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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4346.5-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4346.5-2016

中文名称:国境口岸烈性接触性传染病卫生检疫技术规范第5部分:人员及行李卫生检疫查验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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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国境 口岸 烈性 接触性 传染病 卫生 检疫 技术规范 行李 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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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N/T 4346.5-2016.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health quarantine to the fulminating and highly fatal contagious diseases at frontier ports-Part 5: People and luggage.
1范围
SN/T 4346.5规定了国境口岸来自烈性接触性传染病发生国家或地区的人员及行李的卫生检疫程序、方法、疫情报告,以及病例隔离、转运和追踪
SN/T 4346.5适用于国境口岸烈性接触性传染病人员及行李的卫生检疫查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N/T 4346.9国境 口岸烈性接触性传染病卫生检疫技术规范第9 部分:个人防护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有症状者infected person
出现烈性接触性传染病症状的人,如发热.呕吐带血腹泻、出血、皮疹等。
3.2疑似病例suspect person
出现以下症状之-.的人员,包括:潜伏期内曾经到过烈性接触性传染病疫情发生国家或地区的有症状者;有烈性接触性传染病感染动物接触史的有症状者:出现症状的密切接触者。
3.3密切接触者close contact
接触或可能接触烈性接触性传染病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的人员。
3.4医疗转运通道medical transport channel
将染疫人、有症状者、疑似病例转运至医疗急救部门救护车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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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4346.5—2016
国境口岸烈性接触性传染病卫生检疫技术规范
第5部分:人员及行李卫生检疫查验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health quarantine to the fulminating and highly fatalcontagious diseases at frontier ports-Part5:Peopleandluggage
2016-06-28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7-02-01实施
SN/T4346.5—2016
SN/T4346《国境口岸烈性接触性传染病卫生检疫技术规范》共分为10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风险评估及预警:
第3部分:风险交流;
一一第4部分:交通工具、货物、邮包及集装箱卫生检疫查验;一第5部分:人员及行李卫生检疫查验;第6部分:境外病例转运专用包机卫生检疫:第7部分:卫生处理;
第8部分:实验室检测;
一第9部分:个人防护;
第10部分:保障。
本部分为SN/T4346的第5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出人境检验检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陆敏、赵荡、刘星宇、毕英杰、孟传金、程开宇、张显光、潘德观、相大鹏、吴惠明、陈艳玲、杨清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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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国境口岸烈性接触性传染病卫生检疫技术规范
第5部分:人员及行李卫生检疫查验SN/T4346.5—2016
