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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FZ/T 01104-2010

中文名称:机织印染产品取水计算办法及单耗基本定额

标准类别:纺织行业标准(FZ)

英文名称:Calculation method of water usage in woven fabrics wet processing and unit consumption quota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0-08-16

实施日期:2010-1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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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机织 印染 产品 取水 计算 办法 单耗 定额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纺织和皮革技术>>纺织产品>>59.080.30纺织物

中标分类号:纺织>>印染制品>>W70印染制品制品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2页

标准价格:16.0

出版日期:2010-12-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王祥兴、陈志华、吕东、陈真、赵仲兴、胡亚一、奚新徳、陈良田、陈金根、契建立、许德藩

起草单位:常州东高染整有限公司、中国印染行业协会、上海纺织节能环保中心、上海印染行业协会、上海水务管理处、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

提出单位: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管部门: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棉纺织印染分技术委员会(SAC/TC 209/SC 2)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机织印染产品取水与用水范围、机织印染产品单位产量取水量计算、产品可比单位产量取水量、各类印染产品单耗基本定额。 本标准适用于机织印染企业取水消耗量的计算,也适用同行业内部的相互比较。
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棉纺织印染分技术委员会(SAC/TC209/SC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常州东高染整有限公司、中国印染行业协会、上海纺织节能环保中心、上海印染行业协会、上海水务管理处、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祥兴、陈志华、吕东、陈真、赵仲兴、胡亚一、奚新徳、陈良田、陈金根、契建立、许德藩。

标准内容

ICS 59.080.30 W70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FZ/T 01104—2010 机织印染产品取水计算办法及单耗基本定额 Calculation method of water usage in woven fabrics wet processing and unit consumption quota 2010-08-16发布 2010-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棉纺织印染分技术委员会(SAC/TC209/SC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常州东高染整有限公司、中国印染行业协会、上海纺织节能环保中心、上海印染行业协会、上海水务管理处、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祥兴、陈志华、吕东、陈真、赵仲兴、胡亚一、奚新德、陈良田、陈金根、契建立、许德藩。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织印染产品取水与用水范围、机织印染产品单位产量取水量计算、产品可比单位产量取水量以及各类印染产品单耗基本定额。 本标准适用于机织印染企业取水消耗量的计算,也适用于同行业内部的相互比较。 2 取水与用水范围 2.1 印染企业取水范围 指从各种水源取得的水,包括取自地表水、地下水、城镇供水及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产品(如蒸汽、热水等),以进入企业计量为准。 2.2 企业用水范围 2.2.1 基本生产用水 以基本工艺为基础的生产用水。 2.2.2 补充生产用水 包括回修、打样、补印、补染、调品种等额外用水。 2.2.3 辅助生产用水。 2.2.4 为生产服务的生活用水。 3 机织印染产品单位产量取水量计算 3.1 取水总量 企业取水总量为企业在计划统计期内各种实际取水量的总和。 3.2 合格品产量 一、二、三等品为合格品。合格品产量即是一、二、三等品产量的总和,不包括等外品、另次品及各种废布等。 3.3 产品单位产量取水量 产品单位产量取水量按式(1)计算: Wac = m / Ngh 式中: Wac——产品单位产量取水量,单位为吨每百米(t/hm); m——企业综合取水总量,单位为吨(t); Ngh——各种合格品产量,单位为百米(hm)。 3.4 标准品与标准品产量计算 3.4.1 企业在计划统计期内,按规定的计算办法,将影响各类产品可比单位产量的因素分别修正、换算成标准品产量,成为同类产品在条件相同下的产品可比单位产量(即标准品产量)。 3.4.2 标准品与标准品产量 以棉色布为标准品。标准品的百米坯布重为10.01kg~14.00kg,门幅为152.0cm及以下,标准品折合系数为1。标准品用水定额为2.434t/hm。 3.4.3 标准品产量按式(2)计算: N = Σ[Ngh × Cw × Cr ×(1 + Cg)] 式中: N——标准品总产量,单位为百米(hm); Cw——重量修正系数(见附录A); Cr——幅宽修正系数(见附录A); Cg——工艺修正系数(见附录A)。 坯布重量的计算按附录B规定执行。 4 产品可比单位产量取水量 产品可比单位产量取水量等于计划统计期内企业总取水量除以同期的标准品总产量。 Wkc = mg / Nb 式中: Wkc——产品可比单位产量取水量,单位为吨每百米(t/hm)。 5 各类印染产品单耗基本定额 5.1 百米坯布重10.01kg/hm~14.00kg/hm基本定额见表1。 表1 百米坯布重10.01kg/hm~14.00kg/hm基本定额 单位:吨每百米(t/hm) 纯棉织物: - 漂布:1.18 - 色布:2.50 - 花布:3.23 - 色织整理:1.02 起毛绒织物: - 漂布:0.66 - 色布:1.92 - 花布:2.88 人造纤维织物: - 漂布:0.92 - 色布:1.74 - 花布:2.67 涤棉织物: - 漂布:0.49 - 色布:2.30 纯化纤织物: - 漂布:0.27 5.2 百米坯布重18.01kg/hm~22.00kg/hm基本定额见表2。 表2 百米坯布重18.01kg/hm~22.00kg/hm基本定额 单位:吨每百米(t/hm) 中长类织物: - 染色布:4.15 - 花布:2.87 - 色织整理:0.64 纯化纤织物: - 色布:1.48 - 花布:1.84 - 色织整理:2.01 5.3 百米坯布重22.01kg/hm~26.00kg/hm基本定额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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