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2778-201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2778-2015
中文名称:荧光笔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英文名称:Fluorescent pen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5-07-14
实施日期:2016-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3430268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家用和商用设备、文娱、体育>>97.180其他家用和商用设备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文教、体育、娱乐用品>>Y50文教、绘图仪器、簿册、卡片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标准价格:18.0
出版日期:2016-01-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周田义、周秋腾、朱慧兰、姚鹤忠、陈景强
起草单位:广东金万年文具有限公司、上海里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制笔工业研究所等
归口单位:全国制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78)
提出单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管部门:全国制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78)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荧光笔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可在纸张上作记号或标志之用的水性墨水荧光笔。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QB/T 2778-2006《荧光笔》的修订。本标准与QB/T 2778-200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适用范围(见1,2006版的1);
——删除了术语和定义(见2006版的3);
——修改了书写性能要求(见4.1,2006版的5);
——修改了抗漏性要求(见4.1,2006版的5);
——修改了间歇性要求(见4.1,2006版的5);
——增加了可迁移元素含量和笔套安全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2、4.3、6.14);
——修改了划线仪器、书写载荷和书写角度要求(见5.1,2006版的6.1);
——修改了标志的要求(见8.1.1,2006版的9.1);
——修改了型式检验规定(见7.2.1,2006版的8.1.1);
——删除了保质期(2006版的9.4.2)。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制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7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金万年文具有限公司、上海里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制笔工业研究所、广东联众文具有限公司上、真彩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贝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韶关盛怡文具有限公司、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雄鹰笔墨科技有限公司、温州爱好笔业有限公司、温州市天丰文具有限公司、温州市天好笔业有限公司、温州市文泰笔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田义、周秋腾、朱慧兰、姚鹤忠、陈景强。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B/T 2778-2006。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12564 书写纸
GB 21027 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
标准内容
ICS97.180
分类号:Y50
备案号:51114-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2777-2015
代替QB/T2777-2006
记号笔
Markingpens
2015-07-1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01-01实施
ICS97.180
分类号:Y50
备案号:51115-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2778-2015
代替QB/T2778-2006
荧光笔
Fluorescentpens
2015-07-1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01-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QB/T2778-2015
本标准是对QB/T2778一2006《荧光笔》的修订。本标准与QB/T2778一200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适用范围(见1,2006版的1);删除了术语和定义(见2006版的3);修改了书写性能要求(见4.1,2006版的5):修改了抗漏性要求(见4.1,2006版的5);修改了间歌书写要求(见4.1,2006版的5);增加了可迁移元素含量和笔套安全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2、4.3、6.14);修改了划线仪器、书写载荷和书写角度要求(见5.1,2006版的6.1);修改了标志的要求(见8.1.1,2006版的9.1);修改了型式检验规定(见7.2.1,2006版的8.1.1):删除了保质期(2006版的9.4.2)。本标准由中国轻工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制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78)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金万年文具有限公司、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制笔工业研究所、广东联众文具有限公司、真彩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贝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韶关盛怡文具有限公司、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雄鹰笔墨科技有限公司、温州爱好笔业有限公司、温州市天丰文具有限公司、温州市天好笔业有限公司、温州市文泰笔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田忠、周秋腾、朱慧兰、姚鹤忠、陈景强。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B/T2778-2006。
荧光笔
QB/T2778-2015
本标准规定了荧光笔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在纸张上作记号或标志之用的水性墨水荧光笔。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GB/T12564
GB21027
书写纸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O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
荧光笔按其储水结构可分为储水芯式荧光笔和直液式荧光笔。要求
荧光笔的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初写性能
书写性能
抗漏性*/kPa
笔头滑缩力/N
笔头强度/N
发光性能
透过性能。
干燥性
间歇书写
耐温性
耐冲击性
笔套拉力/N
100mm内出墨正常
划线100m以上,
线迹应流畅,无明显变淡、!
