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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4499-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4499-2016

中文名称: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规程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企业调查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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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技术性 贸易 措施 工作 规程 影响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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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N/T 4499-2016.Working rules for technical measures to trade-Survey on the impact of foreign technical measures to trade.
1范围
SN/T 4499规定了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出口企业影响调查的方法和程序(参见附录A)。
SN/T 4499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每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的对上一年度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出口企业所产生影响情况的抽样调查。与之类似的区域或部分行业的专项调查亦可参照使用。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企业调查survey on the impact of foreign technical measures to trade
由质检总局组织开展的,旨在了解和掌握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中国出口影响情况的年度企业抽样调查。
2.2技术性贸易措施technical measures to trade
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简称《TBT协定》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简称
《SPS协定》所管辖的各种非关税措施的总称,主要包括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等。
2.3新增成本additional cost
出口企业为适应进口国或地区技术性贸易措施要求而进行技术改造、产品包装及标签更换、检验、检疫、认证、处理及各种手续等而发生的新增费用。.
2.4直接损失direct economic loss
出口企业因进口国或地区的技术性贸易措施而受到的直接损失,具体包括产品被进口国或地区主管机构扣留、销毁、拒绝进口或退货产品被降级降等以及丧失定单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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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4499-2016
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规程
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企业调查Working rules for technical measures to trade-Survey on the impact of foreign technical measures to trade2016-06-28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7-02-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SN/T4499-2016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检验检疫局、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石宝祥、赵明刚、马列贞、张蓉、聂爱萍、李京蕾、胡波、阐宏、张菊、李明、苑晓玲、肖曼、石璐璐、应一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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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规程
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企业调查SN/T4499—2016
本标准规定了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出口企业影响调查的方法和程序(参见附录A)。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每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的对上一年度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出口企业所产生影响情况的抽样调查。与之类似的区域或部分行业的专项调查亦可参照使用。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
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企业调查survey on theimpactof foreigntechnical measures totrade由质检总局组织开展的,旨在了解和掌握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中国出口影响情况的年度企业抽样调查。
技术性贸易措施technical measures to trade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简称《TBT协定》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简称《SPS协定》)所管辖的各种非关税措施的总称,主要包括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等。
新增成本additional cost
出口企业为适应进口国或地区技术性贸易措施要求而进行技术改造、产品包装及标签更换、检验、检疫、认证、处理及各种手续等而发生的新增费用。2.4
直接损失direct economic loss出口企业因进口国或地区的技术性贸易措施而受到的直接损失,具体包括产品被进口国或地区主管机构扣留、销毁、拒绝进口或退货、产品被降级降等以及丧失定单所造成的经济损失。2.5
