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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4593-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4593-2016

中文名称:出口冻斑点叉尾鲴鱼片检验规程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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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出口 斑点 鱼片 检验 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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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N/T 4593-2016.Rule for the inspection of frozen channel catfish fillet for export.
1范围
SN/T 4593规定了出口冻斑点叉尾鲴鱼片的抽样、包装与标识、品质、重量、温度、规格等感官检验,微生物、有毒有害物质和药物残留等项目的检验方法和检验结果的判定。
SN/T 4593适用于出口冻斑点叉尾鲴鱼片的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 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 数
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 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 菌检验
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 品微生物学检验金 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3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 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
GB 4789.3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 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埃希氏菌计数
GB 5009.3食品安 全国家标准食 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 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
3检验场所及设备
3.1 检验场所
3.1.1光源:自然光线、照明光线(500lx)以不改变检验物颜色为准。
3.1.2温度 :温度适宜,场所温度不高于20 °C。
3.1.3环境:清洁卫生 ,通风良好,无异味。
3.2检验设备
3.2.1检验台:台 面为不锈钢检验台。
3.2.2温 度计:经国家计量部门检定合格,测量范围为±50℃,分度值为0.5℃
3.2.3衡器:经国家计量部门检定合格,最大称量值不高于被衡物重量的5倍,误差范围±0.01g。
3.2.4工具:不锈钢镊子,不锈钢夹子,不锈钢托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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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 4593—2016
出口冻斑点叉尾鲷鱼片检验规程Rule for the inspection of frozen channel catfish fillet for export2016-08-23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7-03-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方汉南、周健、聂国荣、宁勇军。SN/T4593—2016
1范围
出口冻斑点叉尾鱼片检验规程
SN/T4593—2016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冻斑点叉尾鲫鱼片的抽样、包装与标识、品质、重量、温度、规格等感官检验,微生物、有毒有害物质和药物残留等项目的检验方法和检验结果的判定。本标准适用于出口冻斑点叉尾鱼片的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口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菊落总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4789.10
GB4789.30
GB4789.38
GB5009.11
GB5009.12
GB5009.15
GB5009.17
GB/T19857
GB/T20756
色谱-串联质谱法
SN/T 0168
SN/T 0169
SN0170
SN017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大肠埃希氏菊计数
食品中总种及无机的测定
食品中铅
的测定
食品中镐的测定
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食品中
水产品中孔雀石绿
录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
可食动物肌肉、肝胜和水产
品中氧毒素、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进出口食品中菌落总数计数方法进出口食品中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杆菌检验方法出口食品沙门氏菌属(包括亚利桑邢菌)检验方法出口食品中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方法SN/T 0184.1
SN/T0223
SN/T 0376
SN/T0377
SN/T1022
SN/T1627
进出口食品中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测方法出口冷冻水产品检验规程
出口水产品检验抽样方法
出口冷冻水产品重量检验方法
进出口食品中霍乱弧菌检验方法进出口动物源食品中硝基呋类代谢物残留量测定方法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SN/T1751.2进出口动物源食品中醛诺酮类药物残留量检测方法第2部分: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SN/T45932016
3检验场所及设备
检验场所
3.1.1光源:自然光线、照明光线(5001x)以不改变检验物颜色为准。3.1.2温度:温度适宜,场所温度不高于20℃。3.1.3环境:清洁卫生,通风良好,无异味。3.2检验设备
检验台:台面为不锈钢检验台。2温度计:经国家计量部门检定合格,测量范围为士50℃,分度值为0.5℃。3.2.2
