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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0327.1-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0327.1-2016

中文名称:进出口烤花生果检验规程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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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进出口 检验 规程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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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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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N/T 0327.1-2016.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roasted groundnut in shell for import and export.
1范围
SN/T 0327.1规定了进出口烤花生果的抽样方法、检验规则、检验结果的判定、不合格处置、复验及检验有效期。
SN/T 0327.1适用于进出口烤花生果的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1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食 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 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残最大残留限量
GB/T5009.6--2003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538动植物油脂过氧化值测定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18979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
SN/T 0188 (所有部分) 进出 口商品衡器鉴重规程
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7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烤花生果roasted groundnut in shell
以花生果为原料,经预选、漂洗、高低温烘烤加工而成的花生果制品。
3.2外观appearance
烤花生果的色泽和形态。
3.2.1色泽color
烤花生果的正常颜色和光泽,外壳呈乳白色或淡黄色,颜色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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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0327.1—2016
代替SN/T0327.1-1994
进出口烤花生果检验规程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roasted groundnut in shell for import and export2016-08-23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7-03-01实施
SN/T0327分为2个部分:
SN/T0327.1进出口烤花生果检验规程;SN/T0327.2进出口油炸花生仁检验规程。本部分为SN/T0327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SN/T 0327.1—2016
本部分代替SN/T0327.1-1994《出口烤花生果检验规程》。本部分与SN/T0327.1—199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删除了分类;
删除了品质异常样品的检验和检验结果有效数字的规定;修改了抽样方法;
修改了过氧化值检验;
一修改了黄曲霉毒素检验;
增加了镉检验;
修改了农药残留检验;
增加了检验结果判定、不合格品处置、复验和检验有效期。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明玉、杜献明、门爱军、徐久飞、庞国兴、孙欣、姚知渊、明云龙、李捷、应骏、唐炜。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SN/T0327.1—-1994。
1范围
进出口烤花生果检验规程
SN/T0327.1—2016
SN/T0327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烤花生果的抽样方法、检验规则、检验结果的判定、不合格处置、复验及检验有效期
本部分适用于进出口烤花生果的检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2762
GB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中污染物限量
中农残最大残留限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T5009.6—2003食品中脂肪的GB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锅的定
动植物油脂过氧化值测定
GB/T5538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GB/T18979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标签通则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SN/T0188(所有部分)进出口