农食产品agricultural food product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HS编码)01~24的产品,包括农产品、含油脂在内的动植物产品、食品、饮料、酒、烟草等。
工业品industrialproducts
HS编码25~97的产品,主要涉及机电仪器、化矿金属、纺织鞋帽、橡塑皮革,玩具家具、木材纸张非金属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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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4499—2016
survey period
调查时间
调查资料所属的时间。
调查时限
survey time limit
从调查工作开始到结束的时间。组织结构及分工
质检总局业务主管部门
调查的领导和协调,具体包括询查立项、项目策划、方案部署、调查结果审定和对外发布,以及与相关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
3.2质检总局TBT/SPS通报咨询业务归口部门调查的具体组织落实,包括设计抽样方案和调查问卷.组织开展全国调查并在调查执行过程中提供技术指导.统一回收、复核、汇总和分析调查数据.组织撰写调查报告。3.3直属检验检疫机构
本辖区样本企业的调查组织实施和数据上报工作,包括将本辖区调查任务分解至各分支机构或业务处室.审核调查数据质量,完成调查数据的网上填报.回收上报调查问卷。3.4分支机构
调查辖区样本企业,包括指派调查员走访企业,指导企业填答问卷,填报辖区企业调查数据。承担调查任务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业务处室参照分支机构职责。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和分支机构统称调查执行单位。
3.5第三方机构
可受组织方委托.承担上述相关职责。调查设计
4.1调查总体
我国所有在调查年度内有出口业务的企业。4.2调查时间
调查时间应为调查工作开展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4.3问卷设计
调查采用问卷调查方式。问卷内容包括调查对象基本信息、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情况、面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时企业的做法和需求等。问卷内容应基本稳定,每年可根据需要做局部调整,具体内容以每年质检总局业务主管部门发文为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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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调查方法
4.4.1抽样方法
调查采用双层复合不等比例分层随机抽样。4.4.2分层标志
第一层为行政区划,即除香港、澳门、台湾的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二层为七大出口产品类别,参照HS编码的22类国际贸易商品划分如下:SN/T4499—2016
——农产品、2类——植物产品、3类——油脂、4类I.农食产品:包括1类
一食品饮料
烟草:
一机器器具、17类一一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一Ⅱ.机电仪器:包括16类
18类——光学仪器、19类—一武器弹药:一.化矿金属:包括5类-
IN.纺织鞋帽:包括11类
矿产品、6类——
化工产品,15类一一金属;
纺织品、12类——鞋帽:
V.橡塑皮革:包括7类——塑料及橡胶.8类——皮革:.玩具家具:包括14类—天然宝石.20类一杂项制品、21类——艺术品;一Ⅱ.木材纸张非金属:包括9类一木及木制品等、10类—木浆等、13类—石料、水泥等、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等。
4.4.3规模划分
将各产品类别出口企业按全年出口额从高到低排序,累计出口额80%的为该类别大企业总体,其他为小企业总体。
4.4.4抽样比例
综合企业数和出口额占比情况确定抽样比例.详见5.2.2样本量的分配。5样本确定
5.1样本框
本调查样本框采用国家海关总署(以下简称海关)提供的被调查年份我国出口信息,含商品名、经营单位及其联系方式、产销国、收发货地、金额等。如被调查年份数据不可得,可参照接近年份数据。在海关信息基础上,别除出口额万元以下企业数据,按照4.4所述对企业所属的产品类别、规模、行政区划进行划分,以备抽样。
2样本量
5.2.1样本量的确定
总样本量为3000家出口企业,每年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减。5.2.2样本量的分配
5.2.2.1将总样本量按照2:1的比例分配到大小规模企业。下述内容均按照大小规模分别计算。5.2.2.2按实际各行政区划企业数占全部企业数比例计算第一层样本量。5.2.2.3每一行政区划内按照7大产品类别出口额占该行政区划出口额比例计算第二层样本量。重点3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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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部分可适当增加比例。
5.2.2.4若某行政区划、规模、产品类别交叉项实际企业数为2或1.则此部分进行普查。5.3样本抽取
每个行政区划、产品类别和规模交叉项的样本按出口额由高到低排序,根据该部分分配样本量和实际企业数的比例计算间隔,等距抽取样本。5.4样本替换
若抽取的样本企业无法调查,应替换为与样本属同一产品类别和规模的其他企业。5.5样本轮换
每年样本轮换率为5%左右。
6调查的执行
6.1调查方式
一般情况下,应采用入户调查方式。样本企业分散过广等情况下,可采取会议等集中调查方式。6.2调查任务分配
6.2.1全国调查任务分配
质检总局业务主管部门商质检总局TBT/SPS通报咨询业务归口部门拟定调查方案,并发文确定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承担的调查任务。6.2.2直属检验检疫机构调查任务分配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应由技术性贸易措施主管部门牵头,将任务分解到分支机构或各业务处室,共同完成调查。
6.2.3具体承担单位任务分配
6.2.3.1各具体承担调查任务的分支机构或各业务处室,应将任务指定给各调查员,明确其负责调查的样本企业。
6.2.3.2合理分配任务,每名调查员承担的调查量一般不应超过10家样本企业。6.3调查员要求和职责
调查员要求
具备相应的检验检疫业务工作经验。2熟悉被调查企业或同类企业的相关出口业务。6.3.1.2
6.3.1.3接受过调查前培训,熟悉问卷内容和填报要求。6.3.1.4能够指导企业正确理解和真实填答问卷内容。6.3.2调查员职责
6.3.2.1应主动联络样本企业,传达调查通知,商议确定人户调查时间,或明确集中调查的时间,指导企业预先准备调查材料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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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调查目的和意义,说明有关题目的用意及相关名词的涵义。6.3.2.2
督促企业填答人充分查找核实相关情况,确保其按实际情况填写调查问卷。6.3.2.3
6.3.2.4初步审核调查问卷填答情况,如有错漏,联系企业及时修正。6.3.2.5及时上报调查中发现的问题。6.3.2.6将调查问卷完整无损地交回本单位或部门汇总。6.4企业填答人要求
