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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4498-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4498-2016

中文名称: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规程WTO/SPS通报评议咨询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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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技术性 贸易 措施 工作 规程 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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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N/T 4498-2016.Working rules for technical measures to trade-WTO/SPS notification, comments and enquiry.
1范围
SN/T 4498规定了世界贸易组织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以下简称WTO/SPS措施)通报、评议及咨询工作管理方法和程序。
SN/T 4498适用于中国执行WTO/SPS措施的通报、评议及咨询活动。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Agreement on the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
关于为确保食品安全和动植物健康所实施的措施的协定,以下简称《SPS协定》,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政府于1994年4月15日签署。
2.2透明度推荐程序Recommended Procedures for Implementing the Transparency Obligations of the SPS Agreement
世界贸易组织《执行<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透明度义务第7条的推荐程序》第三次修订版,以下简称《透明度推荐程序》。世界贸易组织文件号为G/SPS/7/Rev.3,2008年6月20日公布,2008年12月1日起生效。
2.3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
基于以下目的采取的任何法律、政策、措施:
a)保护成员领土内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免受病虫害、带病有机体或致病有机体的传人、定殖或传播所产生的风险;
b)保护成员领土内人类或动物的生命或健康免受食品、饮料或饲料中的添加剂、污染物、毒素或致病有机体所产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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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4498—2016
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规程
WTO/SPS通报评议咨询
Working rules for technical measures to tradeWTo/SPSnotification,commentsandenquiry2016-06-28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7-02-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SN/T4498—2016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WTO/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石宝祥、赵明刚、马列贞、李京蕾、聂爱萍、张蓉、苑晓玲、张菊、李明、宋志刚、肖曼、石长华、邹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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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规程
WTO/SPS通报评议咨询
1范围
SN/T4498—2016
本标准规定了世界贸易组织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以下简称WTO/SPS措施)通报、评议及咨询工作管理方法和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执行WTO/SPS措施的通报、评议及咨询活动。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AgreementontheApplicationofSanitaryandPhytosanitaryMeasures关于为确保食品安全和动植物健康所实施的措施的协定,以下简称《SPS协定》,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政府于1994年4月15日签署。
透明度推荐程序
SPSAgreement
RecommendedProceduresforImplementingtheTransparencyObligationsof the世界贸易组织执行《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透明度义务第7条的推荐程序》第三次修订版,以下简称(透明度推荐程序》。世界贸易组织文件号为G/SPS/7/Rev.3,2008年6月20日公布,2008年12月1日起生效。
