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9738-201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B/T 9738-2015
中文名称:汽车起重机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英文名称:Truck crane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5-10-10
实施日期:2016-03-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相关标签:
汽车
起重机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材料储运设备>>起重设备>>53.020.20起重机
中标分类号:机械>>通用机械与设备>>J80起重机械
出版信息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
标准价格:18.0
出版日期:2016-03-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单增海、丁宏刚、胡海鹏等
起草单位: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全国起重机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7)
提出单位: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管部门:全国起重机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7)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起重机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内燃机为动力的液压式汽车起重机,其他形式的起重机可参照执行。
标准内容
ICS 53.020.20
备案号:51864—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97382015
代替JB/T9738—2000
汽车起重机
Truck cranes
2015-10-10发布
2016-03-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前言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技术要求
工作条件
起重机操纵室
机构及零部件
液压系统
电气系统
4.9环保要求
4.10安全装置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标志
7.2包装
7.3运输
7.4贮存
表1行驶状态外廓尺寸最大限值
表2臂架头部水平侧(切)向位移限值表3操纵力及操纵行程
9738—2015
JB/T 9738—2015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JB/T9738一2000《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技术要求》,与JB/T9738一2000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修改为《汽车起重机》;删除了有关轮胎起重机的内容(见2000年版);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技术内容(见第3章、第5章、第6章、第7章);
修改了起重机的参数要求(见4.2.3,2000年版的4.1);修改了起重机稳定性的要求(见4.2.4,2000年版的4.4);修改了起重机额定起重量表的要求(见4.2.5,2000年版的4.5);修改了起重机外廓尺寸的要求(见4.2.12,2000年版的4.18);修改了起重机轴荷的要求(见4.2.13~4.2.16);增加了起重机的比功率(见4.2.22);修改了底盘要求(见4.3,2000年版的第7章):增加了焊接要求(见4.4.2);
删除了对结构件的具体制造要求(见2000年版的5.3~5.7);增加了起重机臂架轴线方向的静刚性要求(见4.4.5);增加了起重机臂架头部水乎侧(切)向位移的要求(见4.4.6);增加了起重机操纵室的要求(见4.5);修改了机构及零部件章节的编排及技术要求(见4.6,2000年版的第6章);修改了液压系统的要求(见4.7,2000年版的第8章);增加了环保要求(见4.9):
