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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4768-201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4768-2014

中文名称:沙发床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4-07-09

实施日期:2014-1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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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家用和商用设备、文娱、体育>>97.140家具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家具>>Y81家具制品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页数:17页

标准价格:30.0

出版日期:2014-11-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国家家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

起草单位: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国家家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

归口单位:全国家具标准化中心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沙发床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沙发床产品。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ICS97.140
分类号:Y81
备案号:46827-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4768-2014
沙发床
Sofabed
2014-07-0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11-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家具标准化中心归口。QB/T4768-2014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国家家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家具协会、广东联邦家私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明珠家具(集团)有限公司、湖北联乐床具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吉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福乐家具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艳、罗菊芬、许俊、杨磊、陈阿裕、顾江生、周山林、王建兵、周德文、孙杰、靳喜凤。
1范围
沙发床
QB/T4768—2014
本标准规定了沙发床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沙发床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732
2漆膜耐冲击测定法(GB/T1732-1993,TOCT4765:1973,NEQ)GB/T1931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GB/T1931-2009,ISO3130:1975,MOD)GB/T2828.1一2012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ISO2859-1:1999,IDT)
3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3325-2008
GB/T3920
GB/T3922
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GB/T3920一2008,ISO105-X12:2001,MOD)纺织品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汗渍色牢度(GB/T39222013,ISO105-E04:2013,MOD)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
GB/T4893.4
第4部分:附着力交叉切割测定法(GB/T4893.4-2013,ISO2409:2007,MOD)
GB/T4893.7
GB/T4893.8
GB/T4893.9
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第7部分:耐冷热温差测定法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
第8部分:耐磨性测定法
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第9部分:抗冲击测定法消费品使用说明第6部分:家具
GB/T6739-2006色漆和清漆铅笔法测定漆膜硬度(GB/T6739-2006,ISO15184:1998,IDT)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GB/T9286-1998,ISO2409:1992,EOV)GB/T9286
GB/T10357.6家具力学性能试验第6部分:单层床强度和耐久性GB/T13667.1-2003钢制书架通用技术条件GB/T16799-2008家具用皮革
GB17927.1软体家具床垫和沙发抗引燃特性的评定第1部分:阴燃的香烟(GB17927.1-2011,ISO8191-1:1988,NEQ)
GB17927.2软体家具床垫和沙发
发抗引燃特性的评定
—2011,ISO8191-2:1989,NEQ)QB/T1952.1-2012软体家具沙发
QB/T4462-2013软体家具手动折叠沙发OB/T4466—2013
3床铺面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沙发床sofabed
第2部分:模拟火柴火焰(GB17927.2通过调节机构能将沙发功能与床的功能相互转换使用的家具。QB/T4768-2014
4产品分类
按操作系统分类
将椅背拉平的折叠式沙发床;
靠滑轨拖拉伸缩的拖拉式沙发床:其他转换式沙发床。
5要求
5.1主要尺寸及偏差
及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产品主要尺寸(功能尺寸)
坐姿主要尺
坐姿外形对称度
姿主要尺寸
卧姿尺寸偏差
卧姿邻边垂直度
座前宽B
座深T
座前高H
背高H2
座面对称度
背面对称度
相同扶手对称度
围边对称度
主要尺寸及偏差
单人沙发床
双人沙发床
沙发床
对角线长度界限≤1000
对角线长度界限>1000
对角线长度界限≤1000
对角线长度界限>1000
对角线长度界限≤1000
对角线长度界限>1000
高度、宽度、长度
金属铺面内框
单人沙发床
双人及双人以上沙发床
480~600
340~440
允许差值≤8
允许差值≤10
允许差值≤8
允许差值≤10
允许差值≤8
允许差值≤10
厚度差≤5
对角线长度差≤20
对角线长度差
“当有特殊要求或合同要求时,产品的主要尺寸由供需双方商定,并在合同和产品使用说明中明示。5.2产品用料、
应符合表2的规定。
单位为毫米
项目分类
木制件
木材含水率W
金属件
铺垫料
表观密度
(kg/m)
慢回弹/%
压缩永久变形/%
防锈处理
摩擦产
注:凡有
表2产品用料、加工
内部用料不应使用:
QB/T4768-2014
项目分类
逢材、(2)昆虫尚在侵
麦蚀的木材:
贯通裂线
(3)轻微腐朽材面积超过零部件面面积15%的木材:(4)
度超过材厚25%的木材
腐朽材深
微裂缝或节子,影响结构强度的(5)有轻
带有树皮的
大材:(6)
内部木制件应经创削处
外表用料:(1)针阔叶树种在同文理应相似
外表用料不应使用:(1
胶拼件中不应混用(2)材色和
材:(2)昆虫尚在侵蚀的木材:贯通裂缝
(3)腐朽材:
(4)死节材:(5)
说胶的人造板材:(7)
经处理带有树脂囊的木材:(6)带有树皮的
外表用料不应使用:(1
直径超过12mm的木材
外表用料正视面不应
节子宽度超过材宽1/3的木材;
(1)有裂纹:(2)有缺棱
外表用料侧视面裂纹、缺棱应进行修补加工8%~(产品所在生产地区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1%)(2)节子
