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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4069-201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4069-2010

中文名称:饮料制造综合能耗限额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英文名称:Norm of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for beverage manufacture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0-11-22

实施日期:2011-03-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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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饮料 制造 综合 能耗 限额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能源和热传导工程>>27.010能源和热传导工程综合

中标分类号:能源、核技术>>能源>>F10能源综合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标准价格:22.0

出版日期:2011-03-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中国饮料工业协会技术工作委员会;百事(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矿泉水有限公司等

归口单位:中国饮料工业协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饮料制造综合能耗限额的术语与定义、技术要求、统计范围与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GB 10789中各类饮料制造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 本标准适用的包装容器为聚酯瓶、金属罐、玻璃瓶、纸塑复合包装和其他种类饮料包装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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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27.010
分类号:F10
备案号:30234-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4069—2010
饮料制造综合能耗限额
Norm of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for beverage manufacture2010-11-22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1-03-01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中国饮料工业协会归口。QB/T4069-2010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饮料工业协会技术工作委员会、百事(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矿泉水有限公司、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华润怡宝食品饮料(深圳)有限公司、云南大山饮品有限公司、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康师傅饮品控股有限公司、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厦门银鹭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泽生、李勇、姜明洪、刘晖东、卢景、邓枝松、王旭昌、陈季平、陈刚、陈清华、方钢、鲁严。
本标准首次发布。
1范围
饮料制造综合能耗限额
QB/T 4069-2010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本标准规定了饮料制造综合能耗限额的术语与定义、技术要求、统计范围与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GB10789中各类饮料制造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本标准适用的包装容器为聚酯瓶、金属罐、玻璃瓶、纸塑复合包装和其他种类饮料包装容器。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10789饮料通则