6.4.1为本企业正式职工,一般应为相关业务管理人员。6.4.2熟悉企业产品出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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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熟悉国外对本企业出口产品的质量标准、认证、检验检疫等要求及本企业适应性调整和遭受损失的情况。
6.5调查时限
一般情况下调查工作于每年一季度启动,二季度完成数据统计及对外发布,三季度完成报告撰写及出版。
7数据整理
7.1数据初筛
调查员对填写完成的纸质问卷进行逐项检查,对计数单位,数据合理性做初筛,有问题当场进行核实。
7.2数据核查和录入
直属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本辖区企业填报数据进行核查,并组织将纸质问卷上的填答内容录人网上填报系统。应对网上填报工作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录人信息完整、准确。7.3数据复核
在调查执行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工作后,由TBT/SPS通报咨询业务归口部门负责对全国数据进行复核。
复核中遇到以下情况,可直接或责成相关调查执行单位联系企业确认:a)同份问卷题目之间填答内容存在矛盾的;b)直接损失额/新增成本额大于企业出口贸易额的;c)直接损失额/新增成本额明显不合理的,结合企业贸易额和规模综合判断;d)认证、注册、测试及检验费总和在出口额中占比明显不合理的。8结果分析
8.1统计方法
直接损失额和新增成本进行全国的总量估计,其余调查项目按照指标定义计算样本情况。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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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总体总量的区间估计
8.2.1采用分层总体总量估计方法首先估计各层总量,即某行政区划的某产品类别直接损失额或新增成本,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汇总。
各层总量的估计以样本均值,即样本平均每家出口企业损失额或新增成本,估计子总体均值,即该层平均每家出口企业损失额或新增成本,再以此估计值乘以该层出口企业数,得各层损失额或新增成本总量。
各行政区划、各大产品类别损失额或新增成本,以至全国总损失额或新增成本在各层基础上汇总。2具体计算方法
首先根据各层的样本,按式(1)计算层均值Y。的估计量文-(1)
然后按式(2)计算层总量Y,的估计量Y,:YN.Y
按式(3)计算各层总量估计量的总和即为总体总量Y的估计量=
式(1)式(2)、式(3)中:
变量;
i、h层
层样本量;
层总体单位数。
8.3误差计算
采用无放回抽样调查误差计算基本公式:8.3.1
式中:
置信度,一般按照95%的置信概率,Z:为1.96样本量:
总体标准差。
8.3.2α采用样本统计量完成估计,α2的无偏估计记做V(Y),计算见式(5):V(Y.):
其中:
(2)
(3)
(5)
式中:
ih层:
Y变量:
W.——层权重;
ng——层样本量;
一一总体单位数。
9质量控制
9.1一般性要求
符合问卷填答说明的要求。
9.1.2对问题理解准确.数字单位使用符合要求,9.1.3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9.1.4数据真实有效。
9.1.5问卷填答完整。
9.2关键点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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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员应按照如下要求指导被调查企业填答问卷中的关键问题,以保证各调查执行单位核心数据具有统一的填报标准:
对于被调查企业是否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应根据企业的出口产品,结合进口国或a)
地区技术性贸易措施情况进行综合判断指导企业如实填写,b)
对于直接损失额和新增成本的计算参照以下公式直接损失额一扣留十销毁十退货十口岸处理十产品降级十丧失定单损失其中:
扣留:口岸滞留费用:
销毁:产品总价值;
退货:退货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口岸处理:惠蒸,加贴标签,更换包装等费用:产品降级:价格相差损失金额:丧失定单:由于国外某项技术性贸易措施变化导致减少的定单金额以及其他损失,无法维继续出口的损失额可参照上一年度被调查产品类别的定单总额估算所造成的损失。新增成本=为适应进口国或地区要求而进行技术改造十包装及标签更换十新增检验、检测、鉴定、检疫、处理、注册、认证费用十新增采购、物流、通关费用)
随机选取部分调查问卷进行复审。调查完成后,根据各直属局实际调查企业数量,按比例抽取当年调查问卷进行复审。实际调查数在100家以内的.按2%的比例抽取;实际调查数在100家以上的.按1%的比例抽取。
10报告及发布
10.1调查报告
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中国出口企业的影响调查结果应形成调查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从产品类别、进口国或地区、企业性质、企业规模,企业类型、行政区划等角度分析受到技术性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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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措施影响的企业比例;
从产品类别、行政区划、进口国或地区角度进行直接损失额和新增成本分析,并对产品类别与行政区划、产品类别与进口国别进行交叉分析;从企业规模、行政区划、进口国或地区等角度分析受到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损失形式:d)
从产品类别、行政区划、进口国或地区角度分析对企业产生影响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类型;e)
从产品类别、行政区划角度分析企业出口时遇到的主要障碍、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时采取的做法、获取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的途径、希望得到的帮助。10.2数据发布
调查主要数据由质检总局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对外发布。完整的调查报告收录人《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年度报告》,以质检总局名义正式出版发行。保密原则
参加调查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保守被调查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得泄漏企业有关信息:质检总局统一发布前不得擅自对外公布调查结果及相关情况。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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