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anitaryandPhytosanitaryMeasures基于以下目的采取的任何法律、政策、措施:a)保护成员领土内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免受病虫害、带病有机体或致病有机体的传人、定殖或传播所产生的风险:
保护成员领土内人类或动物的生命或健康免受食品、饮料或饲料中的添加剂、污染物、毒素或致病有机体所产生的风险;
保护成员领土内人类的生命或健康免受动物、植物或动植物产品携带的疫病传入、定殖或传播所产生的风险;
防止或控制成员领土内有害生物的传入、定殖或传插所产生的其他损害。以下简称SPS措施。
member
本标准中特指WTO成员。
SPS通报SPSnotification
按照WTO《SPS协定》有关履行透明度义务的规定,我国将所制定的SPS措施通过WTO告知相关成员的一项程序或该程序的结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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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44982016
notificationformat
通报表格
按WTO/SPS委员会统一规定,我国通过WTO秘书处向其他成员通报SPS措施时使用的表格。2.7
国际标准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根据WTO(SPS协定》的规定.指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AlimentariusCommission,CAC)。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fficeInternationalDesEpizootiesOIE)、国际植物保护公约(TheInternationaPlantProtectionConvention,IPPC)所制定的标准。2.8
comment
在WTO其他成员SPS通报的基础上·我国结合SPS协定>的主要原则和条款,对SPS措施目标、理由的合理性、措施的科学性和是否对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是一种表达关注的活动
enquiry
根据WTO《SPS协定》,我国对其他成员提出的有关SPS措施的询问提供答复的活动,包括向其他成员提供WTO通报的新制修订的SPS措施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2.10
NationalNotificationAuthority国家通报机构
根据WTO《SPS协定》的规定·由各成员指定的唯一中央政府机构·负责在本国内协调有关通报程序的执行
注:中国国家通报机构设立在商务部,名称为中国政府世界贸易组织通报咨询局,以下简称通报咨询局。2.11
国家咨询点NationalEnquiryPoint根据WTO注:中国WTO/SPS国家咨询点设立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生管部门),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WTO/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以下简称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2.12
常规通报
regularnotification
通过WTO秘书处发布的我国新制定或修订的SPS措施,当其处在草案阶段,应以常规通报形式进行通报。
notificationofemergencymeasures紧急通报
我国在面临健康保护的紧急间题或发生此种间题的威胁时出台的SPS措施,可在其生效前或生效后通过WTO秘书处以紧急通报形式进行通报。2.14
补遗通报
addendum
对我国已发布的通报需要提供补充信息或变更信息时,可通过WTO秘书处以补遗通报形式进行通报。
当已通报的SPS措施或草案发生如下变化时:a)被延长了评议期:
更改拟定的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或者相关日期已经改变:-TKAoNiKAca
内容或适用范围被修改·或发生其他实质性变化:c
被撤销:
紧急措施有效期限的变更;
f)其他适用补遗通报的情形。
应以补遗通报的形式予以发布。2.15
修订通报
revision
SN/T4498—2016
对已通报SPS措施草案进行大幅度修改或实质上重新起草时,可通过WTO秘书处以修订通报的形式进行通报,修订通报将替代原已发布的通报,2.16
勘误通报
corrigendum
对已发布的存在任何错误的通报,可通过WTO秘书处以勘误通报的形式进行通报。2.17
等效认可通报
notificationofdeterminationoftherecognitionof equivalenceof sanitaryorphytosanitarymeasures
当我国对其他成员的SPS措施等效认可,或现有的等效协定发生变更时,可通过WTO秘书处以等效认可通报的形式进行通报,通报的内容包括认可的等效措施和所涉及产品,以及对现有等效协定终止或废止的说明。
翻译文本的通报availabilityof translations当我国具有其他成员某项SPS通报措施全文的英文、法文、西班牙文(WTO工作语言之一)非宜官方译文时,可通过WTO秘书处以翻译文本通报的形式进行通报,告知其他成员非官方翻译文本可供使用,并在通报中提供其全文非官方翻译文本的网址链接。3SPS通报的类型、程序和填写要求3.1
通报类型
通报类型包括:
常规通报;
一紧急通报:
一等效认可通报;
—补遗通报:
修订通报;
勘误通报:
翻译文本的通报。
通报程序
通报程序的种类
通报程序包括:
常规程序;
紧急程序;
除紧急通报适用于紧急程序外,其他通报类型均采用常规程序予以通报。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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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4498—2016
2常规程序
指将新制定或修订的可能会对贸易产生重大影响且与国际标准存在实质性差异的SPS措施,通过WTO秘书处向其他成员进行通报的程序。此种情况下应采用常规通报程序,并使用常规通报格式,详见附录A。通报应当在该措施生效日期前提交WTO秘书处,以便其他成员至少有60天的时间提交评议意见。3.2.3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紧急程序