GB/T12723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3术语和定义
GB/T2589和GB/T12723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能源energy
饮料制造综合能耗计算的能源,指企业在饮料生产中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包括:一次能源,主要包括原煤、天然气等;二次能源,主要包括燃料油、柴油、汽油、液化石油气、热力、电力、蒸汽等。3.2
耗能工质energy-consumedmedium在饮料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不作为原料使用、也不进入饮料产品,在生产和制取时需要消耗能源的工作物质。
耗能工质属于综合能耗的统计范围。饮料制造中的耗能工质包括压缩空气、氮气、制冷剂等,以及不进入产品的外购新水和二氧化碳气。3.3
生产系统能耗energyconsumptionforproductionsystem饮料生产所确定的工艺过程、装置和设备组成完整体系的直接能耗,主要包括物料预处理、调配,过滤、发酵、杀菌、制冷、容器清洗、充填封口、贴标、成品包装、检验等直接服务于饮料生产工序的能耗。
辅助生产系统能耗energyconsumptionforproductionassistsystem为生产系统服务的过程、设施和设备的间接能耗,其中包括供电、机修、供水、供气、供热、照明、厂内运输、库房、供排水、污水处理等部位的能耗。1
QB/T4069-2010
4技术要求
4.1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的限定值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的限定值是评价现有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的指标,应符合表1中限定值的规定。
4.2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的准入值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的准入值是评价企业新建及扩建项目是否能通过审批的指标,应符合表1中准入值的规定。
4.3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的先进值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的先进值是评价现有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达到先进水平的指标,应符合表1中先进值的规定。
表1饮料制造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的限定值、准入值和先进值饮料种类
碳酸饮料
包装饮用水
茶饮料
果蔬汁类饮料
特殊用途饮料
风味饮料
植物饮料
植物蛋白饮料
复合蛋白饮料
咖啡饮料
谷物饮料
综合能耗限额/(kgce/t)
限定值
准入值
先进值
限定值
准入值
先进值
限定值
准入值
先进值
限定值
准入值
先进值
综合能耗限额的调节系数
1.自制PET瓶1.8
2.外购PET瓶坏,自吹瓶1.5
3.回收玻璃瓶3
1.自制PET瓶2
2.外购PET瓶坏,自吹瓶1.6
3.回收玻璃瓶3
1.自制PET瓶2.5
2.外购PET瓶坏,自吹瓶2
3.回收玻璃瓶3
1.自制PET瓶2.3
2.外购PET瓶坏,自吹瓶1.8
3.桶装水0.6
1.自制PET瓶3
2.外购PET瓶坏,自吹瓶2.2
3.桶装水0.6
1.自制PET瓶3.3
2.外购PET瓶坏,自吹瓶2.5
3.桶装水0.6
1.自制PET瓶1.5
2.外购PET瓶坏,自吹瓶1.2
3.纸塑复合包装,无菌灌装0.9
4.采用萃取工艺1.3
5.采用果蔬原料直接生产2.5
1.纸塑复合包装,无菌灌装0.8
PET瓶外购,无菌灌装0.8
3.外购PET瓶坏自吹瓶,无菌灌装0.94.自制PP瓶1.1
PET瓶、金属罐和-次性
玻璃瓶外购
PET瓶外购
1.PET瓶外购,热灌装或
无菌灌装
2.金属罐或玻璃瓶外购,热
3.果蔬汁原料外购
1.金属罐、玻璃瓶和PP(聚
丙烯)瓶外购,加压杀菌
2.自制PET瓶,无菌灌装
饮料种类
含乳饮料
固体饮料
浓缩果蔬汁
果蔬原浆
综合能耗限额/(kgce/t)
限定值
准入值
先进值
限定值
准入值
先进值
限定值
准入值
先进值
表1(续)
综合能耗限额的调节系数
1.纸塑复合包装或塑料袋,无菌灌装0.8PET瓶外购,无菌灌装0.8
3.外购PET瓶坏自吹瓶,无菌灌装0.94.自制HDPE瓶1.1
5.超洁净热灌装1.1
6.添加直接萃取植物成分1.1
7.原料为奶粉0.85
1.湿混加工7
2.喷雾干燥工艺50
1.湿混加工8
2.喷雾干燥工艺55
1.湿混加工10
2.喷雾干燥工艺70
果蔬原浆0.15
注:④备注栏所列各项,为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的技术条件。QB/T4069-2010
1.玻璃瓶和HDPE(高密度
乙烯)瓶外购,热灌装或
常压杀菌
2.自制PET瓶,无菌灌装
3.原料为鲜奶
干混加工
1.200L以上大袋无菌包装
2.浓缩果蔬汁浓度不小于
60%,热浓缩工艺
