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4333-201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4333-2012
中文名称:鞋类合脚性评价方法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英文名称:Footwear-Assessment for fitting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2-05-24
实施日期:2012-1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5539123
相关标签:
鞋类
评价
方法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服装工业>>61.060鞋袜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服装、鞋、帽与其他缝制品>>Y78鞋、靴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页数:22页
标准价格:30.0
出版日期:2012-11-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特步(中国)有限公司等
归口单位:全国制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试穿方式评价鞋类合脚性的方法,包括承试人员和测试鞋的要求、评价体系的确定、试穿调查和模糊综合评价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新款式、新材料、或为特定用途而设计制作的鞋类的合脚性评价。
标准内容
ICS61.060
分类号:Y78
备案号:36736-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4333-2012
鞋类合脚性评价方法
Footwear-Assessment for fitting2012-05-24发布
2012-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制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05)归口。QB/T4333—2012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特步(中国)有限公司、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欧美龙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学灿、戚晓霞、张伟娟、周诚、张宝春、罗志刚、王吉万、王煜。1范围
鞋类合脚性评价方法
QB/T4333-2012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试穿方式评价鞋类合脚性的方法,包括承试人员和测试鞋的要求、评价体系的确定、试穿调查和模糊综合评价程序。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新款式、新材料、或为特定用途而设计制作的鞋类的合脚性评价。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703鞋类术语
GB/T3294鞋檀尺寸检验方法
QB/T2674皮鞋试穿检验规则
3术语和定义
GB/T2703和GB/T329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评价小组assessingworkgroup
为了开展鞋类合脚性评价,由若干评价人员组成的小组,其工作包括承试人员的选择、评价方案的制订、试穿调查和技术分析、综合评价等。3.2
测试鞋assessedsamplesoffootwear为了评价某款式鞋类是否合脚而提供的、用于测试或试穿的鞋类产品。3.3
评价因素assessedfactor
指其相关性能影响鞋类合脚性,需要进行评价的因素。评价因素按其相关性能属性可分成若干类,把其中每一类作为单一的评价因素,并称之为第一级评价因素F1。第一级评价因素按其相关性能属性可分为若干类第二级评价因素F2。依此类推,可设立第三级评价因素F3、第四级评价因素F4等。3.4