鉴重规程
商品衡器
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国家质量监主督检验验疫总局令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烤花生果roastedgroundnutinshell第77号)
2005年第
以花生果为原料,经预选、漂洗、高低温烘烤加工而成的花生果制品。3.2
外观appearance
烤花生果的色泽和形态。
色泽color
烤花生果的正常颜色和光泽,外壳呈乳白色或淡黄色,颜色均勾。3.2.2
形态shape
花生果的果型及匀整程度。
气味odor
SN/T0327.1—2016
花生果经烘烤后本品的正常气味。3.4
杂质admixture
本品中失去食用价值的物质(本品杂质)或混入本品中的非本品物质(非本品杂质)。3.4.1
本品杂质(坏果)noedibilitypod一粒或多粒籽仁已明显发霉、变质、变味或严重虫蚀,或留有虫尸,虫网、虫粪,失去食用价值的烤花生果。
非本品杂质foreignmatter
有毒、有害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卫生的物质和混人的各种非本品物质及脱落的花生果壳、种皮等。3.5
不完善果imperfectpod
有破碎、损伤、虫蚀、未成熟等缺陷及烘烤时火候过轻或过重的烤花生果的总称。3.5.1
破碎果brokenpod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未变质烤花生果:a)果皮有明显裂纹已透见果仁者,或果皮严重缺损者;b)品质完好的烤花生果裸仁及其碎块。3.5.2
损伤果damagedpod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烤花生果:果壳明显变色变质,内含籽仁正常或已损伤的;a)
b)果壳外观正常,内含籽仁已损伤的;果壳上黑褐色斑块累计面积达整果面积三分之一以上,或整块黑褐色面积超过1cm2的;c)
d)果壳带有明显瘤体的;
仁粒出芽的。
虫蚀果injuredpod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烤花生果:a)被害虫蛀蚀穿透果壳的;
b)果壳上虫蚀面积累计达到整果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3.5.4
shrunkenpod
未成熟果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烤花生果:a)果壳正常,壳内有任何仁粒不成熟的(系指仁粒皱缩、体积或重量小于本批大多数完善粒仁的二分之一者);
b)英果前室果皮软薄、色泽不正常、前室仁粒明显不饱满的(包括未达到上述a项规定程度的)。3.5.5
火轻果lightheatedpod
烘烤火候过轻,粒仁尚有生味的烤花生果。3.5.6
火重果
heavyheatedpod
KAoiKAca
烘烤火候过重,果仁呈深褐色,已有焦糊味的烤花生果。3.5.7
其他不完善果otherimperfectpod不属于上述各项的已部分失去食用价值的烤花生果。3.6
口感taste
烤花生果味道的甜、香、腻及软硬和酥脆程度。3.7
过氧化值peroxidevalue
SN/T0327.1--2016
油脂和脂肪酸等被氧化程度的一种指标。是1000g油样中的活性氧含量,以过氧化物的毫摩尔量(或毫克当量)表示。
原始样品bulksample
从一批货物的若干抽样点取出的单点样品经过混合所得到的样品。3.9
实验室样品
laboratorysample
由原始样品经过混合、缩分得到的一定数量样品。用于制备各检验项目试验样品和存查样品。4抽样
4.1抽样工具
抽样铲、塑料样品袋、分样板、混样台。4.2检验批
4.2.1进口检验批
以一份报检单报检的相同名称、相同规格的一定数量的货物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次重量不得大于30t,超过时应分批检验。
2出口检验批
国外法律法规有要求或出口贸易对检验批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要求或贸易规定做批;没有要求或规定的,按4.2.1执行。4.3抽样比例
4.3.1进口抽样比例
全批件数在1件10件,逐件抽样:全批件数在10件~100件,随机抽10件;全批件数在100件以上,按式(1)计算。S-VN
式中:
抽样件数(取整数,小数部分向上修约取整数);S
N——全批总件数。
KAoNiKAca
SN/T0327.1—2016
4.3.2出口抽样比例
国外法律法规有要求或出口贸易对抽样件数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要求或贸易规定:没有要求或规定的,按4.3.1执行。4.4抽样方法
按照报检单,核对所列批次,品名、规格数量、重量、唛头等与实际货物是否相符,若符合,按照4.3确定的抽样件数在堆垛各部位随机抽取,用抽样铲从每一件中抽取样品,每件抽样数量应基本一致。在抽样过程中,注意货物的色泽、气味、杂质和包装等情况,如有异常,应酌情增加抽样比例和数量,必要时可停止抽样。
4.5抽样数量
4.5.1进口抽样数量
从4.3.1抽取的每一件中抽样不少于200g,总量不少于4000g。将扦取的样品及时装入盛样塑料袋中,混合形成原始样品。将取得的原始样品在混样台上用分样板充分混合,用“四分法”缩分成不少于2000g的实验室样品,装人盛样塑料袋内,携回室内检验4.5.2出口抽样数量
国外法律法规有要求或出口贸易对抽样数量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要求或贸易规定,没有要求或规定的,按4.5.1执行。4.6样品标识
抽好的样品应在样品袋上加贴样品标识,标明样品品名、编号、数重量、来源、抽样基数、抽样人姓名和抽样日期等。
4.7样品保存
将存查样品放入塑料袋抽真空或放脱氧剂,贴好样品标签,放在阴凉干燥处,至少保存3个月,或按合同规定保存至索赔期满
5检验
检验场所和工具
5.1.1检验场所
自然光线充足、温度适宜、通风良好、无异味、清洁卫生。5.1.2检验工具
5.1.2.1检验操作台
应平整光滑,易清洗消毒,清洁卫生无异味。5.1.2.2糖瓷盘
应清洁卫生,无异味,大小能均匀铺开样品为宜。4
KAoNiKAca
5.1.2.3小刀
不锈钢材质,清洁卫生。
5.1.2.4天平
感量0.1g.0.01g。
5.2重量检验
按照SN/T0188(所有部分)的规定执行。5.3包装和标识检验
5.3.1外包装检验
SN/T 0327.1-2016
抽样时应检查全批货物的外包装,观察外包装外观是否坚固、完整、清洁、卫生、有无污染和异味,是否适合长途运输的要求,外包装封口是否牢固。5.3.2内包装检验
