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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4907-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4907-2016

中文名称:人造革合成革用水性聚氨酯表面处理剂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英文名称:Waterborne polyurethane surface-treating agent for artificial leather and synthetic leather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6-01-15

实施日期:2016-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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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人造革 合成革 水性 聚氨酯 表面 处理剂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橡胶和塑料工业>>橡胶原料和塑料原料>>83.040.30塑料的辅料和添加剂

中标分类号:化工>>化学助剂、表面活性剂、催化剂、水处理剂>>G71化学助剂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标准价格:18.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戴家兵、李维虎、赵曦等

起草单位:合肥市科天化工有限公司等

归口单位: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8)

提出单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管部门: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8)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人造革合成革用水性聚氨酯表面处理剂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由水性聚氨酯分散体、助剂等原辅料配制而成的,用于改善人造革合成革表面性能的混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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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83.040.30
分类号:G71
备案号:53755-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4907-2016
人造革合成革用水性聚氨酯表面处理剂Waterborne polyurethane surface-treating agentfor artificial leather and synthetic leather2016-01-1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07-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合肥市科天化工有限公司。QB/T4907-2016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浙江五洲实业有限公司、江西铭川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兰州科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协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深蓝轻纺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市长丰人造革有限公司、四川大学、深圳市安姆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昆山华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宏得利树脂有限公司、江苏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戴家兵、李维虎、赵曦、赵春娥、朱有奎、祝彬、孙之龙、王兴、王维新、王长进、郭荣军、范浩军。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1范围
人造革合成革用水性聚氨酯表面处理剂QB/T4907-2016
本标准规定了人造革合成革用水性聚氨酯表面处理剂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由水性聚氨酯分散体、助剂等原辅料配制而成,用于改善人造革合成革表面性能的表面处理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51一2008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GB/T2828.1一2012·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2918一1998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GB/T3920一2008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GB/T4857.1包装运输包装件试验时各部位的标示方法GB/T6678一2003化工产品采样总则GB/T6680-2003
GB/T7193-2008
GB/T9754—2007
GB/T22378-2008
GB/T23999—2009
QB/T1646-2007
QB/T2780—2006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不饱和聚酯树脂试验方法
色漆和清漆不含金属颜料的色漆漆膜的20°、60°和85°镜面光泽的测定通用型双向拉伸聚丙烯膜压敏胶粘带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木器涂料
聚氨酯合成革
鞋面用聚氨酯人造革
QB/T4671-2014
人造革合成革试验方法耐水解的测定QB/T4672-2014
人造革合成革试验方法耐黄变的测定QB/T4713-2014
合成革用聚氨酯表面处理剂
3分类
按产品功能分为基本型、耐黄变型、耐水解型、耐磨型、耐增塑剂型、耐折白型及除基本型外其他5种类型的任意组合。
4要求
