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YS/T 1065.4-2015
中文名称:沸石物理性能测定方法 第4部分:非离子液体携带能力(L.C.C)的测定
标准类别:有色金属行业标准(YS)
英文名称:Methods for physical performance determination of zeolite—Part 4:Determination of non-ionic liquid-carrying capacity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5-04-30
实施日期:2015-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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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沸石
物理性能
测定方法
离子
液体
携带
能力
测定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冶金>>有色金属>>77.120.10铝和铝合金
中标分类号:冶金>>金属理化性能试验方法>>H21金属物理性能试验方法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8页
标准价格:14.0
出版日期:2015-10-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韩刚、徐好文、陈立君、安坤、韦红、张萍、罗舜
起草单位: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山东省淄博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山东丽波日化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冶金研究院
提出单位: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管部门: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
标准简介
本部分规定了沸石非离子液体携带能力的测定。
本部分适用于沸石非离子液体携带能力的测定。测量范围40g~70g。
YS/T1065—2015《沸石物理性能测定方法》分为以下4个部分:
———第1部分:钙交换能力的测定 EDTA 滴定法;
———第2部分:粒度的测定 离心沉降法;
———第3部分:灼烧失量的测定 重量法;
———第4部分:非离子液体携带能力(L.C.C)的测定。
本部分为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山东省淄博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山东丽波日化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冶金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韩刚、徐好文、陈立君、安坤、韦红、张萍、罗舜。
标准内容
ICS 77.120.10
H21
YS/T 1065.4-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沸石物理性能测定方法
第4部分:非离子液体携带能力(L.C.C)的测定
Methods for physical performance determination of zeolite - Part 4: Determination of non-ionic liquid-carrying capacity
2015-04-3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2015-10-01实施
前言
YS/T 1065-2015《沸石物理性能测定方法》分为以下4个部分:
第1部分:钙交换能力的测定(EDTA滴定法);
第2部分:粒度的测定(离心沉降法);
第3部分:灼烧失量的测定(重量法);
第4部分:非离子液体携带能力(L.C.C)的测定。本部分为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山东省淄博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山东丽波日化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冶金研究院。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韩刚、徐好文、陈立君、安坤、韦红、张萍、罗舜。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沸石非离子液体携带能力的测定方法。本部分适用于沸石非离子液体携带能力的测定,测量范围为40 g~70 g。
2 方法原理
沸石具有吸附非离子的能力,本方法采用每100 g沸石吸附达到饱和时所吸附的非离子液体质量来表征沸石的非离子液体携带能力。
3 仪器
3.1 天平:感量0.1 g。
3.2 混合搅拌机。
4 试剂
4.1 非离子表面活性剂:脂肪醇聚氧乙烯醚(AEO-10)。
4.2 橘色染料:市售。
5 测定步骤
5.1 称取1.0 g橘色染料溶于1000 mL脂肪醇聚氧乙烯醚中,备用。
5.2 称取50.0 g烘干后的沸石样品,置于混合搅拌机中,使其均匀分布。
5.3 用滴管滴加少量配制好的试剂,同时开启搅拌机,使其均匀混合。
5.4 观察样品颜色变化是否与试剂一致,以及样品是否呈湿黏状颗粒,如不符合则重复步骤5.3。
5.5 当沸石样品呈湿黏状颗粒时停止加液,此时样品颜色与试剂一致。
5.6 称取沸石样品吸附饱和后的质量m。
6 结果计算
沸石样品的非离子液体携带能力按式计算:
L.C.C = (m - m₀) × 2
式中:
L.C.C——沸石样品的非离子液体携带能力,单位为g/100g;
m——吸附饱和后样品质量,单位为g;
m₀——试样量,单位为g。
7 精密度
7.1 重复性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个独立测试结果,其绝对差值不超过重复性限r,超过r的情况不超过5%。重复性限按表1确定。
表1 重复性限r
L.C.C (g/100g):47.3 → r=2.0
L.C.C (g/100g):54.7 → r=2.1
7.2 允许差
实验室之间测定结果的差值不大于3.0 g。
8 质量保证与控制
分析时应使用标准样品或控制样品进行校核,或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方法校核。当过程失控时,应查明原因并纠正后重新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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