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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3776.1-201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3776.1-2015

中文名称:出口纺织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第1部分:纺织原料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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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出口 纺织品 生产 企业 产品质量 保证 能力 评价 规范 纺织 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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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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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N/T 3776.1-2015.Rules evaluation of quality assurance ability for export of textiles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s-Part 1 :Textile raw materials.
1范围
SN/T 3776.1规定了评价棉、毛、丝、麻、化纤等出口纺织原料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的基本要求程序和管理要求。
SN/T 3776.1适用于对出口纺织原料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评协工作,也可作为出口纺织原料生产企业提升质量保证能力的技术指南。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部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警既单)适用于本部分。
GB/T 19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SN/T 2755.1出口工业产 品分类管理办法第1部分海用耍求
3术语和定义
SN/T 2755.1及GB/T 1900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19000中的--些术语和定义.
3.1供应链supply chain
产品的设计、制造、进口、分销和销售构成的网络。
3.2可追溯性traceability
追溯所考虑对象的历史.应用情况或所处位置的能力。
注1:当考虑产品时.可追溯性可涉及:
一原材料和零部件的来源:
一加工的历史;
一产品交付后的发送和所处位置。
注2:在计量领域中使用VIM:1993.6.10 中的定义。
4要求
4.1概述
本部分为出口纺织原料生产企业提供了实用指南.为保证企业批量生产的出口纺织原料产品质量全部达到进口国标准和法规性的最低要求水平。生产企业应满足本部分规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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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3776.1—2015
出口纺织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
第1部分:纺织原料
Rules evaluation of quality assurance ability forexport of textiles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s-Part1:Textilerawmaterials
2015-12-0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6-07-01实施
SN/T3776.1—2015
SN/T3776《出口纺织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保证能力1评价规范》分为6个部分:
第1部分:纺织原料;
第2部分:纱线;
第3部分:纺织织物;
第4部分:纺织制品:
第5部分:纺织服装:
第6部分:特种纺织品。
本部分为SN/T3776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侯玉峰、鲍宜汶、王香香、王晓琼、庞浩、张后兵。HiiKAoNniKA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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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出口纺织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第1部分:纺织原料
SN/T3776.1—2015
SNV/T3776的本部分规定了评价棉、毛,丝、麻,化纤等出口纺织原料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的基本要求、程序和管理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对出口纺织原料生产企业的质量保延能为价工作,也可作为出口纺织原料生产企业提升质量保证能力的技术指南。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部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整跪单)适用于本部分。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SN/T2755.1出口工业产品分类管理办法第1部分恶用要求
术语和定义
SN/T2755.1及GB/T1900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19000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3.1
供应链supplychain
产品的设计、制造、进口、分销和销售构成的网络。3.2
可追溯性
traceability
追溯所考虑对象的历史,应用情况或所处位置的能力。注1:当考虑产品时可追溯性可涉及:原材料和零部件的来源:
—加工的历史;
产品交付后的发送和所处位置
注2:在计量领域中.使用VIM.1993.6.10中的定义GB/T190002008.定义3.5.4
4要求
4.1概述
本部分为出口纺织原料生产企业提供了实用指南·为保证企业批量生产的出口纺织原料产品质量全部达到进口国标准和法规性的最低要求水平。生产企业应满足本部分规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HiiKAoNniKAca
SN/T3776.1—2015
要求。
4.2职责和资源
4.2.1职责
生产企业应规定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及相互关系,应该确保纺织服装企业内部或外部与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人员具有相应的教育程度、培训、技术知识和经验,以便能履行其职责。生产企业应该建立并保持过程,以便:a)确定和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人员的能力需求:b)确保有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义务和责任的能力:c)将提供不合格产品的后果告知相关人员。生产企业应在组织内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a)负责建立满足本部分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b)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质量保证能力的落实并持续提升。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4.2.2资源
生产企业应该提供适宜的技术、财务、生产条件和人力资源,用于产品质量安全设计和生产,包括:a)
财政和人力资源;
获取关于产品质量安全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参考资料的途径:针对质量安全对员工进行培训;对产品持续符合相关质量安全要求的验证和测试:应配备与生产的产品相适宜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以满足稳定生产符合文件的产品要求;f
生产企业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从事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工作的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g)
生产企业应建立并保持适宜产品生产、检验、试验、储存等必备的环境条件。4.3文件和记录
4.3.1文件和记录的建立
