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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4942-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4942-2016

中文名称:轮式测距仪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英文名称:Measuring wheel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6-01-15

实施日期:2016-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4739351

相关标签: 轮式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计量学和测量、物理现象>>17.040长度和角度测量

中标分类号:综合>>计量>>A52长度计量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标准价格:0.0

出版日期:2016-07-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沈建明、陈立海、袁松兵、杨永岩等

起草单位:浙江新蓝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长城精工实业有限公司、余姚潘易工业有限公司等

归口单位:全国五金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具五金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4/SC2)

提出单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管部门:全国五金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具五金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4/SC2)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轮式测距仪的术语、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测量室内外地面距离的轮式测距仪。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ICS17.040
分类号:A52
备案号:53795-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4942-2016
轮式测距仪
Measuringwheels
2016-01-1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07-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QB/T4942-2016
本标准由全国五金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具五金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4/SC2)归口。本标准由浙江新蓝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长城精工实业有限公司、余姚潘易工业有限公司、河南江华工量具有限公司负责起草,上海市工具工业研究所、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文登威力工具集团有限公司、晋亿物流有限公司、宁波锦霸机电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埃米顿机电有限公司参加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建明、陈立海、袁松岳、杨永岩、王江华、周阿龙、王伟毅、家平、余小敏、韩建军、黄立俊。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1范围
轮式测距仪
QB/T4942-2016
本标准规定了轮式测距仪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产品说明书、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测量室内外地面距离的轮式测距仪。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2828.1-2012,ISO2859-1:1999,IDT)GB/T2829
GB/T5305
GB/T6892
GB/T12672
GB/T14486
3术语和定义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手工具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树脂塑料模塑件尺寸公差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响应速度
responsespeedwwW.bzxz.Net
轮式测距仪的反应速度。
注:单位为米每秒(m/s)。
测量分度值
measuringgraduation
轮式测距仪所能测量距离的最小数值。注:单位为米(m)。
4产品分类
4.1型式
轮式测距仪按计数器显示方式分为机械式(代号J)和电子数显式(代号E),按测量轮数量可分为单轮(代号D)和双轮(代号S)。如图1、图2和图3所示。注:图示仅是示例,并不影响对产品的设计。1
QB/T4942-2016
1一指针;2一测量轮;3一计数器:4伸缩杆;5-手柄
机械单轮轮式测距仪
代号JD)
