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YS/T 452-2013
YS/T 452-2013混合铅锌精矿
标准类别:有色金属行业标准(YS)
英文名称:Lead and zinc bulk concentrate
发布日期:2013-10-17
实施日期:2014-03-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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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混合
精矿
铅锌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采矿和矿产品>>73.060金属矿
中标分类号:矿业>>有色金属矿>>D42重金属矿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8页
标准价格:14.0
出版日期:2014-03-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周长青、罗琨、邓拥军、伏志宏、罗升、赵军锋、李晓文、谭仪文、罗明科、赵兴伟
起草单位: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东岭冶炼有限公司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混合铅锌精矿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和运输及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硫化矿经浮选所得的混合铅锌精矿,也适用于其他方法选得的混合铅锌精矿。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YS/T452—2002《混合铅锌精矿》。与 YS/T452—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对汞的限量要求;
———增加对天然放射性的限值要求;
———三级品和四级品 Cd含量由不大于0.35%和0.40%分别修改为不大于0.40%和0.50%;
———四级品 As含量由不大于0.45%修改为不大于0.40%;
———SiO2 含量由不大于4.5%、5.0%、5.5%、6.0%分别修改为不大于4.0%、4.5%、5.0%、5.5%;
———Fe含量由5%~14%修改为6%~15%;
———删除了对 Cu的限量要求;
———对检验批次作修改;
———删除检验项目条款内容;
———所制样品由三份修改为四份,增加了一份仲裁样;同时对涉及国际贸易的仲裁样保留时间作了规定;
———对检验结果判定作了修改。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东岭冶炼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长青、罗琨、邓拥军、伏志宏、罗升、赵军锋、李晓文、谭仪文、罗明科、赵兴伟。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YS/T452—200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14262 散装浮选铅精矿取样、制样方法
GB20424 重金属精矿产品中有害元素的限量规范
GB20664 有色金属矿产品的天然放射性限值
YS/T461(所有部分) 混合铅锌精矿化学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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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73.060
D4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452—2013
代替YS/T452—2002
混合铅锌精矿
Lead and zinc bulk concentrate
2013-10-17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4-03-01实施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YS/T452—2002《混合铅锌精矿》。与YS/T452—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对汞的限量要求;
增加对天然放射性的限值要求;
三级品和四级品Cd含量由不大于0.35%和0.40%分别修改为不大于0.40%和0.50%;
四级品As含量由不大于0.45%修改为不大于0.40%;
SiO2含量由不大于4.5%、5.0%、5.5%、6.0%分别修改为不大于4.0%、4.5%、5.0%、5.5%;
Fe含量由5%~14%修改为6%~15%;
删除了对Cu的限量要求;
对检验批次作修改;
删除检验项目条款内容;
样品由三份修改为四份,增加仲裁样,并规定仲裁样保留时间;
对检验结果判定作了修改。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东岭冶炼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长青、罗、邓拥军、伏志宏、罗升、赵军锋、李晓文、谭仪文、罗明科、赵兴伟。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YS/T452—200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混合铅锌精矿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和运输及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硫化矿经浮选所得的混合铅锌精矿,也适用于其他方法选得的混合铅锌精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14262 散装浮选铅精矿取样、制样方法
GB20424 重金属精矿产品中有害元素的限量规范
GB20664 有色金属矿产品的天然放射性限值
YS/T461(所有部分)混合铅锌精矿化学分析方法
3 要求
3.1 产品分类
混合铅锌精矿按化学成分分为四个品级:一级品、二级品、三级品、四级品。
3.2 化学成分
3.2.1 混合铅锌精矿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混合铅锌精矿化学成分(摘要整理)
品级:一级品、二级品、三级品、四级品
主品位质量分数(不小于):Pb约15%,Zn约36%~28%,Pb+Zn约55%~45%
杂质控制:
Fe:6%~15%
As:0.30%~0.40%
Cd:0.20%~0.50%
SiO2:4.0%~5.5%
3.2.2 混合铅锌精矿的金、银为有价元素,应报出分析结果。
3.2.3 混合铅锌精矿中汞含量应符合GB20424规定。
3.2.4 混合铅锌精矿中天然放射性限值应符合GB20664规定。
3.2.5 同批混合铅锌精矿应混匀,Pb+Zn主品位差应不大于3%。
3.3 水分
混合铅锌精矿水分应不大于12%,冬季不大于8%。
3.4 粒度
混合铅锌精矿粒度应小于100μm。
3.5 其他
混合铅锌精矿中不应混入外来夹杂物。
4 试验方法
4.1 化学成分测定按YS/T461规定进行。
4.2 水分含量测定按GB/T14262规定进行。
4.3 粒度测定用孔径100μm标准筛筛分。
4.4 天然放射性测定按GB20664规定进行。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和验收
产品运至需方或双方认可地点后,由合同约定方按本标准验收,供方应保证产品符合标准及合同要求。
5.2 组批
混合铅锌精矿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由同一品级组成。火车运输以每车皮为检验批次,其他方式由供需双方商定。
5.3 取样和制样
按GB/T14262规定进行取样与制样。
样品分为四份:验收分析样、供方样、需方样、仲裁样。仲裁样保留三个月(国际贸易六个月)。供需双方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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