修改了安全装置的要求(见4.10,2000年版的第9章)。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7)本标准起草单位: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单增海、丁宏刚、胡海鹏、张艳、张海燕、徐周。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JB2629—1979;
ZB J80003—1987;
JB/T9738.1—1999;
JB/T9738—2000。
1范围
汽车起重机
JB/T 97382015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起重机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内燃机为动力的液压式汽车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其他形式的起重机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783
起重机械基本型的最大起重量系列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1495
GB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T3766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T3811—2008起重机设计规范GB3847
GB4094
GB4208
GB4785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GB5226.2
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32部分:起重机械技术条件GB 6067.1—2010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T6068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GB/T 6974.1
GB/T 6974.2
起重机术语第1部分:通用术语
起重机术语第2部分:流动式起重机7258-2012
GB/T7935
GB8410
GB/T9286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液压元件通用技术条件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
GB9656
汽车安全玻璃
GB/T9969
GB/T10051
GB11567.1
GB11567.2
GB12265.3
GB12602
GB14023
GB/T14365
GB15052
GB16170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所有部分)起重吊钩
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
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
机械安全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问距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
车辆、船和内燃机无线电骚扰特性用于保护车外接收机的限值和测量方法声学机动车辆定置噪声测量方法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符号总则
起重机
汽车定置噪声限值
JB/T 9738—2015
GB17691
IV、V阶段)
GB18655
GB/T19924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车辆、船和内燃机无线电骚扰特性用于保护车载接收机的限值和测量方法流动式起重机稳定性的确定
GB20062流动式起重机作业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T20303.2起重机司机室第2部分:流动式起重机GB20891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汕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T21458流动式起重机额定起重量图表机械安全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GB23821
GB/T24809.2一2015起重机对机构的要求第2部分:流动式起重机GB/T24811.2起重机和起重机械钢丝绳选择第2部分:流动式起重机利用系数GB/T24817.2起重机械控制装置布置形式和特性第2部分:流动式起重机GB/T24818.2走
