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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4400-201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4400-2015

中文名称:国际卫生船队(船舶)创建规程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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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国际 卫生 船舶 规程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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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T 4400-2015.Codes for establishing international sanitary fleet(ship).
1范围
SN/T 4400规定了创建国际卫生船队(船舶)的步骤、内容和要求。
SN/T 4400适用于航运企业开展创建国际卫生船队(船舶)的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552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749生 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4934食(饮)具消毒 卫生标准
GB 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SN/T 1216人 出境船舶废弃物消毒规程
SN/T1423人出境船舶医学媒介生物控制标准
SN/T1560人出境船舶医学媒介生物监测规程
美国疾病与预防控制中心《船舶卫生方案操作手册(2011版)》
世界卫生组织《船舶卫生指南(第三版)》
世界卫生组织《船舶医疗指南(第三版)》
3术语和定 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文件。
3.1国际卫生船舶a international sanitary ship
达到本标准要求的国际航行船舶。
3.2国际卫生船队a international sanitary fleet
航运企业固定国际航线的所有船舶达到本标准的要求,该航线船队被授予“国际卫生船队”称号。
4创建步骤
4.1检验检疫机构成立领导机构
开展国际卫生船队(船舶)创建工作的沿海港口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应成立国际卫生船队(船舶)创建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本辖区口岸内国际卫生船队(船舶)的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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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4400—2015
国际卫生船队(船舶)创建规程Codes for establishing international sanitary fleet(ship2015-12-0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6-07-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SN/T4400—2015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奉新、刘鹏、张志强、刘云凯、陈卫军、刘洪文、姜义霖1范围
国际卫生船队(船舶)创建规程本标准规定了创建国际卫生船队(船舶)的步骤、内容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航运企业开展创建国际卫生船队(船舶)的活动。2规范性引用文件
SN/T4400—2015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3552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
GB14934
GB16153
SN/T1216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人出境船舶废弃物消毒规程
SN/T1423
SN/T1560
人出境船舶医学媒介生物控制标准人出境船舶医学媒介生物监测规程方案操作手
美国疾病与预防控制中心《船舶卫生世界卫生组织《船舶卫生指南(世界卫生组织《船舶医疗指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文件
a international sanitary ship国际卫生船舶
达到本标准要求的国际航行船舶3.2
国际卫生船队
a international sanitary fleet册(2011片
航运企业固定国际航线的所有船舶达到本标准的要求,该航线船队被授予“国际卫生船队”称号,4创建步骤
4.1检验检疫机构成立领导机构
