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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4675-201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4675-2014

中文名称:家用制冷器具在维修、报废时CFC、HFC回收规范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4-07-09

实施日期:2014-1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相关标签: 家用 制冷 器具 维修 报废 回收 规范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家用和商用设备、文娱、体育>>97.030家用电气设备综合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家用电器、日用机具>>Y61家用空调与冷藏器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页数:7页

标准价格:18.0

出版日期:2014-11-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万春晖等

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等

归口单位: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卤代烃类化合物为制冷剂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制冷器具在维修、报废时制冷剂的回收条件、环境、设备、仪器、工具、人员、技术要求、再利用要求、标志、储存、运输、再生和销毁。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氯氟化碳类(CFC)和氟化烃类(HFC)为制冷剂的家用制冷器具和类似用途的电器产品,在对其维修、报废时,制冷剂的回收以及对回收条件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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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97.030
分类号:Y61
备案号:46716-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4675-2014
家用制冷器具在维修、报废时
CFC、HFC回收规范
Recovery specifications of refrigerant CFC & HFC for householdrefrigerator, refrigerator-freezer and freezer for maintenance or scrap2014-07-0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11-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归口。QB/T4675-2014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美的集团有限公司、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伏尔康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万春晖、卢勇、江明波、荆嵩、侯晴。1范围
QB/T4675-2014
家用制冷器具在维修、报废时CFC、HFC回收规范本标准规定了使用卤代烃类化合物为制冷剂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制冷器具在维修、报废时,制冷剂的回收条件、环境、设备、仪器、工具、人员、技术要求、再利用要求、标志、储存、运输、回收后的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氯氟化碳类(CFC)和氟化烃类(HFC)为制冷剂的家用制冷器具和类似用途的电器产品,在对其维修、报废时,制冷剂的回收以及对回收条件的判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842液化石油气钢瓶
GB/T8059.1
家用制冷器具冷藏箱(GB/T8059.1-1995,ISO7371:1985,EQV)GB/T8059.2家用制冷器具冷藏冷冻箱(GB/T8059.2-1995,ISO8187:1991,EQV)GB/T8059.3
家用制冷器具冷冻箱(GB/T8059.3-1995,ISO5155:1983,EQV)GB/T8059.4
家用制冷器具无霜冷藏箱、无霜冷藏冷冻箱、无霜冷冻食品储藏箱、无霜食品冷冻箱(GB/T8059.4-1993,ISO8561:1995,EQV)JT617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
3术语和定义