生产企业应建立、保持文件化的出口纺织品的质量计划或类似文件,以及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相关过程有效运作和控制需要的文件。质量计划应包括产品设计要求、实现过程、检验及有关资源的规定,以及保证出口纺织原料符合进口国产品的技术规范要求的规定。产品设计文件或规范应是质量计划的一个内容,其要求应不低于有关该产品的输入国(地区)法规性要求。
4.3.2文件的控制
生产企业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以对本部分要求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有效的控制。这些控制应确保:
a)文件发布前和更改应由授权人批准,以确保其适宜性:b)文件的更改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c)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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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记录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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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应建立并保持质量记录的标识,储存,保管和处理的文件化程序,质量记录应清晰,完整以作为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质量记录应有适当的保存期限。4.4采购和进货检验
4.4.1供应商的控制
生产企业应制定对关键性原材料(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的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日常管理的程序,以确保供应商具有保证生产的原材料满足要求的能力。生产企业应确保在经过评定的供应商中采购关键性原材料。生产企业应保存对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日常管理记录。如生产企业有生产外包活动,对外包商的控制应符合本条款要求。4.4.2供应链可追溯性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生产企业应制定关键的生产原料来源的可追溯程序。可追溯性并不意味着每个供应商自已能够在整个供应链内提供完整的可追溯性信息。供应链的每个成员应该能够追溯到可追溯项目的直接来源,并且识别可追溯项目的直接接受者。生产企业在整个生产过程中都应该保持可追溯性,确定哪个产品或者部件,哪一批次的原料或者部件应该可追溯并保存相关记录。4.4.3原材料的检验/验证
生产企业应建立并保持对供应商提供的关键性原材料检验或验证的程序及定期确认检验的程序,程序中至少应包括检验项目、方法、频次及判定准则,以确保原材料满足产品生产规定的要求:a)原材料的检验可由生产企业进行,也可以由供应商完成。当由供应商检验时,生产企业应对供应商提出明确的检验要求。
生产企业应保存原材料检验或验证记录、确认检验记录及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及有关检验b)
数据等。
4.5原料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4.5.1纺织原料生产企业应对关键生产工序进行识别,关键工序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如果该工序没有文件规定就不能保证产品质量时,则应制定相应的工艺作业指导书,使生产过程受控。4.5.2原料生产过程中如对环境条件有要求,生产企业应保证工作环境满足规定的要求。4.5.3可行时,生产企业应对适宜的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进行监控。4.5.4生产企业应建立并保持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的制度。4.5.5生产企业应在生产的适当阶段对产品进行检验,以确保出厂产品质量的一致性。4.6出厂检验和验证检验
生产企业应制定并保持文件化的出厂检验和验证检验程序,以验证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检验程序中应包括检验项目,方法、频次,判定等。并应保存检验记录。具体的出厂检验和验证检验应满足的出口纺织原料符合性评价方法要求。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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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检验和试验仪器设备
4.7.1总体要求
用于检验和试验的设备应满足检验或试验的要求.并定期校准和检查:检验和试验的仪器设备应有操作规程.检验人员应能按操作规程要求.准确地使用仪器设备:4.7.2校准和检定
用于确定所生产的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试验设备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校准或检定:校准或检定应溯源至国家或国际基准。对自行校准的,则应规定校准方法、验收准则和校准周期等。设备的校准状态应能被使用及管理人员方便识别。生产企业应保存设备的校准记录。4.7.3运行检查
对用于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设备除应进行日常操作检查外.还应进行运行检查。当发现运行检查结果不能满足规定要求时.应能回溯至已检验过的产品。必要时.应对这些产品重新进行检验。应规定操作人员在发现设备功能失效时需采取的措施。运行检查结果及采取的调整等措施应记录。4.8不合格品的控制
生产企业应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内容应包括不合储品的标识方法、隔离和处置及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经返修、返工后的产品应重新检验。应保存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4.9出口纺织原料的一致性
生产企业应对批量生产(加工)产品与产品抽样检验合格的产品的→致性进行控制.以使出口纺织产品持续符合规定的要求。
4.10包装、搬运和储存
4.10.1纺织原料生产企业所进行的任何包装,搬运操作和储存环境应不影响产品符合规定文件要求。
纺织原料生产企业对出口纺织产品按同一品种、规格、等级或生产日期等确定批次.在外包装上作出标记和批次编号。并在检验记录上注明相应的标记和批次编号。批次编号应包含地区代码、品种标记、工厂编号、年份和批次流水号等内容4.11内部质量审核
生产企业应建立文件化的内部质量审核程序.确保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性和出口产品的质量安全情况.并记录内部审核结果.审核内容可包括:质量目标管理情况:出口产品被预警、索赔、退货情况及处理情况: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的能力及实施情况:顾客的投诉尤其是对产品不符合文件要求的投诉情况.应保存记录.并作为内部质量审核的信息输入。对内部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进行记录HiiKAoNniKAca
4.12持续改进
SN/T3776.1—2015
生产企业应确保产品质量持续改进,这些改进活动的范围可以是在企业内、供应链之间的微小变动或重大改进。
制定有效的改进方案应以数据分析、内审和管理评审等工作基础。通过数据分析,企业应该明确产品改进目标和改进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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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出口纺织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
第1部分:纺织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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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29)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总编室:(010)6853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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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
开本880×12301/16
印张0.75
5字数12千字
2016年12月第一版
2016年12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1—1100
书号:155066:2-30875
定价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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