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4628-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4628-2016
中文名称:检疫性有害生物凭证标本确定与管理规范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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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检疫
有害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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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本
管理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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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T 4628-2016.Rules of confirmation and management on voucher specimens of quarantine species.
1范围
SN/T 4628规定了动、植物和卫生检疫性有害生物凭证标本确认与管理规范。
SN/T 4628适用于检疫性有害生物凭证标本的使用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088出 人境动物检疫采样
SN/T 1848-2006植物有 害生物鉴定规范
SN/T 1876-2007 医学媒介生物标本 采集、制作及保存规程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检疫性有害生物quarantine pests
对受其威胁的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但尚未在该地区发生,或虽已发生但分布不广泛并进行官方控制的动物疫病和植物有害生物。本定义所指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还包括医学媒介生物。
3.2凭证标本voucher specimen
一种为鉴定或研究提供实物依据并具有足够存档信息(采集及鉴定信息等)而长期保存的标本,它可以是完整的生物个体或其一部分,也可以是生物体的遗传物质。模式标本是一种特殊的凭证标本。
3.3模式标本type specimen
一个被指定作为新种、新属或其他一些分类单元永久性参考而保存的标本。模式是拥有新学名和现实物种事例的第一个标本。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4628—2016
检疫性有害生物凭证标本确定与管理规范Rules of confirmation and managementonvoucher specimens of quarantine species2016-08-23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7-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检疫性有害生物凭证标本确定与管理规范SV/T4628—2016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29)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总编室:(010)68533533
网址spc.net.cn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
开本880×12301/16
2017年12月第一版
印张0.5
宁数10千字
2017年12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1—500
书号:1550662-32348
定价14.00元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SN/T4628—2016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出人境检疫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茂名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骏、陈岩、李海林、胡学难、武目涛、何日荣、赵菊鹏、林莉、朱水芳、梁帆、刘海军。
1范围
检疫性有害生物凭证标本确定与管理规范本标准规定了动、植物和卫生检疫性有害生物凭证标本确认与管理规范。本标准适用于检疫性有害生物凭证标本的使用和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
SN/T4628—2016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8088出人境动物检疫采样
SN/T1848一2006植物有害生物鉴定规范SN/T1876—2007医学媒介生物标本采集、制作及保存规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检疫性有害生物
quarantinepests
对受其威胁的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但尚未在该地区发生,或虽已发生但分布不广泛并进行官方控制的动物疫病和植物有害生物。本定义所指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还包括医学媒介生物。3.2
凭证标本voucherspecimen
种为鉴定或研究提供实物依据并具有足够存档信息(采集及鉴定信息等)而长期保存的标本,它可以是完整的生物个体或其一部分,也可以是生物体的遗传物质。模式标本是一种特殊的凭证标本。3.3
模式标本typespecimen
个被指定作为新种、新属或其他一些分类单元永久性参考而保存的标本。模式是拥有新学名和现实物种事例的第一个标本。
物种species
简称“种”·是进化单元·是生物系统线上的基本环节,是分类的基本单元。每个种都有一个全世界统一的科学名称,称为学名(scientificname)。3.5
分类单元taxon;taxa(复)
