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1185-2003
中文名称:入出境航空器废弃物卫生监督规程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3-03-17
实施日期:2003-09-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748.19 KB
相关标签:
航空器
废弃物
卫生
监督
规程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Z64流动污染源排放标准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6, 字数:8千字
标准价格:8.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入出境航空器废弃物卫生监督程序、结果判定及处置。本标准适用于对国境口岸从事航空器废弃物处理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 SN/T 1185-2003 入出境航空器废弃物卫生监督规程 SN/T1185-2003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
1185—2003
入出境航空器废弃物卫生监督规程Codes of sanitary supervision for entry-exit aircrafts waste2003-03-17发布
史、、华 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3-09-01 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SN/T
1185—2003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龙飞、钟玉清、吴蓝、江珊毅、赵良刚。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检验检疫行业标准。I
1范围
入出境航空器废弃物卫生监督规程本标准规定了人出境航空器废弃物卫生监督程序、结果判定及处置本标准适用于对国境口岸从事航空器废弃物处理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2规范性引用文件
SN/T1185—2003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Www.bzxZ.net
GB14554
GB16297
GB16889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航空卫生指南》
3术语和定义
1986年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木标准。3.1
特殊废弃物
special
1waste
传染病染疫或传染病染疫嫌疑的,来自传染病疫区的航空器上的,运输动植物的专用航空器上的及被放射性物质污染的航空器上的废弃物。4对象
国境口岸从事航空器废弃物的收集、移运、存放、卫生处理、分抹和回收有关废弃物处理经营单位及其处理过程。
5卫生要求
5.1总的卫生要求
5.1.1直接接触废弃物的人员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每年接受卫生和环境保护知识培训,宜进行一次体检。
应建立完善的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且在操作场地有有效版本。5.1.3生产经营场地应清洁卫生,不能露天生产加工。5.1.4
技术设备应能对废弃物进行毁形处理。5.1.5
具有防蚊蝇、防鼠等卫生防护设施,定期进行除虫、除鼠。没有回收价值的固体废弃物,应在焚化工厂进行焚化或专门填埋场所进行填埋。有回收价值的固体废弃物应销售到专门从事废弃物回收的废弃物处理经营单位,不应销售给其1
SN/T1185—2003
他单位或个人。
5.1.8液体废弃物应通过污水处理站进行无害化处理。5.1.9特殊废弃物的收集、移运、存放和无害化处理应在检验检疫机关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不应回收。
被放射性物质污染的特殊废弃物应经检验检疫机关放射性监测,结果超标的,应采取防护和监管措施,并通知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处理。5.2焚化工厂、专门填埋场所和污水处理站的卫生要求5.2.1应持有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有关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书和监测结果报告书。5.2.2焚化后排放的气体应符合GB14554和GB16297的规定。5.2.3填埋应符合GB16889的规定。5.2.4液体废弃物经卫生处理后应符合GB7959和GB8978的规定。5.3废弃物收集的卫生要求
5.3.1使用封闭的容器收集废弃物并直接卸入专用运输车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应将废弃物带出航空器。
5.3.2盛放污物的容器应清洗消毒。5.3.3收集液体废弃物前应向航空器上的便桶内投放化粪剂,化粪剂应符合《航空卫生指南》第6.3款的规定。
5.3.4活动式便桶从机上移下时应加盖,其内容物应排放到专用管道。5.4废弃物移运的卫生要求
5.4.1进行有效的卫生处理后方可移运。5.4.2密闭移运废弃物并在规定的地点卸放,不应异地或露天倾倒。5.4.3运输车辆应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移运特殊废弃物的车辆应专用,不应混装运输。使用后的专用车辆应实施彻底的卫生处理。5.5固体废弃物存放和分抹场地的卫生要求5.5.1存放和分栋场地应清洁卫生、有冲洗排水设施,每日分栋完毕应清洗干净。5.5.2存放和分抹场地应放置足够数量带盖的容器,每日应进行清洗消毒。6准备
6.1监督用品
洒精灯、镊子、棉签、试管、平皿、培养基、打火机、采样瓶、手电筒、口罩、手套、防护服、塑料袋、不干胶标签、放射线探测仪。
6.2证单
现场卫生监督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7现场卫生监督
7.1审查资料
在现场卫生监督中应审查下列资料:-企业营业执照;
一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平面图;
生产操作流程图:
一—卫生制度;
-一操作规程;
一一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书:
监测结果报告书
一卫生处理效果评价记录
7.2内容
SN/T1185—2003
7.2.1检查国境口岸航空器废弃物处理经营单位的卫生制度、操作规程、场地卫生状况、媒介生物控制状况。
检查从业人员卫生防护及卫生知识培训情况,7.2.2
检查焚化工厂、专门填埋场所和污水处理站卫生处理情况。7.2.3
7.2.4检查废弃物的收集、移运、存放、卫生处理、分栋和回收情况。5检查特殊废弃物处理情况。
检查废弃物卫生处理效果。
结果判定
符合第5章规定要求的判定为合格,不符的判定为不合格9处置
对不合格的,填写现场卫生监督笔录,提出卫生监督意见,要求改进。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