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T 3243.4-1995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信息学、出版>>01.140.30行政管理、商业和工业文件
中标分类号:船舶>>船舶综合>>U01技术管理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CB/T 3243.4-1995 船舶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管理 第4部分:修改规定 CB/T3243.4-1995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
CB/T 3243.1~3243.6—1995
船舶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管理Www.bzxZ.net
1995-12-19发布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发 布
1996-08-01实施
CB/T 3243.4--1995
原CB3243.4-85在实施近十年中,它所规定的船舶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的修改要求,对保证船舶工业产品设计、生产过程中所编制的图样和编写技术文件的正确、合理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为解决设计、生产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提供了规范、有效的解决方法。但是随着造船技术的迅速发展,以及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的不断推进,标准化工作的领域被进一步拓宽,同时对标准文本的编写质量、标准的构成和技术内容的表述提出了新的要求。原标准中的部分内容,已不能满足船舶产品设计、生产的需要。在1992年对船舶工业现行标准清理整顿的过程中,提出了对原CB'3243.4一85进行修订的最终技术性结论意见。
本次修订在技术内容上修改较大的是增加了“引用标准”“图样和技术文件修改原则”等章,明确了图样和技术文件的修改权限。
CB/T3243在《船舶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管理》总标题下包括六个独立部分:第1部分(即CB/T3243.1):术语第2部分(即CB/T3243.2):基本要求第3部分(即CB/T3243.3):基本格式第4部分(即CB/T3243.4):修改规定第5部分(即CB/T3243.5):成套性第6部分(即CB/T3243.6):标准化检查本标准为第4部分(即CB/T3243.4):修改规定。本标准自1996年8月1日起实施后,同时代替CB*3243.4—85。
本标准由全国海洋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船舶基础分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由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综合技术经济研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严雪雁。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5年,本次是第一次修订。26
1范圈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
船舶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管理
第4部分:修改规定
CB/T3243.4—1995
分类号:U01
代替:CB*3243.4--85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修改原则、权限、修改通知单的编制和要求、复印图的修改、底图的修改。
本标准适用于船舶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的修改,其他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的修改亦可参照执行。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CB/T3243.3一1995船舶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管理第3部分:基本格式3图样和技术文件修改原则
3.1图样和技术文件的修改内容不得违反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修改后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应正确、完整、统、清晰。
3.2单台(件)和一次性生产及样机试制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如在生产中发现明显错误时,允许设计人员现场修改复印图,并做好记录,而后补办修改通知单。3.3图样和技术文件的修改必须履行签字手续,必要时应向船舶检验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保证修改前的原图样和技术文件有据(档)可查。4图样和技术文件修改权限
4.1自行设计的图样和技术文件,修改权限属本单位设计部门。4.2联合设计的产品、技术引进产品、技术转让产品及上级有明确规定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修改权按合同或主管部门规定办理。
4.3由外单位提供的图样和技术文件,修改权按合同或协议办理。如合同或协议未规定时,修改权属原设计部门。
5修改通知单的编制和要求
5.1一般要求
5.1.1修改通知单的编制,可采用一图一单制(即一个图号编一份修改通知单),也可采用多图一单制(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图号编一份修改通知单)。5.1.2采用多图一单制时,须首先在首页上列出全部被修改的图号,然后顺序列出各图号的修改内容,并相应注明修改标记。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1995-12-19批准1996-08-01实施
CB/T3243.4—1995
5.1.3修改通知单首页格式按照格式1、格式2,内页格式按照CB/T3243.3中的格式5格式11的规定。
5.1.4修改内容的叙述应具体、清晰、明了,根据需要列出修改前后的情况,必要时用图样表示。5.1.5修改标记用圆圈或三角形,圆圈内填拉丁字母,三角形内填阿拉伯数字表示。如:….…示例:
修改数量对于图样以每页的同一修改标记来累计,对于技术文件则以整本累计。5.1.6在“修改原因”栏内填写修改原因或修改依据时,应简要、明确、依据可靠。5.2修改通知单的编号
5.2.1修改通知单应有编号,其原件或复印件应存档备查。5.2.2专用图样和技术文件修改通知单的编号,一般由修改通知单代号、产品代号、专业代号和顺序号组成,其结构形式如下:
顺序号
专业代号
产品代号
修改通知单代号
5.2.3通用图样和技术文件修改通知单的编号,由修改通知单代号、通用图号和顺序号组成。其结构形式如下:
XXX二XX/X
顺序号
通用图号或通用图分类号
修改通知单代号
5.2.4标准施工图样和技术文件修改通知单的编号,由修改通知单代号、标准号和顺序号组成。其结构形式如下:
XXX-Xx/x
顺序号(该标准内的修改通知单顺序号)标准号
修改通知单代号
注:修改通知单编号可根据本单位的情况酌情变更。28
6复印图和技术文件的修改
CB/T3243.4-1995
6.1复印图和技术文件应用黑、蓝黑墨水进行修改。需修改的数字、文字、符号或图形,均用细直线划掉(删划的部位应清晰可见),并在近旁注明新修改的内容,如地方不够,可引出标注,修改的近旁应标上修改标记。
6.2如增加复杂剖面或在视图中需修改较大的局部图形时,允许印制小块复印图贴在被修改处(贴前应将被修改处划上×,以防所贴小图脱落而引起错误),并标上修改标记。对于档案复印图一律划改,不得贴改,应保留修改前的痕迹,以利查对。6.3修改完后,应在标题栏的修改区填写修改标记、修改通知单编号和修改数量、修改者签名和写上修改日期。
底图的修改
底图的修改应按下列方法进行:以修改通知单为依据,将底图上不正确的线条、数字、文字或符号划去,描以正确的;a)
由于划改引起图样和技术文件不清晰,则可采用刮改或洗改的方法;c)
凡是整个视图被取消,则在被取消的图面上以细直线打×;在靠近修改部位标注修改标记;d)
填写标题栏中的修改区,内容同6.3的规定;e)
若底图经多次使用与修改而污损不能再使用时,需重描底图。但不能改变其代号。旧底图上应f)
有明显的作废标记,并应存档备查。29
(单位名称)
发送单位
修改源围
CB/T3243.41995
找术文性
修改通知单
发出日期
(备用)
起·在生产中实施
格式1修改通知单首页
CB/T3243.4—1995
(单位名称)
修改原因
技术文件
修改通知单
格式2修改通知单首页
修改单
(备用)
起,在生产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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