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其他行业标准 > QB/T 2118-2012两性表面活性剂 十一烷基咪唑啉
QB/T 2118-201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2118-2012

中文名称:两性表面活性剂 十一烷基咪唑啉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英文名称:Amphoteric surfactants-Undecyl imidazoline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2-05-24

实施日期:2012-1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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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表面 活性剂 烷基 咪唑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化工技术>>化工产品>>71.100.40表面活性剂及其他助剂

中标分类号:化工>>化学助剂、表面活性剂、催化剂、水处理剂>>G73表面活性剂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QB/T 2118-1995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页数:8页

标准价格:16.0

出版日期:2012-11-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上海发凯化工有限公司、广州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日用化学工业研究院

归口单位:全国表面活性剂和洗涤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两性表面活性剂十一烷基咪唑啉的产品结构和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由十一烷基咪唑啉衍生的羧甲基型和羧乙基型两性表面活性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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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71.100.40
分类号:G73
备案号:36709-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2118-2012
代替QB/T2118-1995
两性表面活性剂十一烷基咪唑啉Amphoteric surfactants-Undecyl imidazolines2012-05-2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2012-11-01实施
QB/T2118—2012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QB/T2118一1995《两性表面活性剂十一烷基咪唑啉》。本标准与QB/T2118一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取消了产品的等级指标;
取消了发泡力指标的要求;
-修订了羧甲基类产品中氯化钠指标的要求;修订了色泽的测定方法;
修订了pH的测定浓度;
增加了未反应酰胺指标的要求;增加了羧甲基类产品中一氯乙酸指标的要求。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表面活性剂和洗涤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72)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发凯化工有限公司、广州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日用化学工业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丰收、李仲华、叶建忠、张宝莲。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B/T2118-1995。
1范围
十一烷基咪唑啉
两性表面活性剂
QB/T 2118—2012
本标准规定了两性表面活性剂十一烷基咪唑啉的产品结构和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由十一烷基咪唑啉衍生的羧甲基型和羧乙基型两性表面活性剂。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6368表面活性剂水溶液pH值的测定电位法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9281.1一2008透明液体加氏颜色等级评定颜色第1部分:目视法GB/T28193一2011表面活性剂中氯乙酸(盐)残留量的测定QB/T2739洗涤用品常用试验方法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试验溶液的制备3产品结构和分类
十-一烷基咪唑啉根据产品结构分为两类,即羧甲基型和羧乙基型,其结构通式为:羧甲基类
-CH2CH2OCH2CO0
CH2COONa
R=CnH23(主组分)
4要求
十一烷基咪唑啉产品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羧乙基类
-CH2CH2OH
CH2CH2COO1
R=CuH23(主组分)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表1十一烷基咪唑啉的理化指标
pH(1:10水溶液)
总固型物含量/%
盐(以NaCI计)/%
色泽/Gardner
一氮乙酸/(mg/kg)
未反应酰胺/%
羧甲基类
羧乙基类
浅黄色至浅琥珀色透明液体
QB/T2118-2012
5试验方法
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的分析纯试剂和蒸馏水或去离子水或纯度相当的水。5.1外观
取适量试样,置于干燥洁净的透明实验器皿内,在非直射光条件下进行观察。5.2pH
按GB/T6368规定进行检验。
测试温度25℃,用新煮沸并冷却的蒸馏水配制1:10的试样溶液,混匀后立即测定。以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表示至小数点后一位为测定结果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1pH单位,以大于0.1pH单位的情况不超过5%为前提。
5.3总固形物含量
5.3.1原理
试样在(125士2)℃条件下干燥4h,残留物的质量分数即为固形物含量。5.3.2仪器
普通实验室仪器和以下各项。
a)玻璃干燥器,内装变色硅胶;b)称量瓶,d60mm×30mm,带盖;c)烘箱,可控制温度在(125土2)℃范围内。5.3.3操作步骤
称取约1g混匀后的试样(精确至0.001g)于已恒重的称量瓶中,将盛有试验份的称量瓶放入(125土2)℃的烘箱中干燥3h,取出,置于干燥器中冷却30min,加盖称量。重复操作至两次相继称量之差小于1mg。
5.3.4结果计算
产品中总固形物(S)以质量分数表示,按式(1)计算。S=×100%
式中:
残留固体物的质量,单位为克(g):试验份质量,单位为克(g)。
以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表示至小数点后·一位作为测定结果。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3%,以大于0.3%的情况不超过5%为前提。
5.4氯化钠含量
5.4.1原理
用硝酸酸化含有氯离子的试样溶液,加入已知过量的硝酸银标准溶液,利用有机溶剂覆盖生成的氯化银沉淀表面,以免其与溶液接触。以硫酸铁铵作指示剂,用硫氰酸铵标准溶液滴定过量的硝酸银。当银离子被滴定完后过量的硫氰酸铵与指示剂中的三价铁离子生成红色络合物,以示终点。5.4.2试剂