GB/T8059.1~8059.4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制冷剂回收refrigerantrecovery用专用设备将制冷系统中的制冷剂收集到特定容器中的过程。3.2
非凝性气体non-condensablegas在工作条件下,制冷装置中不能凝结为液相的气体,如空气、冷冻机油蒸气等。3.3
报废scrap
制冷器具的使用性能或安全性能不能满足要求时,使用者声称不再使用或维修的状态。运输transportation
由专用运输车辆将收集的制冷剂由收集点运至集中贮存设施或处理与利用设施的过程。3.5
储存storage
将回收到的制冷剂存放到按规定设计的专用储存设施的行为。3.6
再生reclamation
将回收到的制冷剂进行净化等再处理,达到该制冷剂规定纯度后能重新使用。QB/T4675-2014
销毁destrytion
将回收到的不能用于再生利用的制冷剂,采取化学方法或其他手段给以分解的行为4
回收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回收制冷剂a)制冷剂充注过量;
非凝性气体、油、水、酸和其他杂质进入制冷系统并影响正常使用性能;b)
当制冷系统发性故障需要维修、更换制冷系统零部件而打开制冷系统;c)
器具达到报废条件。
制冷剂回收场所应通风良好,应设置通风设备:回收操作时应关闭火源。在报废制冷器具贮存场所集中进行制冷剂回收时,制冷剂回收间应设有排风系统、求火器材。设备、仪器和工具
6.1回收设备
6.1.1回收
制冷剂的回收应使用专用的制冷剂回收设备,包括制冷剂回收机和储存钢瓶。回收机的基本组成包括冷凝器、压缩机、手燥过滤器、压力控制器、充注限量报警器等制冷剂回收机工作原理为压缩机冷凝回收方式,用压缩机将制冷剂蒸气吸收加压,然后压入冷凝器.内以液化方式回收至制冷剂钢瓶中。图1为回收设备原理示意图。管表组
家用制
制冷剂储凝器
电子异
舱入液态bzxz.net
回收设备原理示意图
制冷剂回收设备
6.1.2回收机的技术要求
QB/T4675-2014
制冷剂回收枫的额定工作电压为交流220V或380V,工作环境的温度范围为3℃~35℃。回收机的技术特性应能适用于回收各种不同种类单一制冷剂,例如二氟二氯甲烷(CFC-12)和四氟乙烷(HF/134a)。
制冷剂回收机具备的基本功能:a)制拎剂接口种类:包R12和R134a等;b)报警保护功能:主要指过低压停机、过高压停机、超重停机时带有指示报警;c)回收机应配置制冷剂进口和出口压力表。制冷剂回收机具备的附加劫能:a)净化功能:带有制冷剂过滤净化肢置,能干燥、过滤、去油;b)计量功能:带电子计量,可精确显示回收、加注量。6.1.3储存钢瓶的技术要求
储存钢瓶应符合GB5842规定。
储存钢瓶应有清晰的标识,标明回收制冷剂名称、容器自重、容量。颜色符合国家标推,并带有警示标签和充值标签。
钢瓶应安装双阀双压力表,回收管道、抽真空管道应独立。储存钢瓶应专用,只可充装与钢印标志一致的制冷剂。6.2仪器和工具
工具:于制冷剂回收的工具至少包括:修理阀、螺丝刀、接头、活动扳手、附带穿刺阀的排空钳、回收软管,必及控制回收过程的球阀仪器:真空泵、制冷剂鉴别仪、压力表、电子秤、检漏仪(或工具)等7人员
制冷剂回收操作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且合格,熟练掌握冰箱制冷系统、制冷剂性质、制冷剂的鉴别、回收设备的应用技术,以及具备制冷剂回收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时的应急处理能力8
技术要求
在操作过程中应佩戴保护手套和护目镜,防止制冷剂气体或液体接触到皮肤和眼睛8.2工作场所应远离火源且通风良好。8.3应将所有的制冷剂排入储罐,不应将制冷剂排入大气中。8.4回收操作前,应切断制冷系统电源。回收操作应严格按照回收机使用手册进行。8.5
回收过程中,应用电子秤监视储存钢瓶质量。8.6
不可将制冷剂混合储存,每只储存钢瓶只能储存一种制冷剂。制冷剂钢瓶使用要求:不应给钢瓶加热或在明火前暴露;钢瓶应小心轻放,禁止敲和碰撞。制冷剂回收记录:制冷剂钢瓶随物卡上应有制冷剂回收记录,每次作业完毕都应填写制冷剂回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回收时间、制冷剂的种类、回收质量、回收者、钢瓶编号等。8.10
回收过程中的各项操作应满足附录A的要求。所回收制冷剂型号应与制冷剂回收机所限定的型号一致。标志、储存、运输
9.1标志
应标明制冷剂种类、回收制冷剂的质量、回收履历和制冷剂储罐的限定质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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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应明显清晰、易于识别,具有一定耐久性。9.2储存
制冷剂储罐存放的场地应通风良好、空气干燥,无腐蚀性气体和阳光直射,无高温热源。制冷剂储罐不应存放在50℃以上的高温处。9.3运输
制冷剂的运输应遵守JT617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并应遵守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规章。
10回收后的处理