断线现象
≤-10
紫外光下线迹应明显发光
复印前:遮盖字迹应清晰显现:复印后:字迹应可辨≤30s,覆盖纸上应无墨迹
≥2h,100mm内应出墨正常
(60土2)℃、1h,书写应出墨正常,无渗漏墨水现象1m高度水平跌落,书写应出墨正常,零部件应无开裂、变形、脱落4.9~39.2
表面应光洁,无擦伤、裂纹等缺陷:整笔应无明显歪斜;零部件装配应平服、牢固;标志应字迹清晰;笔头部或尾部应无渗漏墨水现象“仅适用于直液式荧光笔。
b仅适用于灌注红、黄、橙、绿、粉红色墨水的荧光笔。
“不适用于灌注紫色墨水的荧光笔。荧光笔墨水中的可迁移元素含量应符合GB21027的规定。试验方法
QB/T2778-2015
4.314周岁以下学生使用的荧光笔笔杆、笔套上的涂层中的可迁移元素含量及笔套安全应符合GB21027的规定。
5试验仪器、材料和条件
5.1划线仪
当使用划线仪时,应设定至满足下列条件:a)书写载荷:线迹宽度<2.5mm,0.49N;线迹宽度≥2.5mm,0.98N;
b)划线速度:线迹宽度<2.5mm,·(5.0土0.5)m/min;线迹宽度≥2.5mm,
(9.0±0.5)m/min;
c)书写角度:圆型笔头:(65土5)。;非圆型笔头:笔头最大宽度部分与纸面完全接触时的角度;d)衬垫板:抛光的不锈钢板。
5.2书写纸
符合GB/T12654的定量规格为70g/m2的书写纸。5.3环境条件
若无特别的规定,试验应在下列环境条件下进行:a)环境温度:15℃~25℃;
b)相对湿度:50%~80%。
试验方法
6.1初写性能
6.1.1试验器具
60g专用础码。
6.1.2方法与步骤
将专用码套在笔杆下部,使试笔与书写纸面成50°~70°倾角(非圆形笔头最大宽度部分与纸面完全接触),以20mm/s~25mm/s的划线速度手划直线100mm,检查试笔是否出墨正常。6.2书写性能
6.2.1试验仪器
6.2.1.1分辨力不低于0.01mm的读数显微镜。6.2.1.2直尺。
6.2.1.3划线仪。
6.2.2方法与步骤
6.2.2.1按6.1.2的方法,将试笔沿直尺在书写纸上手划一条100mm长的直线,用读数显微镜在直线中段测出线迹宽度最小值。
6.2.2.2按5.1的条件设定划线仪,将试笔插在划线仪夹具上固定,开启划线仪划线至100m,检查线迹是否正常。
6.3抗漏性
6.3.1试验仪器
减压仪。
6.3.2方法与步骤
6.3.2.1将减压仪减压速度调至-12kPa/min~-10.7kPa/min。2
6.3.2.2将储墨容器中贮有占容量1/2墨水的笔作为试笔。QB/T2778—2015
6.3.2.3取下试笔笔套,将试笔笔头向下插入笔架,放入减压仪真空罩内。开启减压仪,当真空表示值达到-10kPa后,保持10min,检查试笔是否滴漏墨水。6.4笔头滑缩力
6.4.1试验仪器
分辨力不低于0.01N的数显测力仪。6.4.2方法与步骤
先将测力仪调零位,然后使笔头垂直接触测力仪受力面,逐渐加力至5.9N,检查笔头是否缩入笔体内。
6.5笔头强度
6.5.1试验仪器
分辨力不低于0.01N的数显测力仪。6.5.2方法与步骤
先将测力仪调零位,然后使试笔与测力仪平台成(65土5)。倾角,逐渐加力至4.9N,检查笔头是否有裂、散、断现象。
6.6发光性能
6.6.1试验器具
紫外光源(验钞机或紫外灯)。6.6.2方法与步骤
用试笔在书写纸上划3条~5条线条,把书写纸靠近紫外光源,检查线迹是否明显发光。除灌注红、黄、橙、绿、粉红色墨水的荧光笔外,其他颜色的荧光笔,可由供方确定发光性能,试验结果应在检测报告或相应文件中明示。6.7透过性能
6.7.1仪器及材料
6.7.1.1复印设备(复印机或传真机)。6.7.1.2复印纸。
6.7.1.3有文字的纸张,
6.7.2方法与步骤
用试笔在有文字的纸张页面上划写,检查线迹遮盖处的文字是否清晰显示。6.7.2.1
6.7.2.2将该页面放入复印机,启动复印机,检查复印纸上线迹遮盖处的文字是否可辨认。6.8干燥性
6.8.1试验器具
6.8.1.1500g专用码,底面直径为50mm。6.8.1.2秒表。
6.8.2方法与步骤
在书写纸上手划5个连贯的直径为20mm~30mm的圆圈,开启秒表计时至30s;在线迹上覆盖书写纸,用专用码压在覆盖纸纸面上,重新计时,1min后分开两纸,检查覆盖纸上是否有墨迹。6.9间歇书写
6.9.1环境条件
6.9.1.1环境温度:
6.9.1.2相对湿度:
(20±5)℃。
(65±5)%。
QB/T2778-2015
6.9.2方法与步骤
6.9.2.1取下试笔笔套,在书写纸上划线出墨正常后,将试笔水平放置在符合6.9.1规定的环境中2h。6.9.2.2按6.1.2的方法,手划直线100mm,检查试笔是否出墨正常。6.9.2.3如出现出墨不正常时,可重新套上笔套,水平放置24h后再次按上述方法划线,检查试笔是否出墨正常。
6.10耐温性
6.10.1试验仪器
电热干燥箱。
6.10.2方法与步骤
将试笔(不脱笔套)水平放置在(60士2)℃的电热干燥箱中1h,取出后置于符合5.3规定的环境中30min。检查试笔是否出墨正常,有无渗漏墨水现象。6.11耐冲击性
6.11.1试验器具免费标准bzxz.net
厚度为30mm的杉木板。
6.11.2方法与步骤
6.11.2.1在地上放置杉木板,
6.11.2.2试笔套上笔套,使试笔轴线与板面保持平行,从离木板1m高度处向板面自由落下1次。6.11.2.3检查试笔是否出墨正常,零部件有无开裂、变形、脱落现象。6.12笔套拉力
6.12.1试验仪器
分辨力不低于0.01N的拉力仪。