因素权重factorweight
指评价因素对合脚性的影响程度及其地位,并用0至1之间的数字表示,即0≤W≤1。3.5
因素评价值
evaluationoffactor
指评价因素的优劣程度,并用0至1之间的数字表示,即0E≤1。评价因素最优时其评价值为1,评价因素最差时其评价值为0。
QB/T4333-2012
评价小组的组成
评价小组一般由3名以上评价人员组成,并设组长1人。评价人员应熟悉鞋类专业知识,评价小组组长应有两年以上从事鞋类设计的工作经历。当测试鞋用于特定用途的,评价小组中应有熟悉相应特定用途的人员参与。5承试人员要求
每款测试鞋一般要求不少于8名承试人员进行试穿。每位承试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a)脚型正常,并与制作试穿鞋使用的鞋檀相符合。承试人员脚型与测试鞋檀型的符合性检查按附录A规定执行;
b)身体健康,步态正常,试穿前6个月内下肢无重大疾病或损伤:c)具有正常的感知和表达能力,经培训后能正确表达足部主要部位受力感觉;d)声朗愿意参加试穿活动,自愿配合脚型测量,并按测试人员的要求进行试穿,及时反馈试穿感觉,
e)选择儿童承试人员时,评价小组应事先征得其法定监护人的同意:f)对特定用途的测试鞋,承试人员应是相应的特定穿用人员。6测试要求
测试鞋的鞋檀应与承试人员脚型相符。通常每款测试鞋需要制作8双供试穿,即为每个承试人员提供1双测试鞋。当增加承试人员人数时,应相应增加测试鞋数量。
7评价体系的确定
7.1总则
评价体系包括合脚性评价因素、因素评价值、因索权重。鞋类合脚性评价是一个通过试穿和分析,确定各评价因素评价值,并根据因素权重计算加权平均评价值,最终获得综合评价值的过程。评价体系是鞋类合脚性评价的基础。评价小组应根据测试鞋及其合脚性的影响因素,参照附录B给出的合脚性评价体系的式样确定测试鞋的合脚性评价体系。7.2评价因素
鞋类合脚性评价因素按鞋类的部位属性进行分类,通常分为2个级别。第一级评价因素可分为脚趾部位、跖趾部位、腰窝部位、闺部位、距心部位、后跟部位和跷度等。第一级评价因素可根据几何空间尺寸和形状属性分为第二级评价因素,例如宽度、高度、形状等。若评价需要,可对第二级评价因素进行细化,设置第三级评价因素。7.3因素评价值
鞋类合脚性程度按穿着感觉分为5级,即合脚、较合脚、一般合脚、轻微不合脚和不合脚,相应的评价值为:
合脚:0.8<评价值≤1;
-较合脚:0.6<评价值≤0.8;
一般合脚0.4<评价值≤0.6:
轻微不合脚:0≤评价值≤0.4;不合脚:0。
7.4因素权重
第一级评价因素的权重之和为1,每一个评价因素的下一级评价因素的权重之和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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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类合脚性权重确定一般采用专家测评法,即评价小组或组织若干专家进行分析和协商后确定。若要体现承试人员与评价小组对各评价因素的权重区别,可对最后一级评价因素设置承试人员与评价小组的权重。
设置权重时,一般跖趾部位的权重较高,其后依次为脚趾部位、后跟部位、围部位、心部位、腰窝部位和跷度。第二级评价因素的权重次序为围长、宽度、高度和形状。一般情况下评价小组权重高于承试人员权重。当评价小组数量不足承试人员人数1/3时,评价小组的权重不应大于承试人员的评价权重。评价小组权重和承试人员权重用权重集(Wg,Ws)表示。8编制试穿调查表和结果统计表
评价小组应根据鞋类合脚性评价因素体系编制试穿调查表和结果统计表。调查表应列出最后一级评价因素中的全部评价因素。附录C给出了鞋类合脚性试穿调查表和结果统计表的样式,评价小组可参照附录C编制试穿调查表和结果统计表。
试穿调查表应列出以下信息:
调查表编号;
承试人员姓名或代号、性别、职业、联系方式、身高、体重;按附录A测量的承试人员脚型数据;测试鞋的款式、型号及按附录A测量的鞋檀数据;-承试人员的感觉描述及相应评价因素的评价值;一评价人员数量、评价人员观察到的情况、以及评价人员的评价值。结果统计表应给出以下信息:
承试人员人数;
评价小组人数;
一测试鞋的款式、型号及按附录A测量的鞋植数据;全部承试人员对各评价因素的评价值的平均值;一评价小组对各评价因素的评价值的平均值。9试穿调查
9.1行走试穿
新制的测试鞋要进行约30min的适应性行走试穿。适应性行走试穿后进行静态站立调查,评价测试鞋在静态站立时合脚性。
