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87.080
分类号:Y50
备案号:32176-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1745.1-2011
代替QB/T1745-1993
自来水笔用墨水
第1部分:非颜料型墨水
Fountain pen inks--Partl:Non-pigment inks2011-05-18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1-08-01实施
QB/T1745《自来水笔用墨水》分为两个部分:第1部分:非颜料型墨水;
第2部分:碳素墨水。
本部分为QB/T1745的第1部分。
本部分是对QB/T1745一1993《自来水笔用墨水》的修订。本部分与QB/T1745一199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
修改了适用范围(见1,1993.版的1);修改了产品按颜色分类(见3.1,1993版的3.1);增加了产品按用途分类(见3.3);增加了黑色墨水和红色墨水的要求(见4.1);增加了文件书写墨水的要求(见4.2):删除了试验方法的定义(见6,1993版的5);耐晒性改为耐光性,修改了试验方法(见4.1、6.5,1993版的4.1、5.5):QB/T1745.1-2011
修改了扩散度、耐水性、间歇书写的试验方法(见4.1、6.3、6.4、6.7,1993版的4.1、5.3、5.4、5.7):
容量允差改为净含量(见4.3、6.15,1993版的4.2、5.10);增加了耐擦性、耐乙醇性、耐盐酸性、耐氨水性以及耐漂白性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2、6.10、6.11、6.12、6.13、6.14):
增加了可迁移元素含量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4、6.18);-增加了环境条件(见5)。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制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78)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贝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制笔工业研究所、贵州博士化工有限公司、上海精细文化用品有限公司、天津市驼鸟墨水有限公司、山东一枝笔文化用品有限公司、宁波文具行业协会。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徐君道、陈景强、时磊、丁保中、许志丽。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轻工业部发布的轻工行业标准QB/T1745一1993《自来水笔用墨水》,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B/T551-1984、QB/T1745-1993。范围
QB/T1745.1-2011
自来水笔用墨水第1部分:非颜料型墨水本部分规定了自来水笔和蘸水钢笔用非颜料型墨水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自来水笔和蘸水钢笔用的酸铁型和染料型墨水。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460一2008纸施胶度的测定
GB/T1468描图纸
GB/T1541一2007纸和纸板尘埃度的测定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12654书写纸
GB21027—2007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QB/T2775自来水笔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3分类
按颜色分为蓝黑墨水、纯蓝墨水、黑色墨水和红色墨水。3.1
3.2按性能分为高级墨水和普通墨水。3.3按用途分为一般书写墨水和文件书写墨水。4要求
4.1一般书写墨水的理化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试验方法
