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T 802-2018
中文名称:鹿苑鸡饲养技术规程
所属省份: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8-11-09
实施日期:2018-11-30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286.96 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30
中标分类号:B43
相关单位信息
归口单位:江苏省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本文档为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 802-2018《鹿苑鸡饲养技术规程》。内容涵盖鹿苑鸡饲养管理、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及记录规范,包括温度湿度控制、饲养密度、采食饮水、通风换气、光照要求、断喙、体重监测及公母比等技术指标,适用于地面平养、网上平养和笼养模式。
部分标准内容
ICS 65.020.30
B 43
备案号:60493-2018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
DB32/T 802-2018
代替 DB32/T 802-2005
鹿苑鸡饲养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feeding of Luyuan chicken
2018-11-09 发布
2018-11-30 实施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DB32/T 802—2005,与原标准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鹿苑鸡(肉用)生产技术规程》改为《鹿苑鸡饲养技术规程》;
对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进行了增减调整;
将“3 饲养环境”与“4 饲养管理”进行了合并,调整为“3 饲养管理”;
删除了“4.3 育雏准备”相关内容;
增加了“3.5 公母比”;
将“5 兽医防疫”与“6 兽药使用”合并为“4 疫病防控”;
将“4.6 废弃物的处理”单列为“5 废弃物处理”,并提出了原则性要求;
将“7 生产记录”改为“6 记录”;
删除了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张家港市畜禽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张家港市畜禽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塘桥镇人民政府、张家港市畜牧兽医站、苏州市畜牧兽医站、江苏省畜牧总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一平、蒋建明、徐华东、尹震东、张贤、庞镓玮、钱益新、沙锋、茅永芬、姚永平、张聪、朱满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鹿苑鸡的饲养管理、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鹿苑鸡的地面平养、网上平养和笼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548 畜禽病害肉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NY/T 33 鸡饲养标准
NY/T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T 5030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T 5032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料和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 5339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DB32/T 1973 家禽选育与生产记录规范
3 饲养管理
3.1 基本要求
雏鸡来自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禽企业,并经产地检疫合格。应按饲养量准备饲养设施、设备,对鸡舍、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加热、喂料、饮水、通风、降温、照明、清粪等设施设备能正常运转。
3.2 饲养环境条件控制
3.2.1 温度、湿度要求
温度、湿度要求见表 1。
表 1 温度、湿度要求
阶段 | 温度,℃ | 湿度,%
1 周龄 | 35~34 | -
2 周龄 | 34~32 | 65~70
3 周龄 | 32~29 | -
4 周龄 | 29~26 | -
5 周龄 | 26~23 | -
6 周龄 | 23~20 | 55~65
6 周龄以后 | 自然温度 | -
3.2.2 饲养密度要求
饲养密度要求见表 2。
表 2 饲养密度要求 (只/m²)
饲养方式 | (1~6) 周龄 | (7~18) 周龄 | 19 周龄以上
地面平养 | ≤20 | ≤10 | 6
网上平养 | ≤25 | ≤14 | 8
笼养 | ≤30 | ≤25 | ≤20
3.2.3 采食与饮水
采食、饮水设备配备要求见表 3。
表 3 采食、饮水设备配备要求
项目 | 方式 | (1~6) 周龄 | (7~18) 周龄 | 19 周龄以上
采食位置 | 饲料槽式,cm/只 | >3 | >8 | ≥10
采食位置 | 料桶式,只/个 | 30~40 | 20~30 | 15~20
饮水位置 | 水槽式,cm/只 | >1.5 | ≥2.2 | >5
饮水位置 | 乳头式,只/个 | 6~8 | 8~12 | 6~8
饮水位置 | 普拉松式,只/个 | 30~50 | 40~60 | 40~60
饮用水水质符合 NY/T 5027 的规定。
日粮营养水平宜按 NY/T 33 执行,宜自由采食,饲料与饲料添加剂符合 NY/T 5032 的规定。
3.2.4 通风换气要求
宜采用纵向负压通风模式,保持舍内空气新鲜。夏季舍内白天风速宜 (2.0~2.5) m/s,夜间风速宜 1.0 m/s;冬季舍内风速宜 (0.1~0.2) m/s,不超过 0.3 m/s。
3.2.5 光照要求
育成期每天光照时间和光照强度不增加,产蛋期每天光照时间和光照强度不减少,舍内各处光照强度均匀。
密闭式鸡舍:(0~2) 周龄 24 小时光照,60 lux;(3~18) 周龄 8 小时光照,10 lux;19 周龄光照时间增加 1 小时,此后每周增加 0.5 小时直至 16 小时,20 lux。
半开放式鸡舍:(0~2) 周龄 24 小时光照,60 lux;3~8 周龄光照时间由 24 小时逐步减少到 16 小时,20 lux;5 月底以后出雏的鸡,(9~18) 周龄采用自然光照;11 月底以后出雏的鸡,查 (8~18) 周龄间本地最长自然光照时间并采用之,10 lux;19 周龄光照时间增加 1 小时,此后每周增加 0.5 小时直至 16 小时并维持,20 lux。
3.3 断喙
宜 (7~10) 日龄进行断喙。
3.4 体重监测
28 周龄前每 2 周随机抽测 1 次体重,28 周龄后每 4 周随机抽测 1 次体重,每群体抽测不少于 100 只鸡,计算平均重和整齐度。
3.5 公母比
自然交配群体公母比宜 1:(8~15),人工授精群体公母比宜 1:(30~50)。
4 疫病防控
兽医防疫符合 NY/T 5339 的规定,兽药使用符合 NY/T 5030 的规定。
5 废弃物处理
病死鸡处理应符合 GB 16548 的规定。鸡粪宜在固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废水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达标排放。
6 记录
记录内容至少应包括引种记录、生长记录、产蛋记录、饲料和疫苗药品采购、保管、使用记录、消毒、免疫、诊疗记录、营销记录、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记录等。
记录格式应符合 DB32/T 1973 的规定。记录应保存两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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