经静态站立评价调查后,可进行动态行走试穿。动态行走试穿时间按QB/T2674要求确定。在穿着过程中,感觉到严重挤压、磨脚或其他不适应时应停止试穿,并及时告诉评价小组。9.2静态合脚性检查
经过30min适应性行走试穿后,评价人员协助承试人员站立在测试分析平台上。承试人员保持正常的站立姿势,体重平均在两脚,身体微微前倾。评价人员从前帮开始依次检查测试鞋前帮脚趾、跖趾、围、腰窝和后跟部位的合脚性情况,并同时询问承试人员对检查部位的合脚性感受,指导承试人员正确表达脚的感受,但不应使用导向性的语言,应使用选择性的提示语。
检查前帮脚趾部位时,评价人员用食指按压脚趾部位的帮面,感受脚趾的位置和高度。用拇指和食指同时按压脚趾部位两侧帮面,感受第一和第五脚趾的位置和活动空间。检查前帮跖趾部位时,评价人员用拇指和食指同时按压测试鞋的跖趾部位两侧帮脚部位,不要直接按压跖趾部位,并让承试人员将身体重量前移到跖趾部位,手指感受帮面是否受力被拉伸。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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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围部位时,评价人员用拇指和食指同时按压测试鞋的谢围部位两侧帮面,感受帮面与围间存在的空间。
检查腰窝部位时,评价人员用拇指向脚腰窝方向按压测试鞋的内腰帮面,并顺着腰窝帮面前后滑动,感受帮面与脚内腰间存在的空间。对中低帮鞋,评价人员可将食指伸进鞋腰窝,检查脚腰窝与衬里和内垫的吻合情况。
检查后跟部位时,评价人员可将食指伸进鞋后跟内部,感觉脚与后跟间的松紧以及形状的吻合。评价人员应将各评价因素的检查情况和承试人员感觉记录在试穿调查表上。评价小组应协助承试人员确定各评价因素的评价值,该评价值作为该评价因素的承试人员评价值(se)。
9.3动态行走试穿后的检查
9.3.1承试人员动态试穿调查
承试人员按规定的试穿时间对测试鞋进行行走试穿。行走试穿结束时,评价小组应及时对承试人员的感受进行调查,并收回测试鞋。调查主要内容应包括:是否有顶脚趾的感觉;
脚趾是否受过度挤压;
行走时前横弓部位是否疲劳;
脚背是否过度受压;
鞋口后部是否啃脚;
一鞋是否跟脚等。
评价小组协助承试人员确定各评价因素的评价值,该评价值作为各评价因素的承试人员评价值(se)。确定各评价因素承试人员评价值时结合9.2静态试穿时的情况。在试穿调查表上记录承试人员的感受及承试人员评价值。
9.3.2动态试穿技术分析
按9.2检查经动态试穿后测试鞋的帮面、鞋底、衬里和内底等外观和形状变化,并记录观察到的情况。检查衬里和内底的变化时,若需要可将帮面剪开。对使用压力感应纸的,应取出压力感应纸进行检查和分析。
检查测试鞋的前端,若发现以下情形,其可能原因分析如下:一前端明显上翘,且鞋底正前端磨损比其他部位明显,表明测试鞋前翘太小;前端明显上翘,帮面有明显折痕,表明鞋偏长。检查帮面前帮部分,若发现以下情形,其可能原因分析如下:帮面出现凹陷,表明鞋偏短:
帮面出现纵向皱纹,表明鞋偏短;侧帮出现明显的皱折,表明鞋偏宽;脚小趾部位突起,表明鞋第五趾处宽度偏小鞋腰内侧出现纵向皱纹,表明鞋偏短;帮脚向外向下,靠近鞋底,即出现坐帮现象,表明出现坐帮的部位底宽偏小。一般这种情形下相应的围长适合。
检查鞋底,若发现以下情形,其可能原因分析如下:前掌磨损部位应在跖趾关节处。若在跖趾关节前,表现鞋偏短;若在跖趾关节后,表现鞋偏长;前端磨损最严重部位若不在拇趾或第二趾,表明鞋的脚趾宽度偏小:检查衬里和内底或压力感应纸,若发现以下情形,其可能原因分析如下:脚趾上衬里磨损严重,表明前帮厚度不足;一鞋后帮衬里单磨损严重,表明鞋偏长:4
鞋后领口磨损严重,表明鞋后跟突度太大,或鞋檀斜长偏短;鞋背部位衬里磨损严重,表明鞋围偏大或偏小;QB/T4333-2012
前掌踩压中心应在第二或第一跖趾部位,若不在该位置,表明鞋跖围偏小或鞋宽偏小;后跟踩压中心应在距心位置,若不在该位置,表明鞋后帮偏宽。9.3.3评价人员对测试鞋的评价
评价人员根据9.3.1和9.3.2的检查和分析情况,确定各评价因素的评价值,该评价值作为各评价因素评价人员的评价值(pe)。取全部评价人员对某一评价因素的评价值的平均值作为该评价因素评价小组评价值(ge)。在试穿调查表上记录观察到的情况、各评价因素的评价人员评价值和评价小组评价值。10模糊综合评价
10.1试穿调查结果统计