开展国际卫生船队(船舶)创建工作的沿海港口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应成立国际卫生船队(船舶)创建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本辖区口岸内国际卫生船队(船舶)的创建工作。4.2检验检疫机构成立技术小组
开展国际卫生船队(船舶)创建工作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应成立由卫生检疫专家组成的技术小组,SN/T4400—2015
负责国际卫生船队(船舶)创建工作的技术指导。4.3航运企业提出申请
航运企业就其某一条固定国际航线的所有船舶或某一艘国际航线船舶,向管理其停靠港口检验检疫业务的国家质检总局直属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创建国际卫生船队(船舶)的书面申请。4.4申请的受理和退回
4.4.1受理申请后,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国际卫生船队创建领导小组应组织技术小组的卫生检疫专家。登轮或赴申请企业进行初步考察。4.4.2经考察认为申请企业的管理体系和申请船舶的卫生状况基本符合或经务力后可以达到本标准的要求的,应接受企业的中请。4.4.3经考察认为申请企业的管理体系和申请船舶的卫生状况与本标准的要求有较大出人,经努力也很难达到的,应问企业说明情况,退回其申请4.5签署国际卫生船队(船舶)创建协议受理企业中请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应与申请企业签署国际卫生船队(船舶)创建协议,具体约定双方在创建工作中的责任利义务。4.6实施创建工作
中请企业和其所属的船舶应按照《国际卫生船队(船舶)创建内容要求和评审表》(见附录A)的要求,逐项开展创建工作。检验检疫机构创建技术小组应提供技术指导,协助申请企业和船舶开展工作。4.7评审
4.7.1航运企业认为其申请的船舶达到本标准的要求,可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进行初步评审要求,其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组织专家对申请船舶按照附录A进行初步评审。4.7.2初步评审结果标化分在90分以上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向国家质检总局推荐,国家质检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专家对其进行现场评审。4.8称号的授予
经国家质检总局专家组评审达标的申请船舶·由国家质检总局授予“国际卫生船舶”称号,当航运企业固定航线中的所有船舶都获得“国际卫生船舶”的称号后,由国家质检总局授予该船队“国际卫生船队”称号。
4.9便利措施
获得“国际卫生船舶称号的船队(船舶)在中国各港口享有出入境检疫便利措施,该便利措施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
4.10向世界卫生组织的推荐
4.10.1国家质检总局可就我国开展的创建国际生船队(船舶)工作向世界卫牛组织推荐,建议世界卫生组织给予在中国获得“国际卫生船舶”称号的国际航行船舶在世界范围内享有无疫通行的便利4.10.2国家质检总局可请世界卫生组织组织专家来我国实地考察国际卫生船队(船舶)创建工作,并由世界卫生组织颁发匾牌。
-IKAONTKAca
4.11定期审核
国家质检总局确定“国际卫生船队(船舶)”称号的有效期,定期进行审核、5
创建内容和要求
创建主体
SN/T4400--2015
中请创建的航运企业及其船舶,是“国际卫生船队(船舶)”的创建主体,航运企业应成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负责部门,制定创建规划和具体落实措施,2航运企业国际卫生船舶管理体系的建立5.2
航运企业国际卫生船舶管理体系的建立包括以下内容:申请创建的航运企业应建立并逐步完善国际卫生船舶管理体系,以指导参与创建船舶的具体创建工作;
航运企业国际卫生船舶管理体系的内容见附录A,其中,人员健康和就医、传染病控制、食品饮用水、压舱水和废弃物、媒介生物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的制定应遵照附录A中的相应各部分的要求;
在该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方面,检验检疫创建技术小组提供技术指导。5.3创建项目和要求
国际卫生船舶的创建项目包括国际卫生船舶管理体系的建立、人员健康和就医、传染病控制、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压舱水和废弃物管理媒介生物监测与控制、环境卫生、诚信管理和创建工作报告等10方面内容。具体内容和要求见附录A。其中,食品卫生项目的船舶食品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参见附录B。
-TTKAONKACa
SN/T4400—2015
1.航运企
业国际卫
生船舶管
理体系
的建立
(14分)
2.人员健
康和就医
(20分)
建工作
1.2卫生
管理制度
1.3岗位
责任制
1.4岗位
责任制
和旅客健
康管理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国际卫生船队(船舶)创建内容要求和评审表表A.1国际卫生船队(船舶)创建内容要求和评审表内容和要求
1.1.1创建航运企业建立
创建领导小组和工作组
1.1.2制定国
创建的具体舰划和落实猎
施,有创建工作的企业警
导、铅舶自查、间题反
整改的相关内容
人员健康和就医管
