泥检验监管
4.1一般要求
4.1.1水泥生产企业应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建立有相应检测能力的实验室。4.1.2水泥生产企业应按照《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部门,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
4.1.3生产企业应设置专用储存的水泥散装库(罐),只能经由该库(罐)提供出口散装水泥,不同品种、SN/T3805-2014
不同强度(标号)的水泥不得混存。水泥出库的记录成当齐个。4.1.4检验检疫机构应建立以放装库(罐)储装的出口散装水泥的检验台账,同时要求发货人提交本次报检与F:一次报检期问的水泥库(罐)进山仓记录,以使进行数量监管,4.2企业分类
4.2.1按照SV/T2755.2—2011对出口做装水泥生产企业进行分类评定。4.2.2首次出口的生产企业按三类企业管理,并在累计出口10批次后或6个片后对其进行分类综合评定。
4.2.3企业分类管理期限一般为3年,期限到期前应当新对企业迹行分类评定。4.3产品风险分级
出口散装水泥的风险等级评定为较高风险。风险评价记录参见附录A,4.4检验监管方式的确定
按照SN/T2755.1—2011确定J:口散装水泥的检验监替方式、见表1。表1出口散装水泥检验监管方式
产品风险等级
较高风险
4.5验证
一美企业
信用监管
类企业
企业类别
类企业
验证监管/一般监管
-一般监管/严密监管
四类企业
特别监性
4.5.1按照SN/T2755.1的规定,审查企业报检时提交的符合性明、心品质量证明文件等必要单证的衍合性。
4.5.2检验检疫机构应核对品质检验项日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在有效监管周期内。如有不符或者漏检情况,要及时通知出口企业补充项目或者对出1产品实施抽样检验。4.6检验
4.6.1生产批编号
4.6.1.1检验检疫机构应要求报检单位或生产企业按照GR175规定的方法据交出I散装水泥的牛产批编号。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4.6.1.2以集装袋包装的,出口前应完成组批,即中报出口的水泥应全部装人集装袋中。水泥包装完好,产品名称、规格及有关标记清晰并符合合同规定。4.6.2抽批频次
检验检疫机构以生产批为单位实施抽批:不同类别生产企业的抽批频次参见附录B4.6.3现场查验
4.6.3.1检验人员应到存货现场实施查验,核查水泥品种,代号强度等级、生产批号、标志、数量、包装日期以及产地等是否与申报内容…致(以散装车装运的,核查发运时随附的卡片),确保货证相符,4.6.3.2出口散装水滤不允许有外来杂质、无受潮和板结(结块)现象2
-TTKAONiKAca
SN/T 3805--2014
4.6.3.3以散装库(罐)储装的,应将水泥进出库记录与出口散装水泥的检验台账上的数/重量记录进行计算,验证.判断发货人中报的生产批号与实际货物是否对应致。4.6.4取样
4.6.4.1次出口的散装水泥,或者合同、信用证要求出具品质证1的,应抽样送实验空检测。需要出其品质证的,成在出口装运前抽最样品:4.6.4.2以散装库(罐)储装的,检验人员参考水泥库(罐)的进出记录和输送速度,计算进、出库(罐)的水泥数/重量,确定抽取水泥样品的时间点。4.6.4.3按照GB/T12573取样。根据检验现场条件决定取样方式是手工或是月动取样,取样器可参考GB/T12573 自行设计制作。
4.6.4.4样品取得后放置于专用容器中,标明水泥品种,生产批号,取样时问、样品重量等,同时加贴封识。样品式两份,·份用于检测,一份用于保存,4.6.4.5检验人员应及时做好取制样记录.取样后立即将检测样品送检测实验室,并将留存样品密封储存于干燥通风的环境,至少保存3个月。4.6.5检测
4.6.5.1实验宰检测的项目包括氧化镁、三氧化硫、烧失量、凝结时间、安定性和强度。合同、信用证有其他品质项目要求的,还应依照合间、信用证的规定进行检测。4.6.5.2对检测方法与进口国相同的品质项目,当检测结果接近进口国的指标值(临界值时,应进行复核,或者依照进口国的标准方法进行检测。4.6.6重量鉴定
根据出LI散装水泥的不同包装形式,按照SN/T0187、SN/T0188和CB175的规定实施重量鉴定。
4.6.7档案管理
检验完成后,检验人员应将该批山口水泥的数/重量情况登记在出口散装水泥检验台账1.同时将检验原始记录、报检资料和检测报告(或其复印件)一起装订叶挡。4.7监督检查
4.7.1检验检疫机构应对生产企业实施日常监督检查,不同类别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参见附录13。4.7.2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对SV/T2755.2一2011中的分类评定要素进行部分抽查·必要时全部检查。在一个企业分类有效期内,监督检查的项目应覆盖SN/T2755.22011规定的所有分类评定要素。
4.7.3现场检查应注意收集相关证据:确认本次监管发现的不符合情况,填写日常监替检查记录,并做出综合评价,
4.7.4检验检疫机构应周期抽样检测出口散装水泥的品质.或者要求生产企业提交经地方水泥质检站出具的检验报告。
周期检测项日包括GB175规定的水泥组分、物理和化学指标。4.7.5检验监管人员在抽批检验或验证监管中发现品质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立即通知发货人,对库(罐)存水泥进行统计、定位,采取有效措施将不合格批次的水泥个部清空出库(罐)防止不合格水泥与合格水泥混杂。
KAONTKAca
SN/T3805—2014
动态调整
4.8.1总则
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散装水泥的风险等级、生产企业的类别和检验监管方式实施动态管理。4.8.2企业分类调整
4.8.2.1检验检疫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综合评定结果偏离其原类别标准的,应按照SN/T2755.2一2011相关规定,降低企业分类类别。降类调整可逐级进行,也可越级进行。4.8.2.2降类企业完成整改并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交整改报告后,检验检疫机构应在20个工作口内对企业重新进行分类评定。