起重机通道及安全防护设施第2部分:流动式起重机GB/T25195.2起重机图形符号第2部分:流动式起重机GB25990车辆尾部标志板
GB/T26472
流动式起重机卷简和滑轮尺寸
GB26511
商用车前下部防护要求
JB/T4030.1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第1部分:作业可靠性试验JB/T4030.2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第2部分:行驶可靠性试验工程机械门锁
JB/T5934
JB/T5943
JB/T5945
JB/T6042
工程机械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工程机械装配通用技术条件
汽车起重机专用底盘
JB8716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JB/T8727
JB/T9737
QC/T44
液压软管总成
流动式起重机液压汕固体颗粒污染等级、测量和选用汽车风窗玻璃电动刮水器
汽车风窗玻璃电动刮水器型式与尺寸QC/T46
汽车风窗玻璃电动洗涤器技术条件QC/T246
QC/T629汽车遮阳板
QC/T634氵
汽车水暖式暖风装置
汽车空调制冷装置性能要求
QC/T656
3术语和定义
GB/T6974.1、GB/T6974.2和GB/T606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汽车起重机truck crane
起重作业部分安装在通用或专用的汽车底盘上,具有载重汽车行驶性能的流动式起重机3.2
最小转弯直径
minimumturningdiameter
起重机转弯行驶,且转向盘处于极限位置时,最外侧转向轮的中心平面在车辆支承平面(一般就是地面)上的轨迹圆直径。
司机室cab
JB/T9738—2015
为司机提供具有一定的舒适条件和良好视野及保护各种仪器、仪表、操纵机构的封闭空问。注:通常把司机室分为操纵室和驾驶室,操纵起重作业的司机室称为操纵室,驾驶起重机行走的司机室称为驾驶室。技术要求
4.1工作条件
停机地面应坚实,作业过程中不得下陷,必要时应采取措施满足承载要求。行驶时地(路)面的承载能力不得小于起重机的接地比压和轴荷。4.1.2
使用时,应支撑起支腿,使所有轮胎离地,整机保持水平状态,回转支承安装平面的倾斜度不大于1%。
起重机轮胎的工作压力应符合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其误差为土5%。环境温度为-20℃~40℃,若低于-20℃应在订货合同中说明。工作场地风速不大于14.1m/s。当风速大于15.5m/s时,应将副臂收回:当风速超过20.0m/s时应将整个臂架收回至行驶状态。注:本标准中的风速均为3s时的平均瞬时风速4.1.6
当臂长超过50m且用户规定了工作风速时,工作风速按合同执行。海拔一般不超过2000m。
4.2整机
起重机的设计计算应符合GB/T3811的规定。起重机应符合国家机动车辆强制性认证和强制性检验等市场准入的要求。起重机的最大起重量应符合GB/T783的规定。起重机整机稳定性应符合GB/T19924的规定。额定起重量表和工作范围图应符合GB/T21458的规定。起重机的工作区域图宜符合GB/T21458的规定,否则应明示。起重机安全装置的设置和调试应符合JB8716的要求。起重机的爬坡能力不应小于20%。最大额定总起重量大于或等于8t的起重机宜配置可选装的固定副臂。应在平衡重上明显部位标注平衡重的质量。平衡重质量上偏差不应大于1%,下偏差不应大于起重机车体应周正,外缘左右对称部位高度差不应大于40mm。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或等于26000kg的起重机,其外廓尺寸限值应符合GB1589的规定,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26000kg的起重机,其外廓尺寸限值应按表1的规定,表1行驶状态外廓尺寸最大限值
整车长度
整车宽度
整车高度
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或等于26000kg的起重机,轴荷及质量限值应符合GB1589的规定;最JB/T9738—2015
大设计总质量大于26000kg的起重机,每侧单轮胎单轴轴荷不应超过12000kg,每侧双轮胎单轴轴荷不应超过13000kg,总质量不应超过各轴轴荷之和。4.2.14
于10°bZxz.net
起重机轴荷应在左右车轮之间均衡分配,相差不超过10%。起重机驱动轴的轴荷应不小于起重机行驶状态总质量的25%,起重机转向轴的轴荷应不小于起重机行驶状态总质量的20%。起重机后悬不应超过轴距的65%,且最大不应超过3.5m起重机的接近角不应小于16。,当起重机装有前下部防护装置在公路行驶时,接近角允许不小起重机离去角不应小于10°。