a)硝酸银标准溶液,c=0.1mol/L,按QB/T2739规定配制和标定;b)硫氰酸铵标准溶液,c=0.1mol/L,按QB/T2739规定配制和标定;c)硝酸溶液,1:1(体积分数);d)异戊醇;
QB/T2118-2012
e)硫酸铁铵指示剂,称取40g硫酸铁铵,加水配制成饱和溶液,加浓硝酸至溶液几乎无色。5.4.3仪器,
普通实验室仪器和以下各项:
a)棕色具塞滴定管,25mL;
b)锥形瓶,250mL。
5.4.4操作步骤
称取约0.4g均匀试样(精确至0.2mg)于锥形瓶中,加入100mL水溶解,加2mL硝酸,摇匀。加20mL异戊醇,用移液管准确加入10mL硝酸银标准溶液,摇匀后,加入1mL硫酸铁铵指示剂,用硫氰酸铵标准溶液滴定至溶液由无色变为淡红色,并保持30s不褪色即为终点。5.4.5结果计算
氯化钠含量(X)以质量分数表示,按式(2)计算:X=(cV-cV)×0.05844
式中:
硝酸银标准溶液的浓度,单位为摩尔每升(mol/L);加入硝酸银标准溶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硫氰酸铵标准溶液的浓度,单位为摩尔每升(mol/L);滴定耗用硫氰酸铵标准溶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氯化钠的毫摩尔质量,单位为克每毫摩尔(g/mmol);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以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表示至小数点后一位作为测定结果,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1%,以大于0.1%的情况不超过5%为前提。
5.5色泽
按GB/T9281.1-2008规定进行检验。5.6一氯乙酸
按GB/T28193-2011的规定进行检验。5.7未反应酰胺
5.7.1试剂
a)右油醚,沸程30℃~60℃;
b)无水硫酸钠;
c)10%氢氧化钠溶液;
d)1%酚-乙醇溶液;
e)50%乙醇溶液。
5.7.2仪器
普通实验室仪器和以下各项:
a)分液漏斗,500mL;
b)磨口平底烧瓶,24#,300mL;c)定性滤纸;
d)碘量瓶,500mL。
5.7.3操作步骤
称取5g~6g样品(精确至0.0001g)于250mL烧杯中,加入50mL水,完全溶解后,转移到500mL分液漏斗中,用95%乙醇50mL分3次洗涤烧杯,一并移入分液漏斗中,加入2滴酚酞-乙醇溶液,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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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氢氧化钠溶液调至粉红色并过量1mL。加入50mL石油醚,盖上塞子,用力摇动,放掉分液漏斗内气压,静置分层。将下层溶液放入另一个分液漏斗中,加入50mL石油醚萃取,共萃取水相3次。合并石油醚相于分液漏斗中,每次用50%乙醇溶液50mL洗涤醚相,至洗液不呈碱性。把石油醚萃取液放至干燥的碘量瓶中,加入10g无水硫酸钠,振摇,静置30min。用滤纸过滤到干燥的300mL磨口平底烧瓶中,再用50mL石油醚洗涤碘量瓶、硫酸钠、漏斗及滤纸,洗涤液并入平底烧瓶。将冷凝器与烧瓶连接,在80℃~-90℃水浴中蒸馏回收石油醚,待溶剂基本蒸干时,拆去冷凝器,吹入干燥空气或氮气,使石油醚挥发干净,将烧瓶外壁擦干,置于干燥器中冷却到室温,称量。5.7.4结果计算
未反应酰胺含量(X)以质量分数表示,按式(3)计算:X=m -mx100%
式中:
m-蒸馏石油醚后烧瓶的质量,单位为克(g);mo烧瓶的质量,单位为克(g):m——样品的质量,单位为克(g)。以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表示至小数点后一位作为测定结果。(3)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2%,以大于0.2%的情况不超过5%为前提。
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包括表1中规定的全部内容。6.2组批与抽样规则
6.2.1组批
产品按批交付和抽样验收,一次交付的同一类型、规格、批号的产品组成一交付批。产品须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出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方可出厂。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应包括: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商标、采用标准编号、产品类型、批号、批量、质量指标(包括平均相对分子质量)、生产日期等。收货方凭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验收,必要时可按下述规定在一个月内抽样验收或仲裁。6.2.2抽样
收货单位验收、仲裁所需样品,应根据批量大小按表2规定确定样本大小,交收双方会同在交货地点从交付批中随机抽取样本。
批量和样本大小
单位为桶或袋
51~150
151~500
产品取样时,先用洁净干燥的棒将样本桶内物料尽量搅匀,如有凝聚物,需将样本桶加热融化后搅匀,用洁净的长玻璃管或其他取样器插至样本桶中部,从各样本桶中等量取样,使总量不少于1.5kg。混合均匀后,分装于三个洁净、干燥的具塞玻璃瓶中,签封。标签上注明产品名称、类型、生产批号、生产单位、采样日期、采样人等。交收双方各持-一份进行检验,第三份由交货方保管,备仲裁检验用,样品存放于暗处,保管期为一个月。6.3判定规则
QB/T2118-2012
检验结果按GB/T8170修约值比较法判定产品合格与否。若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应重新取两倍样本采取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6.4仲裁
交收双方因检验结果不同,如不能取得协议时,可商请仲裁检验,仲裁检验结果为最终依据。7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7.1标识
产品的包装容器外应用一定方式进行标识,图案及文字应清晰端正,并标明:a)产品名称、商标、类型、执行标准编号;b)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c)净含量、毛重;
d)防水、防潮、小心轻放等文字或标识;e)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7.2包装
产品使用塑料桶或适合的金属容器包装。产品装入容器应留有适量空隙,应封口良好,防止渗水。包装的净含量应符合标称质量。7.3运输
产品在运输时应封口向上,轻装、轻卸,防止日晒、雨淋,避免包装损坏。7.4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干燥、通风良好,且不受阳光直射、雨淋的场所。7.5保质期
在规定的运输和包装贮存条件下,在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从生产之日起保质期应不低于1QB/T2118-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
轻工行业标准
两性表面活性剂十一烷基咪唑啉QB/T2118-2012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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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必究
书号:155019-3795
印数:1-200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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