在面临健康保护的紧急问题或发生此种问题的威胁时,采用紧急通报程序,该程序应使用紧急通报格式(详见附录B),明确声明采取该紧急措施的原因以及实施期限,并进行适当的风险评估、提供继续实施此措施的科学依据,同时,应考虑接受来自有关成员的反馈意见。3.3通报表格的填写
通报表格填写格式
各类通报表格填写格式如下:
常规通报表格及填写要求见附录A:紧急通报表格及填写要求见附录B;补遗通报表格见附录C:
修订通报表格见附录D;
勘误通报表格见附录E:
等效认可通报表格及填写要求见附录F:翻译文本的通报表格见附录G。
通报成员代码
各类通报表格中,成员都有各自对应的通报成员代码。通报成员代码对照表参见附录H。产品的ICS编码
在WTO/SPS通报表格的覆盖产品一栏中,应尽可能提供产品的ICS编码4SPS措施的通报
4.1中国SPS措施的通报
4.1.1通报范围
在下列情形下中国新制定或修订的SPS措施应向各成员通报:a)不存在相关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或与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存在实质性差异,且可能对贸易有重大影响的措施:
鼓励通报基于,符合或实质上等同于国际标准、指南或者建议,且可能对贸易有重大影响的措施。
通报流程
通报类型和通报程序的选择
国家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拟通报措施的情况选择通报的类型和通报程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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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2通报的申请
SN/T4498—2016
新制定或修订的SPS措施向WTO通报之前,应向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包括中英文通报表格(详见附录A)和措施草案全文在内的正式函件。4.1.2.3通报的审核
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在收到申请的正式函件后确认接收,并负责对通报表格进行形式审核,重点审核通报类型的选择、中英文一致性、填写内容的全面准确性、表格各项逻辑性、文意语法等内容,4.1.2.4通报的提交
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在完成通报表格审核后,应对通报表格统一编号,并将通报表格和通报措施全文提交通报咨询局。
通报表格和通报措施全文应由中国常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向WTO秘书处提交,4.1.2.5
通报的发布
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应将WTO正式发布的中国通报表格在官方网站上公布4.2其他WTO成员SPS措施的通报
4.2.1通报表格的接收
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应及时接收WTO正式发布的、由其他WTO成员提交的SPS措施英文通报表格.并翻译成中文。
4.2.2通报表格的筛选
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应根据其他WTO成员通报的SPS措施所涉及的产品和内容,确定报送的部门,并提出是否评议的建议。4.2.3通报表格的分发
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应根据筛选结果将其他成员SPS通报中英文表格分别提交至国家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4.2.4通报表格的发布
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应将其他成员SPS通报的中英文表格在官方网站上公布。5SPS通报评议
5.1对中国SPS通报评议意见的受理5.1.1评议意见的接收
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接收WTO其他成员以邮件、传真或信函发来的英文评议意见时,应登记接收时间、提交成员、中方通报号、负责机构等信息,5.1.2评议意见的处理
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将WTO其他成员发来的评议意见翻译成中文、校对并以SPS国家通报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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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4498—2016
询中心正式函件转交国家相关业务主管部门。5.1.3评议意见的答复
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应将国家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答复意见翻译成英文并经校对审核后,以邮件或传真形式发送至评议意见提交方,同时抄送通报措施的国家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通报咨询局、中国常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主管部门,5.1.4对中国SPS通报延长评议期的申请5.1.4.1延长评议期申请的接收和处理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对WTO其他成员以邮件、传真或信函发来的延期申请予以接收,组织翻译、校对并以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正式函件转交国家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跟踪其提供答复,5.1.4.2延长评议期申请的答复
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将国家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答复翻译成英文并经校对审核后,以邮件或传真发送至延期申请提交方,同时抄送通报措施的国家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通报咨询局、中国常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主管部门,评议延期申请的答复函格式参见附录1。5.2对其他WTO成员SPS通报的评议5.2.1评议通报的筛选