起重机最小离地间隙不应小于240mm。行驶状态总质量不大于55000kg的起重机最小转弯直径不应大于24000mm。行驶状态总质量不大于55000kg的起重机比功率不应小于5.0kW/t.起重机的作业可靠性和行驶可靠性指标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作业可靠性试验应符合JB/T4030.1的规定,行驶可靠性试验应符合JB/T4030.2的规定4.2.24气、液管路及电气线路应安装牢固、排列整齐,行驶和起重作业过程中不得脱落、松动和相互摩擦;在可能有机械损伤的地方,应敷设于槽、管中,出口处应设置防止磨损的保护装置。各操纵件应操作方便、灵活、可靠,并应有指示标牌或标志。标牌或标志应符合GB4094、GB150524.2.25
和GB/T25195.2的规定。
4.2.26起重机上的操作部位以及需要经常检查和保养的部位应设置符合GB/T24818.2规定的通道。如果可带移动通道系统(如移动平台或移动梯子),应在产品说明书中提供安全使用的说明。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可以触及到的零部件,边缘应倒圆(最小半径2mm)或倒角(最小2mmx2mm)。4.2.27
汕漆应光洁、均匀,不应有漏漆、起皮、脱落和色泽不一致等缺陷,主要外露表面无流痕、气泡等缺陷。漆膜附着力应符合GB/T9286中一级质量的要求。4.2.29
外露销轴、阀块等金属表面应做防腐、防锈处理。4.2.30
起重机液压泵的最高工作转速应按设计要求限定,其值不得超过液压泵的额定转速。起重机应能通过发动机控制程序限制行车速度,起重机的作业参数应满足制造商提供的设计值。起重机的主要尺寸和质量不应大于其限值,质量参数的偏差值不应大于3%起重机的车辆识别代号应符合GB7258—2012中4.1.3和4.1.8的规定。制造厂应在使用说明书中明确规定起重机是否具有带载伸缩能力。对有特殊要求的起重机,可按合同执行。4.3底盘
起重机专用底盘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JB/T6042的规定4.3.1
起重机采用通用或专用底盘改装时,应采用已定型的产品。4.4结构
材料的选择应符合GB/T3811—2008中5.3的规定。4.4.2
结构件的焊接应符合GB6067.1—2010中3.3的规定。焊接件和螺栓连接应符合GB/T3811和JB/T5943、JB/T5945的规定。4.4.3
起重臂、操纵室、机棚等结构件表面应平整,无明显锤痕4.4.4
4.4.5在额定起升载荷的作用下,只考虑臂架的变形时,箱型伸缩式臂架顶端垂直于臂架轴线方向的静刚性推荐按公式(1)和公式(2)计算:4
式中:
≤k(Lc/100)2
Z,≤kz2 (Lc/100)2
臂架端部在变幅平面内垂直于臂架轴线方向的静位移,单位为厘米(cm)。9738—2015
kr一一变幅平面内的刚度系数。当Lc<45m时,取0.1;当Lc≥45m时,可放大到0.16。Lc一一全伸臂长度,单位为厘米(cm)。Z一一在臂架端部施加5%额定载荷的水平侧(切)向力时,臂架端部在回转平面内的水平静位移单位为厘米(cm)。
k2一一同转切向平面内的刚度系数。当Lc<45m时,取0.07;当Lc≥45m时,可放大到0.09。注:在结构大变形状态下,九和ZL宜采用非线性分析方法计算。4.4.6在额定载荷下,起重机臂架头部水平侧(切)向位移不应超过表2的规定。表2臂架头部水平侧(切)向位移限值臂长L
L≤40
4065854.5起重机操纵室
4.5.1操纵室应位于起重臂的左侧,对最大起重量大于100t的起重机宜采用可俯仰式操纵室,有其他特殊要求时,应符合合同要求。4.5.2操纵室的内部最小净高度不得小于1300mm,净宽度宜为790mm,不得小于700mm。操纵室应为全封闭式,密封、保温、通风和防雨性能良好,地板应防滑。室内设置的制冷、暖风装置,其冷、暖管道应布置合理,制冷、暖风装置应符合QC/T656和QC/T634的规定。4.5.3操纵室门窗应使用符合GB9656规定的安全玻璃。操纵室应有第二出口(可用有标记的应急窗代替),第二出口应易于从室内迅速打开,应急窗采用易于击碎的安全玻璃并在窗内邻近处提供一个击碎工具。靠近臂架或起升机构的窗户应限制打开的角度或装有限制头和手臂伸出窗户的防护装置4.5.4操纵室的门应为外开型或后滑动打开型。门窗应启闭轻便,锁止可靠,不得有自行启闭和卡滞现象,行驶时门窗应无异响。操纵室门锁应符合JB/T5934的规定并始终可以从内部不用钥匙打开。门针对全开位置应有锁定装置。
4.5.5在操纵室内应能够观察到整个作业和运动区域。操纵室前窗应配置刮水器、洗涤器和遮阳装置。刮水器的型式、尺寸及技术要求应符合QC/T46和QC/T44的规定。洗涤器应符合QC/T246的规定。遮阳板应符合QC/T629的规定。
4.5.6操纵室内、外不应有任何使人致伤的尖锐凸起物,所用地板和内饰材料应采用阻燃材料,其阻燃性应符合GB8410的要求。
4.5.7操纵室内座椅的结构和尺寸应符合GB/T20303.2的规定。座椅不用工具可水平和垂直调节至合适位置并锁紧。