SN/T4346的本部分规定了国境口岸来自烈性接触性传染病发生国家或地区的人员及行李的卫生检疫程序、方法、疫情报告,以及病例隔离、转运和追踪本部分适用于国境口岸烈性接触性传染病人员及行李的卫生检疫查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SN/T4346.9国境口岸烈性接触性传染病卫生检疫技术规范第9部分:个人防护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有症状者infectedperson
出现烈性接触性传染病症状的人,如发热、呕吐带血、腹泻、出血、皮疹等。3.2
疑似病例
suspectperson
出现以下症状之一的人员,包括:潜伏期内曾经到过烈性接触性传染病疫情发生国家或地区的有症状者;有烈性接触性传染病感染动物接触史的有症状者:出现症状的密切接触者。3.3
密切接触者closecontact
接触或可能接触烈性接触性传染病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的人员。3.4
直medicaltransportchannel
医疗转运通道
将染疫人,有症状者、疑似病例转运至医疗急救部门救护车的通道。4对象
4.1人员
包括:
一来自烈性接触性传染病疫情发生国家或地区的人员:一染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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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症状者;
一疑似病例;
密切接触者。
4.2行李
包括:
染疫人的行李及其接触过的行李;一有症状者或疑似病例的行李及其接触过的行李;一含有来自烈性接触性传染病疫情发生国家或地区的宿主动物及其制品的行李;一含有血液及其制品、人体组织、微生物等特殊物品的行李。5准备
5.1机制准备
建立疫情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内容包括:与出人境人员信息管理部门协作,提前获取入境旅客的信息,如国籍、姓名、航班号、船次,车次,座位号、旅行史等:
一与边防部门协作,将其工作岗位前置到人境通道上的普通检疫查验区,对来自非烈性接触性传染病疫情发生国家或地区人员的旅行史进行初审,提前甄别国籍是否来自烈性接触性传染病疫情发生国家或地区:
一与出人境管理部门协作,在人境通道上的重点检疫查验区内,对来自烈性接触性传染病疫情发生国家或地区的人境人员旅行史进行审核:一与国内医疗卫生管理部门协作,在人境通道上的重点检疫查验区内,与检疫部门共同完成对来自烈性接触性传染病疫情发生国家或地区的人境人员的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病例隔离,病例转运,疫情上报,疫情通报等工作:一与交通工具运输管理部门协作,宣传检疫防控措施及相关出人境注意事项,完成对疫情的主动申报,配合检疫部门的检疫查验措施;一与口岸管理部门协作,在人境通道上建立重点检疫查验区,隔离区,医疗转运通道,独立医学排查室,配合检疫部门宣传检疫防控措施及相关出人境注意事项;与海关部门协作,对来自烈性接触性传染病疫情发生国家或地区的染疫人,有症状者、疑似病例的行李物品进行检疫查验
5.2信息准备
实施检疫查验前,应收集以下信息:一国际、国内的疫情信息;
一疫情的风险评估及预警等级;出人境人员的信息;
——检疫对象的国籍名称、代码、标志等。5.3人员准备
各岗位检疫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其中,体温检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病例隔离、医疗转运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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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的岗位应由公共卫生、临床医学、医疗护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5.4场地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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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口岸宜设立重点检疫查验区,与普通检疫查验区的职能区分开,专用于烈性接触性传染病的检疫查验,区内设置独立的医学排查室、病例隔离的场所、医疗转运通道,并保持医疗转运通道畅通。如条件充许,重点检疫查验区与普通检疫查验区宜采取前后两级设置的检疫查验模式。5.5设备准备
实施检疫查验前,应安装、校准、检查、维护以下设备:一一在检疫查验通道上安装红外线快速体温检测系统,并定期进行校准,根据症状和体征,设置系统的温度报警國值;
一应对视频监控的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及维护:一一应定期对医学排查室的通风系统、排污系统、室内的高压蒸汽灭菌器进行检查和维护。5.6物品准备
准备所需要的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取证用品、体温计,以及宣传资料等。5.7单证准备
实施检疫查验前,应准备以下单证:—《烈性接触性传染病人员信息登记表》(参见附录A);—《国境口岸烈性接触性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表》(参见附录B);—《口岸传染病疑似病例转诊单》(参见附录C);—《就诊方便卡》(参见附录D);—《出入境人员携带物留验/处理凭证》(参见附录E)。6人员检疫查验程序