4.8.2.3检验检疫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综合评定结果满足上一类别标准的,应按照SV/T2755.2一2011相关规定,升高企业分类类别升类调整只能逐级进行。4.8.2.4升高或者降低生产企业管理类别,应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审批4.8.3产品风险等级调整
检验检疫机构发现出口散装水泥风险评价要素或信息发生变化时,应按照SN/T2755.3重新进行风险评价。
4.8.4检验监管方式调整
企业分类级别或产品风险等级调整后,应按照SN/T2755.1—2011相关规定同时调整相应的检验监管方式。
4.8.5其他动态调整
4.8.5.1实施验证监管的二类企业,抽批检验连续两次不合格的,应调整为一般监管方式加严监管:实施一般监管的三类企业,抽批检验连续两次不合格的,应调整为严密!监管方式。
4.8.5.2实施严密监管的三类企业,抽批检验连续两次合格的,可调整为一般监管方式:实施一般监管的二类企业,抽批检验连续两次合格的可调整为验证监管方式。5进口散装水泥检验监管
5.1一般要求
5.1.1进口散装水泥按品种和强度等级实施检验监管。5.1.2进口散装水泥应设置专用储存的散装库(罐),用以存放未经(未完成)检验或检验结果不合格的进口散装水泥。水泥进出库的记录应清楚、齐全。不同品种、不同强度(标号)的水泥不得混装,混存5.1.3进口散装水泥不允许有外来杂质,无受潮和板结(结块)现象。5.1.4当对进口散装水泥实施分类监管时,应查看,评估水泥制造商的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能力及历史品质状况。
5.2检验监管方式
进口散装水泥一般实施检验放行的检验监管方式,即批批抽取样品送实验室检测。检验检疫机构可结合进口水泥的风险类别、进口收货人的级别,对进口散装水泥实施分类管理。4.
-TKAONIKAca
5.3检验
5.3.1现场核查
SN/T3805—2014
检验人员到存货现场实施查验,核查水泥外观及品种、代号、强度等级、编号、标志、数量、包装日期以及产地等是否与申报内容一致。5.3.2取样
5.3.2.1按照GB/T12573取样。根据检验现场条件决定取样方式是手工或是自动取样,取样器可参考GB/T12573自行设计制作。
5.3.2.2一个进口散装水泥的检查批规模不超过2001当申报数量未超过200t时,报检批为一个检查批当申报数量超过200t时·检查批数等于(以吨为单位的)申报数量除以200后的整数,未能除尽的取整进一。
5.3.2.3样品取得后放置于专用容器中,标明水泥品种、生产批号取样时间、样品重量等,同时加贴封识。样品一式两份,一份用于检测,一份用于保存支取样后立即将检测样品送检测实验室,并将留存样品密封储5.3.2.4检验人员应及时做好取制样记存于干燥通风的环境,至少保存3个月5.3.3检测
进口散装水泥的实验室检测项目包括GB175规定的物理、化学等品质指标。5.3.4重量鉴定
根据进口散装水泥的不同包装形式·按照SN/T0187SV/T0188和GB175的规定实施重量鉴定。
5.3.5档案管理
检验完成后,检验人员应将该批进口水泥的检验原始记录、报检资料和检测报告(或其复印件)一起装订归档。
6检验结果判定及处置
6.1出口散装水泥
6.1.1出口散装水泥的检验结果结合我国标准、进口国标准及贸易合同、信用证等进行判定。合同、信用证有约定验收标准的,依据约定的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合同、信用证约定的出口水泥质量要求低于我国强制性标准的,按我国强制性标准进行判定。合同、信用证没有约定验收标准的,应要求贸易关系人补充订立或者确认出口水泥的验收标准。贸易双方确实无法约定验收标准的,可以依据我国标准进行判定。6.1.2实施特别监管、严密监管和一般监管方式的,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所抽取样品的检测结果进行判定。
对强度项目,3d强度合格的可先放行,28d强度结果后补;若28d强度结果不合格,应书面通知贸易双方。其他项目必须合格才可放行。6.1.3抽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不予放行,同时出具不合格通知单或品质证书。5
-TiKAONIKAca
SN/T3805—2014
2进口散装水泥
6.2.1进口散装水泥应依据GB175的舰定,结合贸易合同、信用证等迹行判定,6.2.2进口散装水泥的强度项口按其品种及强度等级对应的限量迹行判定。未标明强度等级的,按GB【75中对应水泥种类的最低强度等级验收。6.2.3检验结果符合要求的,予以放行,同时告知收货人进口水泥的品种.强度等级利执行标准等相关信息。
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不于放行.出具不合格通知单或品质证存。6
rKAONKAca
SN/T 3805—2014
剑区炮
(1b)鲜吾
SN/T3805—2014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出口散装水泥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批频次表出口散装水泌牛产企业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批濑次见表13.1.表 B. 1
出口散装水泥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批频次表企业类别
产品风龄等级
较高风险
较高风险
较商风险
较高风险
检验监管方式
信用监督
验证监管
-监管
·股监管
严密监管
特别监管
监贺龄查勘次
(1~3)次/6个月
(1--3)次/6个月
(1-~3)次1个月
(1~-3)次/3个几
(1~3)次/2个月
监督企业整议
捕批频饮
(1-3)批/6个片
(1~3)批/4个月
(1.~-3)批/5 个月
(1~~3)壮/3个月
逐杜检验
全数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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