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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4147-201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4147-2010

中文名称:驱蚊花露水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英文名称:Repellent floral water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2011-01-21

实施日期:2011-04-01

作废日期:2020-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化工技术>>化工产品>>71.100.01化工产品综合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日用化工品>>Y40日用化工品综合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QB/T 4147-2019代替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标准价格:0.0

出版日期:2011-04-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中山榄菊日化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市轻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一站等

归口单位:全国日用杂品标准化中心

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驱蚊花露水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使用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以驱蚊有效成分和乙醇、香精等助剂加工制成,对蚊子有驱避作用的液体制剂。


标准图片预览

QB/T 4147-2010驱蚊花露水
QB/T 4147-2010驱蚊花露水
QB/T 4147-2010驱蚊花露水
QB/T 4147-2010驱蚊花露水
QB/T 4147-2010驱蚊花露水

标准内容

ICS71.100.01
分类号:Y40
备案号:31090-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4147-2010
驱蚊花露水
Repellentfloralwater
2010-12-2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1-04-01实施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日用杂品标准化中心归口。前言
QB/T4147-2010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山榄菊日化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市轻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一站、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隆力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山峰日化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传和、林炜、张伟、刘冬、晏希贤、魏晓英、季倩。1范围
驱蚊花露水
QB/T4147-2010
本标准规定了驱蚊花露水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使用说明。本标准适用于以驱蚊有效成分和乙醇、香精等助剂加工制成,对蚊子有驱避作用的液体制剂。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仪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828.1一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2829一2002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GB529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T13531.1-2008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pH值的测定GB24330一2009家用卫生杀虫用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QB/T1858.1-2006花露水
卫法监发[2007]1号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版)3要求
3.1有效成分使用要求、毒理、净含量有效成分使用要求、毒理、净含量应符合GB24330一2009的规定。3.2外观和感官
3.2.1瓶身应完整,盖(喷雾阀)与瓶配合紧密,不应有泄漏;印刷图文清晰,不应有明显划伤和污迹。
3.2.2剂液应均相、清澈,不浑浊,不应有明显杂质。3.2.3同一产品可有不同香型,其香型应与明示香型相符合。3.3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许波动范围3.3.1有效成分含量应在产品包装上明示。3.3.2有效成分含量允许波动范围应符合GB24330一2009中4.3的规定。3.4pH
pH按4.4测定应在5.0~7.0的范围内。3.5稳定性
3.5.1色泽稳定性
色泽稳定性按4.5.1测定应符合QB/T1858.1一2006中4.1的规定。3.5.2低温稳定性
低温稳定性按4.5.2测定后,产品应澄清,不应有絮状沉淀、浑浊现象。3.5.3热贮稳定性
热贮稳定性按4.5.3测定应符合GB24330一2009中4.5的规定。3.6药效
QB/T4147-2010
药效按4.6测定应符合GB24330一2009中4.4.5表3中驱避剂药效的规定。3.7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按4.7测定应符合QB/T1858.1-2006中4.1卫生指标的规定。4试验方法
4.1有效成分使用要求、毒理、净含量按GB24330-2009中规定方法检查或试验。4.2外观和感官
4.2.1外观:目测。
4.2.2感官:剂液喷抹在人的皮肤上,用膜觉判断。4.3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许波动范围4.3.1目测。
4.3.2驱蚊花露水有效成分含量测定方法见附录A。4.4pH
按GB/T13531.12008规定的方法测试。4.5稳定性
4.5.1色泽稳定性
按QB/T1858.1—2006中5.2.3的试验方法测试。4.5.2低温稳定性
4.5.2.1仪器
制冷器:保持(0士2)℃。
4.5.2.2试验步骤
取80mL样品置于150mL具塞磨口三角瓶中,在制冷器为(0土2)℃条件下保持1h,其中间隔15min用玻璃棒搅拌1次,每次15s。将三角瓶放回制冷器,继续放置7d。7d后,将三角瓶取出,恢复至室温,于24h内观察。
4.5.3热购稳定性
4.5.3.1仪器,
电热恒温箱:控温精度土2℃;
天平,分度值不低于0.01g。
4.5.3.2测定步骤
将试样取出,倒出液剂,按附录A测定液剂中有效成分的含量,将剩余部分倒入聚四氟乙烯瓶中密封并称量,然后在(54土2)℃的恒温箱内放置14d,取出,将聚四氟乙烯瓶外面拭净后称量,质量未发生变化的试样,于24h内按附录A测定有效成分含量并计算降解率。4.5.3.3计算
有效成分的降解率按公式(1)进行计算:M
式中:
降解率;
Wm-W座×100%
