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4644-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4644-2016
中文名称:出口薰衣草干花检验检疫规程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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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出口
干花
检验
检疫
规程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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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T 4644-2016.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lavander dried flower for export.
1范围
SN/T 4644规定了出口薰衣草干花的抽样、检验检疫方法以及合格评定及处置要求。
SN/T 4644适用于出口薰衣草干花的检验检疫。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12729.2香 辛料和调味品取样方法
SN/T 0188.2进出口 商品衡器鉴重规程第2 部分:衡器鉴重通则
SN/T 1848植物有害生物鉴定规范
SN/T 2962危险性有 害生物种类鉴定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薰衣草干花lavender dried flower
唇形科植物薰衣草的新鲜花采集后,经晾干、晒干或烘干而得到的薰衣草干花。
3.2杂质foreign matter
混人薰衣草干花中的一切非本品(包括薰衣草茎、叶、毛发、沙石、金属等)的物质。
4检验检疫依据
4.1输人国或地区的植物检疫要求。
4.2政府间双边植物检疫协定、协议、议定书、备忘录和我国参加的地区性或国际性公约组织应遵守的
规定。
4.3贸易合同和信用证等关于检验检疫的条款。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4644—2016
出口薰衣草干花检验检疫规程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lavander dried flower for export2016-08-23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7-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出口薰衣草干花检验检疫规程
SN/T4644—2016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29)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总编室:(010)68533533
网址spc.net.cn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Www.bzxZ.net
开本880X12301/16
2017年11月第一版
字数10千字
2017年11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1
书号:155066:2-32249
定价14.00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SN/T4644—2016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伊犁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乾义柯、张娜、粟有志、李艳美、张祥林、罗志洋、李芳、孟茹、尚爽、陆平。1范围
出口薰衣草于花检验检疫规程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薰衣草干花的抽样、检验检疫方法以及合格评定及处置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出口薰衣草干花的检验检疫2规范性引用文件
SN/T4644—2016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12729.2香辛料和调味品取样方法SN/T0188.2进出口商品衡器鉴重规程第2部分:衡器鉴重通则SN/T1848植物有害生物鉴定规范SN/T2962危险性有害生物种类鉴定规范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lavenderdriedflower
薰衣草干花
唇形科植物薰衣草的新鲜花采集后,经晾干、晒干或烘干而得到的薰衣草干花。3.2
杂质foreignmatter
混入薰衣草干花中的一切非本品(包括薰衣草、叶、毛发、沙石、金属等)的物质。4检验检疫依据
4.1输入国或地区的植物检疫要求。4.2政府间双边植物检疫协定、协议、议定书、备忘录和我国参加的地区性或国际性公约组织应遵守的规定。
4.3贸易合同和信用证等关于检验检疫的条款。5检验检疫准备工作
5.1文件审核
审核报检所附单证资料是否齐全有效,报检人应提供贸易合同(或信用证)、装箱单、发票、生产企业注册登记号等资料,并核对报检单填写是否完整、真实,与贸易合同等资料内容是否相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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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4644—-2016
5.2工器具准备
准备洁净、干燥、无污染的抽样工器具和盛装器血,如取样铲、分样器、塑料桶、样品袋,手持放大镜、毛刷、指形管、镊子、小刀、记号笔、标签纸等。6现场查验
包装检疫
对抽查到的货物,开件(箱)检查包装物的底部、四周、缝隙有无害虫活动,发现有害虫或可疑病症的应携带回实验室做进一步的检验和鉴定。6.2货物检疫
检疫抽样
抽样方法
从货物堆放不同部位,随机抽取代表性样品6.2.1.2
抽样比例
以一检验检疫批为单位,按表1检疫抽查件数所列的比例抽查。若发现可疫情,可适当增加抽查比例。
总件数/件
11-100
101~1000
6.2.2现场检疫
检疫抽查件
插查件数/件
全部查享
每增加100件查验数量增加1件
每增加
1500件·查验数量增加1件
对抽检样品进行检查,检查其有无病害症状,将可疑样品装入塑料袋;检查其是否有虫户、幼虫、虫卵、蛹等,并装人指型管:检查其是否混有杂草籽,并装入指型管:检查样品中是否夹带进口国要求和合同禁止的进境物。上述待检物要做好标识和记录,供实验室进一步检疫鉴定。6.3货物检验
6.3.1检验抽样
按照GB/T12729.2进行取样。
数量检验
清点件数是否与报检数量相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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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重量检验
按SN/T0188.2要求进行鉴重。
实验室检验检疫
有害生物检疫鉴定
SN/T4644-—2016
依据SN/T1848、SN/T2962对样品可能携带的有害生物进行昆虫、螨类、杂草籽和病原菌进行检疫鉴定。
7.2品质检验
7.2.1检验条件
检验场所环境清洁,光线明亮、柔和、无杂色光干扰,避免强光直射,无异味干扰。7.2.2检验器具
白色糖瓷盘、不锈钢镊了、直尺、0.1g感量和0.01g感量的天平各一台7.2.3外观、色泽与气味
将混合样约500名薰衣草干花平摊于白色塘瓷盘内检验,薰衣草干花总体色泽应为紫色或蓝紫色至浅紫色:干花形状应为米粒状小花蕾或小花朵状;气味应为薰衣草干花应有的纯正香气,无杂味。7.2.4杂质检验
将约500g样品倒人白色塘瓷盘内,栋出所有杂质。用感量为0.01g的天平称重,杂质所得结果按式(1)计算百分比:
ml×100
式中:
杂质含量,%;
杂质质量,单位为克(g):
被检样品质量,单位为克(g)。7.2.5
水分测定
按照GB5009.3执行。
特殊要求
进口国家或地区对品质检验有特殊要求的,按其要求进行。8结果评定与处置
8.1检疫结果评定
经检疫,符合输人国家或地区植物检疫要求,符合政府间双边植物检疫协定、议定书、备忘录及我国参加地区性或国际性公约组织应遵守的规定,符合贸易合同、信用证等有关植物检疫要求的,判定为检疫合格,否则为检疫不合格,
TTIKAONKAca
SN/T4644—2016
2检验结果评定
经检验,符合输入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规范,符合贸易合同、信用证等有关检验要求的,判定为检验合格,否则为检验不合格。8.3处置
货物经检验合格、检疫合格的,评定为检验检疫合格,准予出境;检验和检疫有不合格情况的,不予出境:货物经返工整理或除害处理后,经复检合格的准予出境,复检不合格的不准出境,样品保存
所抽样品应在与产品的正常贮存温度,湿度等条件相同的环境下,按照贸易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妥善保存。合同末规定期限者,样品保存期为6个月或至索赔期满为止,特殊情况应保存至案件终结。书号:155066·2-3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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