4.5.8操纵室内控制装置布置形式和特性应符合GB/T24817.2的规定。4.5.9双向控制器手柄问距不小于65mm,操纵力及操纵行程应符合表3的规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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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操纵
双向控
制手柄
表3操纵力及操纵行程
十字轴多向控制手柄
起升、变幅、回转、伸缩
支腿操纵
脚操纵
注:十字轴多向控制手柄操纵力可按客户需求适当调整4.5.10
操纵力
≤150
操纵行程
≤160
≤250
操纵室顶部应能在直径为125mm的圆形面积上承受1000N的均布载荷而不产生永久变形,防护装置应至少能承受从2m高度落下重为7kg钢球产生的冲击,塑性变形不应超过50mm。4.6机构及零部件
4.6.1起升机构
起升机构在起升或下降额定载荷时应动作平稳,且在任何位置均能可靠停稳。严禁起重机带载自由下降,推荐通过动力控制载荷的下降速度,若采用重力下放,起升机构应符合GB/T24809.2一2015中4.2.6的规定。
4.6.1.2载荷在空中停稳后,再次启动提升时,在任何提升操作条件下,均不应出现明显的下降动作。4.6.1.3起升机构应配置卷筒旋转指示器或监视装置,并将其设置在操作者易于观察的位置。4.6.1.4每个起升机构应设置常闭式制动器,制动器应装在与传动机构刚性联结的负载轴上并能承受不小于1.5倍的最大工作扭矩。在紧急状态下减速不应导致结构、钢丝绳、卷筒及其他机构的损害。4.6.1.5应在必要处设置调节器以补偿衬垫磨损和维持弹簧力。起升机构的卷筒应有足够的容绳量。当吊钩处于工作位置最低点时,钢丝绳尾端为楔形固定4.6.1.6
装置的,卷筒上缠绕的钢丝绳不应少于3圈,钢丝绳尾端为压板螺栓固定装置的,卷筒上缠绕的钢丝绳不应少于5圈。
4.6.1.7起升机构应设置常闭式制动器。常闭式制动器应能承受不小于1.5倍的工作扭矩。起升机构在紧急状态下减速不应导致结构、钢丝绳、卷筒及其他机构的损害。4.6.2变幅机构
4.6.2.1变幅机构应能可靠地支撑臂架,并能在操作者控制下使臂架在任何位置均平稳地停止;在操作人员未进行操作时,应能支承住臂架以及额定载荷。4.6.2.2采用钢丝绳变幅机构时,起重机应设置常闭式制动器。常闭式制动器应能承受不小于1.5倍的工作扭矩。变幅机构在紧急状态下减速不应导致结构、钢丝绳、卷筒及其他机构的损害。4.6.2.3采用液压变幅机构时,同步动作的两个液压缸之问连接装置的设计应能避免其中一个液压缸可能出现过载。
4.6.2.4采用钢丝绳变幅机构时,起重机禁止重力下放,应有防臂架后倾的检测与限位装置和卷筒机械锁止装置。
4.6.3回转机构
回转机构应工作平稳,并应具有可控白由滑转性能。4.6.3.2回转机构应设置制动器。制动器应能承受不小于1.25倍的极限扭矩,并保证同转机构在所有允许的回转位置都能平稳地停止。4.6.3.3回转机构小齿轮与回转支承的齿侧问隙符合设计要求,宜可调整。4.6.3.4回转部分应设有锁定装置,防止行驶时转台意外转动。4.6.4伸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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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1伸缩机构应能可靠地支撑各伸出臂段,能在操作者控制下使起重臂平稳地伸缩到预定的臂长,并能对额定载荷进行有效的控制。4.6.4.2伸缩机构应提供伸缩钢丝绳检验的通道4.6.4.3应在伸缩液压缸上安装一套保持装置(如平衡阀),以防止液压系统意外失效(如管路破裂)时起重臂不受控制地回缩。
4.6.4.4单缸插销伸缩机构每节臂的臂长选择不应少于2个臂位。单缸插销伸缩机构应能根据伸缩缸的载荷状态控制液压缸的工作压力,缸销、臂销液压缸应有机械互锁装置。4.6.5自拆卸平衡重机构
带有组合平衡重的起重机宜配备不借助其他起重设备即可自行装拆的自拆卸平衡重机构。组合平衡重应定位可靠。
自拆卸平衡重机构液压缸的同步误差不应大于伸缩长度的2%并应有保持不下沉的装置。4.6.6吊钩和钢丝绳
吊钩的设计和选用应符合GB/T10051(所有部分)的规定。钢丝绳的选用应符合GB/T3811—2008中6.3.2和GB/T24811.2规定。吊钩应设置防脱装置,吊钩总成应设置挡绳装置。起升钢丝绳应选用阻旋转和防松散钢丝绳,必要时应设置防止钢丝绳旋转的装置,并应对绳4.6.6.4
端做防松散处理。
钢丝绳应有标识,注明型号和长度等信息。可用标牌固定在绳端或附近(如卷扬机或绳套上)。钢丝绳端部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4.6.6.6
a)运动钢丝绳的端部的固结强度不小于钢丝绳最小断裂载荷的80%b)固定钢丝绳的端部的固结强度不小于钢丝绳最小断裂载荷的90%c)固定在卷筒上的钢丝绳端部在承受2.5倍钢丝绳最大工作静拉力(包括保留在起重卷筒上的钢丝绳的摩擦力,钢丝绳与卷筒之问的摩擦系数取0.1)时不发生永久变形。钢丝绳端部应连接可靠。对于使用中需常拆卸的部位,公称抗拉强度不大于1870N/mm2的钦4.6.6.7