项目名称
色度(吸光度)
不溶物/mm2
扩散度/级
耐水性
蓝黑墨水
≥24h,线迹保持可见
纯蓝墨水
黑色墨水
≥1h,线迹保持可见
红色墨水
QB/T1745.1-2011
试验方法
项目名称
耐光性
稳定性
间歇书写/min
墨水外观
表1(续)
蓝黑墨水”
≥72h,线迹保持可见
纯蓝墨水
黑色墨水
≥24h,线迹保持可见
不应出现霉斑、异味
表面无悬浮物,无异味
红色墨水
文件书写墨水的理化性能除应符合表1的规定外(不包括耐水性、耐光性),还应符合表2的规表2
试验方法:
项目名称
耐水性
耐光性
耐擦性
耐乙醇性
耐盐酸性
耐氨水性
耐漂白性
墨水的包装质量要求应符合表3规定。试验方法/
项目名称
净含量
包装外观
按JJF1070的规定
倒置不渗漏
a)表面无污染;
≥24h,线迹保持可见
≥72h,线迹保持可见
线迹经擦拭后保持可见
≥10min,线迹保持可见,
Www.bzxZ.net≥24h,线迹保持可见
≥24h,线迹保持可见
≥5min,线迹保持可见
b)瓶体及瓶盖:外形完整,无缺陷、无毛刺;c)瓶贴、包装盒及商标:文字清晰,标志齐全,粘贴整洁端正未成年学生使用的墨水中可迁移元素含量应符合GB21027-2007中3.1的规定。4.4
环境条件
若无特别的规定,
试验方法
试验应在环境温度15℃~25℃的条件下进行。色度(吸光度)试验
仪器与材料
QB/T1745.1-2011
6.1.1.1分辨力不低于0.01的分光光度计(波长范围为500nm~700nm时,波长误差:土5nm)。6.1.1.2500mL容量瓶。
6.1.1.31mL吸量管(分度值:0.01mL)6.1.1.45mL吸量管。
6.1.1.5蒸馏馅水。
6.1.2方法与步骤
用1mL吸量管吸取0.50mL被检墨水注入500mL容量瓶中,加蒸馏水使溶液稀释到500mL刻度标志,摇匀。开启分光光度计,打开比色皿暗箱盖,选择合适的波长(蓝黑墨水、纯蓝墨水和黑色墨水选择波长为606nm,红色墨水选择波长为530nm).,调节显示至零位;然后在比色Ⅲ中注入蒸馏水,并处于校准位置,合上暗箱盖,调节显示至满刻度。用5mL吸量管从容量瓶中吸取4mL溶液注入规格为1cm的比色血中,测定其吸光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整个试验过程应在30min内完成。6.2不溶物试验
6.2.1仪器与材料
6.2.1.1离心沉淀器。
6.2.1.210mL离心管(尖底刻度)。6.2.1.3标准尘埃对比图(GB/T15412007)6.2.2方法与步骤
取三支离心管,各注入经充分摇匀的被检墨水10mL,在离心沉淀器中,以3000r/min的转速离心5min,停机后顺向取出离心管,沿管壁缓慢倒出墨水并倒置3min,对照GB/T1541一2007附录A给出的标准尘埃对比图,观察管底及管壁不溶物集中处,以三支管中不溶物最大面积的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应符合表1的规定。
6.3扩散度试验
6.3.1试验材料
6.3.1.1墨水渗透扩散比较板(GB/T460-2008)6.3.1.2直线笔。
6.3.1.3直尺。
6.3.1.470g/m3书写纸(GB/T12654)。6.3.1.5描图纸(GB/T1468)。
6.3.2方法与步骤
6.3.2.1校准直线笔,使其在描图纸上划线的线迹宽度为0.5mm,、然后在笔尖内加入被检墨水,高度不低于10mm,使直线笔与平铺在玻璃板上的书写纸呈45°书写角度,沿直尺以100mm/s的速度划出长240mm线段共三条,其间距为3mm,待其自然干燥后作为试样纸。用相同的方法制作试样纸,除去开始段和结束段,截取长约50mm作为试样纸,用于6.10~6.14的试验。6.3.2.2取试样纸30mm~90mm一段,在200lx~2501x光照度下目测试样纸上线迹,与GB/T460-2008中4.2.4墨水渗透扩散比较板的线迹比较6.4耐水性试验
6.4.1试验材料
6.4.1.1蒸馏水。
6.4.1.2200mL烧杯。
6.4.2方法与步骤
取6.3.2.1试样纸90mm150mm一段,在试验环境条件下放置24h,然后放入烧杯浸没在蒸馏水内。“一般书写”和“文件书写”浸水时间分别按表1和表2计算,取出后自然干燥,试样纸上线迹应保持可见。
QB/T 1745.1-2011
6.5耐光性试验
6.5.1试验仪器
紫外线灯箱(灯箱内径为220mm~230mm,紫外线灯:功率30W,波长2.537×10°nm,灯管长900mm)。6.5.2方法与步骤
取6.3.2.1试样纸150mm~210mm段,在试验环境条件下放置24h,然后置于距紫外线灯管100mm处,“一般书写”和“文件书写”照射时间分别按表1和表2计算,试样纸上线迹应保持可见。6.6稳定性试验
