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4715-201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4715-2014
中文名称:合成革用抗菌剂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4-07-09
实施日期:2014-1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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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合成革
抗菌剂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橡胶和塑料工业>>橡胶原料和塑料原料>>83.040.30塑料的辅料和添加剂
中标分类号:化工>>化学助剂、表面活性剂、催化剂、水处理剂>>G71化学助剂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页数:11页
标准价格:22.0
出版日期:2014-11-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李泽国等
起草单位:北京崇高纳米科技有限公司等
归口单位: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合成革用抗菌剂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有机合成、离子交换吸附、复配等化学物理方法制备的单一有机系、银系、银锌系,以及银锌无机/有机复合体系液态或固态,用于人造革合成革领域的抗菌剂。
标准内容
ICS83.040.30
分类号:G71
备案号:46765-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4715-2014
合成革用抗菌剂
Antibacterial agents for synthetic leather2014-07-09发布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11-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崇高纳米科技有限公司。QB/T4715-2014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阿基里斯人造皮有限公司、浙江禾欣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科瑞登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泽国、李毕忠、马宏伟、赵建明、贾义松、胡丽贞、王乐智、吴益良。1范围
合成革用抗菌剂
QB/T4715-2014
本标准规定了合成革用抗菌剂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有机合成、离子交换吸附、复配等化学物理方法制备的单一有机系、银系、银锌系以及银锌无机/有机复合体系液态或固态用于人造革或合成革领域的抗菌剂。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912.1一2009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1部分:游离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GB/T2918-1998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GB/T6284-2006
5化工产品中水分含量测定的通用方法重量法GB/T17593.1一2006纺织品重金属的测定第1部分: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593.3-2006
纺织品重金属的测定第3部分:六价铬分光光度法紫外线杀菌灯
GB19258—2012
纺织品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
GB/T20388-2006
QB/T4043-2010
QB/T4046-2010
QB/T4197—2011
汽车用聚氯乙烯人造革
聚氨酯超细纤维合成革通用安全技术条件合成革用聚氨酯树脂
QB/T4341-2012
抗菌聚氨酯合成革抗菌性能试验方法和抗菌效果HG/T3794-2005
SN/T1877.2-2007
SN/T2005.1-2005
无机抗菌剂性能及评价
塑料原料及制品中多环芳烃的测定方法电子电气产品中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的测定第1部分:高效液相色谱法SN/T2446-2010
皮革及其制品中富马酸二甲酯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3分类
3.1按抗菌性能分为抗细菌型抗菌剂及抗细菌和霉菌型抗菌剂。3.2按物理状态分为液态抗菌剂和固态抗菌剂。3.3按用途分为聚氨酯(PU)合成革用抗菌剂和聚氯乙烯(PVC)革用抗菌剂。4要求
4.1液态抗菌剂物理性能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液态抗菌剂物理性能
透明均一液体
目测不可见
QB/T4715-2014
固态抗菌剂物理性能
应符合表2/的规定。
4.3抗菌性能
4.3.1最小菌浓度(MIC)
4.3.1.1抗细菌型抗菌剂
应符合表3的规定。
抗细菌和霉菌型抗菌剂
应符合表4的规定。
4.3.2抗菌率
应符合表5的规定
4.3.3防霉等级
热处理
固态抗菌剂物理性能
筛余物,10um/%
水分/%
抗细菌型抗菌剂
大肠杆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
表4抗细菌和霉菌型抗菌剂
大肠杆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
黑曲霉
表5抗菌率
光照处理
水处理
抗细菌和霉菌型抗菌剂的防霉等级应符合表6的规定2
颜色均一的粉末
最小抑菌浓度/(mg/L)
最处抑菌浓度/(mg/L)
抗菌率/%
4.4抗迁移性
热处理
光照处理
水处理
表6防霉等级
QB/T4715-2014
防霉等级/级
3一2010中6.16的规定进行试验后,试样表面应无异常。产品按QB/T4043
4.5有害物质限量
应符合表7的规定。
有害物质限量
甲醛/(mg/kg)
总铅/(mg/kg)
重金属
邻苯二甲酸
总镉/(mg/kg)
六价铬/(mg/kg)
总汞/(mg/kg)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MOP)、邻苯甲酸(2-乙基)已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PP)邻苯二甲酸丁基苯基酯(BBP)、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富马酸二甲酯/(mg/kg)
辛基酚(OP)/(mg/kg)
烷基酚类
(APEO)
在基酚(NP)/(mg/kg)
辛基酚聚氧Z烯醚(OPEO)/(mg/kg)王基酚聚氧乙烯醚(NPEO)/(mg/kg)多溴联苯(PBBs)/(mg/kg)
多澳二苯醚(PBDEs)(mg/kg)
16种多环芳烃(PAHs)总量/(mg/kg)急性经口毒性试验LDso/(mg/kg)皮肤刺激性试照
注:用于聚氯乙烯(PVC人革的抗菌剂不考核邻苯二甲酸酯类项目。试验方法
外观及杂质
自然光下观察。
5.2筛余物