按第9章要求完成全部测试鞋试穿调查后,评价小组应对试穿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取某一评价因素全部承试人员评价值(se)的平均值作为该评价因素的承试人员平均评价值(SE)。取某一评价因素全部测试鞋的评价小组评价值(ge)的平均值作为该评价因素的评价小组平均评价值(GE)。10.2最后一级评价因素评价值的计算评价值的确定从最后一级评价因素开始。最后一级评价因素评价值为评价小组和承试人员权重与其平均评价值乘积之和,计算公式如下:式中:
Eklmn-
GEkimn
Eklmn=WgXGEklmn+W,XSEklm
最后一级第n个评价因素评价值;评价小组权重;
评价小组对最后一级第n个评价因素评价值;承试人员权重;
SEklmn
承试人员对最后一级第n个评价因素评价值。示例:若评价小组权重W,=0.70,承试人员权重W,=0.30。试穿调查统计结果中的部分因素评价值如表1。表1试穿调查统计表
评价因素
小趾鞋头静态宽度感觉F111
拇趾鞋头静态宽度感觉F1112
小趾鞋头动态宽度感觉F1121
拇趾鞋头动态宽度感觉F122
鞋头厚静态感觉F121
鞋头厚动态感觉F122
鞋头衬里和内垫形状静态合脚感觉Fi31鞋头衬里和内垫形状静态合脚感觉F132承试人员平均评价值SE
SE11=0.65
SE1112=0.45
SE121=0.78
SE1122=0.56
SE121=0.78
SE122=0.55
SE131=0.23
SE132=0.48
则:E1111=Wg×GE1111+WsXSE111=0.70X0.70+0.30X0.65=0.69;E1112=WgXGE1112+WsXSE1112=0.70X0.82+0.30X0.45=0.71;E1121=WgXGE1121+WsXSE1121=0.70X0.75+0.30X0.78=0.76;E1122=W.XGE1122+WsXSE1122=0.70X0.60+0.30X0.56=0.59;E121=WgXGE121+WsXSE121=0.70X0.80+0.30X0.76=0.79;·(1)
评价小组平均评价值GE
GE11=0.82
GE121=0.75
GE122=0.60
GE121=0.80
GE122=0.50
GE131=0.40
GE132=0.45
QB/T4333—2012
E122-Wg×GE122+Ws×SE122=0.70×0.50+0.30×0.55=0.52;E131=WgXGE131+WsXSE131=0.70X0.40+0.30X0.23=0.35;E132=W.×GE132+WsXSE132=0.70X0.45+0.30X0.48=0.46。10.3其他级评价因素评价值的计算当对应的下一级全部评价因素评价值确定后,计算下一级全部评价因素评价值与其权重乘积之和作为该级评价因素的评价值。依此类推,直至计算得出测试鞋的合脚性评价值E。计算式如下:Ex =
Wklm×Eklm
ZWkxEkl
E-W×Ek
式中:
第一级为第k个评价因素,第二级为第1个评价因素的评价值;(2)
第一级为第k个评价因素,第二级为第1个评价因素,第三级为第m个评价因素的权重;第一级为第k个评价因素,第二级为第1个评价因素,第三级为第m个评价因素的评价值;第一级第k个评价因素的评价值;第一级为第k个评价因素,第二级为第1个评价因素的权重;-鞋类合脚性评价值:
第一级第k个评价因素的权重。
示例:评价体系表部分内容如表2。表2试穿调查评价体系表
第一级
第二级
、项目
鞋头宽度
鞋头高度
衬里和
内垫形
状Fr3
第三级
鞋头宽度静态感觉F111
鞋头宽度动态感觉F112
鞋头高度静态感觉F121
鞋头高度动态感觉F122
鞋头衬里和内垫形状静
态合脚感觉F131
鞋头衬里和内垫形状静
态合脚感觉F132
W112=0.60
W121=0.40
W122=0.60
根据11.2的示例结果,相应评价因素的评价值计算如下:E.
第四级
小趾鞋头静态宽度感觉Fim
拇趾鞋头静态宽度感觉F112
小趾鞋头动态宽度感觉F121
拇趾鞋头动态宽度感觉F122
EWilm×Em=(Wil×Ej +Wil2 ×E12)=0.60×0.69+0.40×0.71=0.70,Wi1=0.60
Wi112=0.40
W1121=0.60
Wi122=0.40
同样计算得:
E112=0.69;
E1r=0.70,E12=0.63,E13=0.43;Et=0.55。
10.4综合评价结果
按10.3计算得出测试鞋合脚性评价值E后,按以下原则进行评价E≥0.80:测试鞋评为合脚;
0.6≤E大0.80:测试鞋评为较合脚;0.5≤E之0.60:测试鞋评为一般合脚;0.4≤E之0.50:测试鞋评为轻微不合脚:E<0.40:测试鞋评为不合脚。
11合脚性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报告的编号;!