6.6.1仪器与材料
6.6.1.1恒温烘箱。
6.6.1.2150mL碘量瓶。
6.6.2方法与步骤
取100mL被检墨水移入150mL碘量瓶中,盖紧瓶塞,置于(45土2)℃的恒温烘箱中,持续120h后取出,冷却至室温,在2001x~2501x光照度下目测墨水表面,并凭觉评定有无异味。6.7间歇书写试验
6.7.1仪器与材料
6.7.1.1恒温恒湿箱。
6.7.1.260g专用码。
6.7.1.370g/m2书写纸(GB/T12654)。6.7.1.4暗尖型高级铱金笔(QB/T2775)。注:铱粒缝隙宽度:0.02mm~0.03mm,在100倍投影仪上挑选。6.7.1.5150mL烧杯。
6.7.1.6定时钟。
6.7.2方法与步骤
在150mL烧杯内倒入被检墨水50mL待测,取已用温水洗净并甩干的暗尖型高级铱金笔五支,分别吸满墨水,再同时置入烧杯内,使墨水浸没笔尖,在试验环境条件中持续30s(第一次使用的新笔需持续3h)。然后同时取出,用潮湿的脱脂纱布擦净尖套外的墨水,笔尖垂直向下置于拧干的潮湿脱脂纱布上20s,然后在书写纸上划出长100mm线段三条,应出水正常,即刻将笔(笔尖正面朝下)水平放置在已调整至温度为(35土2)℃、相对湿度为60%~70%的恒温恒湿箱中,并开始计算时间,至表1规定时间后顺序取出,将专用码套在尖套下端,按50°~70°的书写角度及约20mm/s的书写速度划线,划线长度为100mm,要求5支笔在3min内全部划毕,应有3支或3支以上的笔能在起始50mm内划出线迹并不断线。
6.8pH试验
6.8.1仪器与材料
6.8.1.150mL烧杯。
6.8.1.2分辨力不低于0.01的酸度计。6.8.1.3常规缓冲溶液。
6.8.2方法与步骤
用酸碱两种常规缓冲溶液分别校准酸度计,并且重复进行pH测定,控制误差值在0.02以内。取被检墨水30mL置于烧杯中用酸度计进行测定。6.9墨水外观试验
将被检墨水的瓶盖旋开,在2001x~2501x光照度下目测墨水表面,并凭嗅觉评定有无异味。6.10耐擦性试验
6.10.1试验材料
橡胶铅笔擦。
6.10.2方法与步骤
QB/T1745.1-2011
将试样纸在试验环境条件下放置10min,在线迹上用橡胶铅笔擦按一般方式擦拭,用力轻重以纸面无明显损伤为度。
6.11耐乙醇性试验
6.11.1器具与材料
6.11.1.1 乙醇。
6.11.1.2蒸馏水。
6.11.1.3200mL烧杯。
6.11.2方法与步骤
配制体积分数为50%的乙醇水溶液,将试样纸放置在试验环境条件下1h后,放入烧杯浸没于乙醇溶液中;经10min后取出,浸没于蒸馏水中10min,取出后自然干燥。6.12耐盐酸性试验
6.12.1器具与材料
6.12.1.1盐酸。
6.12.1.2蒸馏水。
6.12.1.3200mL烧杯。
6.12.2方法与步骤
配制质量分数为10%的盐酸水溶液,将试样纸放置在试验环境条件下1h后,放入烧杯浸没于盐酸溶液中;经24h后取出,浸没于蒸馏水中10min,取出后自然干燥。6.13耐氨水性试验
6.13.1器具与材料
6.13.1.1氨水。
6.13.1.2蒸馏水。
6.13.1.3200mL烧杯。
6.13.2方法与步骤
配制质量分数为10%的氨水水溶液,将试样纸放置在试验环境条件下1h后,放入烧杯浸没于氨水溶液中;经24h后取出,浸没于蒸馏水中10min,取出后自然干燥。6.14耐漂白性试验
6.14.1器具与材料
6.14.1.1氯胺T。
6.14.1.2蒸馏水。
6.14.1.3200mL烧杯。
6.14.2方法与步骤
用时即配质量分数为3%的氯胺T水溶液,将试样纸放置在试验环境条件下1h后,放入烧杯浸没于氯胺T溶液中;经5min后取出,浸没于蒸馏水中10min,取出后自然干燥。6.15净含量试验
按JJF1070的规定进行。
6.16密封试验
将未启封的被检墨水瓶垂直倒放1h,再正放5min,观察瓶颈部分,应无墨水渗漏痕迹。6.17包装外观试验
在2001x~2501x光照度下目测被检墨水容器及包装盒的外观情况。6.18可迁移元素含量试验
QB/T1745.1-2011
按GB21027一2007中4.1的规定进行。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自来水笔墨水的检验分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7.2型式检验