6.12.2方法与步骤
将插紧后的笔套、笔杆分别固定于拉力仪的夹具上,启动拉力仪使笔套与笔体脱离,读取拉力仪的示值。
6.13外观
在照度为2001x~2501x的光线下目视检查。6.14可迁移元素含量和笔套安全按GB21027的规定进行试验。
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7.2型式检验
7.2.1一般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正常生产时,应每12个月进行1次型式检验\:d)停产3个月或3个月以上后,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1可迁移元素含量的型式检验周期一般不应超过24个月。4
QB/T2778-2015
7.2.2型式检验时,应从产品中随机抽取20支作为样本,取其中10支样本作为检验样本,另外10支作为备样。按第4章所列全部项目逐项检验,检验合格率按单项计算。各检验项目中,初写性能、书写性能、笔头滑缩力、笔头强度、透过性能、可迁移元素含量、笔套安全合格率为100%;发光性能合格率为100%。其他项目的合格率为90%。如出现不合格项,应取备样复检1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注;对于发光性能,除了表1规定的5种颜色外,其他颜色可能发光性很弱或没有,可不考核该项,则合格率空缺。7.2.3型式检验不合格,应分析原因,找出问题并落实措施,重新进行型式检验。如再次型式检验不合格,产品停止出厂:;待解决问题,型式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出厂。7.3出厂检验
7.3.1组批规则
出厂检验批由同一型号的产品组成,批量由负责部门指定,在允许的情况下,应与生产方协商后确定。
7.3.2抽样方案
出厂检验按GB/T2828.1的规定进行。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不合格分类、试验方法、抽样方案类型、检验水平(IL)、接收质量限(AQL)按表2规定。表2
检验项目
初写性能
笔头滑缩力
耐冲击性
笔套拉力
7.3.3判定规则
不合格分类
试验方法
抽样方案类型
正常检验一次抽样
检验水平(IL)接收质量限(AQL)S-4
批质量的判定根据GB/T2828.1,按单项不合格品百分数表示。只有当产品同时达到A、B类规定的接收质量限时,该检验批才能判为合格。出厂检验不合格批,应退回生产部门进行100%的整理和返工,整理和返工后可再次提交检验,对再次提交批应采用相应的加严检验抽样方案。若再次提交批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合格。
7.3.4批检验后的处置
出厂检验合格批产品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或合格标志后方可出厂。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标志
8.1.1每支产品上应至少标有如下标志:a)产品名称或“荧光”字样:
b)生产企业名称(或其简称)或注册商标;c)产品型号。
8.1.2产品销售包装上应标有产品名称及商标、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型号、执行标准编号、生产日期(年、月)、支数标志。8.1.3运输包装上应标有产品名称及商标、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型号、执行标准编号、重量、体积、内装产品数量、出厂日期标志。8.1.4各种标志应明显、清晰。运输包装上的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5
QB/T2778-2015
8.2包装
8.2.1销售包装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或合格标志。8.2.2运输包装的包装材料应适应长途运输的需要。8.3运输
8.3.1产品经运输包装后,可使用常用的交通工具运输。8.3.2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严禁日晒雨淋并防止与有机物气体接触。8.4购存
产品应储存于干燥并通风良好的仓库中,贮存温度应为0℃~40℃,相对湿度不应大于80%。6
华人民共和
轻工行业标准
荧光笔
QB/T2778-2015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地址:北京东长安街6号
邮政编码:100740
发行电话:(010)65241695
网址:http://www.chlip.com.cnEmail:clubchlip.com.cn
轻工业标准化编辑出版委员会编辑地址:北京西城区下斜街29号
邮政编码:100053
电话:(010)68049923/24/25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书号:155019·4620
印数:1-200册
定价:18.00元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