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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YS/T 418-2012

YS/T 418-2012有色金属精矿产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标准类别:有色金属行业标准(YS)

发布日期:2012-12-28

实施日期:2013-06-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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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标志 贮存 有色金属 精矿 运输 产品包装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冶金>>有色金属>>77.120.01有色金属综合

中标分类号:矿业>>有色金属矿>>D42重金属矿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YS/T 418-1999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8页

标准价格:14.0

出版日期:2013-06-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程习、赵军锋、张泽林、刘正鸣、张光华、张勇等

起草单位: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等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管部门: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有色金属精矿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有色金属精矿产品:铜、铅、锌、金、银、钼、镍、锡等。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YS/T418—1999《有色金属精矿产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本标准与YS/T418—1999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动:
———增加了包装材料材质的明确规定;
———增加了包装精矿的品种;
———增加了集装袋的包装方式;
———明确了包装规格的技术要求;
———删除了包装精矿水分的明确规定;
———对有关的保险条款按保险的有关要求进行更改;
———对包装材料的扣重条款明确了计算方法;
———对精矿的安保措施进行完善。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阳谷祥光铜业有限公司、江西铜业股份
有限公司、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习、赵军锋、张泽林、刘正鸣、张光华、张勇、洪雄文、张波、陈根平、李泽、罗佩珍、梁金凤、胡新平、王佑芳、胡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YS/T418—1999。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0454 集装袋
GB/T17448 集装袋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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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 77.120.01 D42 YS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418—2012 代替YS/T418—1999 有色金属精矿产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Nonferrous-metals concentrate products—Packing, marking, transporting and storing 2012-12-28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2013-06-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YS/T418—1999《有色金属精矿产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与YS/T418—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包装材料材质的明确规定; 增加了包装精矿的品种; 增加了集装袋的包装方式; 明确了包装规格的技术要求; 删除了包装精矿水分的明确规定; 对保险条款按相关要求进行了调整; 明确了包装材料扣重的计算方法; 完善了精矿安保措施。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阳谷祥光铜业有限公司、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习、赵军锋、张泽林、刘正鸣、张光华、张勇、洪雄文、张波、陈根平、李泽、罗佩珍、梁金凤、胡新平、王佑芳、胡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YS/T418—199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色金属精矿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有色金属精矿产品,包括铜、铅、锌、金、银、钼、镍、锡等精矿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 GB/T10454 集装袋 GB/T17448 集装袋尺寸 3 包装 3.1 包装材料 包装材料宜选用低密度聚乙烯塑料纺织布(彩条布)、软聚氯乙烯吹塑薄膜(塑料薄膜)、油毡布等材料。 3.2 包装方式 3.2.1 火车运输精矿时,宜采用低密度聚乙烯塑料纺织布大袋包装、集装袋包装或小袋包装。 3.2.2 汽车运输精矿时,宜采用软聚氯乙烯吹塑薄膜垫底和侧壁,上部用塑料纺织布或油毡布覆盖并捆紧,也可采用集装袋或小袋包装。 3.2.3 轮船运输精矿时,宜采用塑料纺织布或油毡布覆盖并捆紧。 3.2.4 集装箱运输精矿时,箱内可采用塑料纺织布或软聚氯乙烯吹塑薄膜C型包装方式。 3.2.5 金、银、钼、镍、锡等稀贵精矿宜采用内衬软聚氯乙烯吹塑薄膜、外用低密度聚乙烯塑料纺织布的双层小袋包装。 3.3 装载要求 3.3.1 装车(船、集装箱)前,车厢、船舱或集装箱应清扫干净,如有裂隙或漏洞应修补。 3.3.2 每车厢(船舱、集装箱)应装同一品级精矿且水分基本一致。 3.3.3 装运过程中应将精矿表面铺平并封严包装,确保运输安全。 3.3.4 装载不得超过允许重量,装运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或船舱墙板高度。 3.3.5 稀贵金属精矿宜采用集装箱运输,并采取铅封、上锁等防盗措施。 3.3.6 包装物重量扣减可通过称重计算平均值确定,或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 标志 4.1 经包装的精矿产品必须使用包装标志,可采用标签形式随货物一起发运,标签内容应清晰、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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