按HG/T3794一2005中6.12的规定进行测定。4
委应检出
不应检出
不应检出
不应检出
不应检出
不应检出
不应检出
无刺激性
QB/T4715-2014
5.3水分
按GB/T6284一2006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5.4最小抑菌浓度(MIC)
5.4.1细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中2.1.8.4规定的营养肉汤稀释法进行测定。
5.4.2霉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中2.1.8.3规定的琼脂稀释法进行测定,生物培养基为QB/T4341一2012中附录C.4.4的霉菌无机营养盐琼脂培养基,同时在培养基中增加质量比为1.0%~3.0%的蔗糖,培养条件为霉菌培养箱(28士1)℃内培养3d~4d。5.5抗菌率、防霉等级和抗迁移性5.5.1试样制备
按附录A、附录B制备试样。
5.5.2试样处理
5.5.2.1耐热处理
将制备的试样放入真空干燥箱中,保持相对真空度小于0.09MPa,于(150士2)℃下热处理1h。5.5.2.2耐光处理
采用符合GB19258一2003规定的1支30W、波长253.7nm的紫外灯进行光照试验。试样距紫外灯0.8m~1.0m,照射100h。
5.5.2.3耐水处理
将试样放在温度为(50士2)℃的蒸馏水中水浴浸泡16h,然后取出自然晾干。5.5.3抗菌率和防霉等级
5.5.3.1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标准环境按照GB/T2918一1998的规定,在温度(23士1)℃、相对湿度(50土5)%的环境下进行试样状态调节,时间不少于24h:并在此条件下进行试验5.5.3.2试验步骤
按QB/T4341一2012的规定进行测定。5.5.4抗迁移性
取5.5.1制备的试样,按QB/T4043一2010中6.16的规定进行测定。5.6有害物质限量
5.6.1甲醛
按GB/T2912.1一2009的规定进行测定。5.6.2重金属
按GB/T17593.1一2006的规定进行测定,其中六价铬按GB/T17593.3一2006的规定进行测定。5.6.3邻苯二甲酸酯类
按GB/T20388一2006的规定进行测定。5.6.4富马酸二甲酯
按SN/T2446一2010的规定进行测定。5.6.5烷基酚类(APEO)
按QB/T4046-2010中5.13的规定进行测定。5.6.6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
按SN/T2005.1一2005的规定进行测定。5.6.716种多环芳烃
按SN/T1877.2一2007的规定进行测定。5.6.8急性经口毒性试验LD50
QB/T4715-2014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中2.3.1的规定进行测定。5.6.9皮肤刺激性试验
(2002年)中2.3.3的规定进行测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6检验规则
6.1组批与抽样
6.1.1组批
产品按批验收,同一原料、同一配方、同一工艺、同一类别、同一设备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每批质量不应超过100kg。
6.1.2抽样
产品采取随机抽样法,每批抽取3个包装样,每个包装样不应少于50g。6.2检验
6.2.1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表1、表2和表3、表4中的全部内容。6.2.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4章中的全部内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正常生产每12个月至少进行1次;d)停产超过6个月,再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时。6.2.3检验结果的判定
所有项目的检验结果均达到第4章要求时,则判定该批次产品合格。若有不合格项,应在原批中重新双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若全部合格,则判定该批次产品合格;若复检后仍有不合格项,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标志
产品外包装上应标有以下内容:a)产品名称:
b)生产商的名称、厂址;
c)本标准编号;
d)净含量;
e)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f)合格证及检验员代码;
g)贮存期:
h)向上、怕雨、怕晒、堆码层数极限、堆码质量极限等标志;i)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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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包装
固态产品内色装应采用铝塑复合袋,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液态产品应采用内衬塑料桶的铁-塑复合桶包装。也可根据用户要求包装。7.3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潮、随晒、轻装、轻卸,
产品应贮存在空气流通的库房内,防潮、防晒、24个月。
不应重压
严禁日晒、雨淋,
应保持包装完整。
远离热源。产品自生产之日起,贮存期不应超过A.1试验设备
制备试样需用到以下设备:
电子天平:感量0.01g: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聚氨酯(PU)革试样的制备方法搅拌机:转速0r/min+2000r/min;搅拌容器:并口尺寸应满足搅拌机浆叶的尺寸要求脱泡机:绝对真空度小于133Pa:平板玻璃;
镜面离型纸:
涂布棒:涂布间隙0.75mm~1.00mm;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温度控制范围23~300℃,精度±1:计时器:精度土1s;
裁切刀具:
直尺:精度±1mm。
A.2配方
配方见表A.1。
表A.1配方
原材料
聚氨酯树脂(固含量30%,100模量)甲乙酮(MEK)
拉菌剂
注1:聚氮酯树脂为QB/T4197-2011中规定的A类产品。注2:抗菌剂亦可按广家指定比例添加,但应在报告中注明A.3制备
QB/T4715-2014
比率(质量分数)/%
根据制作试样的大小,按表A.1配方配制工作液并搅拌均匀,真空脱泡3dmin,备用。A.3.1
A.3.2把备好的平板玻璃固定在冷适的水平平台上,裁取合适大小的镜面离型纸,平铺并固定于玻璃板上。
A.3.3用涂布间隙0.75mm~1.00mm的漆布棒将土述工作液涂于镜面离型纸上,均匀刺涂,保证刮出的皮膜厚度一致。静置60s,使夹带的气泡消除。A.3.4将带有涂层的离型纸置于预先设定并恒温于(80±1)℃的电热恒温鼓风干燥内鼓风烘30min,然后再移入预先设定米恒温于(120±1)℃的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内鼓风烘30min,取出于温度(23土1)℃、相对湿度(50士5)%的环境下放置72h后,从离型纸上将聚氨酯皮膜剥离备用。A.3.5使用直尺和裁切刀具从皮膜上裁取试验所需尺寸的样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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