7.2.1一般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正常生产时,应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1);d)停产三个月或三个月以上后,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7.2.2型式检验时,应从产品中随机抽取20瓶墨水作为样本,其中10瓶墨水首先作墨水外观检验,然后经充分混合后再按“一般书写”或“文件书写”作规定其他项目的检验,另10瓶墨水用作表3规定项目的检验。可迁移元素含量项目的样本量按GB21027一2007的规定。7.2.3检验合格率:表1规定项目中墨水外观的合格率应不低于90%,其他项目的合格率为100%;表2规定项目的合格率为100%;表3规定项目中密封和包装外观合格率应不低于90%,净含量合格率为100%。可迁移元素含量合格率为100%。包装外观合格率配比见表4。表4
表面无污染
瓶体及瓶盖:外形完整,无缺陷、无毛刺瓶贴、包装盒及商标:文字清晰,标志齐全,粘贴整洁端正7.3出厂检验
7.3.1组批规则
单项合格率配比/%
合计/%
出厂检验批由同一型号的产品组成,批量由负责部门指定,在允许的情况下,应与生产方协商后确定。
7.3.2抽样
色度和墨水外观两项检验应在每批产品中抽取10瓶~40瓶作为样本,首先作墨水外观检验,检验合格率应不低于90%,再取其中5瓶充分混合后作色度检验。净含量样本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抽取。密封和包装外观两项按GB/T2828.1执行,不合格分类、抽样方案类型、检验水平(IL)、接收质量限(AQL)按表5规定。
检验项目
包装外观
不合格分类
试验方法
抽样方案类型
可迁移元素含量的型式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二年。6
检验水平(IL)
接收质量限(AQL)
7.3.3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为色度、墨水外观、净含量、密封和包装外观。7.3.4判定规则
色度、墨水外观、净含量三项检验应全部合格。QB/T1745.1-2011
密封和包装外观两项检验,批质量以单项不合格品百分数表示。只有当产品同时达到A、B类规定的接收质量限时,该检验批方可判为合格。7.3.5批检验后的处置
检验合格批产品应附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也可采用合格标志表示。色度和墨水外观的项目检验,如某项指标不合格时,应重新抽取2倍数量的样本,对该项指标进行复测,并以复测结果为准。
净含量、密封和包装外观的项目中,检验批不合格不应出厂,生产部门可对该产品整理后可再次提交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出厂,但该批的初次检查仍作不合格论处。8标志、包装、运输、购存
8.1标志
8.1.1每瓶墨水的标贴上应有产品名称、注册商标、产品型号、净含量、生产企业名称等标志。8.1.2每瓶墨水的销售包装上应有产品名称、注册商标、产品型号、净含量、质量等级、用途和注意事项、生产企业名称、地址、执行标准编号、生产日期(年、月)、保质期等标志。文件书写墨水应有“文件书写”或“DOC”标志。
8.1.3墨水的运输包装应有货号、产品名称、注册商标、产品型号、质量等级、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生产(出厂)日期、重量、体积、内装产品数量、“易碎物品”和“向上”等标志。8.1.4墨水的运输包装上的图示标志和收发货标志应符合GB/T191和GB/T6388的规定。8.2包装
8.2.1包装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或合格标志。8.2.2墨水的运输包装应符合长途运输要求。8.3运输
8.3.1.产品经运输包装后,可使用常用的交通工具运输。8.3.2运输装卸时,避免日晒雨淋,应轻装轻卸,并禁止倒放、侧放。8.4购存
8.4.1墨水应贮存在空气流通、干燥、温度为2℃~37℃的仓库内,不应倒放或侧放。8.4.2墨水保质期:自生产日期起为二年。7
QB/T 1745.1-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
轻工行业标准
自来水笔用墨水
第1部分:非颜料型墨水
QB/T 1745.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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