理制度
1.2.2传染病控制制度
1.2.3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饮用小
压舱水和废齐物管
理制度
媒介生物控制管理
1.2.7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制定岗位责任制,各项节生
管理制度都有
有规范船舶诚信管理的相
美规定
2.1.1船舶设置了船医或
经过培训的人员从事医务
工作,该人员应接受基本医
疗和急救方面的卫生知识
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2.1.2船助医务人员应当
根据医疗设施的复杂程度
备有操作手册
船舶上的船员健康
状况良好
评审内容
检查相美文件
检查相关文件
检查相关文街
检查相关文件
检查相
检查相关文件
检套相美
检查相关文件
检查相关义
解岗位责任制的建立及
落实情况
了解规定内容的完善和落
实程度
检套船医或医务人员的资
质证书或培训证书
调阅操作手册
巡视船员的健康状况,查询
船员的健康证书》或其他
健康证明材料(如具有)
评审结果
不合格
-TTKAONKAca
2.人员健
康和就医
(20分)
2.1船员
和旅客健
康管理
2.2医疗
卫生档案
2.3医疗
药品和
内容和要求
2.1.4凡应进行预防接种的
船员都进行了有效的预防接
种(如米自黄热病疫区的人
员持有效黄热病预防接种证
书、经常出入霍乱疫区的船
员应持有相应按种证节
2.1.5对船员
和旅客进行
表A.1(续)
评审内容
检查所有船员的预防接种
证书》和预防接种记录
健康宣传,按检
验检疫要求
填写健康申明卡
2.2.1应建立和保存条理
清楚、通达易读的医学
志,医学日志应保存
日志应记载:1)病
人的首诊
日期、姓名、年
龄和性别:
2)船员的职位或
房号码;4)发病
T作:3脸
5)疾病症状或体征;6)采样
或采取的其他措施
2.2.2船上应保
医疗用品名单
对于名单中每
定期更
个种类
括失效日期、
购买数
用后剩余数量
2.2.3如实
所要求的有美
国际航行中
船上卫生状况的
我任信息
2.2.4船方应妥善保存有
关乘客、船员的个人医疗信
息,防止泄露
2.3,1应参照世界卫生组
织船舶医疗指南(第三
版)》中第32章的推荐药
械,配备足量的药品器械
2.3.2所有药物必须保存
良好,避免潮湿和极端温
度。没有特殊标明时,应在
室温(15℃~25C)保存。
需要2℃~8℃保存的药品
应配备冷藏设备:冷藏设
备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查阅健康教育记录
医学日志。船上任何
人员的治疗记录,包括使
所有药物的种美和数量,
载人医学口志
为品和医发
整规范
审查航海健康中报单·并
船员进
行核实
应查和询间腔膜
医务人
员对个人信息的保密措施Www.bzxZ.net
现场勘察和核实药品与
检查船舶药品的保存条件
SN/T4400—2015
评审结果
不合格
-niKAoNiKAca
SN/T4400—2015
项目小项
2.人员健2.3医疗
康和就医
(20分)
病控制
(11分)
药品和
织机构
急预案
内容和要求
表A.1(续)
评审内容
2.3.3存储药物和改备的抽
屈或医疗箱应足够大,携放有
序,容易辩识和可以守即使
用,急救药品和器械应单独
摆放在最方便拿取的位置
2.3.4管制药物必须单独
锁起,最好放在船长保险柜
里面,没人时锁上房门,应
登记管制药物的购买和使
用情况,自登记之起2年
不得销毁记录
2.3.5应定期检查药物确
保没有到达或超过失效期。
已经失效药物,应当替换并
销毁,对失效医疗靠碱应及
时更换
2.3.6船上应设置有与日
营活动相隔离的疾病检查
和治疗用房,并保持无媒介
和其他污染源的存在
2.3.7在检查/治疗区域内
应当备有饮用水,有足够的
洗手设施。明充,干净和保
护个人隐私
2.3.8船舶医疗设备和仪
器应处于可正骨运转状态
下,保持清洁,并应按照生产
商的建议进行换作和维护
船舶有针对传染病应急处
置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
3.2.1船舶应针对船上易
发的呼吸道和胃肠道传染
病,制订赔舶应对预案
3.2.2船医或其他船方指
定从享医务工作的人员,应
了解常见呼吸道和胃肠道
传染病的消毒方法
检查船舶药品的摆放情况
检套船舶对管制药品的
现场检查、核实
现场勘察是否有医疗专用
现场勘察检查与治疗区域:
重点检查饮水区、洗手区、
卫生状况等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设备和仪器的操作和
维护记录,核实仪器设备运
转情况,必要时打开仪器进
行模拟检测
检查应对灾发公共卫生事
件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
联系名单等有关文件
检查应对预案的科学性、可
操作性及有效性
现场询问船医或其他指定
人员的常见呼吸道和消化
道传架病的消寿方法·包括
病人房间消毒、公共场所消
毒和废弃物消毒
评审结果
不合格
-rKAoNiKAca
病控制
(11分)
(47分)
急预案
3.3培训
与演练
3.4隔离
观察室
的预留
3.5事件
4.1卫生
监督档案
4.2食品
安全责任
内容和要求
3.2.3船舶应配备常见呼
吸道和胃肠道传染病的消
毒药品和器械
3.2.4当国际上集病大流
行时,船舶应建立应急应对
机制,防止船舶或船员受到
3.2.5船舶在传染病疫区
港口停留时,应采取应急防
护措施
每年开展一次船舶突发卫
生事件的培训和演习
应在生活区的边缘或远离
生活区的地方预留临时隔
离观察室,配备个人防护用
品、诊察设施及消毒药械
表A.1(续)
评审内容
检查消毒药械配备情况
检查疫情应急应对机制
检查航海日志或其他资料
的有关内容,向船员核实到
达疫区时采取的措施
检查其培训和演练的计划、