②当某个饮料品种具有两个以上调节系数时,其总调节系数是多个调节系数的乘积。例如:萃取茶饮料自制PET瓶的热灌装,其综合能耗限额的总调节系数是1.3×1.5=1.95;以奶粉为原料的含乳饮料,外购PET瓶无菌灌装其综合能耗限额的总调节系数是0.8×0.85=0.68。③黑龙江、吉林、内蒙古、青海、西藏和新疆的北方工厂增加地区性温差调节系数1.1。④各类饮料的综合能耗限额均不包括冷冻干燥和非热加工技术生产的产品。5统计范围与计算方法
5.1统计范围
5.1.1饮料制造消耗的各种能源包括用于生产系统和辅助生产系统的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以及生产中使用耗能工质折合的能源。
5.1.2企业生产链之间的物料或成品运输属于生产系统的间接耗能部位,管理部门行政用车和成品外运不属于综合能耗的统计范围。5.1.3能源和耗能工质在用能单位内部储存、转换及分配供应中的损耗应计入综合能耗。5.1.4饮料制造的新水为自来水时,作为原料并进入产品的生产用水不计入综合能耗,生产中损耗的用水属于耗能工质,要折算能源等价值,计入综合能耗。统计期内应计入综合能耗的用水损耗量按公式(1)计算:Q=0-
式中:
统计期内计入综合能耗的用水损耗量,单位为吨(t);Qo—统计期内总取水量,单位为吨(t);Q——统计期内合格饮料的总产量,单位为吨(t)。注:水的密度按照1t/m2折算;合格饮料总产量中添加的原辅料忽略不计。(1))
QB/T4069-2010
5.1.5饮料制造的新水为自备井水、河水、湖水、泉水时,在将取水动力计入综合能耗后,不再计算耗能工质的能源等价值。
5.1.6作为原料并进入产品的二氧化碳不计入综合能耗,饮料生产过程中损耗的二氧化碳属于耗能工质,计入综合能耗。
统计期内应计入综合能耗的二氧化碳损耗量按公式(2)计算:G=Go
式中:
G——统计期内应计入综合能耗的二氧化碳损耗量,单位为千克(kg):-统计期内二氧化碳总消耗量,单位为千克(kg);Go
按照标准配方溶入饮料的二氧化碳平均体积倍数(20℃);A
Q1——统计期内合格饮料的总产量,单位为吨(t);p
饮料的密度,单位为吨每立方米(t/m2);二氧化碳的密度,单位为千克每立方米(kg/m\)。:(2)
5.1.7饮料生产过程中消耗的压缩空气和氮气全部按照耗能工质进行统计,并折算标准煤计入综合能耗。
5.1.8饮料生产过程中消耗的制冷剂,在统计时忽略不计。5.1.9饮料生产消耗的各种能源不包括生活用能和基建项目用能。生活用能指企业生活区的宿舍、食堂、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和商业服务等方面的用能。5.2计算方法
5.2.1统计期内能源消耗量的计算5.2.1.1企业生产单一饮料品种且包装方式相同时,直接计量统计期内的能源总消耗量。5.2.1.2企业生产多种饮料或同一饮料品种采取不同包装方式时,要单独计量各饮料品种生产系统的直接能耗,辅助生产系统的间接能耗分开计量。对确属无法分开计量的照明、取暖、机修、污水处理、厂内运输、综合库房和企业管理的公用能耗,按产品产量与总能耗量的比例分摊。5.2.1.3能源实物量的计量
能源实物量的计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GB17167的规定。5.2.1.4各种能源的计量单位
综合能耗量和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量的单位:kgce(千克标煤);原煤、液化石油气、燃料油、柴油、汽油的计量单位:t(吨);天然气、压缩空气的计量单位:m2(立方米);二氧化碳气的计量单位:kg(千克);电力的计量单位:kW-h(千瓦小时);热力的计量单位:MJ(兆焦);蒸汽的计量单位:MJ或t(兆焦或吨):水的计量单位:m2(立方米)。5.2.1.5统计期内实物能源消耗量的计算企业统计期内的某种实物能源消耗量按公式(3)计算:W-W. +w,-W,-W.-W,-W
式中:
某种能源的实物消耗量;
购入能源实物量;
期初库存能源实物量;
生活用能源实物量;
基建项目用能实物量;
期未库存能源实物量;
外销能源实物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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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冬季取暖的热力消耗,可要求供暖部门提供年度供热的当量值后,按企业不同单位的供5.2.1.6
热面积进行内部分摊。
5.2.1.7所消耗的各种能源不得重计或漏计。存在供需关系时,输入、输出双方在计算中量值上应保持致。
5.2.2各种能源折标准煤量的方法5.2.2.1外购能源可取实测的低位发热值或供货单位提供的实测值为计算基础,没有实测值的,可用国家统计部门的折标准煤系数折算,参见附录A。5.2.2.2耗能工质按相应能源等价值折算:企业自行转换生产时,按实际投入的能源实物量折算标准煤;向集中生产单位采购时,按国家统计部门的折算系数折算,参见附录B。5.2.3综合能耗的计算
综合能耗是饮料制造企业在统计报告期内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的实物量,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后的总和。
饮料制造综合能耗按公式(4)计算:E
式中:
E—综合能耗;
消耗的能源品种数;
.(e.xp.)