各种管材或异型管材,其受力部件的管壁厚度不应小于1.5mm圆
度/mm
金属管弯曲处直径≤25mm
金属管弯曲处直径>25mm
麻毡(布)、棕毡、棉毡、棉(或化学)絮用纤维等铺垫材料:(D
干燥:(2)无霉烂变质及刺鼻异常气味:(3)无夹合泥砂及金属物等杂质:(4)日视无检出危害健康的节足动物或蟑螂卵夹等25
内部的金属件和各类型弹簧等配件均应经防锈处理,不应有锈蚀徒手撤压座面和背面,应无异常的金属件摩擦或撞击等响声“*”记号表示该单项中有不少于2个检验项目,若有1个检验内容不符合要求,“合同另有
要求时,应在合同中明示。
b产品所在生
产地区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见附录A5.3外观性能
应符合表3的规定
应按1个不合格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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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料应保持清洁,无破损
缝纫和
金属件
木制件
外观性能
纺织面料应:(1)bzxz.net
同一部位绒面的绒毛方向一致;(2)无明显色差;(3)无残疵点皮革面料应:(1)
无明显色差;(2)无表面龟裂
面料缝线应:(1)无跳针或明显浮线:(2)嵌线应圆滑顺直及圆弧处均匀对称无断线或脱线现象或外露线头
外露泡钉应:(1)排列整齐,间距基本相等;(2)无松动脱落;(3)无明显敲扁或脱漆
面料的包覆应:(1)平服饱满,无明显皱折:(2)松紧均匀,无明显松弛现象;(3)对称工艺皱折线条应对称均匀
弯曲处圆弧应圆滑一致
外露管口端面应封闭
金属件铆接处应端正圆滑,无明显锤印金属件铆接处不应有漏铆或脱铆金属件焊接处应牢固
管材表面接缝处应:(1)焊缝均匀:(2)无毛刺;(3)无锐棱:(4)无飞溅;(5)无裂纹;(6)无明显叠缝
金属件焊接处不应有:(1)脱焊;(2)虚焊;(3)毛刺;(4)焊穿;(5)锐棱;(6)
咬边或飞溅;(7)裂纹
人造板制成的零部件外露部位应封边处理,封边应平整无脱胶、无漏胶外表木制件应平整精光:(1)无啃头;(2)无刨痕;(3)无崩茬;(4)无逆纹;(5)无沟纹
外表木制件应:(1)倒楞均匀;(2)圆角和弧度及线条对称均匀;(3)顺直光滑外表木制件车木线型应:(1)对称部件对称一致;(2)无刀痕、砂痕等缺陷烘漆或喷塑涂层应:(1)无明显流挂;(2)无凹凸疙瘩;(3)无皱皮;(4)无飞漆;(5)无漏喷;(6)无锈蚀
电镀层应:(1)表面无烧焦:
;(4)无毛刺;(5)无
(2)无明显针孔:(3)无划痕;露底:(6)无起泡;(7)无泛黄;(8)无花斑;(9)无碰伤金属五金件及其配件应:(1)表面细密;(2)无锈蚀;(3)无氧化膜脱落;(4)无刃口;(5)无锐棱;(6)无毛刺;(7)无黑斑涂层饰面应无明显色差及裂纹或脱落漆膜涂层应:(1)无明显流挂;(2)无针孔;(3)无皱皮或无涨边;(4)无明显积粉或杂渣:(5)无明显刷毛;(6)无明显色差漆膜涂层应:(1)无漏漆;(2)无明显鼓泡;(3)无涂层脱落或裂纹项目分类
五金件及
其配件安
安装应配合严密牢固
表3(续)
安装固定孔(选择孔除外)不应漏拧连接螺丝或少件五金件及其配件使用应灵活
QB/T4768-2014
项目分类
记号表示该单项中有不少于2个检验项目,若有1个检验内容不符合要求,应按1个不合格计数。注:凡有“*”
理化性能
应符合表4的规定。
理化性能
木制件表
面漆膜涂
金属件表
面涂层
金属件表
面电镀层
纺织面料
附着力(交叉切割法)
耐磨性
耐冷热温差
抗冲击
冲击强度
附着力
耐腐蚀
耐腐蚀
光面革
摩擦色
绒面革
碱性汗液
碱性汗液
涂层黏着牢度/(N/10mm)
耐干摩擦
色牢度/级
安全性(基本项目)
耐酸汗渍
耐碱汗渍
不低于3级
1000r,不低于3级
3个周期应无鼓泡、裂纹和明显失光冲击高度50mm,不低于3级
≥3.92J,无剥落、裂纹等
不低于2级
100h内,观察溶剂中样板上划道两侧3mm以外,应无气泡产生
100h后,检查划道两侧3mm以外,应无锈迹、剥落、起皱、变色和失光现象18h,锈点应≤20点/dm2,其中直径≥1.5mm的锈点不超过5个
500次,不低于4级
80次,不低于3级
50次,不低于4级
20次,不低于3级
正常使用过程中应无尖锐物穿出沙发床表面。操作装置伸展、收缩时应启闭灵活,伸缩到位,无阻滞、卡紧现象。沙发床正常使用过程中应无自行转换现象,转换过程中应无非预期启闭现象。沙发床操作装置外露部件间隙、缺口直径不应在5mm~18mm之间。项目分类
