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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 4534-201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G/T 4534-2013

中文名称:化妆品用云母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英文名称:Mica for cosmetic use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3-10-17

实施日期:2014-03-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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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化妆品 云母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化工技术>>无机化学>>71.060.99其他无机化学

中标分类号:化工>>无机化工原料>>G14其他无机化工原料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化工出版社

页数:10页

标准价格:12.0

出版日期:2014-03-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李祈霖 等

起草单位:汕头保税区三宝光晶云母科技有限公司 等

归口单位: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无机化工分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用云母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化妆品用云母,包括了合成氟金云母、天然的绢云母和白云母。该产品用于化妆品中主要起遮盖、改善肤色、增白及屏蔽紫外线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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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 71. 060.99
备案号:41852—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4534—2013
化妆品用云母
Micaforcosmeticuse
2013-10-17发布
2014-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无机化工分会(SAC/TC63/SC1)归口。HG/T4534—2013
本标准起草单位:汕头保税区三宝光晶云母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恒昊科技有限公司、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祈霖、黄腾、沈楚烁、万斌、关洪勇、王彦,I
1范围
化妆品用云母
HG/T 4534—2013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用云母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化妆品用云母,包括了合成氟金云母、天然的绢云母和白云母。该产品用于化妆品中主要起遮盖、改善肤色、增白及屏蔽紫外线的作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6003.1—1997金属丝编织网试验筛GB/T6679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T6682一2008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8234麻籽油
GB/T9086一2007用于色度和光度测量的标准白板化妆品卫生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7年)3分子式
3.1合成氟金云母
KMg3(AlSiO1o)F2
3.2天然云母
M+M32+[AISiO1oJ(OH)2或M+M23+[AISisOo](OH)2M+—K+或Na+;
M2+Mg2+、Fe2+或Mn2+;
M3+A13+、Fe3+或Mn3+。
4分类与分规格
4.1分类
化妆品用云母分为三类:I类:合成氟金云母;Ⅱ类:绢云母;Ⅲ类:白云母。4.2分规格
I类产品按照粒径分为100目、325目、400目、600目、800目、1250目、1500目、3000目,8个规格。
Ⅱ类产品按照粒径分为H60、HS25、HS10,3个规格。Ⅱ类产品按照粒径分为HM110、HM80、HM60、HM40、HM25、HM10,6个规格。5要求
5.1外观
应具珍珠光泽,呈鳞片状。
5.2化妆品用云母应分别符合表1、表2和表3要求。1
HG/T4534—2013
粒径分布\/um
堆积密度/(g/mL)
吸油值/(g/100g)
pH(100g/L悬浮液)
干燥减量w/%
白度(Wh)
砷(As)w/%
铅(Pb)w/%
汞(Hg)w/%
菌落总数/(个/g)
100目
355±15
180±8
表1类产品的要求
325目
400自
47.5±1.5
如需特殊粒径分布的产品,由供需双方商定。表2
粒径分布*/μm
堆积密度/(g/mL)
吸油值/(g/100g)
pH(100g/L悬浮液)
干燥减量w/%
灼烧减量w/%
白度(Wh)
砷(As)w/%
铅(Pb)w/%
汞(Hg)w/%
菌落总数/(个/g)
如需特殊粒径分布的产品,由供需双方商定。a
600目
41.5±1.5
6. 0~8. 5
Ⅱ类产品的要求
1250自
1500目
不得检出
3000目
粒径分布\/μm
堆积密度/(g/mL)
吸油值/(g/100g)
pH(100g/L悬浮液)
干燥减量w/%
灼烧减量w/%
白度(Wh)
碑(As)w/%
铅(Pb)/%
汞(Hg)w/%
菌落总数/(个/g)
表3耳类产品的要求
如需特殊粒径分布的产品,由供需双方商定。6试验方法
6.1安全提示
不得检出
