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YS/T 3000-2010
中文名称:活性炭再生炉技术规范
标准类别:有色金属行业标准(YS)
英文名称:Activated carbon regenerator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0-11-22
实施日期:2011-03-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1.30 MB
相关标签:
活性炭
再生
技术规范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冶金>>77.180冶金设备
中标分类号:冶金>>冶金机械设备>>H90冶金机械设备综合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2页
标准价格:16.0
出版日期:2011-03-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吴铃、左玉明、薛丽贤、李哲浩、龙振坤、李延吉、张微、朱军章、裴洪章、付希明、田宝国、降向正
起草单位:长春黄金研究院
提出单位:中国黄金协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管部门:全国黄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79)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活性炭再生炉的技术性能、工艺过程、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质量保证期、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活性炭再生炉。
本标准由中国黄金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黄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7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长春黄金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铃、左玉明、薛丽贤、李哲浩、龙振坤、李延吉、张微、朱军章、裴洪章、付希明、田宝国、降向正。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3797 电气控制设备
GB/T4064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GB/T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2496.22 木质活性炭检验方法 强度测定
GB/T13306 产品标牌
GB/T16618 工业炉窑保温技术通则
GB/T17195 工业炉名词术语
JB/T4711 压力容器涂敷与运输包装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金行业标准 YS/T 3000—2010
活性炭再生炉技术规范
Activated carbon regenerator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2010-11-10发布
2011-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本标准由中国黄金协会提出。
前言
本标准由全国黄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79)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长春黄金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铃、左玉明、薛丽贤、李哲浩、龙振坤、李延吉、张微、朱军章、裴洪章、付希明、田宝国、降向正。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活性炭再生炉的技术性能、工艺过程、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质量保证期、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活性炭再生炉(以下简称再生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3797 电气控制设备
GB/T4064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GB/T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2496.22 木质活性炭检验方法 强度测定
GB/T13306 产品标牌
GB/T16618 工业炉窑保温技术通则
GB/T17195 工业炉名词术语
JB/T4711 压力容器涂敷与运输包装
3 术语和定义
3.1 活性炭再生 regeneration of activated carbon
将使用过的吸附能力达不到工艺要求的颗粒活性炭进行处理,恢复其吸附活性的过程。
3.2 吸附容量 adsorption capacity
单位重量干活性炭吸附特定物质的最大量。
3.3 吸附容量恢复率 recovery rate of adsorption capacity
再生后炭的吸附容量与新炭吸附容量的比率,即:吸附容量恢复率 = 再生后炭的吸附容量 / 新炭的吸附容量 × 100%。
3.4 再生温度 regeneration temperature
活性炭进行再生处理的工作温度。
3.5 炭损率 ashing rate
活性炭经再生处理后损失的干活性炭百分率。
4 要求
4.1 技术性能要求
再生炉主要技术性能参数如下:
再生温度:600~750 ℃
吸附容量恢复率:≥90%
灰化率:≤1%
再生后活性炭强度:≥97%
能耗:≤2.38×10 kWh/t
4.2 工艺过程要求
4.2.1 活性炭预热
在100℃~150℃温度下加热,使活性炭内吸附的水蒸气和部分低沸点有机物挥发(一个大气压下)。
4.2.2 活性炭焙烧
在100℃~150℃预热后升温至600℃~750℃,使有机物通过挥发、分解、碳化、氧化等方式从活性炭中去除。
焙烧过程控制温度:
果核炭:600℃~690℃
煤质炭:680℃~750℃
4.2.3 活性炭活化
利用水蒸气、二氧化碳等气体进行气化反应,清除活性炭微孔内残留碳化物。
4.3 工艺要求
4.3.1 基本要求
再生炉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并按批准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如有特殊要求按协议执行。
整机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维护与检修部位应具有足够作业空间。
设备说明书应明确操作说明及注意事项。
制造质量控制体系应符合ISO9000要求并通过认证。
4.3.2 整机外观要求
焊缝应均匀平整,无裂纹、焊瘤、弧坑及飞溅等缺陷。
漆膜应均匀光亮、无流痕。
标牌应固定在明显位置,平整牢固、不歪斜,内容符合GB/T13306规定。
4.3.3 材料要求
制造材料应具有合格证明。
4.3.4 作业系统
作业系统包括炉体、输炭系统和电气控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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