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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3241.10-201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3241.10-2015

中文名称:进出口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检验技术要求第10部分:真空吸尘器的能效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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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进出口 家用 用途 电器 检验 技术 真空 吸尘器 能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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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N/T 3241.10-2015.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the inspection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 for import and export-Part 10: Energy efficiency for vacuum cleaners.
1范围
SN/T 3241.10规定了进出口吸尘器产品的能效要求、检验及结果判定。
SN/T 3241.10适用于家用及类似用途,不需要专业人员操作的电力驱动干式及干湿两用(仅适用于干式部分)真空吸尘器产品的能效检验。
SN/T 3241.10不适用于吸水式吸尘器.吸尘式地板擦光机、扫地机.工业吸尘器、智能地面清洁机器及专门用于清洁衣物或者汽车等一些特殊用途的吸尘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8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291.1-2014家用真空吸尘器第1部分:干式真空吸尘器性能测试方法(IEC 60312:2010,IDT)
QB/T 1562-2014家用和类似用途真空吸尘器
(EU)No.666/2013欧盟真空吸尘器生态设计指令( Implementing Directive 2009/125/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with regard to ecodesign requirements for vacuum cleaners)
EN 60312-1:2013家 用干式真空吸尘器性能测试方法( Vacuum cleaners for household use-part 1
Dry vacuum cleaners-Methods for measuring the perform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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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3241.10—2015
进出口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检验技术要求第10部分:真空吸尘器的能效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the inspection of household and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 for import and export-Part 10.Energy efficiency for vacuum cleaners2015-02-0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徐愿意真伪
2015-09-01实施
SN/T3241《进出口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检验技术要求》共分为11个部分:一第1部分:交流电风扇的能效;一第2部分:自动电饭锅的能效;第3部分:电冰箱的能效;
一第4部分:房间空气调节器的能效;——第5部分:电磁灶的能效;
一第6部分:洗碗机的能效;
第7部分:储水式电热水器的能效:第8部分:微波炉的能效;
第9部分:空调热水器的能效;
-第10部分:真空吸尘器的能效;第11部分:冷热饮水机的能效。本部分为SN/T3241的第10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SN/T3241.10-2015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马南、袁震威、戴天、黄理龙。1范围
进出口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检验技术要求第10部分:真空吸尘器的能效SN/T3241.10—2015