ei——生产中消耗的第i种能源实物量;Pi——第i种能源的折算系数,按能源的等价值折算。5.2.4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计算
饮料制造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是统计报告期内,某·-饮料品种的综合能耗与同期合格产品产量的比值。
饮料制造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按公式(5)计算:ei
式中:
第j种饮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煤每吨(kgce/t);E第j种饮料产品的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煤(kgce;)9j——第j种饮料合格产品的产量,单位为吨(t)。(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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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节能管理与措施
6.1节能基础管理
6.1.1企业应建立节能考核制度,对各基层单位和生产工序的能耗进行定期考核和审计。6.1.2企业应建立能耗统计体系,建立能耗计量和统计的文件档案,并对文件进行受控管理。6.1.3企业应按照《饮料制造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统计填报指南》进行能耗统计,见附录C。6.1.4企业应根据GB17167的要求配备相应的能源计量器具并建立能源计量管理制度6.1.5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过程和机械装备的能耗情况,制定相应的节能降耗制度、节能改造规划和节能措施实施计划,通过对企业用能系统的深入研究、分析和改进,达到节能降耗、清洁生产、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6.2节能技术管理
6.2.1企业应选用高热效的设备,采用先进的燃煤、燃油和燃气技术。6.2.2企业应提高通用设备的能源效率,提高变电和配电设备的能效。6.2.3企业在采购机械装备时,应将设备能耗作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之一。6.2.4企业应配备余热回收等节能装置,最大限度地对生产过程中可回收的能源进行利用,要加强对蒸汽冷凝水和热处理设备余热的回收利用。6.2.5企业要加强热力管道的保温,提高热效率。6.2.6企业应合理安排工艺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物流和中间环节,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6.2.7企业应进行技术改造,采用先进工艺和技术装备,提高生产线效率,延长设备大修周期。6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饮料制造常用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A.1饮料制造常用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见表A.1。表A.1
能源名称
燃料油
液化石油气
天然气
焦炉煤气
热力(当量值)
电力(当量值)
饮料制造常用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平均低位发热量
20908kJ/kg(5000kcal/kg)
41816kJ/kg(10000kcal/kg)
42652kJ/kg(10200kcal/kg)
43070kJ/kg(10300kcal/kg)
50179kJ/kg(12000kcal/kg)
38931kJ/m(9310kcal/m2)
16 726kJ/m2~17 981 kJ/m
(4000kcal/m3~4300kcal/m2)
3596kJ/(kW-h)【860kcal/(kW-h))QB/T4069-2010
折标准煤系数
0.714 3kgce/kg
1.428 6kgce/kg
1.4571kgce/kg
1.4714kgce/kg
1.7143kgce/kg
1.3300kgce/m3
0.5714kgce/m3~0.6143kgce/m2
0.034 12kgce/MJ
0.1229kgce/ (kW-h)
①蒸汽按照烩值计算。
②折标准煤参考系数如遇国家统计部门标准发生变化,能耗限额指标则应另行设定。QB/T4069-2010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饮料制造常用耗能工质能源等价值饮料制造常用耗能工质能源等价值见表B.1。B.1
压缩空气
二氧化碳气
氮气(做副产品时)
氮气(做主产品时)
饮料制造常用耗能工质能源等价值单位耗能工质耗能量
2.51MJ/t(600kcal/t)
1.17MJ/m2(280kcal/m2)
6.28 MJ/m2 (1 500kcal/m2)
11.72MJ/m2(2800kcal/m2)
19.66MJ/m2(4700kcal/m2)
注:能源等价值如有变动,以国家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数据为准。8
折标准煤系数
0.0857kgce/t
0.0400kgce/m2
0.2143kgce/m2
0.4000kgce/m
0.6714kgce/m2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饮料制造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统计填报指南QB/T4069-2010
C.1企业对不同饮料品种或同一饮料品种使用不同包装容器要分别进行能耗统计。企业填报能耗数据的《饮料制造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统计表》,见表C.1。C.2企业填报的年能源总消耗量包括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耗能工质。C.3统计期内的能源和耗能工质消耗量要由社会(或企业)审计部门出具的证明作为统计依据。外购能源和耗能工质由供应单位提供数据,其中用电量由电力部门出具证明;以自来水为生产取水的企业其用水量由水务部门出具证明。C.4企业自备水源包括自备井水、河湖水和泉水等。C.5重油的平均低位发热量和折标准煤系数等同于燃料油。C.6城市焦炉煤气使用标注热值的m3(立方米)作为计量单位。C.7外购蒸汽使用MJ(兆焦)或t(吨)作为计量单位。当使用t(吨)作为计量单位时,要注明蒸汽的压力和温度。
C.8企业取水量的统计和折标准煤计算使用t(吨)作为计量单位。C.9企业外购液态二氧化碳以kg(千克)作为计量单位,生产消耗的氧化碳使用m2(立方米)进行折标准煤计算,密度按照1.98kg/m2折算。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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