一群生物因特征分明而被命名,它们共同组成了一个分类单元,并被归为某个等级的分类阶元。分类单元是分类工作中的客观操作单位,有特定的名称和分类特征,是指具体的分类群。如一个具体的属、一个科、一个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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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阶元category
由各分类单元按等级排列的分类体系(hierarchy)。在分类学中有7个基本的分类阶元,包括:界、门、纲、目、科、属、种。通过分类阶元,可以了解一种或一类生物的分类地位和进化程度。3.7
优先律lawofpriority
国际上生物命名的一条原则。一个生物分类单元的有效名称应是符合“国际动(植)物命名法规”规定的最早的可用名称。在生物系统分类描记过程中,某一分类单元常被命名予不同的学名,从而形成大量的同物异名,根据优先律仪其中符合命名法规最早刊布的一个可用名称是其有效名称。3.8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DNA条形码DNAbarcode
种采用来自生物体一段或几段相对较短的标准DNA标记序列月用以鉴定该生物属于某一特定
单元的鉴定方法。与分子系统学采用的DNA标记序列所不同是,DNA条形码主要目的不是用于分类而是根据已知的分奖数据鉴别某一未知样本。4检疫性有害生物凭证标本的确认4.1鉴定和标识要求
4.1.1各类检疫性有害生物凭证标本的鉴定及其学名的确认原则:动物、昆虫或线虫按照《国际动物命名法规》实行,植物按照《国际藻类、真菌、植物命名法规》实行,细菌按照国际细菌命名法典》实行,病毒按照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ICTV)已提出和修订的病毒命名和分类原则实行。4.1.2动物、植物和细菌等检疫性有害生物凭证标本的鉴定应依据形态、生物学、细胞遗传学、鉴别寄主以及分子生物学等鉴别特征,必要时借助模式标本或标准菌株作为鉴定质量的控制标准。凭证标本应经过相应分类专家的确认。对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检验检疫工作中获得的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凭证标本,其鉴定和鉴定结果的确认和复核应按照SN/T1848-2005实行。
合国际动(植)物的通用命名法则。对于存在同物异名或异物同名的4.1.3凭证标本的拉丁学名应符
凭证标本遵循“国际动(植)物命名法规”中的优先律。4.1.4所有凭证标本应具有唯一识别编码,同时具有正式颁布的种名或临时标识名称。作为DNA条形码鉴定的凭证标本需经过DNA条形码方法的验证4.1.5根据凭证标本的鉴定结果及其所代表的分类单元,不同凭证标本具有与分类单元相应的典型凭证特征,其中种是凭证标本最常见凭证形式,某些凭证标本可作为种下阶元的凭证,如地理种、生物型等。
4.2样本要求
4.2.1样本的完整性
作为凭证标本的采样应尽量保持标本的完整性,选择能明显区别于其他物种的完整生物个体或者能代表该物种典型特征的器官、组织或遗传物质。但在某些情况下,生物非典型的发育期(幼体)或个体的一部分在形态上仅具有限的参考价值,不能提供与完整标本一样的全部信息,由此不可作为鉴定参考的最终依据。
4.2.2样本数量
凭证标本应当具备提供分类凭证单元(如属和种等)的完整信息。当单一凭证标本不足以提供充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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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参考信息时,其最少保存的标本数量应视该物种的形态多态性和鉴定的难易程度(如两性异型、区别于其他种的难易程度、不同生育期之间差异性)而决定。4.2.3样本信息
凭证标本应具有必要的采样信息,包括采集来源、寄主(不适合时,可省略)、采集日期(或截获日期)、采集人、新鲜标本原始图片、性别、发育时期、分布、海拔、经纬度等5检疫性有害生物凭证标本管理规范5.1凭证标本的制作和保存
凭证标本采集后或保存前需经过适当的预处理,以保证标本形态或核酸的完整性。制作凭证标本应依据其特定的生物类群采用相应的制作方法和处理措施,以保证形体鉴别特征和遗传物质的稳定性,使之有利于长期保存和使用。
凭证标本可选用冷冻、干燥或酒精浸泡保存,避免使用福尔马林(甲醛)及其他有害化学试剂浸泡。对于医学媒介生物凭证标本的采集、制作及保存应进一步按照SN/T18762007,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动物检验检疫工作中凭证标本的采样应按照GB/T18088。凭证标本应在适当的环境下保存,其制作和保存过程中应注意避免受到污染和紫外光或核辐射的照射。
微生物保存的生物安全管理应根据不同生物安全级别参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操作。
5.2凭证标本应具有规范的数据管理5.2.1标本存放单位应对凭证标本进行统一编号(按照规范要求对标本进行编码),建立规范的数据管理,可供标本使用、查询和借阅等服务。凭证标本库制定适当的操作程序和管理制度,并有专门的人员管理。
5.2.2对于口岸截获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若用于制作凭证标本,需保留口岸报检的原始信息,明确报检信息,如进境口岸、国家和货物。5.2.3凭证标本记录的存档信息应具有追溯性。5.3凭证标本的使用管理
5.3.1用于DNA条形码数据采集的凭证标本操作管理5.3.1.1对于个体较大的凭证标本,DNA提取的采样应以不损伤主要鉴别形态为原则,若为昆虫标本,则一般取其单一的附肢作为DNA采样组织。5.3.1.2对于核酸无破坏性提取的标本,应保留儿丁质部分,以便为形态鉴定提供依据。5.3.1.3对于个体微小,必须使用整个个体提取核酸时,应指定同一批米源相同的其他标本作为凭证标本。
5.3.1.4凡是需要DNA采样的凭证标本,在DNA提取采样前需保存在一20℃以下,或浸泡于100%的酒精后置于一20℃以下保存。对于非DNA操作的凭证标本按照动、植物标本的常规馆藏条件进行保存。
5.3.1.5凡是需漫泡保存或需DNA采样的凭证标本,事先需做高质量的图像采集,以留存可能损毁的形态特征。
5.3.1.6检疫性有害生物凭证标本的使用需登记备案。iiKAoNhiKAca
SN/T4628—2016
凭证标本核查和信息更改
凭证标本允许核查最初的鉴定结果,允许再次评估以保证所提供参考结果和研究的可重复性。标签和记录数据只有标本提供者才可以更改。5.3.3凭证标本的开放功能
检疫性有害生物凭证标本应当存放于相对开放的标本室(馆)中,可供公众或部门参考和核查。5.3.4模式标本的参考使用
模式标本是一种作为物种分类和描述依据的特殊凭证标本。模式标本仅作为形态观测的参考凭证,不可用于DNA提取等损伤性操作书号:155066·2-3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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