SN/T3241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吸尘器产品的能效要求、检验及结果判定。本部分适用于家用及类似用途,不需要专业人员操作的电力驱动干式及干湿两用(仅适用于干式部分)真空吸尘器产品的能效检验本部分不适用于吸水式吸尘器、吸尘式地板擦光机、扫地机、工业吸尘器、智能地面清洁机器及专门用于清洁衣物或者汽车等一些特殊用途的吸尘器。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0291.1一2014家用真空吸尘器第1部分:干式真空吸尘器性能测试方法(IEC60312:2010,IDT
QB/T1562—2014家用和类似用途真空吸尘器(EU)No.666/2013欧盟真空吸尘器生态设计指令(ImplementingDirective2009/125/ECofthe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with regard to ecodesign requirements for vacuum cleaners)EN60312-1:2013家用干式真空吸尘器性能测试方法(Vacuumcleanersforhouseholduse-part1Dry vacuum cleaners-Methods for measuring the performance)IEC60312-1:2010十A1:2011家用千式真空吸尘器性能测试方法(Vacuumcleanersforhousehold use-part 1 Dry vacuum cleaners-Methods for measuring the performance)JISC9108:2009电真空吸尘器(Electricvacuumcleaners)3术语和定义
GB/T20291.1、QB1562、IEC60312-1、EN60312-1、JISC91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吸入功率suctionpower
空气力学的动力曲线中,空气力学的动力值即为吸人功率,其值为真空吸尘器在额定电压、额定频率条件下运转时,所产生的真空度与风量的乘积。P2=16.67X10-3H.Q
式中:
P2——吸人功率,单位为瓦(W);H一真空度,单位为帕(Pa);
Q一风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分钟(m/min)。iiKAoNniKAca
SN/T3241.10—2015
最大吸入功率
Emax suctionpower
空气力学的动力曲线中,最大空气力学的动力值即为最大吸人功率。3.3
输入功率powerinput
真空吸尘器在额定电压、额定频率条件下工作时所消耗的功率。3.4
suction efficiency
吸入效率
实测吸人功率与实测输人功率的百分比。3.5
rated suction power
额定吸入功率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由制造商为器具规定的吸人功率。3.6
干式吸尘器dryvacuum cleaners通过空气流动建立真空单元去除被清洁表面上干性材料(例如:灰尘、纤维、线头)的电力驱动的器具,去除的物质经分离后留在器具中,净化后的空气又回到大气中。3.7
吸水式吸尘器water-suction cleaning appliance用于吸人可能含有洗涤剂和尘埃水溶液的器具。溶液和尘埃分离后留在器具中,净化后的空气又回到大气中。
干湿两用吸尘器dry&wetvacuumcleaners既能作干式吸尘器使用。又能作吸水式吸尘器使用的器具。3.9
清洁头cleaninghead
连接吸人管或动力吸嘴的平嘴或刷子,与集尘室分离或是它的一部分是真空吸尘器用于清洁表面的部分。
清洁周期cleaningcycle
对于给定的测量,在适当的运行模式下,按规定运行速度在被测区域上进行连续的前向与返回运行模式。
年度耗电量annual powerconsumption吸尘器按标准规定的方式运行,所测的耗电量按标准要求折算成年度的耗电量,单位为kW。h/a。3.12
吸尘率dustpickup
吸尘器具有的在带缝隙的硬地板和地毯上的吸除灰尘的能力,表示为百分比;通过在规定的区域,规定的行程,来测定硬地板的吸尘率(dpuur)及地毯吸尘率(dpu.)。3.13
灰尘再释放率dustre-emission
对一定量粒径为0.3μm~10um的灰尘,通过真空吸尘器的吸入口吸入后,再从真空吸尘器排出口及其他部位释放到大气中的灰尘的比例。2
iiKAoNiKAca
符合性验证模式moduleof complianceverificationSN/T3241.10—2015
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查验检验单证和凭证、货物是否相符,必要时可进行抽查检验,并实施监督的合格评定程序。
inspectionlot
检验批
为实施检验而汇集的同一规格、型号,由同一制造商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单位产品,简称批。4能效要求
进口真空吸尘器的能效要求
进口真空吸尘器能效要求,如在产品包装箱、铭牌或说明书内等地方标有吸人功率明示值,则其实测值应不小于明示值的90%。若产品声明符合QB/T1562-2014标准,最大吸人效率不应小于12%;吸尘器的年度能耗应不超过62.0kW·h/a。其最大吸人功率应符合表1规定值,噪声限值要符合表2规定值,除尘能力符合表3的规定值。表1最大吸入功率
最大吸人功率
最大吸人功率