6.1来自烈性接触性传染病疫情发生国家或地区的人员检疫查验程序6.1.1主动申报人员的检疫查验程序来自烈性接触性传染病疫情发生国家或地区的交通工具应停靠在专用的检疫查验地点,检疫人员提前获取交通工具、人员的信息,然后进人交通工具,实施人员检疫,具体措施:对主动申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医学排查、旅行史询问,如能排除染疫嫌疑,可予以离开交通工具的放行,引导其进人重点检疫查验区:一一如不能排除染疫嫌疑,应确定其为染疫人有症状者或疑似病例,并通过医疗转运通道,将其转运至有资质的医疗部门进行诊治;确定密切接触者,引导其进人重点检疫查验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人员信息登记,发放就诊方便卡和出人境健康建议,并予以放行;一其他人员可予以离开交通工具的放行,引导其进人重点检疫查验区,进行体温检测、医学巡查、人员信息登记,如无染疫嫌疑,则对其发放就诊方便卡,并予以放行,如有染疫嫌疑,则应确定其为有症状者或疑似病例,并通过医疗转运通道,将其转运至有资质的医疗部门进行诊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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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4346.5—2016
6.1.2无申报人员的检疫查验程序6.1.2.1来自烈性接触性传染病疫情发生国家或地区的交通工具应停靠在专用的检疫查验地点。检疫人员对交通工具运输管理部门询问基本情况,经确认无染疫嫌疑后,所有人员可予以离开交通工具的放行、引导其进人重点检疫查验区,进行体温检测、医学巡查、人员信息登记。6.1.2.2如无染疫嫌疑,则对其发放就诊方便卡.并予以放行。6.1.2.3不能排除染疫嫌疑,则应确定其为有症状者或疑似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通过医疗转运通道,将其转运至有资质的医疗部门进行诊治。6.2来自非烈性接触性传染病疫情发生国家或地区的人员检疫查验程序6.2.1主动申报人员的检疫查验程序检疫人员提前获取交通工具、人员的信息,如能排除染疫嫌疑,交通工具上的所有人员可予以离开交通工具的放行进人普通检疫查验区,进行体温检测、医学巡查·如无染疫嫌疑,则予以放行;如不能排除染疫嫌疑,对主动申报人员,密切接触者执行6.1.1的检疫查验程序,其他人员可予以离开交通工具的放行,引导其进入普通检疫查验区。6.2.2无申报人员的检疫查验程序检疫人员对交通工具运输管理部门询问基本情况.经确认无染疫嫌疑后,所有人员可予以离开交通工具,引导其进人普通检疫查验区.进行体温检测、医学巡查·如无染疫嫌疑,则予以放行:如不能排除染疫嫌疑,对染疫人,有症状者、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执行6.1.1的检疫查验程序。7人员检疫查验方法
7.1体温检测
7.1.1所有人员逐一通过红外体温检测系统.检疫人员(应2人以上)密切注意体温检测系统,对体温不超过报警阈值者予以放行。
7.1.2若检测体温超过报警阈值.引导其再次通过体温检测系统.若检测体温仍然超过报警阔值,应记录体温,并立即指导其佩戴一次性口罩和一次性乳胶手套.由其中1名检疫人员将其引导至独立医学排查室,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体温复测。7.1.3若检测体温仍然超过报警阈值,应记录体温,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医学排查,流行病学调查。负责引导的检疫人员也应同时佩戴一次性口罩和一次性乳胶手套,并避免与该旅客发生直接接触。7.2医学巡查
检疫人员应密切观察出人境人员是否有面色异常(苍白或潮红)、呕吐、腹泻、头痛、肌痛、乏力、结膜充血、皮疹等症状以及逃避检疫的情况。a)如发现任何烈性接触性传染病相关症状人员,应从三方面查询该出人境人员:1)潜伏期内是否到过烈性接触性传染病疫情发生国家或地区;2)潜伏期内是否接触过烈性接触性传染病染疫人或疑似病例;3)潜伏期内是否接触过来自烈性接触性传染病疫情发生国家或地区的野生动物或动物户体、血液、排泄物等。
b)如存在以上任意一种情况,应立即指导该出入境人员佩戴一次性口罩和一次性乳胶手套,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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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1名检疫人员引导其进人独立医学排查室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医学排查。检疫人员也应同时佩戴一次性口罩和一次性乳胶手套,并避免与该旅客发生直接接触。8行李卫生检疫查验方法
8.1外包装检查
查验行李的外包装是否遭受污染与破损,如有此情况,应进行卫生处理后,再施行开箱检查。8.2内容物检查
内容物检查包括:
检查行李是否携带来自烈性接触性传染病疫情发生国家或地区的宿主动物及其制品,特殊物a
