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4/T 1067-2012
中文名称:网络交易服务规范 一般投诉处理
所属省份: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2-09-24
实施日期:2012-12-30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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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3.120.99
中标分类号:A0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黄子荣、李志宏、张咏莲、李曙东、陈文彪、葛琳、熊勇、徐剑、顾维鑫、赵永生、苏思敏、戴娟
起草单位:广东省网商协会、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广州摩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部门: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网商在处理一般投诉过程的术语和定义、投诉处理指导原则、投诉处理的基本要求、投诉处理程序和投诉处理的持续改进等方面的内容。 本标准不适用于需要在网商以外寻求解决的争议和雇佣关系争议。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网商,包括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DB44/T1067-2012《网络交易服务规范—一般投诉处理》是广东省地方标准,规定了网商处理一般投诉的术语、指导原则、基本要求、处理程序及持续改进方法,旨在规范网络交易投诉处理,提升顾客满意度和网商服务能力。
部分标准内容
ICS03.120.99 A00
备案号:38711-2013
DB44/T1067-2012 网络交易服务规范—一般投诉处理
2012-09-24发布 2012-12-30实施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规则起草,为首次发布。附录A、B、C、D、E均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起草单位包括广东省网商协会、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广州摩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为黄了荣、李志宏、张咏莲、李曙尔、陈文彪、葛琳、熊勇、徐剑、顾维鑫、赵水生、办思敏、娥娟。
引言
网络以其低成本、跨时空、灵活性、多媒体等特性,在经济生活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网上交易作为一种新兴的商品交易方式发展迅速,必将成为未来消费趋势。与传统线下交易不同,网络交易具有独特的运作机制,对标准化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出挑战。虽然GB/T19012-2008《质量管理顾客满意组织处理投诉指南》为投诉处理提供了通用指南,但未针对网络交易特点提供指导。因此,规范网络交易投诉处理有助于建立专业、权威的标准,使各种网络交易投诉在统一标准下进行,有利于规范市场环境、建立消费者信心并改善网商生存环境,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本标准旨在建立和实施有效、高效的网络交易投诉处理过程,使网商及其顾客、投诉者和其他相关方受益。无论网商规模、地域及行业如何,投诉处理信息可用于产品和服务改进,妥善处理投诉有助于提升网商声誉。在全球化市场中,本标准提供一致性投诉处理方式,提高顾客满意度、鼓励反馈、维护顾客忠诚度及认可,同时增强网商国内与国际竞争力。
实施本标准可实现:
- 为投诉者提供开放、可回复的投诉处理渠道;
- 提高网商以一致、系统、积极的方式解决投诉的能力;
- 帮助网商识别投诉趋势、消除投诉原因并改进运作能力;
- 鼓励网商采用顾客为中心的方法解决投诉,提升员工服务技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网商处理一般投诉的术语和定义、投诉处理指导原则、基本要求、投诉处理程序及持续改进方法。本标准不适用于需在网商之外寻求解决的争议及雇佣关系争议。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网商,包括从事电子商务的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应用必不可少。注日期的文件仅适用所注日期版本,不注日期的文件适用最新版本:
- GB/T17242-1998 投诉处理指南
- GB/T19012-2008 质量管理顾客满意组织处理投诉指南
- SB/T10519-2009 网络交易服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GB/T17242-1998、GB/T19012-2008、SB/T10519-2009确立的术语,并作如下定义:
3.1 一般投诉:顾客就某一问题向网商反映,网商通过内部正常流程处理,并在规定处理时限内完成。
3.2 特殊投诉:按重要程度分为重大投诉和升级投诉。
- 重大投诉:严重危害网商利益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投诉。
- 升级投诉:顾客已向网商投诉但未达成一致,再次通过其他相关部门或主管部门提交的投诉。
3.3 其他投诉:除上述两类外的投诉,包括已明确非网商责任但仍通过其他渠道投诉,以及以投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4 投诉处理指导原则
4.1 顾客导向:网商应以顾客为关注焦点,公开包括投诉在内的反馈,并以行动履行解决投诉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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