QB/T4768-2014
5.5.5对于折叠式沙
发床靠背与座面、座面与搁腿板交接处面料,在通过圆形垫块(见附录B.1)施
加90N作用力时,陷入深度应小于50mm5.5.6沙发床转换过程中外露动作部件应有防护板和警告标志或其他防护措施
5.5.7应有固定床铺面的装置,如用绳子固定,则在(25±)
)N拉力下,自由端至固定端的长度不应大于220mm。
5.6操作装置性能
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操作装置性能
转换启闭力/N
耐久性
5.7力学性能
30-150
后,面料应完好无损,
5000次试验
处应无脱线或开裂,垫
面料缝纫
:滑槽、滑轮、紧固件不应松脱成损坏,金属件饰面材
无移位或破技
大面积脱落:沙发床操作机构应无异常声响、无损坏、能姿态应转换正常、操作应
产品力学性能应符合表6规定。
产品功能应保持良好
表6力学性能
稳定性
扶手垂直静
手冲击
耐久性
均布静载猫
冲击载荷
阻燃性(基本项目)
不应出现倾翻现象
加载10次,试验后扶手面来
动、变形等现象
亚重变形
零部件应完好,固定部件应无松试验后扶手面料应无破损,零部件应完好,固定部件应无松动、变形等现象
20000次试验后、座、背的面料应完好无损,面料缝纫处应无脱线或开
裂,垫料应无移位或破损,弹簧应无倾斜、松动或断簧,绷带应无断裂损坏或松动,骨架应无永久性松动或断裂座面压缩量
单边加载载
1100N.10次
140mm,10次
a≥55
c≤110
(1)零部件应无断裂或豁裂;
(2)无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磨损或变形:(3)用手撤压某些应为牢固的部件应无永久性松动:(4)连接部位应无松动:
(5)家具五金件应无明显变形、损坏:(6)均布静载荷加载时,框架与承重件底面位差≤5mm,均布静载荷的残余变形量≤8.0mm家用型产品应符合GB17927.1的要求:公共场所产品应符合GB17927.2的要求。项目分类
目分类
5.9有害物质限量
基本项目)
应符合《软体家具沙发中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QB/T4768-2014
了《软体家具沙发中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则沙发床中有关有害物质限量的要求和检注:一旦我国发布实施了
验应符备该国家标准的规定。
使用说明(基本项目
产品应有使用说明,
使用说明的编写应符合GB5296.6的规定,内容至少应包括:a)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执行标准编号:
使用场合;
产品主要尺寸
产品主要原、
辅材料名称;
快说明或示意图;
操作装置转换
有害物质限量指标(当相关国家标准实施后产品使用方法
产品保养方法
6试验方法
主要尺寸及偏差
注意事项;
试样应放置在平面上,采用精度不低于1mm的钢直尺或卷尺进行测定:坐姿按QB/T1952.1-2012中6.1的规定进行试验。卧姿按QB/T4466-2013中5.1、5.2的规定进行试验6.2产品用料、加工
6.2.1木材含水率
木材含水率测定仪的精度不应超过土2%。本材含水率应在抽样现场或同一地区测定试部位取
试样离地100mm以上位置。任选3个不同位置的零件,在每一个零件上任选3个测试点进行测试。分别
求出3个零件上测得的3点木材含水率的算术平均值,以其中最大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试样的木材含水率评定值。
当对检验结果有异议进行仲裁检验时,木材含水率的测定应按GB/T1931的规定6.2.2其他
按QB/T1952.1-2012中6.2的规定进行试验6.3外观性能
在自然光或光照度为3001x~6001x的近似自然光(例如40W日光灯)下,视距为700mm1000mm拉验。存在争议时,由3人共同检验,以多数相同结论为检验结果。处,进行检
6.4理化性生能
6.4.1木制件表面漆膜涂层理化性能按GB/T4893.4、GB/T4893.7、GB/T4893.8、GB/T4893.9的规定进行试验
6.4.2金属件表面涂层理化性能中硬度按GB/T6739-2006的规定进行试验;冲击强度按/GB/T1732
的规定进行试验
附着力按GBT9286的规定进行试验,以多数相同值作为评定结果:耐腐蚀按GB/T7.33.7的规定进行试验。
13667.1-2003中
6.4.3金属件表面电镀层理化性能按GB/T3325-2008中4.6.1的规定进行试验6.4.4皮革摩擦色牢度、涂层黏着牢度按GB/T167992008的规定进行试验。取样部位为试样的座面、扶手或背面,如这些部位的材料不同,则应分开取样,取最差检验结果为评定值。也可在与检验样品相同的材料上取样。