本标准编号;
一承试人员和评价小组人数:
评价体系情况,包括评价因素体系、权重、评价值等:-承试人员脚型资料;
-评价调查表统计信息;
合脚性试穿试验的评价结果及结论;相关建议。
QB/T4333-2012
QB/T-4333—2012
A.1总则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脚型和鞋檀符合性检查程序
脚型和鞋檀符合性检查的目的是为了使承试人员的脚型与测试鞋型相匹配,避免因脚型不符而对试穿和评价结果产生影响,以提高试穿调查和评价的效果。A.2仪器
使用以下仪器:
a)脚型测量器具或仪器,适合于脚型测量的器具或设备,如:钢尺、布带尺、测高仪、脚印器、脚型测量仪、测高仪;脚型扫描仪等。
b)测试分析平台,测试和分析时供承试人员站立的平台,建议采用高度为(100士10)cm、宽度不小于100cm、长度不小于150cm的平台。A.3承试人员脚型测量
用适当的方法测量承试人员脚型。测量方法可采用手工测量法、仪器测量法和扫描测量法。测量或定位项目包括:
a)脚型轮廓线;
b)脚印线;
c)脚型轴线;
d)脚长;
e)第一跖趾突点;
f)第五跖趾突点;
g)腰窝部位点;
h)距心;bZxz.net
i)跖围;
j)围;
k)拇趾高度;
注:建议脚型和鞋植测量采用相同的测量方法,这样可便于脚型和鞋植选配。A.4鞋檀测量
按GB/T3294规定测量鞋尺寸,并确定相关部位点位置。项目包括:a)檀底样长;
b)第一跖趾突点;
c)第五跖趾突点;
d)腰窝部位点;
e))距心:
f)跖围;
g)围;
h)头厚。
A.5符合性评定准则
A.5.1脚型特征部位的位置和尺寸与鞋檀的对照评定A.5.1.1脚长与檀底样长的符合性QB/T4333-2012
脚长、植底样长、放余量和后容差满足(A.1)式时,即认定为脚长与檀底样长相符:(L-T +Ha)
式中:
-脚长:
檀底样长;
后容差;
Ta—放余量;
长度号差。
A.5.1.2第一跖趾突点符合性
≤L ( -T, +H,)+
.(A.1)
承试人员脚部第一跖趾突点与制作测试鞋所用的鞋植在基准轴线上的位置差在相邻鞋号的长度差的一半以内,即认定为脚型与鞋的第一跖趾突点位置相符。A.5.1.3第五跖趾突点符合性
承试人员脚部第五跖趾突点与制作测试鞋所用的鞋檀在基准轴线上的位置差在相邻最小鞋号的长度差的一半以内,即认定为脚型与鞋的第五跖趾突点位置相符。A.5.1.4腰窝部位点符合性
承试人员脚部腰窝与制作测试鞋所用的鞋檀在基准轴线上的位置差在相邻鞋号的长度差的一半以内,即认定为脚型与鞋的腰窝位置相符。A.5.1.5宽度符合性
制作测试鞋所用的鞋植的第一跖趾里宽、第五跖趾外宽、腰窝外宽、距心里宽、距心外宽分别处于承试人员脚印线宽度和脚轮廊线宽度之间,即认定为脚与鞋宽度相符。A.5.1.6跖围符合性
承试人员脚跖围、檀跖围、跖围感差值、型差值满足(A.2)式的,即认定为脚与鞋跖围相符:-号≤G, ≤(G +M)+
(G, +M)-
式中:
Gr——承试人员脚跖围;;
G—跖围;
M-跖围感差值:
一型差值。
A.5.1.7围符合性
通常,植围围长比脚围长大10mm以上的,即认定为脚与鞋围相符。A.5.1.8头厚符合性
通常,植头厚比脚趾高大10mm以上的,即认定为脚与鞋趾高相符。A.5.2综合评定
当上述检查项目全部相符时,即认定为承试人员脚型与测试鞋檀型相符。A.6符合性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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