回收的制冷剂无法重复使用时,不应直接排入大气,应由回收企业转交有资质企业进行再生或销毁处理。
A.1工艺流程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回收操作要求
QB/T4675-2014
制冷剂回收机型号不同,具体操作可能略有不同。严格按照回收机的操作指导说明书进行制冷剂回收机的操作。
一般的回收工艺流程为:确认家用制冷器具、制冷剂回收机、制冷剂钢瓶的所有连接完毕后,打开制冷剂钢瓶的入口阀,开动回收机,待回收结束后,停止回收机,关闭针刺钳阀门和钢瓶阀门,拆卸和整理各连接管路、仪表。
A.2操作前的准备
A.2.1熟悉制冷剂回收设备的操作说明书。A.2.2检查家用制冷器具是否已断电,检查工作场所的通风和安全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制冷剂回收机是否处于良好状态,检查连接软管道是否破损,检查压力表、检修阀是否完好。A.2.3检查家用制冷器具箱体铭牌、标牌或标签,查看压缩机、电磁阀等部件或系统管路上的标牌或标识,确认制冷剂的类型。
A.2.4检查制冷剂钢瓶是否符合使用安全要求,检查钢瓶上制冷剂回收记录和已充罐质量。检查回收的制冷剂是否为钢瓶钢印上标注的介质。A.2.5若制冷器具上未标明制冷剂的种类时或制冷剂种类的信息难于辨认时,应采用制冷剂鉴别仪对制冷剂种类进行鉴别。
A.2.6确认需回收制冷剂的大致质量。A.2.7做好制冷剂回收记录的准备。A.3回收操作
A.3.1若被处理的系统已经配置专用于制冷剂回收的可启闭式接口,可将该接口直接通过制冷剂回收软管与回收机入口相连(接在过滤器的进口处)。A.3.2若被处理的系统没有配置专用于制冷剂回收的可启闭式接口,可先将制冷剂回收软管与附带球阀的针刺钳相连,将该软管接与回收机入口相连(接在过滤器的进口处),然后再将针刺钳卡到制冷系统的工艺管上并将其刺穿。回收前,需抽空管道内的空气。A.3.3确认各接点连接可靠并防止制冷剂泄漏。A.3.4若回收机有功能选择,需确认处于回收状态。A.3.5若回收机有额定值自动关机功能,需启用此功能。A.3.6将回收机出口与储存钢瓶的进口阀连接。打开储存钢瓶的进口阀和回收机的输出阀。A.3.7将回收机接到正确的电源上,启动电源。A.3.8缓慢打开回收机进口阀,然后按照所使用的回收机的操作说明书进行回收操作。A.3.9待回收机运行至所需的真空度时,表明制冷剂的回收完成。关闭歧管表组的液态和气态阀。关闭电源开关。关闭输入阀、输出阀,关闭制冷剂罐阀门。拆卸并存放好所有外接管路。
A.3.11将储存钢瓶置于电子秤上,确认最大回收质量。钢瓶储存质量不应超过标称值的80%。A.3.12当回收制冷剂的质量达到储存钢瓶最大回收质量时,需立即关闭回收机进口阀,然后按照回收机使用手册进行后续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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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13若制冷系统要报废时,当回收机进口压力表显示为负值(即制冷系统内压力已低于大气压)时,可中止回收操作。在等待5min~10min后,需再次启动回收操作以便彻底将制冷系统中残留的制冷剂回收,这样的二次回收操作需至少进行1次。A.4操作后的整理
A.4.1在储存钢瓶上填写制冷剂回收记录。A.4.2回收操作中应避免使用非金属材质回收容器。A.4.3按照回收机使用手册对回收机进行清洗维护。回收机应经常进行清洗维护,以保证回收效率和回收质量。
A.4.4回收到的制冷剂送往回收净化处理前,装有制冷剂的钢瓶应贮存在安全场所,并做好醒目的危险品储存标志。
A.4.5储存钢瓶灌装满后集中送往专业的制冷剂回收净化机构进行净化回收再利用。A.5注意事项
A.5.1只可使用经过检验合格或可重复使用并检验合格的制冷剂钢瓶。A.5.2回收制冷剂时,最多不应超过储存钢瓶最大容量的80%,应保留空间以防止由于制冷剂膨胀、压力增加等可能会引起的爆炸。A.5.3确保回收系统的密封,应能防止空气进入系统,并被回收机的压缩机泵入储藏钢瓶而产生高压A.5.4如果家用制冷器具系统有制冷剂泄漏的故障,回收时避免将制冷系统端抽成负压,以防空气吸入。
注意回收钢瓶压力,不可超过回收钢瓶的允许工作压力。A.5.5
A.5.6不可把不同种类的制冷剂混杂在同一个储存钢瓶中,否则混合后的制冷剂将不能再进行分离、使用。
回收机在未使用时,所有阀门应处于关闭位置,不应在空气中开放,以免空气及空气中的水分A.5.7
进入,从而影响回收效果与设备的使用寿命。A.5.8使用电缆长度不应超过说明书规定的长度,否则会使电压下降,损坏压缩机。A.5.9为达到最大的回收速率,回收软管的直径和长度应符合要求。当储存钢瓶压力超过最大工作压力时,应采用冷却降温操作以降低压力。A.5.10
监视回收机的温度,温度过高或异常时,应停机冷却或检查正常后再开始回收操作。在向空储存钢瓶进行回收制冷剂前,需将空储存钢瓶抽真空至15Pa(绝对压力)以下,以清A.5.12
除空气及其他不凝性气体。空储存钢瓶在出厂前已充注了干燥的氮气,在第一次使用前,需抽真空。A.5.13监视储存钢瓶的温度,必要时应给储存钢瓶降温。A.5.14储存钢瓶应小心轻放,防止敲击和碰撞。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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