3.2.3衡器:经国家计量部门检定合格,最大称量值不高于被衡物重量的5倍,误差范围士0.01g。3.2.4工具:不锈钢镊子,不锈钢夹子,不锈钢托盘等。4抽样
4.1每批出口报检数量在500箱以内的,在产品堆垛中随机抽取3箱,每增加500箱增抽1箱,增加数量不足500箱也增抽1箱。箱中有小包装的,每箱中应抽取不少于2个包装单元。用于理化、微生物检验的样品每箱抽取量不应少于100g,理化.微生物检验样品每份不少于1000g。微生物检验样品应在无菌状态下抽取,样品置于无菌容器中冷藏,在48h内送达实验室检验。解冻抽样按照SN/T0376规定。
4.2将所抽取的样品分成4份,1份用于感官检验,1份用于理化检验,1份用于微生物检验,1份留存(用于理化检验)。
4.3抽样后封口并加贴样品标签,标明样品编号、数/重量、抽样地点、抽样人及抽样口期等,完整、准确填写抽/采样记录。
5检验
标识与包装检验
5.1.1标识检验
外包装箱印刷的品名、规格、数量/重量是否与内容物相符,标识、唛头、生产批号、生产企业名称及备案号、报检批号和生产日期等是否正确、清晰。5.1.2包装检验
内、外包装是否清洁卫生,完整牢固,封口良好,适于长途运输。内、外包装应具有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包装性能检验合格单。5.2温度检验
5.2.1冷藏库温度检验
检查自动温度记录仪、库门前温度计及库内温度计是否一致及记录,冷藏库内温度不得高于一18℃。2
-irKAoNrKAca
5.2.2产品温度检验
SN/T4593—2016
任取3箱抽检样品,置于检验场所,将温度计插入箱内至产品中心部位,待温度计指示不再发生变化时.读取数据,产品中心温度不得高于一15℃。5.3成品检验
品质检验
解冻前感官检验
解冻前感官检验要求如下:
外观:鱼片表面平整,无明显刀沟,边缘整齐;泳衣透明光亮、均勾,易于分离。杂质:无鱼皮,无血块点,无鱼骨,无腹内黑膜,无其他外来杂质。5.3.1.2
解冻后感官检验
解冻后感官检验要求如下:
色泽:具有網鱼鱼肉特有色泽
气味:真有鱼特有的气味,无泥腥味和其他异味(见附录A)。外观:鱼片表面平整,无明显刀沟,鱼片边缘整齐,无瑕疵,无风干和氧化现象。组织状态:肉质紧密,饱满、有弹性杂质:无鱼皮,无脂肪,无血块点,无鱼骨,无鱼刺,无腹内黑膜,无其他杂质。5.3.2
解冻检验
按照SN/T0223检验(参见附录B)。重量检验
按照SN/T0377检验。
5.3.4规格检验
解冻后逐片称量,规格应符合合同、信用证有关规定要求。5.4理化检验
5.4.1水分
按照GB5009.3检验。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
表1理化指标
最高残留限量
检验方法
GB5009.12
GB5009.15
-rrKAoNikAca
SN/T4593—2016
甲甚汞
无机碑
恩诺沙星
环丙沙星
诺氟沙星
二氟沙星
氧氟沙星
氯霉素
结晶紫(显、隐形)
孔雀石绿(显、隐形)
呋喃唑酮代谢物
呋响它酮代谢物
呋响西林代谢物
哺妥因代谢物
表1(续)
最高残留限量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检验方法
GB5009.17
GB5009.11
SN/T 1751.2
SN/T1751.2
SN/T 1751.2
SN/T1751.2
SN/T1751.2
GB/T20756
GB/T19857
GB/T19857
SN/T1627
SN/T1627
SN/T1627
SN/T1627
注1:我国或进口国(地区)对理化指标(包括药物品种)最高残留限量有新规定时,按最新规定执行。注2:进口国(地区)有检验方法规定的,按进口国(地区)方法检验,否则按前述方法检验。5.5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2
细菌总数/(CFU/g)
大肠杆菌/25g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沙门氏菌/25g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25g
霍乱弧菌/25g
微生物指标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注:进口国(地区)有检验方法规定的,按进口国(地区)方法检验,否则按前述方法检验。4
检验方法
SN/T0168
SN/T0169
GB4789.38
SV0172
GB4789.10
SV0170
SN/T0184.1
GB4789.30
SN/T1022
KAOKAca
6运输
SN/T4593—2016
运输出口产品的车辆、集装箱应清洁卫生,保温设施良好,集装箱经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装卸,运输过程温度应不高于一18℃。
7贮存
产品贮存于清洁卫生,无异味的冷藏库中,库温不高于一18℃,保质期限为18个月。8
检验结果评定
对所有检验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符合本检验规程要求的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涉及理化、微生物项日不符合本检验规程要求的,则该批产品判定为不合格。涉及感官项目不符合本检验规程的,返工整理后,经检验合格的判定为本批产品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9
检验有效期
单冻斑点叉尾鲷鱼片检验检疫有效期为4个月S
-rKAoNKAca
SN/T4593-2016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出口加工用斑点叉尾鲫鱼原料要求A.1加工用斑点叉尾鱼必须来白经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养殖场A.2
备案养殖场应当为其生产的用于加工出口的每一批斑点叉尾鲷鱼出具供货证明等证明文件。感官要求:
鱼体表面色泽光洁、具有斑点叉尾鲫鱼特征。a
鱼体健康、体形正常,活力强,无明显伤口,无病态。c)
鼻嗅无柴油味、无药味、无泥味或其他异味。成活率大于99%。
A.4鱼单体重500gl500g。
KAoNKAca
内包装检验
外包装检验
温度检验
理化抽样
不解冻检验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出口冻斑点叉尾鲷鱼片检验流程图抽取成品
解冻检验
微生物抽样
实验室检测
外观检验
不解冻检验
杂质检验
综合评定
重最检验
感官检验
出口冻斑点叉尾鱼片检验流程图图B.1
SN/T4593—2016
色泽检验
气味检验
外观检验
组织状态检验
杂质检验
SN/T4593-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出口冻斑点叉尾鱼片检验规程
SN/T45932016bzxZ.net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29)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总编室:(010)68533533
网址spc.net.cn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开本880×1230.1/16印张0.75字数16千字2018年1月第一版
2018年1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1500
书号:155066:2-32329
定价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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