注:与表中规格有差异的产品用内插法计算产品结构
噪声限值
带有缝隙的硬地板上的除尘能力(dpuhm)地毯上的除尘能力(dpucm)
注:手持式吸尘器除外。
4.2出口日本的真空吸尘器
噪声限值
手持式/立式
表3除尘能力
单位:W
单位:dB(A)
单位:%
出口日本的真空吸尘器,其能效要求应符合JISC9108:2009中6.6要求,其最大吸人功率明示值不得低于表4的要求。对标有最大吸入功率的真空吸尘器,其实测值应不小于明示值的90%。3
iiKAoNi KAca
SN/T3241.10-2015
表4出口日本的真空吸尘器最大吸入功率明示值最低限值额定输人功率/W
最大吸人功率/W
注:对额定输人功率在两个整数间的.采用线性内撕法来计算最大吸人功率明示值的最低限值4.3
出口欧盟的真空吸尘器能效要求1000
4.3.1白2014年9月1日起.出口欧盟的真空吸尘器的年度能耗应不超过62.0kW·h/a:自2017年9月1日起.真空吸尘器的年度能耗应不超过43.0kW·h/a。4.3.2自2014年9月1日起.出口欧盟的真空吸尘器的额定输人功率应不超过1600W:自2017年9月1日起,真空吸尘器的输人功率应不超过900W。4.3.3真空吸尘器吸生率:自2014年9月1日起.出口欧盟的真空吸尘器,地毯吸尘率(dpu.)应当大于等于0.70.该限额不适用于硬地板真空吸尘器。硬地板吸尘率(cpum)应当大于或等于0.95.该限额不适用于地毯真空吸尘器。白2017年9月1口起.地毯吸尘率(dpu.)应当大于等于0.75,该限额不适用于硬地板真空吸生器。便地板吸尘率(dpur)应当大于或等于0.98.该限额不适用于地毯真空吸尘器出口其他国家/地区的真空吸尘器的能效要求4.4
出口儿他间家/地区的真空吸尘器的能效要求.应符合相应国家/地区法规的相关要求。5测试方法
5.1进口真空吸尘器能效测试方法进口真空吸尘器能效测试依据GB/T20291.1--2014或QB/T1562-2014的要求进行,吸入功率、吸入效率的测试条件、测试设备应符合GB/T20291.1--2014的5.8或QB/T1562-2014的6.3的要求。可采用GB/T20291.1--2014的标准吸嘴法(参见A.1)或孔板法(参见A.2)进行测试5.2出口日本的真空吸尘器能效测试方法出口日本的真空吸尘器在进行最大吸人功率测试时应依据JISC9108的要求进行。吸人功率的测试条件见JISC9108:2009的9.1.测试设备见JISC9108:2009的附录A。可采用超声波流量计法(参见附录A的A.5条款)或毕托管法(参见A.6)进行真空吸尘器吸人功率的测试。5.3出口欧盟的真空吸尘器能效测试方法出口欧盟的真空吸尘器的能效测试,应依据(EU)No.666/2013的要求进行,需进行年度能耗指标及地毯吸尘率,地板吸尘率项目的检测。真空吸尘器年度能耗指标、地毯吸尘率、地板吸尘率测试及计算方法见(EU)No.666/2013的附录I及IEC60312-1:2010+A1:2011的第5章;测试条件见IEC60312-1:2010+A1:2011的第4章;地毯吸尘率和地板吸尘率的测试设备见IEC60312-1:2010十Al:2011的7.3。
iiKAoNi KAca
6检验及检验结果判定
6.1进口真空吸尘器
6.1.1检验监管模式和方式
SN/T3241.10—2015
进口真空吸尘器能效的检验监管模式,采用符合性验证模式。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视具体情况选取核查产品能效检测报告和抽取一定比例批次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6.1.2能效检测报告核查
6.1.2.1吸尘器进口时,进口商应提供符合我国标准要求的产品能效检测报告。对标有吸人功率明示值的真空吸尘器,其能效检测报告中,应有最大吸人功率的测试值,其实测试值应不小于明示值的90%;对声明符合QB/T1562一2014标准的真空吸尘器,其能效检测报告中。应有最大吸人效率、年度能耗指标的测试结果,另最大吸人功率、噪声、地毯吸尘率、地板吸尘率的测试值,应分别符合表1、表2、表3的规定值。
6.1.2.2人境货物报检单上填报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商/进口商等产品信息应与能效检测报告上的信息相符。
6.1.3抽样检测
从被抽批次的商品中随机抽取6只代表性样品进行检测,样品分成两组,第一组取3台样品进行最大吸人功率、最大吸人效率、年度能耗指标、噪声及地毯吸尘率、地板吸尘率的项目测试。对标有吸人功率明示值的真空吸尘器,其最大吸人功率的实测值应不小于明示值的90%;对声明符合QB/T1562--2014标准的真空吸尘器,最大吸入功率的测试值应不低于其明示值的90%.且应符合4.1的要求。对最大吸人效率、年度能耗指标、噪声及地毯吸尘率、地板吸尘率测试值,其测试值应符合QB/T1562-2014标准的要求。
若该组样品检测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若该组样品中有2台或2台以上样品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若第一组中仅有1台样品不符合4.1的要求或其测试值低于其明示值的90%,则应对第二组3台样本进行检测,若仍有1台或1台以上样品不符合要求,则判该批产品抽样检测不合格,否则判该批产品合格。
6.1.4结果判定
对仅选用核查产品能效检测报告监管模式的检验批。产品能效检测报告核查合格,可判定该批进口真空吸尘器能效检验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产品能效检验不合格。对同时选用核查产品能效检测报告和抽样检测监管模式的检验批,只有产品能效检测报告核查和抽样检测均合格,才可判定该批进口真空吸尘器能效检验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产品能效检验不合格。6.1.5不合格处置