与货物直接接触的内包装和材料应符合进口国/地区及我国有关规定要求。开箱后,应对照报检单中随附的内包装的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检查并核销全批货物的内包装,内包装塑料袋或其他材料包装应封口良好、紧密牢固,材料不易脱落破碎。5.3.3标识检验
内外包装上的标识应符合我国和进口国的要求。品名、唛头,批号、生产日期、生产商等信息应准确、清晰并与货物相符。预包装货物的标签,应符合GB7718和进口国的要求。5.4外观、气味和口感检验
5.4.1外观检验
将平均样品平摊于洁净的检验台上,在自然光线下,全面观察其形态和色泽是否正常。5.4.2
气味检验
打开盛样袋膜辨气味,应具有本品正常的气味,不应有焦糊和哈喇等异常气味。5.4.3口感检验
从中随机选取10个~15个果,剥壳搓去种皮后逐一品尝,检验其口感是否正常。5.5杂质、不完善果检验
5.5.1操作程序
5.5.1.1从实验室样品中分取样品约1000g,在感量0.1g天平上称重,置于塘瓷盘内,栋出全部非本品杂质,并在感量0.01g天平上称重。5.5.1.2在剔出非本品杂质的样品中,分别栋出破碎果、虫蚀果以及凭外观可判断的损伤果,对外观颜色可疑的不成熟果等,则按5.5.1.3剥开视检,确定归属。5.5.1.3将余下的样品逐个剥开,搓去种皮进行检验,分别栋出凭仁粒可以判断的不成熟果、火轻果、火5
TTKAONIKAca
SN/T 0327.1—2016
重果、坏果、损伤果,对不能外观判断其损伤程度的种仁,应剥开视检,确定归属。抹出的不成熟果、损伤果分别与5.5.1.2栋出的各子项合并,将坏果、不完善果分别在感量0.01g天平上称重。5.5.1.4按式(2)~式(6)分别计算有关项目的百分比。mA×100
非本品杂质(%)一
式中:
式中:
式中:
非本品杂质质量,单位为克(g);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本品杂质(%)=
坏果质量,单位为克(g);
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杂质总量(%)=非本品杂质(%)十本品杂质(%)不完善果子项(%)=
不完善果子项质量,单位为克(g);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不完善果总量(%)=不完善果子项5.5.2不完善果兼项归属
·(2)
·(4)
·(6)
在检验中如果出现不完善果兼项,应按有限量的项日优先归属,然后按下列顺序依次归属,只计一项,即:损伤果、虫蚀果、不成熟果、火轻(火重)果。5.6过氧化值检验
5.6.1油脂提取
按照GB/T5009.6一2003中第一法进行提取,5.6.2测定
将5.6.1提取的油作为试样,按照GB/T5538进行测定。5.7黄曲霉毒素检验
按照GB/T18979检验。
5.8镐检验
按照GB5009.15检验。
5.9农药残留检验
出口货物根据进口国的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确定检验项目,依据合同、信用证或进口国规定的有关方法进行检验,没有规定的按照我国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检验,进口货物根据GB2763中涉及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方法按照GB2763的规定,6
TTKAONTKAca
6检验结果判定
SN/T0327.1—2016
待所有项目检验完毕,出口货物依据进口国家/地区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贸易合同和信用证以及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综合评定;进口货物按照GB2761、GB2762、GB2763的要求及贸易合同和信用证约定的条款进行综合评定。符合规定要求的判为合格批,否则为不合格批。7不合格处置
7.1经检验不合格但依法可以进行技术处理的,应当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返工整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出口货物方准出口,进口货物方可销售、使用。重新检验仅限一次。7.2因安全卫生项目判定为不合格的货物,不得重新检验7.3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货物,出口货物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出口货物不合格通知单》,不准出口;进口货物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责令并监督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对货物进行退运或销毁。
8复验
货主及其代理人对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作出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的规定申请复验。各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实施复验。检验有效期
检验合格后有效期为60 d。
SN/T0327.1-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进出口烤花生果检验规程
SN/T0327.1-2016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29)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总编室:(010)68533533
网址spc.net.cn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
开本880×12301/16
2017年11月第一版
印张0.75
字数18千字
2017年11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1-500
书号:155066·2-32411
定价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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