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5362——2021
中文名称:出口食品中氟啶虫胺腈残留量的测定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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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出口
食品
残留量
测定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T 5362——2021.
1范围
SN/T 5362规定了出口食品中氟啶虫胺腈残留量的液相色谱-质谐/质谐(LC-MS/MS)和高效液相色谱( HPLC)检测方法。
SN/T 5362适用于大米、高粱、松子仁,辣椒﹑黄瓜、苹果、梨、鸡蛋、牛肉、鸡肉、鱼、猪肝、牛奶及蜂蜜中的氟啶虫胺腈残留量的测定。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第一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4方法提要
试样中的氟啶虫胺腈残留采用乙脂提取,提取液经无水硫酸镁,石墨化炭黑,PSA粉末,C,。固相吸附剂分散固相萃取净化,用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方法检测和确证,基质匹配标准曲线外标法定量。
5试剂和材料
除另有说明外,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GB/T6682规定的一级水。
5.1乙腈(CH CN):色谱纯。
5.2甲酸(CH,O,):色谱纯。
5.3氯化钠(NaC1)。
5.4 C1s固相吸附剂;粒径40 um~60 um。
5.5无水硫酸镁(MgSO, ): 550 ℃灼烧4 h,在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贮于密封瓶中备用。
标准内容
ICS67.050
CCSX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5362—2021
出口食品中氟啶虫胺残留量的测定
Determination of the Sulfoxaflor residues in foods for export
2021-11-22 发布 2022-06-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 的规则起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起草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主要起草人:胡婷婷、高明、杨帆、张勋、陈光宇、刘韬、康明芹、荣会、杨璐、付瑶、王佳慧。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出口食品中氟啶虫胺残留量的液相色谱-质谱/质谱(LC-MS/MS)和高效液相色谱(HPLC)检测方法,适用于大米、高粱、松子仁、辣椒、黄瓜、苹果、梨、鸡蛋、牛肉、鸡肉、鱼、猪肝、牛奶及蜂蜜中的氟啶虫胺残留量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通过文中规范性引用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GB/T 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未规定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方法提要
试样中的氟啶虫胺残留采用乙腈提取,提取液经无水硫酸镁、氯化钠、石墨化炭黑(GCB)、PSA粉末和C18固相吸附剂分散固相萃取净化,用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方法进行检测和确证,并采用基质匹配标准曲线外标法定量。
5 试剂和材料
除另有说明外,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 GB/T 6682 规定的一级水。
5.1 乙腈(CH3CN):色谱纯
5.2 甲酸(CH2O2):色谱纯
5.3 氯化钠(NaCl)
5.4 C18 固相吸附剂:粒径 40μm~60μm
5.5 无水硫酸镁(MgSO4):550℃灼烧4小时后冷却备用
5.6 石墨化炭黑(GCB)
5.7 PSA 吸附剂:粒径 40μm~60μm
5.8 氟啶虫胺标准品(Sulfoxaflor, CAS号:946578-00-3,纯度≥98%)
5.9 标准储备溶液:用乙腈溶解标准品配制成浓度为1 mg/mL,-18℃保存
5.10 标准中间溶液:用乙腈稀释至终浓度10 mg/L,4℃保存
5.11 基质标准工作液:用空白样品提取液配制,现配现用
5.12 微孔滤膜:0.22 μm,有机系
6 仪器和设备
6.1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仪:配电喷雾离子源(ESI)
6.2 组织捣碎机
6.3 粉碎机
6.4 分析天平:感量 0.01 mg 和 0.01 g
6.5 均质仪
6.6 超声波清洗器
6.7 旋涡混合器
6.8 低温离心机:10000 r/min,控温范围 -10℃ 至室温
6.9 旋转蒸发仪
7 样品制备与保存
7.1 试样制备:大米、高粱、松子仁、辣椒、黄瓜、苹果、梨、鸡蛋、牛肉、鸡肉、鱼、猪肝取代表性样品约500 g,按 GB/T 2763—2019 附录A 取样,经捣碎机捣碎均匀。牛奶及蜂蜜混合均匀后装入洁净容器,密封并标记。
7.2 试样保存:鸡蛋和牛奶 4℃保存;辣椒、黄瓜、苹果、梨、牛肉、鸡肉、鱼、猪肝 -18℃以下保存;大米、高粱、松子仁及蜂蜜常温保存。操作过程中应防止样品污染或残留量变化。
8 测定步骤
8.1 提取
8.1.1 大米、高粱、松子仁:准确称取10 g样品于50 mL具塞离心管中,加20 mL乙腈、1.0 g无水硫酸镁、1.0 g氯化钠,高速均质1 min,超声10 min,10000 r/min离心5 min。上清液过滤收集,残渣加20 mL乙腈重复提取一次,合并上清液旋转蒸发至近干,用1 mL乙腈复溶,待净化。
8.1.2 辣椒、黄瓜、苹果、梨、鸡蛋、牛奶:准确称取10 g样品于50 mL具塞离心管中,加20 mL乙腈、4.0 g无水硫酸镁、2.0 g氯化钠,高速均质1 min,超声10 min,10000 r/min离心5 min。上清液过滤收集,残渣重复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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