品,如发现,应实施销毁处理,并签发出人境人员携带物留验/处理凭证》:b)对有污染嫌疑的行李进行扣押、隔离及卫生处理.并签发出人境人员携带物留验/处理凭证》:对发现的来自烈性接触性传染病疫情发生国家或地区的行李中的啮齿动物,医学媒介生物进行捕杀,并对行李进行卫生处理·签发出人境人员携带物留验/处理凭证》d)对发现的来自烈性接触性传染病疫情发生国家或地区的行李中的腐败变质食品实施销毁处理,并对行李进行卫生处理·签发出人境人员携带物留验:处理凭证》。9处置
9.1疫情报告
9.1.1发现疑似病例,应在2h内报告国家质检总局并确认收到。发现来自疫情发生国家或地区的每一例有症状者,应在24h内将查验、处置情况以文本形式上报国家质检总局。9.1.2地方卫生部门核实为确诊病例后,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应按规定将病例检疫查验处置情况上报国家质检总局,病例检疫查验影像资料、交通工具总申报单、旅客清单等收集保存,需要时再提供。同时,将病例检疫查验情况通报当地政府应急办和地方卫生部门。涉及外国人的,及时通报当地外事部门。9.2病例追踪
对于转送的疑似病例,应及时追踪后续情况.要求地方卫生部门以公文,传真,电邮等方式通报转送病例检测结果、确诊或排除信息,以及诊疗等情况。9.3病例隔离
在对染疫人,有症状者、疑似病例实施转运前,应由已做好个人防护的检疫人员进行暂时隔离监管,应为被隔离人提供食品和饮水等必要的生活用品、临时休息设施,相应的通讯手段,并确保被隔离人员在被转运前,任何无防人员不得人内。9.4病例转运
由检疫部门通知医疗急救部门,并填写《口岸传染病疑似病例转诊单》,由医疗急救部门派车派员,直接到达重点检疫查验区,将染疫人有症状者、疑似病例送到有资质的医疗部门进行诊治。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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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4346.5—2016
资料保存
检疫查验过程应有全程录像,录像资料至少保存两个月。检疫查验过程中涉及的检疫单证归档保存,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11
个人防护
按照SN/T4346.9执行。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来自疫区的入境人员信息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烈性接触性传染病人员信息登记表尊敬的旅客: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务必如实逐项填报。姓名
护照号码
在华期间电话
在华期间住址
1.如果您来自或过去
(根据疫情信息而定)
性别口男口女
航班(船、车次)号
拟离开中国时间
国籍/地区
座位号
SN/T4346.5—2016
天内去过以下国家,请在“”中划“/”:2.您如有以下症状,请在口”中划“”:发热呕吐口腹泻
口出血
口肌肉痛和关节痛
口流鼻沸
皮疹咳嗽
口喉咙痛口鼻塞
口头痛
口呼吸困难
其他症状或传染病
我确认以上信息真实可信。
签名:
日期:
重要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有关规定,如您的申报内容有隐瞒或虚假填报,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检疫官员填写
体温(检疫人员填写)
检疫人员签名
SN/T4346.5—2016
HEALTHINFORMATIONFORMOFPEOPLEONENTRYInspectionandQuarantineoftheP.R.ChinaFor the health of you and others, please fill in the form truly and completely.Name:
Nationality:
Passport No.:
Seat No.:
TelephonenumberinChina
Address in China
Dateyouhaveplanned to leaveChinaSex:
MaleFemale
Occupation:
Flight/Ship/Train No.:
Destination
1. If you came from or have been to one of the following countries in the last few days.please mark\\in the corresponding\\\according to the infection2.If you have thefollowing symptoms,please mark\\in the corresponding\\Fever Vomiting Diarrhea Haemorrhage Muscle and joint pain Skin rashCough Sorethroat Staffynose Headache Runnynose BreathdifficultyOthersymptomsorInfectiousdiseasesI declare that all the information given in this form is true and correct.Signature
Date:
For quarantine official onlyTemper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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