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HG/T 3713-2010
中文名称:抗氧剂1010
标准类别:化工行业标准(HG)
英文名称:Antioxidant 1010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2010-11-22
实施日期:2011-03-01
作废日期:2020-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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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抗氧剂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化工技术>>化工产品>>71.100.40表面活性剂及其他助剂
中标分类号:化工>>化学助剂、表面活性剂、催化剂、水处理剂>>G71化学助剂
出版信息
出版社:化工出版社
标准价格:10.0
出版日期:2011-03-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上海金海雅宝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天津力生化工有限公司、天津市晨光化工有限公司等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四[β(3,5-二叔丁基-4-羟基苯基)丙酸]季戊四醇酯(简称抗氧剂1010)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2,6-二叔丁基酚为原料,经对位加成后再进行酯交换反应所制备的含锡和不含锡抗氧剂1010。
标准内容
ICS 71.100.40 G71 备案号:30138—2011 HG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3713—2010 代替HG/T3713—2003 抗氧剂1010 Antioxidant 1010 2010-11-22发布 2011-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前言 本标准代替HG/T3713—2003《抗氧剂1010》。本标准与HG/T3713—2003的主要技术差异为:增加了B型产品的技术要求,增加了锡含量的试验方法。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由全国橡胶与橡胶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助剂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金海雅宝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参加起草单位包括天津力生化工有限公司、天津市晨光化工有限公司、山东省临沂市三丰化工有限公司、营口市风光化工有限公司、上海汽巴高桥化学有限公司、北京极易化工有限公司、青岛丰华灏龙化工助剂有限公司、北京迪龙化工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钢凯、钱龙云、王艳萍。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3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四[β-(3,5-二叔丁基-4-羟基苯基)丙酸]季戊四醇酯(简称抗氧剂1010)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2,6-二叔丁基酚为原料,经对位加成后再进行酯交换反应制备的含锡(A型)和不含锡(B型)抗氧剂1010。分子式:C73H108O12,结构式:(HgC)3C-HO-(H3C)3C-CH2CH2C-H,相对分子质量:1177.63(按2007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标准条款。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版本适用;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GB/T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eqvISO780:1997),GB/T601 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GB/T602 化学试剂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GB/T602—2002, negISO6353-1:1982),GB/T603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GB/T603—2002, negISO6353-1),GB/T617 化学试剂熔点范围测定通用方法,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方法,GB/T6679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T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6682—2008, modISO3696:1987),GB/T9721 化学试剂分子吸收分光光度法通则(紫外和可见光部分),SL394.1-2007 橡胶防老剂、硫化促进剂试验方法,铅、铬、钒、磷等34种元素的测定。
3 要求 抗氧剂1010应符合表1所示技术要求。
表1 抗氧剂1010技术要求
指标 A型 B型
外观 白色粉末或颗粒 白色粉末或颗粒
熔点范围/℃ 110.0~125.0 110.0~125.0
加热减量/% 0.50 0.50
灰分/% 0.10 0.10
溶解性 清澈 清澈
透光率/% 96.0 95.0
主含量/% >98.0 97.0
有效组分/% 94.0 94.0
锡含量/×10^-6% 98.0 —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中所用标准溶液、制剂和制品均按GB/T601、GB/T602和GB/T603制备。分析中仅使用分析纯试剂和符合GB/T6682所规定的三级水。本标准中试验数据的表示方法和修约规则应符合GB/T8170。
4 试验方法
4.1 外观的测定 称取50±5g试料放在约30cm×30cm的白色滤纸上,轻轻摊成约20cm×20cm面积,在自然光下目测颜色和形状。
4.2 熔点的测定 按GB/T617规定进行。
4.3 加热减量的测定 按GB/T11409规定进行,称取试料3.0~3.5g(精确至0.0002g),干燥温度105±2℃,干燥3h。取两次平行测定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两次平行测定差值不得大于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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