HG/T4534—2013
本试验方法中使用的部分试剂具有毒性或腐蚀性,操作时须小心谨慎!如溅到皮肤或眼睛上应立即用水冲洗,严重者应立即就医。挥发性有机溶剂大部分有害人体健康且易燃,操作时应在通风橱中进行,避免与明火接触。
6.2一般规定
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GB/T6682一2008中规定的三级水。
6.3外观检验
在自然光下,用目视法判定外观。6.4鉴别
6.4.1仪器
X射线衍射仪:X射线发生器功率可达40kV/40mA。6.4.2分析步骤
将试样置于玛瑙研钵中研磨后倾人样品槽中采用背压法制备试样,按照X射线衍射仪的操作要求进行测定。调节衍射仪增益使被测晶面衍射峰高度在记录范围内达到最大值,角度范围从20°~80°,通过观察测定晶面特征衍射峰的面间距和吸收峰强度应与谱图库中氟金云母、白云母或绢云母相符,并且不得检出石棉类物质。
6.5粒径分布的测定
6.5.1仪器
6.5.1.1激光粒径分析仪:量程:0.02um2000μm;精度:(±3%);检测角度:0°~135°3
HG/T4534—2013
6.5.1.2超声波分散仪。
6.5.2分析步骤
向已装有水的烧杯中加人试样,进行超声分散至粉体完全分散。设定激光粒径分析仪测定折射率,按照仪器要求进行背景测量,边搅拌边用吸管将试样分散液添加到激光粒径分析仪测量杯中,直至其要求遮光度范围。按激光粒径分析仪操作步骤测定试样的激光粒径Dg0、D5o和D10。6.6堆密度的测定
6.6.1仪器
6.6.1.1金属丝编织试验筛A:$200×50—0.6/0.4GB/T6003.1--1997,即30目。6.6.1.2金属丝编织试验筛B:$200×50—0.425/0.28GB/T6003.1—1997,即40目。6.6.1.3量筒:50mL。
6.6.1.4软羊毛刷。
6.6.2分析步骤
将2支量简分别称取质量,分别放置于金属丝编织试验筛A和金属丝编织试验筛B下方约2cm处。称取50g土1g试样,分数次倒人金属丝编织试验筛A中,然后用软毛刷均匀地刷拭试样,试样通过筛网掉落在量筒内、外,待落入量筒中的试样的表面中点达到50mL刻度线时即为终点。将筛网移开,将量简壁上方及壁面上的试样刷掉,称取量简及筒内试样质量。相同分析步骤,测定通过金属丝编织试验筛B后落入量简的样品与量简的质量。6.6.3结果计算
堆积密度以单位体积的质量p计,数值以克每毫升(g/mL)表示,按公式(1)计算:(m1+m2)/2
式中:
通过试验筛A并落人量简中的试料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通过试验筛B并落入量筒中的试料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mz
50—一量筒体积的数值,单位为毫升(mL)。.. (1)
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01g/mL。6.7吸油值的测定
6.7.1试剂
葩麻籽油:符合GB/T8234的要求。6.7.2仪器
6.7.2.1调刀:长178mm,宽7mm~8mm。6.7.2.2玻璃板或釉面瓷板:20cm×20cm。6.7.2.3酸式滴定管:50mL。
6.7.3分析步骤
称取约10g试样,精确至0.1g,置于玻璃板或釉面瓷板,从50mL酸式滴定管中,以一定的速度将葩麻籽油滴落到试样上,边滴加边用调刀不断进行翻动研磨,起初试样呈分散状,后逐渐成团,待试样出现1/3以上结团时,减慢葩麻籽油的滴落速度,用调刀拍打结团试样,避免试样吸人过多的蕙麻籽油,待剩余少量试样未吸到油时,停止滴加葩麻籽油,将周围散落的试样同结团主体拍打成一个整团,若滴加的葩麻籽油不足基时,散落试样无法尚结团的主体相容时,可再少量滴加葩麻籽油,以所有试样结成团状体,且无过量麓麻籽油浸出为终点。读取葩麻籽油测定前后的体积(mL)。整个测定要求在20min中内完成(葩麻籽油的温度在整个滴定过程与称量过程中须保持25℃士2℃)。4
6.7.4结果计算
HG/T4534—2013
吸油值以M计,数值以每100g化妆品用云母所吸收葩麻籽油的质量(g)表示,按公式(2)计算:M=(V2-Vi)×
式中:
25℃土2℃,麻籽油的密度,单位为克每毫升(g/mL);Vi—滴加前葩麻籽油的体积的数值,单位为毫升(mL);滴加后葩麻籽油的体积的数值,单位为毫升(mL);V2
m—试料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2)
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2.0g/100g。6.8pH的测定
6.8.1仪器
6.8.1.1酸度计:(带有玻璃电极、甘汞电极或复合电极)精度为0.01pH单位。6.8.1.2超声清洗机。
6.8.2分析步骤
准确称取10.0g士0.1g试样,置于150mL烧杯中,取100mL水加人烧杯中,用超声清洗机超声分散样品2min。用已校正过的酸度计测定溶液的pH。两次读数相差不得大于0.3。6.9干燥减量的测定
6.9.1仪器
6.9.1.1称量瓶:60mm×30mm。
6.9.1.2电热恒温干燥箱:可控温于105℃士2℃。6.9.2分析步骤
用已于105℃土2℃电热恒温干燥箱中干燥至质量恒定的称量瓶称取约5g试样,精确至0.0002g,置于105℃士2℃下干燥至质量恒定。6.9.3结果计算
燥减量以质量分数w计,按公式(3)计算wi=m=m2 ×100 %
式中:
干燥前试料和称量瓶的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干燥后试料和称量瓶的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m2
m—干燥前试料的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05%。6.10灼烧减量的测定
6.10.1仪器
高温炉:可控温于900℃士25℃。6.10.2分析步骤
称取经6.9条干燥减量测定的试样,约1g,精确至0.0002g,置于预先于900℃土25℃高温炉中灼烧至质量恒定的瓷中,于高温电炉中在900℃士25℃下灼烧至质量恒定。6. 10.3 结果计算
灼烧减量以质量分数Wz计,按公式(4)计算2
式中:
ml -m2 ×100 %
,(4)
HG/T4534—2013
m1—--灼烧前试料和瓷的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m2—灼烧后试料和瓷娲的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m一灼烧前试料的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05%。6.11白度的测定