-热贮前测出的样品有效成分含量;一热贮后测出的样品有效成分含量。W后一
4.6药效
按GB24330一2009中5.4.2中驱避剂药效方法进行测试。4.7卫生指标
按卫法监发[2007]号第三部分卫生化学检验方法测试。5检验规则
5.1产品检验
QB/T4147-2010
产品经本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附有使用说明和检验合格证明。5.2检验分类
5.2.1出厂检验
凡提出交货的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采用GB/T2828.1一2003的特殊检验水平S-2的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检验项目、要求、试验方法、不合格分类及接收质量限(AQL值)见表1。表1
检验项目
净含量
外观和感官
5.2.2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试验方法
不合格分类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正常生产时,对批量产品进行抽样检查,每年至少一次;d)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接收质量限AQL
5.2.2.2型式检验采用GB/T2829一2002的判别水平I的一次抽样方案,其检验项目、要求、试验方法、不合格分类、不合格质量水平(RQL值)、样本大小及判定数组见表2,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型式检验不合格。
检验项目
净含量
外观和感官
试验方法
不合格分类
不合格质量水平
样本大小
判定数组
有效成分使用要求、毒理、净含量、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许波动范围、PH值、稳定性、药效、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型式检验不合格。卫生指标的检验项目应符合相应要求,6标志、包装、运输、存、使用说明6.1标志
6.1.1产品或包装上应有以下中文内容:a)产品名称、商标、生产厂厂名、厂址;QB/T4147-2010
b)有效成分及含量;
c)净含量;
d)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
e)生产日期、产品批号和有效期;f)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g)规格及剂型;
h)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i)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或生产许可证号;j)注意事项(如注意远离儿童,不得在高温、明火处存放等);k)毒性标识。
6.1.2产品包装箱上应有以下中文内容:a)图示标志;
b)品名规格;
c)数量;
d)毛重;
e)生产厂厂名、厂址;
f)外形尺寸:长×宽×高;
g)生产日期或批号;
h)注意事项:“小心轻放”、“切勿重压”等文字或储运图示标志。6.2包装
产品包装应牢固,无破损,避光、防震。6.3运输
产品搬运时要轻装轻卸,严禁重压,避免剧烈碰撞、潮湿、日晒、雨淋。6.4存
产品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应与易燃、易爆品混放,不应靠近热源。产品在上述条件下,有效期不少于二年。
6.5使用说明
产品使用说明应符合GB5296.3一2008中的规定。A.1鉴别试验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驱蚊花露水有效成分含量测定方法QB/T4147-2010
本鉴别试验可与有效成分含量的测定同时进行,在相同的色谱操作条件下,试样溶液某一色谱峰的保留时间与标样溶液中有效成分的保留时间,其相对差值应在1.5%以内。A.2方法提要
用丙酮溶剂溶解提取,以邻苯二甲酸二丁酯为内标,使用DB-1交联弹性石英毛细管柱(30mX0.53mmX0.25μm)和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用内标法对试样中有效成分进行分离和测定。A.2.1仪器
A.2.1.1气相色谱仪:具有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A.2.1.2色谱柱:DB-1交联弹性石英毛细管柱(30m×0.53mm×0.25um)A.2.1.3天平:分度值为0.1mg。A.2.2试剂
A.2.2.1内标物: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应不含干扰杂质。A.2.2.2溶剂:丙酮(分析纯)。A.2.2.3标准品:避蚊胺,已知质量分数不小于98.0%。A.2.3气相色谱操作条件
A.2.3.1温度
A.2.3.1.1柱温:220℃保持5min,以20℃/min升温至280℃。A.2.3.1.2气化温度:290℃。
A.2.3.1.3检测器温度:290℃。A.2.3.2载气:氮气。
上述操作条件系典型操作参数,可根据不同仪器特点,对给定的操作条件作适当调整,以期获得最佳效果。
A.3测定步骤
A.3.1标准溶液的配制
准确称取标准样品约0.05g(精确至0.0002g)于25mL容量瓶中,再称取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约0.07g(精确至0.0002g),加入丙酮溶液5mL,充分溶解后,闭塞摇匀,备用。A.3.2样品溶液的配制
准确称取与0.05g避蚊胺标准品相当的试样(精确至0.0002g),置于25mL具塞磨口三角瓶中,加入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约0.07g(精确至0.0002g),用适量丙酮溶解,摇匀,待测。A.3.3测定
在上述色谱条件下,待仪器基线稳定后,连续注入数针标准溶液,计算各针相对响应值,直至相邻两针相对响应值变化小于1.5%时,按标准溶液、样品溶液、样品溶液、标准溶液的顺序进行测定。A.3.4计算
将测得的两针样品溶液以及试样前后两针标准溶液中有效成分的峰面积与内标峰面积之比分别进行平均。试样中有效成分的质量分数按公式(A.1)计算。5
QB/T4147-2010
式中:
m×m22×r×p
W。=-
二×100%
m12×m21 ×r2
试样中避蚊胺的质量分数;
样品溶液中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的质量,单位为克(g);样品的质量,单位为克(g);
标准溶液中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的质量,单位为克(g);标准溶液中避蚊胺标准品的质量,单位为克(g);两针样品溶液中避蚊胺峰面积和内标峰面积比的平均值;两针标准溶液中避蚊胺峰面积和内标峰面积比的平均值;避蚊胺标准品的质量分数。
允许差
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之差应不大于0.2%,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A.4说明
本标准有效成分分析方法不适用的产品,按厂家提供的分析方法进行测定。6
QB/T4147-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bzxZ.net
轻工行业标准
驱蚊花露水
QB/T4147-2010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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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必究
书号:155019·3513
印数:1-200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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