判为不合格的检验批,经技术整改处理后,允许重新提交检验一次。6.2出口的真空吸尘器
6.2.1检验监管模式和方式
出口真空吸尘器的能效,采用符合性验证模式。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视具体情况选取核查产品能5
iiKANiKAca
SN/T3241.10—2015
效检测报告和抽取一定比例批次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6.2.2能效检测报告核查
6.2.2.1吸尘器出口时,出口商应提供符合进口国标准要求的产品能效检测报告。对出口日本的真空吸尘器,其能效检测报告中,应有最大吸入功率的测试值,且实测值应不小于明示值的90%。对出口欧盟的真空吸尘器,其能效检测报告中,应有年度能耗指标及地毯吸尘率、地板吸尘率测试值,其测试值应符合(EU)No.666/2013附录Ⅲ的要求。6.2.2.2出境货物报检单上填报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商/进口商等产品信息应与能效检测报告上的信息相符。
6.2.3抽样检测
从被抽批次的商品中随机抽取6台代表性样品进行检测。样品分为两组,对出口日本的真空吸尘器,进行最大吸人功率项目的测试,对出口欧盟的真空吸尘器,进行年度能耗指标及地毯吸尘率、地板吸尘率测试。第一组取3台样品进行相关项目的测试,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若第一组样本中有2台或2台以上样品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抽样检测为不合格。若第一组中仅有1台不符合第4章的要求,应对第二组样本进行检测,若仍有1台或1台以上样品不符合要求,则判该批产品抽样检测为不合格,否则判该批产品合格。6.2.4结果判定
对仅选用核查产品能效检测报告监管模式的检验批:产品能效检测报告核查合格,可判定该批出口真空吸尘器能效检验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产品能效检验不合格。对同时选用核查产品能效检测报告和抽样检测监管模式的检验批,只有产品能效检测报告核查和抽样检测均合格,才可判定该批出口真空吸尘器能效检验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产品能效检验不合格。6.2.5不合格处置
判为不合格的检验批,经技术整改处理后,允许重新提交检验一次。7不合格批的处置
不合格的进口真空吸尘器不得销售、使用:不合格的出口真空吸尘器不准出口。8能效的检验有效期
真空吸尘器能效的检验有效期为12个月。o
iiKAoNiKAca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主要国别真空吸尘器空气参数检测设备示意图A.1GB/T20291.1-2014的7.3.7.2规定的吸嘴法测试装置。节流阀
立式吸尘署
吸尘器的吸气管
测量均压箱
标准吸嘴
图A.1空气数据测试装置(标准吸嘴法)A2GB/T20291.1一2014的7.3.7.2规定的孔板法测试装置。SN/T3241.10—2015
测量管
图A.2空气数据测试装置(孔板法)iiKAoNiKAca
SN/T3241.10—2015
A.3JISC9108:2009附录A规定的超声波法测试装置。a)俯视图
空气容量测量
压力计
风量测定装置
(皮托管式风速计)
真空度测量
压力计
风量测量装置(超声波风速计)一风量调节阀
整流器
一滤流预防盒
整流器(1/8in铝蜂窝芯)
注:1in=25.4mm
过滤管
真空度测量装置(均压容器)
真空吸尘器
测量夹具
延长管
软管支撑件。
侧视图
机体固定板
厂软管
单位:毫米(mm)
超声波风速计
换能器
一风量测量部分
超声波传感器
e)放大图
超声波流量计法
4JISC9108:2009附录A规定的毕托管法测量装置。A.4
毕托管
测量管
俯视图
SN/T3241.10-2015
单位:毫米(mm)
风量测量压力计连接处
静压孔直径1×7
b)侧视图
毕托管法
SN/T3241.10-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进出口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检验技术要求第10部分:真空吸尘器的能效SN/T3241.10—2015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29)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总编室:(010)68533533
网址spc.net.cn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开本880×12301/16印张1字数21千字2015年12月第一版2015年12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1100
书号:155066·2-29262
定价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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