内容、效果的记录文字、图
片或声像)
现场勘察和核实临时隔离
观察室的设置和物品配备
船上配有医务室的,医务室
可作为隔离观察室
船上发生的传染病应按照
预案要求,正确处置。对于
船上发生和处置的传染病
应保留处置记录
有一年以上食品卫生管理
档案,档案资料真实、完整
应包括日常卫生检查、从业
人员职业健康状况和禁总
调离等资料
4.2.1船舶设立食品安全
负责人,该负责人应经过培
训,了解食源性疾病的预防
知识,掌握该评审表有关船
舶食品卫生的相关要求
4.2.2船舶参照美国疾病
与预防控制中心船舶卫生
方案操作手册(2011版)》中
“7.0食品安全”,建立食品
安全责任制度,具体要求见
附录B
检查其处置记录
食品卫生管理档案应规范
和真实可靠
考核食品安全负责人食品
安全知识
船舶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应
盖所有与食品有关的
SN/T 4400—2015
评审结果
不合格
SN/T4400—2015
(47分)
项目小项
4.3食品
从业人员
4.4食品
内容和要求
表A.1(续)
评审内容
4.3.1船食品从业人员
经过健康体检合格,没有任
何传染性疾病的症状,如黄
道、腹泻、呕吐、发热、咳嗽
流滞、咽痛、受感裂的明显
皮肤损伤或疗或鼻、眼或耳
分泌物
4.3.2船舶食品从业人员
被怀疑,诊断或暴露在食源
性疾病的环境下时应禁
从事与食品加工、服
的工作,直到其
全状消失后
查阅记录疾病治疗情况的
医学口志和采访船员,确定
厨房人员是否出现以上任
检查有
品禁忌疾病或症
员的调离记录,询问有
的48h。射舶
应保存其食
美船员
品从业人员患
禁忌疾病或
症状的人员调高食品岗位
的记录
阅相关食品卫生安
识培训资料,检查厨房
4.3.3船舶食品从业人
习惯,
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
工作时着装靓范
4.3.4船加应保存基食品
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的
4.4.1所有采购的食品,能
够提供来源安全卫生的证
据。在中国采购时,所有食
品应来自检验检疫部门认
可的食品供应商:在国外采
购时,食品采购应遵守所在
国相应的法律、规章、法令
的要求
着装是否
齐,是否存在
洗手,洗手不充分、
污染或
可能的食
染的动作后不洗
他个人卫生习
手检查
查食品从
业人员
识培训的记
现场询问食
品从业人员应掌握的基本
卫生知识
检查食品供应单据和记录。
评分时,在国内、国外采购
的食品来源方面各占1分,
发现在国内或国外食品采
购方南有不符合相关要求
的,各扣1分
评审结果
不合格
(47分)
项目小项
4.4食品
4.5食品
内容和要求
表A.1(续)
评审内容
4.4.2船舶应建立自己的
采购卫生标准,食品人库前
应仔细检查,确保清洁、合
乎卫生、无变质、无挎杂物
(化学物或其他物质)、无媒
介生物,符合相应的卫生要
求并在保质期内
保存食品采购单
4.5.1船舶食品
合以下方法防止污染:1储
存在清洁干燥的环境:2)不
暴露于污迹、灰尘或其他
染物:3)至少离甲板
4.5.2所有食品储藏区应
由表面光滑的不透水材料
装饰,储藏室应整闭·便于
清洁,无卫生死角及鼠类或
医学媒介/宿主藏医或
的场所,无鼠类、
等医学媒介生
物和其
污染源
4.5.3食品
交叉污染,包
食品之间的污
的生的动物产品也应分
4.5.4食品摆放整洁
上渠、无超期、无变质、无
4.5.5快速冷却已烹任过
的易腐烂变质的食品,符合
相应冷却食品的时间和温
度要求
4.5.6冷藏和冷冻食品符
合相应温度要求,冷藏和冷
冻室的温度控制有记录
4.5.7化学物或有毒物品
应在密闭的单独设施中保
存,不应与食品一起存放
检查和了解采购标准,了解
标准的执行情况
场拾查
现场检查
解食品在储存过程中所
来取的防污染措施
食品的摆放情况
摆放的食品有无超期、变质
和污染
有食品冷却设备,一般要求
是:在2h内,温度从60℃
降至21℃,或在4h内,温
度从21℃降至5℃以下
一般要求是:冷藏室的温度
应在5℃以下,冷冻室温度
应在—12℃以下
检查食品储藏室或仓库化
学物或有毒物存放情况
SN/T4400—2015
评审结果
不合格
SN/T4400——2015
(47分)
项目小项
4.5食品
4.6食品
内容和要求
4.5.8所有食物应当远离
可能由海水、压舱水、废水
或燃料系统管道等因素引
起的污染
4.5.9按照上述食品储存
表A.1(续)
评审内容
检查食物与污染源隔离
的要求,定期检查整改食品
储存情况:并做好记录
2.6.1食品加工、赔存、就
餐区域清洁卫生,其他区域
的设让方式要能够避免食
品污染
4.6.2所有食品加工区应
由表面光滑的不透水材料
装饰·便丁清洁·且不易成
为老鼠或昆虫媒介/宿主的
藏身处
4.6.3食品加工区严格专
用,不应有无关设备和人
员,设置食品加工区专用
4.6.4在食品加工和服务
的所有时问都应有充足安
全的冷/热水供应
4.6.3生的动物产品和水
产品,点饪时应加热到规定
的温度,确保消除病原体和
寄生虫危害
4.6.6食品保存的温度和
时问应符合相应要求
4.6.7生熟食品、荤素食品
应分开加工、存放,摆放有
序,防止交叉污染
4.6.8有足够多的储存设
证,能够为食品提供安全的
储存条件
检查相应记录
检查食品加工、贮存、就餐
区域的卫生情况以及其他
区域的设计方式
检查食品加工区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时可使用中心温
食品保存温度的一般要求
是:60℃以上或5℃以下
现场检查
检套食品如工区的食品储
存设施
评审结果
观察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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