丝绳可以采用楔形绳套等连接方式,大于1870N/mm2的宜采用金属套浇注、压制等连接方式,不能靠钢丝绳变形来进行端部的固定。4.6.7卷筒和滑轮
4.6.7.1卷筒和滑轮的卷绕直径应符合GB/T26472的规定。4.6.7.2采用筒体内无贯通的支承轴的结构时,筒体应能承受1.5倍的最大工作载荷。4.6.7.3起升和变幅卷筒应具有足够的容绳量,端部应有防止钢丝绳从卷筒端部滑落的凸缘,凸缘超过最外层钢丝绳的高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4.6.7.4卷筒应采用变形绳槽或其他方法防止乱绳。应设置使钢丝绳不跳出卷筒、甚至在松弛状态时也不能跳出卷筒的装置。
4.6.7.5如果钢丝绳间歇地承受载荷,滑轮上应配备防止钢丝绳脱槽的保护装置,间隙不能超出钢丝绳直径的1/3且最大不超过10mm。4.6.7.6外露滑轮组的安装方式应使操作时夹手的危险性降至最小,在有这种危险性的区域附近应做出明显的标记。对可能滑落到地面的滑轮组应装有足够强度和刚度的罩壳或挡板。JB/T97382015
4.7液压系统
4.7.1液压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和配管应符合GB/T3766的规定。4.7.2液压元件应能保证在最大工作压力(包括超载试验时的压力)和最大运行速度时,正常工作而不失效。液压元件应符合GB/T7935的规定。4.7.3液压泵和液压马达应足以承受工作中各种载荷的变化。液压系统宜有极限负荷调节功能。变量马达的工作起始点应处于大排量处,其由小排量切换到大排量能够自动进行。4.7.4液压回路平稳性试验时,应动作平稳,无抖动现象。每个液压回路应配有一个显示压力的装置或检测接口,压力表的精度不低于1.6级。4.7.5液压泵为额定转速(流量)时,液压系统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液压泵稳定运行在设计转速(流量)下,各液压回路实际工作压力值不得大于液压泵的额定工作压力。安全溢流阀的调定压力不得大于系统额定工作压力的110%。
4.7.6起重机应选用抗磨性、粘温性好的液压汕,并在产品说明书中有明确规定。液压油固体颗粒污染等级、测量方法、选用与更换应符合JB/T9737的规定。4.7.7液压系统工作时,液压油箱内的最高汕温不得超过80℃。温升试验结束时油箱内液压油的相对温升不应大于45℃。
4.7.8在起重机正常工作时(包括性能试验过程),液压系统不应有渗漏油现象。密封性能试验时,15min后,变幅液压缸和垂直支腿液压缸的回缩量不应大于2mm,重物下沉量不大于15mm;起重机固定结合面不应渗汕,相对运动部位不应滴油。手摸无汕膜或目测无油渍为不渗油;渗出的油渍面积不超过100cm2或无汕滴出现为不滴汕。4.7.9液压钢管及接头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5。4.7.10
液压软管应符合JB/T8727的规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4。当液压软管的工作压力大于5MPa或温度高于50℃,且与操作者距离小于1m又没有其他遮挡时,应采取保护措施以免软管破裂对操作者造成伤害。
齿轮泵吸汕口真空度不应大于0.03MPa,柱塞泵吸油口真空度不应大于0.02MPa。4.7.11
液压缸应装有一个在液压管路意外破裂发生的瞬问能停止其动作的装置(如液压锁、平衡阀等),该装置应尽量靠近液压缸并采用刚性连接。如液压缸和液压阀之间装有焊接式或卡套式接头,整个结构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5。4.7.13
在蓄能器上或靠近蓄能器的明显位置应标有安全警示标志。过滤器应有阻塞检测或报警装置。液压汕箱应有液位显示器,并应做出系统允许的“最高”和“最低”标记。4.8电气系统
起重机的电气设备应符合GB5226.2和GB7258的规定。4.8.1
起重机应有电源总开关和急停开关,当遇到紧急情况时,急停开关在关闭位置时能使发动机停止,直到紧急情况解除。
4.8.3起重机应装有指示总电源分合状态及必要的操作状态的指示灯。4.8.4起重机电气设备应装防雨装置。电气连接应接地良好,电器和线束在起重机上的安装部位应便于接线和检查维修,并具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起重机的道路行驶照明及信号装置应符合GB4785的规定。4.8.5
起重机应装有满足夜晚作业需要的照明设施。操纵室工作面上的光照度不应低于50Ix,转台前4.8.6
部和起重臂上应装有照明灯。
4.8.7起重机的电磁兼容性能应符合GB14023和GB18655的规定。4.8.8起重机采用无线遥控操作方式时,对电气系统的要求如下: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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