基本型产品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注:耐黄变型、耐水解型、耐磨型、耐增塑剂型、耐折白型及除基本型外其他5种类型的任意组合产品的具体指标由供需双方商定。
QB/T4907-2016
试验方法
基本型产品物理性能
容器中状态
固含量偏差/%
黏度偏差/%
贮存稳定性[(50±2)℃,7d]表面光泽度偏差/%
亮光(≥85°)
哑光(<8°)
耐热粘着性/级
附着性
表面颜色牢度/级
耐黄变性/级
耐水解性
耐磨耗性/mg
干摩擦
湿摩擦
耐增塑剂性(人造革基材)
耐折白性
搅拌后均匀无硬块
-30~+30
无异常
-10~+10
表面无破损
表面无破损,无裂纹
表面无溶胀
折痕处不发白
按QB/T4713一2014附录A进行制样,其中线棒涂膜器间隙为25μm,基材为白色镜面合成革和白色镜面人造革。
试样的裁取
用裁刀裁取所需试样,试样尺寸及数量见表2。表2
表面光泽度偏差
耐热粘着性
附着性
表面颜色牢度
耐黄变性
耐水解性
耐磨耗性
耐增塑剂性
耐折白性
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环境
试样尺寸及数量
试样尺寸/mm
长200×宽150
边长60
长200×宽150
长220×宽25
长120×宽40
长200×宽150
@108(中间孔7)
长200×宽150
长120×宽60
数量/片
(23士2)℃、相对湿度
除另有规定外,试样应按GB/T2
2918一1998的规定,不
在温度
(50±10)%
的环境下进行状态调节,时间不应少于24h,并在此环境下进行试验。2
5.4容器中状态
按GB/T23999-2009中6.4.1的规定进行试验。5.5固含量偏差
按GB/T7193一2008中4.3的规定进行试验。5.6黏度偏差
按GB/T7.193一2008中4.1的规定进行试验。5.7贮存稳定性
按GB/T23999-2009中6.4.5的规定进行试验。5.8表面光泽度偏差
按GB/T9754-2007中60°镜面光泽的规定进行试验,其中湿膜厚度25μum。5.9耐热粘着性
按QB/T1646一2007中5.15的规定进行试验。5.10附着性
5.10.1材料
QB/T4907-2016
压敏胶黏带(以下简称“胶黏带”)应符合GB/T22378一2008的规定,选用规格为FX500-60-50。5.10.2试验步骤与结果
将5.1制成的试样置于桌面上,粘上长度约75mm的胶黏带,确保胶黏带与涂层接触良好。用质量(3000土50)g的压辊在自重下以(300士30)mm/min的速度在试样上往返滚压3次(一来一往计为1次),之后尽可能以接近60°的角度在0.5s~1s内平稳地撕离胶黏带,观察试样表面是否有破损。在试样3个不同位置进行试验,结果取3次表面破坏最差的1次。5.11表面颜色牢度免费标准bzxz.net
按GB/T3920一2008的规定进行试验,并按GB/T251一2008的规定判定等级,5.12·耐黄变性
按QB/T4672一2014中的B法规定进行试验,其中照射时间为24h。试验结束后使用标准比色卡进行对比判断。
5.13耐水解性
按QB/T4671一2014中的6.2规定进行试验,其中浸泡时间为24h,观察试样表面变化情况。5.14耐磨耗性
按QB/T2780一2006中的5.12规定进行试验。5.15耐增塑剂性
将按照5.1制成的人造革试样平铺放置,在试样上涂覆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OP)化学纯试剂,涂覆量应浸湿革面,静置8h后,观察试样表面是否溶胀。5.16耐折白性
将按照5.1制成的合成革试样对折,使试样的表面层相对叠合在一起,放在两块尺寸为60mm×60mm×3mm的玻璃板之间。将一质量为3kg的码压在玻璃板上,并将其放在(70土2)℃的鼓风恒温箱内,3h后取出,除去码,在室温条件下放置1h后,用手轻轻揭开对折的试样,观察试样折痕处是否有发白现象。
6检验规则
6.1组批
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验收,同一釜产品为一批,每批产品不应超过100桶。3
QB/T4907-2016
6.2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表1中的1~5项。6.3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表1中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配方、工艺、生产设备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正常生产12个月时;
d)产品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较大差异时。6.4抽样
6.4.1以桶为样本单位。
6.4.2表1中的1~5项应按GB/T2828.1一2012中规定的一般检查水平I,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进行,AQL为6.5,见表3。其余项以批为单位,在每批中任取1桶进行检验。按照GB/T6678一2003及GB/T6680-2003的相关规定进行取样。表3抽样方案及判定规则
单位为桶
91~100
样本量
接收数 Ac
拒收数Re
6.5判定规则
6.5.1表1中的1~5项按表3的规定进行判定,若检验结果有不合格项,则应从原批中抽取双倍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复验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5.2表1中的6~13项的检验结果中如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标志、包装、运输和购存
7.1标志
7.1.1标志部位
包装容器标志部位应按GB/T4857.1的要求执行。7.1.2标志内容
标志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本标准编号;
b)品名、类型;
c)净质量、毛质量:单位为kg;d)黏度:单位为mPa'S;
e)生产日期、批号;
f)生产厂名、地址、联系方式。4
7.2包装
7.2.1包装形式
应采用洁净、干燥的塑料桶或金属桶包装。7.2.2包装要求
应保证产品在正常的运输、贮存过程中不渗漏、不破损。7.3运输
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放,避免日晒雨淋,保持包装、标志完整。7.4购存
QB/T 4907-2016
贮存时应保证通风、干燥,温度保持在5℃~35℃之间。产品自生产之日起,有效期为6个月。中华人民共
轻工行业标准
人造革合成革用水性聚氨酯表面处理剂QB/T4907-2016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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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数:1-200册
定价: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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