QB/T4768-2014
6.4.5纺织面料耐干摩擦色牢度按GB/T3920的规定进行试验,往复摩擦次数为20次。取样部位为试样的座面、扶手或背面,如这些部位的材料不同,则应分开取样,取最差检验结果为评定值。也可在与检验样品相同的材料上取样。
6.4.6纺织面料耐汗渍色牢度按GB/T3922的规定进行试验。取样部位为试样的座面、扶手或背面,如这些部位的材料不同,则应分开取样,取最差检验结果为评定值。也可在与检验样品相同的材料上取样。
6.5安全性
6.5.1操作装置启闭灵活性
按试样操作装置转换说明或示意图,转换试样的使用功能,检查转换过程中操作装置启闭是否灵活,伸缩是否到位,有无卡滞现象。6.5.2操作装置自行转换及非预期启闭将试样置于水平试验台面上,根据沙发床正常使用方式人工操作试样,将试样从坐姿调整到卧姿的极限位置10次,在完成耐久性试验后重复上述操作10次,查看试样在试验过程中是否出现自行转换和非预期启闭现象。
6.5.3操作装置外露部件间隙、缺口直径将试样调整到卧姿状态,试样操作装置外露部件间隙、缺口直径分别用5mm和18mm的探棒(见附录B.2)进行检验。
6.5.4折叠式沙发折叠部件交接处凹陷将试样调整到卧姿状态,置于水平试验台面上,依次将直径为60mm和85mm的圆形垫块(见附录B.1)置于试样靠背与座面、座面与搁腿板交接处,施加90N的力于圆形垫块上,用适当设备测量圆形垫块陷入交接处深度。
6.5.5固定用绳拉伸长度
用精度为1N的测力计拉固定用绳,当测力计显示(25土1)N时,用精度不低于1mm的钢直尺或卷尺测量固定用绳拉伸长度。
6.5.6其他
其他项目视检检查。
6.6操作装置性能
6.6.1转换启闭力
用精度为1N的测力计在最易引起试样转换的位置,与转换方向保持一致,测试试样发生转换功能时的力值。
6.6.2耐久性
6.6.2.1折叠式沙发床操作机构
将试样置于平整台面上,与实际打开试样的方式一致,以不大于6次/min的频率启闭操作装置5000次。确保在试验过程中无额外的力施加在操作装置上,在循环过程中查看紧固件是否松脱或损坏,如紧固件、连接件松脱或损坏、金属件饰面材料大面积脱落则结束试验,根据试验要求进行判断。6.6.2.2拖拉式沙发床操作机构
将试样置于平整台面上,与实际打开试样的方式一致,以不大于6次/min的频率拖拉操作装置5000次。确保在试验过程中无额外的力施加在操作装置上,在循环过程中查看抽拉滑槽或滑轮等其他紧固件是否松脱或损坏,如有抽拉滑槽、滑轮、紧固件、连接件松脱或损坏、金属件饰面材料大面积脱落则结束试验,根据试验要求进行判断。8
6.7力学性能
6.7.1坐姿
6.7.1.1耐久性
按QB/T1952.1-2012的规定进行试验。6.7.1.2其他
按QB/T4462-2013的规定进行试验。6.7.2卧姿
按GB/T10357.6的规定进行试验。3阻燃性
QB/T4768-2014
家用型产品按GB17927.1的规定进行试验;公共场所产品按GB17927.2的规定进行试验。6.9有害物质限量
按《软体家具沙发中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进行试验。6.10使用说明
查看产品的使用说明,看其给出的内容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检验规则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出厂检验
7.2.1出厂检验项目
5.1,5.2表2中序号3~10、17,5.3,5.5,5.6表5序号1,5.10为出厂检验项目。7.2.2出厂检验抽样
出厂检验一般应进行全数检验。当批量大,全数检验有困难时可实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方法依据GB/T2828.1一2012中规定,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一般检验水平I,质量接受限(AQL)为6.5,其样本量及判定数值按表7进行。表7
本批次产品总数
91~150
151~280
281500
501~1200
1201~3200
3201~10000
7.3型式检验
7.3.1型式检验项目
第5章规定的所有项目。
样本量
出厂检验抽样方案
接收数(Ac)
单位为件
拒收数(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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