6.11.1仪器
6.11.1.1白度计:带有标准白度板和工作白度板,分度值0.2。6.11.1.2标准白度板:符合GB/T9086—2007规定的粉体标准白板或无光泽的陶瓷标准白板。6.11.1.3工作标准白度板:符合GB/T9086一2007规定的有光泽的陶瓷标准白板。6.11.2分析步骤
用定期标定过的标准白度板校正工作标准白度板。用工作标准白度板将白度仪调整至工作状态,将试样均匀地置于粉末皿中,使试样面超过粉末皿约2cm。用光洁的玻璃板覆盖在试样的表面上,压紧试样,并稍加旋转,移去玻璃板;或用恒压粉体压样器压样。沿水平方向观察试样表面,应无凹凸不平、疵点和斑痕异常情况。
将试样血置于仪器台上,测定亨特白度值(Wh),读准至0.1;将试样血在仪器台上旋转90°,测定白度值,读准至0.1;再旋转90°,测定白度值,读准至0.1。三次读数结果极差不得大于0.5。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1。6.12砷含量的测定
移取1名试样,精确至0.002g,按《化妆品卫生规范》中卫生化学检验方法关于砷含量测定章节中规定的微波消解法处理样品,并按照分光光度法进行测定并得出砷含量。6.13铅含量的测定
移取1g试样,精确至0.002g,按《化妆品卫生规范》中卫生化学检验方法关于铅含量测定章节中规定的微波消解法处理样品,并按照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进行测定并得出铅含量。6.14汞含量的测定
移取1g试样,精确至0.002g,按《化妆品卫生规范》中卫生化学检验方法关于汞含量测定章节中规定的微波消解法处理样品,并按照冷原子吸收法进行测定并得出汞含量。6.15菌落总数
按照《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规定进行测定菌落总数。7检验规则
7.1本标准采用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7.1.1型式检验
要求中规定的所有指标项目为型式检验项目,在正常情况下,每三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型式检验:7.1.1.1更新关键生产工艺;bzxZ.net
7.1.1.2主要原料有变化;
7.1.1.3停产又恢复生产:
7.1.1.4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7.1.1.5合同规定。
7.1.2出厂检验
要求中规定的粒径分布、堆积密度、吸油值、pH、干燥减量、白度、灼烧减量项指标为出厂检验项目,应逐批检验。
7.2生产厂用相同材料,基本相同的生产条件,连续生产或同一班组生产的同一类别的化妆品用云母6
为一批。
HG/T 4534--2013
7.3本标准要求中规定的生产企业用相同材料,基本相同的生产条件,连续生产或同一班组生产的同类别的化妆品用云母为一批,每批产品不超过30t。7.4按GB/T6679中的规定确定采样单元数。采样时将采样器自袋的中心垂直插入至料层深度的3/4处采样。将采出的样品混匀,用四分法缩分至不少于400g。将样品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的容器中,密封,并粘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类别、型号、规格、批号、采样日期和采样者姓名。一份用于检验,另一份保存备查。保存时间由企业根据需要确定。7.5生产企业应保证每批生产的化妆品用云母都符合本标准要求。7.6检验结果如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中采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7.7采用GB/T8170规定的修约值比较法判定检验结果是否符合标准。8标志、标签
8.1化妆品用云母包装袋上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内容包括: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化妆品用云母”字样、类别、净含量、批号或生产日期、本标准编号及GB/T191一2008中规定的“怕雨”标志。8.2每批出厂的化妆品用云母产品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化妆品用云母”字样、类别、净含量、批号或生产日期和本标准编号。9包装、运输、贮存
9.1化妆品用云母内包装采用乙烯薄膜袋,人工扎口,外包装采用纸箱、纸桶包装,或采用纸塑复合阀口袋进行包装。每袋净含量15kg、20kg或25kg。用户对包装有特殊要求时,可供需双方协商。9.2化妆品用云母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遮盖物,防止雨淋、受潮,包装不得受到污损。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及其他污染物品混运。9.3化妆品用云母应贮存在干燥库房处,防止雨淋、受潮。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及其他污染物品混贮。9.4化妆品用云母在符合标准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自出厂之日起保质期不少于24个月。逾期检验合格仍可使用。
BZ002103160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化工行业标准
化妆品用云母
HG/T4534—2013
出版发行:化学工业出版社
(北京市东城区青年潮南街13号邮政编码100011)
化学工业出版社印刷厂
880mm×1230mm1/16印张%
字数16千字
2014年2月北京第1版第1次印刷
书号:155025·1598
购书咨询:010-64518888
售后服务:010-64518899
网址:http://www.cip.com.cn凡购买本书,如有缺损质量问题,本社销售中心负责调换。定价: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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