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T 4432-201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HG/T 4432-2012
中文名称:液体荧光增白剂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英文名称:Liquid fluorescent whitening agent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2-12-28
实施日期:2013-06-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2013865
相关标签:
液体
荧光
增白剂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化工技术>>化工产品>>71.100.01化工产品综合
中标分类号:化工>>化学助剂、表面活性剂、催化剂、水处理剂>>G71化学助剂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化工出版社
页数:5页
标准价格:10.0
出版日期:2013-06-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容建明等
起草单位:浙江宏达化学有限公司等
归口单位: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二苯乙烯均三嗪二磺酸类液体荧光增白剂产品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二苯乙烯均三嗪二磺酸类液体荧光增白剂的产品质量控制。
标准内容
ICS71.100.01;87.060.10
备案号:38663—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 4432-2012
液体荧光增白剂
Liquid fluorescentwhitening agent2012-12-28发布
2013-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HG/T4432—2012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34)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宏达化学有限公司、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容建明、董仲生、姬兰琴。I
1范围
液体荧光增白剂
HG/T4432—2012
本标准规定了二苯乙烯均三嗪二磺酸类液体荧光增白剂产品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二苯乙烯均三嗪二磺酸类液体荧光增白剂的产品质量控制。结构通式:
R1为H、CH3、C2H5、C2H4OH等。R2为 C2H4OH。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374—2007
染料染色测定的一般条件规定
GB/T2390染料pH值的测定
GB/T6678—2003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6682—2008
GB/T8170-—2008
GB19601
GB20814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modISO3696:1987)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染料产品中23种有害芳香胺的限量及测定染料产品中10种重金属元素的限量及测定GB/T23979.1-2009荧光增白剂增白强度和色光的测定棉织物染色法荧光增白剂增白强度和色光的测定GB/T23979.2--2009
纸张染色法
3要求
3.1液体荧光增白剂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1
HG/T4432—2012
2.荧光强度(为标准品的)/分
3.增白强度(为标准品的))/分4.色光(与标准品)
低温稳定性
7.高温稳定性
样品状态
表1液体荧光增白剂的质量要求
清澈透明、不浑浊、无悬浮物
100±3
100±2
近似~微
无悬浮物、无沉淀
荧光强度(为标准品的)/分
样品状态
荧光强度(为标准品的)/分
8.有害芳香胺的质量分数
9.重金属元素的质量分数
4采样
无悬浮物、无沉淀
符合GB19601标准要求
符合GB20814标准要求
试验方法
以批为单位采样,一次拼混均匀的产品为一批。每批采样件数应符合GB/T6678一2003中7.6的规定。所采样产品的包装必须完好,采样时勿使外界杂质落人产品中,用探管从上、中、下三部分采样,所采样品总量不得少于200g。将采得的样品充分混匀后,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密封良好的容器中,其上粘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批号、生产厂名称、取样日期、地点。一个供检验,一个保存备查。5试验方法
5.1一般规定
除非另有规定,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GB/T6682一2008中规定的三级水。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8170—2008中4.3.3修约值比较法进行。在进行本标准的5.3、5.4的测定时,房间应适当避光,避免阳光照射测试样品。在测定过程中,从称样、溶解、稀释到测定必须连续操作,不应放置时间过长,以避免样品受光照而影响测定结果。5.2外观的评定
取搅拌均匀的样品约20mL,置于25mL清洁干燥的比色管中,目视评定。5.3荧光强度的测定
5.3.1仪器和材料
a)分光光度计: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b)比色皿:石英皿,光程长10mm;c)碳酸钠溶液:每升水中加入约0.3g无水碳酸钠,充分搅拌均匀溶解,使水的pH=8~9。5.3.2分析步骤
称取液体荧光增白剂标样和试样各约0.2g(精确至0.0001g),分别置于烧杯中,加碳酸钠溶液稀释,并转移至500mL棕色容量瓶中,用碳酸钠溶液稀释至刻度,摇匀。再用移液管吸取该溶液10mL置于100mL棕色容量瓶中,用碳酸钠溶液稀释至刻度,摇匀。立即用10mm石英比色皿,以碳酸钠溶液为参比溶液,在最大吸收波长(348nm)处分别测定标样及试样溶液的吸光度值A。和A。5.3.3结果表述
5.3.3.1荧光强度
液体荧光增白剂的荧光强度以F计,单位为分,按式(1)计算:F:
式中:
试样溶液的吸光度值;
标样溶液的吸光度值;