1一指针,2一测量轮:3一计数器;4一折叠杆;图2机械双轮轮式测距仪(代号
1—支撑脚;2—伸缩杆:3显示屏;4—键盘;5手柄;6-锁紧扳手;7—测量轮图3电子数显单轮轮式测距仪(代号ED)4.2基本尺寸
轮式测距仪的测量轮基本尺寸如图4所示,应符合表1
1的规定。
测量轮
表1轮式测距仪基本尺寸
注:特殊规格不受此限制。
极限偏差应符合GB/T14486中MT2公差等级值4.3产品标记
测量轮直径
轮式测距仪产品标记由产品名称、标准编号、型式代号和规格组成示例1:
规格为300mm,机械单轮轮式测距仪标记为:轮式测距仪QB/T4942-JD300示例2:
规格为
J100mm,电子数显双轮轮式测距仪标记为:轮式测距仪QB/T4942-ES1005
5.1材料
QB/T4942-2016
单位为毫米
极限偏差a
轮式测距仪采用的铝合金型材应符合GB/T6892的规定,塑料应符合GB/T12672的规定,也可采用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其他材料。
5.2外观
5.2.1塑料制件表面应光滑、色泽均匀,不应有明显的斑痕、气泡、划痕、裂纹和缩痕,同一配色的配件不应有明显色差
5.2.2铝合金件表面不应有明显划痕、挤压痕、裂纹、碰伤等缺陷。电镀件的镀层应光滑细密,色泽均勾,不应有斑点、针孔、气泡和脱落等缺陷,5.2.3
喷塑(漆)件涂层应无脱落、斑点、气泡、流纹和明显色差等缺陷。5.2.41
5.2.5计数器的显示字符应清晰、正确。5.3示值误差
示值误差为土0.3%。
QB/T4942-2016
5.4测量轮径向跳动和轴向跳动
测量轮径向跳动、轴向跳动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测量轮径向跳动、轴向跳动
5.5测量轮轴向窜动
测量轮轴向窜动量不应大于1.0mm。5.6响应速度v
轮式测距仪的响应速度不应小于5m/s。5.7量程S
轮式测距仪量程不应小于999.9m。5.8测量分度值
测量分度值为0.1m。
5.9装配质量
5.9.1轮式测距仪测量轮不应有卡滞现象。径向跳动
5.9.2手柄伸缩或折叠应灵活,不应有卡滞现象。手柄连接和锁紧应固定可靠。5.9.3带有支撑脚的轮式测距仪,支撑脚应翻转轻便,定位可靠,支撑稳定。5.9.4计数器应复位正确。
试验方法
6.1基本尺寸
基本尺寸用通用量具检验。
6.2材料
材料验证由供应商提供质量保证书,有争议时按相应标准检验。6.3外观
外观用目测检验。
6.4示值误差
轴向跳动
单位为毫米
轮式测距仪示值误差用I级精度钢卷尺在平整的水泥地面上进行对比测量检验,测量距离为50m。先将计数器示值归零,然后将测量轮接触测量场地零位处,步行且直线推动轮式测距仪进行对比测量。6.5测量轮径向跳动和轴向跳动
测量轮径向跳动和轴向跳动在专用测试架上用百分表测量检验。6.6测量轮轴向窜动
测量轮轴向窜动在专用测试架上用百分表测量检验。4
6.7响应速度
QB/T4942-2016
将轮式测距仪测量轮固定在专用测试机上(如图5所示),启动调速旋钮将专用测试机转数提升至根据最小响应速度和检测轮直径计算出的数值,稳定运行1min后停止,读取测量轮转数值n,n不应小于公式(1)计算出的结果:
n = Vmin ×60×1000
式中:
转数,单位为转每分(r/min);最小响应速度,为5m/s;
测量轮直径,单位为毫米(mm)。d
1—检测轮;2—被检测量轮
图5响应速度检验
6.8量程
将轮式测距仪测量轮固定在专用测试机上,启动调速旋钮运行。读取轮式测距仪上的最大测量数值即为量程。
6.9测量分度值
测量分度值用目测检验。
6.10装配质量
装配质量用手感和目测检验。
7检验规则
7.1出厂检验
7.1.1产品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及产品说明书。7.1.2产品的出厂检验按照GB/T2828.1规定的一次抽样方案进行。产品出厂检验的不合格分类、检验项目、接收质量极限(AQL)和检验水平按表3的规定。7.1.3
QB/T4942-2016
不合格分类
表3出厂检验抽样方案
检验项目
示值误差
响应速度
基本尺寸
测量分度值
装配质量
接收质量限(AQL)
7.1.4对出厂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及进行破坏试验后的样本,制造厂应予调换。7.1.5经检验拒收的产品,可由制造厂重新分类或修整后,再提交验收。7.2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产品定型投产时;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正式生产过程中,每2年进行1次;产品停产1年以上,恢复生产时;用户或第三方有特殊要求时。
型式检验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的某个批或若干批随机抽取。型式检验按GB/T2829的规定进行,采用判别水平III,一次抽样方案。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不合格类别、不合格质量水平(RQL)按表4规定。型式检验不合格处置方法参照GB/T2829的规定进行,或协议双方协商确定。型式检验抽样方案
不合格分类
检验项目
示值误差
响应速度
基本尺寸
测量轮径向跳动和轴向
测量轮轴向窜动
测量分度值
装配质量
样本量
不合格质量水平
合格判定数
检验水平
不合格判定数
8标志、产品说明书、包装、运输与购存8.1标志
8.1.1产品标志
QB/T4942-2016
在产品上应有固定、清晰的产品标志,标志内容应包括产品的规格和制造厂商的名称或商标。8.1.2包装标志
产品的包装标志应符合GB/T5305的规定。8.2产品说明书
产品说明书应对产品的使用环境、使用方法及保养维护等有明确的说明和规定,8.3包装
产品的包装上应有产品标记,产品的包装应按GB/T5305的规定进行。8.4运输与贮存
产品的运输与贮存按GB/T5305的规定进行。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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