5.2.1.1评议通报的筛选原则
确定是否对其他WTO成员通报的SPS措施开展评议时,可按照通报成员、通报覆盖的产品、与国际标准的关系、对出口贸易影喇程度、其他因素等进行筛选按照通报成员筛选
按照通报成员·确定是否需开展评议的筛选因索包括:a)
中国主要贸易伙伴成员的SPS通报:b)
新兴的重要贸易区域成员的SPS通报:e
只针对中方发布的SPS通报。
按照通报覆盖产品筛选
按照通报覆盖产品,确定是否需开展评议的筛选因素包括:中国的大宗出口产品;
中国重点关注的产品。
5.2.1.4按照与国际标准的关系筛选按照SPS通报与国际标准的关系,确定是否需开展评议的筛选因素包括:通报措施所涉领域无相应国际标准;a)
已有对应的国际标准,但与其有不符之处。按照对出口贸易影响程度筛选
按照对出口贸易影响程度,确定是否需开展评议的筛选因素包括:6
所涉产品与中方双边贸易份额重大:a)
b)对贸易和相关行业影响巨大。5.2.1.6按照其他因素筛选
包括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综合性等。5.2.2评议参与机构及专家
SN/T4498—2016
对于需要开展评议的SPS措施,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应及时组织国家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企业、商会、行业协会及专家进行评议。对于社会公众提出的评议意见,相关机构和部门应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并考虑采纳。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应根据专业需要,设立SPS通报评议专家库,SPS通报评议专业类别参见附录J。
5.2.3SPS通报评议专家资质
SPS通报评议专家一般应满足以下要求:精通本行业的专业知识,具有科研工作经验.技术机构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a)
b)了解相关领域最新经济技术发展和国家相关产业的现状,把握出口企业的技术需求动态,掌握国内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能做对比性分析、提出该领域前瞻性观点:c)掌握WTO规则,熟悉WTO《SPS协定》条款.能运用评议期满60天但通报全文篇幅庞大:通报成员为小语种国家,翻译时间较长:d)
SPS通报全文为综合性措施,需协调多部门研究;其他需延长评议期的情形。
5.2.4.2延长评议期申请的接收和处理对评议机构或专家以邮件、传真或信函形式发来的延期申请,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予以接收,融译、校对·并以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对外函件转交其他成员SPS咨询点,跟踪其提供答复。对于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主管部门拟开展评议的SPS通报,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可直接向其他成员SPS咨询点提交延期申请·并跟踪其答复对其他成员SPS通报延长评议期申请的格式参见附永K。5.2.4.3延长评设期的答复
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将其他成员提供的容复翻译成中文并经校对审核后,以邮件或传真发送至国内提出延期申请的机构或专家,同时抄送通报咨询局、中国常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直接提交延期申请的答复,应在翻译后及时转交参与评议的国家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企业、行业协会及专家.同时抄送通报咨询局、中国常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7
SN/T4498—2016
评议形式
5.2.5.1会议评议
对影响重大、专业性强、技术复杂、涉及面广的通报,宜以召开会议的形式进行集中评议,通过业界专家讨论形成评议意见。
5.2.5.2发函评议
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通过发出评议通知函件或电子函件/邮件的形式,征集评议意见,互联网形式评议
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以官方网站发布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征集评议意见。5.2.5.4组合评议方式
综合运用上述三种形式,开展评议,征集评议意见。5.2.6评议方法
5.2.6.1评设方法的种类
对其他成员通报的SPS措施进行评议时,可运用逐条分析、对比研究、结合国内生产企业现状分析,SPS协定原则等方法。
5.2.6.2逐条分析
在通读全文的基础上尽可能逐条分析。5.2.6.3对比研究
与现有国际标准、国际通行做法、发达成员的标准或做法进行比较,判断和分析通报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
5.2.6.4结合国内生产企业现状进行分析对利益相关的国内生产企业现状分析应包含并不限于下列内:a)
能否达到对方要求;
与对方要求的差距;
达到对方要求的难易程度:
对达到对方要求所需的时间做出预测是否有等效措施:
就对方要求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对内提出借鉴的意见运用SPS协定》原则
可针对以下不同的情形,运用相应的《SPS协定》原则评议:a)在通报措施存在国际标准的前提下,运用协调一致原则;b)
在通过不同过程或方式可达到相同结果的情况下,运用等效原则;在通报措施不存在国际标准或严于国际标准,且对贸易造成不必要障碍的情况下,运用科学依e)
据原则,请措施通报方提供其风险评估数据,证明该项措施的保护水平是适当的和必要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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