标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m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Amo×100
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应不大于2分,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5.4增白强度和色光的测定
5.4.1仲裁检验
HG/T4432—2012
增白强度和色光的测定分棉织物染色法和纸张染色法。仲裁检验方法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5.4.2棉织物染色法Www.bzxZ.net
5.4.2.1染色一般条件
染色时的一般条件应符合GB/T2374一2007的有关规定。染色操作按GB/T23979.1--2009的有关规定进行。
染色深度规定为0.08%(owf),染色用5g棉布,染色浴比为1:40。5.4.2.2染浴的配制
5.4.2.2.1增白剂溶液的配制
准确称取液体荧光增白剂标准品和样品(根据荧光强度折百计)各0.4g(精确至0.0002g),分置于烧杯中,用适量水稀释,然后转移至500mL棕色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再用移液管吸取该溶液50mL,置于500mL棕色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配成0.08g/L的增白剂溶液,待用。
5.4.2.2.2染浴配制
于6个染缸中,按表2规定配制染浴。表2染浴的配制
染浴组分
0.08g/L标样溶液
0.08g/L试样溶液
100g/L硫酸钠溶液
蒸馏水
5.4.2.3测定
染样编号和染浴中各组分的体积3
单位为毫升
染色操作按GB/T23979.1一2009中4.4的规定进行。染色温度50℃,保温染色时间30min。色光按GB/T23979.1--2009中4.5的规定评定。增白强度按GB/T23979.1—2009中4.6的规定测定。5.4.3纸张染色法
5.4.3.1染色一般条件
染色时的一般条件应符合GB/T2374-2007的有关规定。染色操作按GB/T23979.2—2009中4.2的规定进行。
HG/T4432—2012
染色深度规定为0.3%(owf),染色用0.32g滤纸,染色浴比约为1:150(总体积50mL)。5.4.3.2染浴的配制
5.4.3.2.1增白剂溶液的配制
准确称取液体荧光增白剂标准品和样品(根据荧光强度折百计)各0.3g(精确至0.0002g),分置于烧杯中,用适量水稀释,然后转移至1000mL棕色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配成0.3g/L的增白剂溶液,待用。
5.4.3.2.2染浴配制
于10个烧杯中,按表3规定配制染浴。表3染浴的配制
染浴组分
0.3g/L标样染液
0.3g/L试样染液
蒸馏水
5.4.3.3测定
染样编号和染浴中各组分的体积4
染色操作按GB/T23979.2--2009中4.2.5的规定进行,染色时间30min。色光按GB/T23979.2—2009中4.2.6的规定评定。增白强度按GB/T23979.2—2009中4.2.7的规定测定。5.5pH值的测定
按GB/T2390规定的方法进行。
5.6低温稳定性的测定
单位为毫升
取搅拌均匀的样品约20mL,置于25mL清洁干燥的比色管中,盖上盖子。在一5℃~一10℃的冰箱中放置120h,取出比色管,用细布把比色管外表面水雾擦拭干净后,目视评定样品溶液状态,观察样品溶液是否有悬浮物,管底是否有沉淀。然后把样品摇匀,调节到室温,按本标准5.3规定的方法测定冷藏后的样品溶液的荧光强度。5.7高温稳定性的测定
取搅拌均匀的样品约20mL,置于25mL清洁干燥的比色管中,盖上盖子。在60℃士2℃的烘箱中放置120h,取出比色管,目视评定样品溶液状态,观察样品溶液是否有悬浮物,管底是否有沉淀。然后把样品摇匀,调节到室温,按本标准5.3规定的方法测定高温处理后的样品溶液的荧光强度。5.8有害芳香胺的量的测定
按GB19601的规定进行。
5.9重金属元素的量的测定
按GB20814的规定进行。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本标准第3章所列的检验项目均为型式检验项目。其中本标准表1中1~5项为出厂检验项目,应逐批进行检验。在正常连续生产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但如有下述情况需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最初定型时;
b)产品异地生产时;
c)生产配方、工艺及原材料有较大改变时,d)停产三个月后又恢复生产时;e)客户提出要求时。
6.2出厂检验
HG/T4432—2012
液体荧光增白剂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附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液体荧光增白剂产品均符合本标准的要求。6.3复检
如果检验结果中有-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中取样进行检验,重新检验的结果,即使只有--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整批产品判定为不合格。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
液体荧光增白剂的每个包装容器上都应涂印耐久、清晰的标志,标志内容至少应有:a)产品名称;
b)生产厂名称、地址;
c)生产日期;
d)净含量。
7.2标签
产品应有标签,标签上应注明产品生产日期、合格证明、执行标准编号、批号。7.3包装
液体荧光增白剂装于内衬塑料袋的包装容器内,并加密封,每件净含量25kg士0.2kg,其他包装可与用户协商确定。
7.4运输
运输时应防止倒置,小心轻放,避免碰撞,切勿损坏包装。7.5购存
液体荧光增白剂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防止受潮受热。贮存期6个月。5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化工行业标准
液体荧光增白剂
HG/T4432—2012
出版发行:化学工业出版社
(北京市东城区青年湖南街13号邮政编码100011)化学工业出版社印刷厂
880mmX1230mm
1/16印张
字数11千字
2013年4月北京第1版第1次印刷
书号:155025·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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