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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5883.2-1991 电控设备图样及技术文件 图样的基本要求

Basic Information

Standard ID: JB/T 5883.2-1991

Standard Name: 电控设备图样及技术文件 图样的基本要求

Chinese Name: 电控设备图样及技术文件 图样的基本要求

Standard category:Machinery Industry Standard (JB)

state:in force

Date of Release1991-10-24

Date of Implementation:1992-10-01

standard classification number

Standard Classification Number:电工>>电气设备与器具>>K62电气传动控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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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me standard content: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电控设备图样及技术文件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控设备图样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电控设备的产品图样。2引用标准
ZB/TJ01035.2
产品图样基本要求
JB/T5883.1
3·总则
JB/T5883.2—1991
图样的基本要求
电控设备图样及技术文件术语
电控设备的图样应符合下列国家标准的要求:a.
GB6988.1~6988.7电气制图
GB4728电气图用图形符号
GB5094电气技术中的项目代号
GB4457~4460、GB131机械制图
GB1182形状和位置公差
GB5489印制板制图
3.2图样必须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及其它标准绘制,达到正确、完整、统一、清晰。3.3图样上标注的文字符号、图形符号、名词术语、计量单位和选用的结构要素等均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wwW.bzxz.Net
3.4设计电控设备时,应按照产品及零、部件的使用要求,最大限度地采用标准件、通用件和外购件,以提高产品的可靠性和经济性。3.5图样上的视图和技术要求结合起来,应能清楚表明产品及零、部件的完整轮席和结构,并应包括产品在制造、调试、检验、包装、运输和安装过程中所必须的技术数据。3.6在已能清楚表达产品及零、部件的结构、轮廊、尺寸和各部分相互关系的前提下,视图的数量应尽量减少。
3.7每个产品或零、部件,应尽量绘制在单张图纸上,如果必须分布在数张图纸上,其主要视图、明细栏及技术要求,一般应置于第一张图纸上。3.8图样上的产品及零、部件名称,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如无规定可循时,则应尽量简明、确切。3.9产品图样上一般不应列入有限制工艺人员选择工艺要求的说明,但为了保证产品及零部件的质量,必要时允许采用一定加工方法的工艺说明,如“配装”、“配钻”等。3.10产品图样应绘制在标准幅面或按规定比例加长的图纸上。4图样的绘制
4.1零件图
机械电子工业部1991—10—24批准1992—10—01实施
JB/T5883.2—1991
4.1.1零件图一般根据装配时所需要的形状,尺寸和表面粗糙度绘制。零件在装配时加工的尺寸,应标注在装配图上。如必须在零件图上标注时,应在有关尺寸近旁注明“装配作”等字样或在技术要求中说明。
当零件图装配需要留余量时,应在零件图上注出所留余量的尺寸和表面粗糙度。4.1.2两个相互对称的零件,一般应分别绘制图样,如必须绘制在一张图样上时,应标明不同代号。必要时,可再加文字说明。
4.1.3当零件有正反面(如印制电路板)或有加工方向(如硅钢片)等要求时,应在视图上标注或在技术要求中说明。
4.1.4图样上的尺寸应从结构基准面开始标注,并考虑检验此尺寸的可能性。4.1.5图样上的主要尺寸,一般应标注极限偏差。未标注极限偏差的尺寸,其极限偏差均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下列尺寸可不标注极限偏差:
同一表面上热处理、覆盖层、滚花、不同粗糙度以及不同精度区域的尺寸;a.
留有修整或加工余量的尺寸;
倒角和圆角:
d.非金属材料(如橡胶、塑料管等)零件无配合要求的尺寸。4.1.6图样上对局部要素有特殊要求时(如不准倒钝、保留中心孔等)应标注说明。4.2装配图及总图
4.2.1装配图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a.
完整的结构及装配位置的图形;装配尺寸及配合符号;
装配后须加工的尺寸、偏差、符号;产品或部件的外形尺寸、连接尺寸及技术要求等;组成产品或部件的明细栏。
总图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产品轮廊或成套设备组成部分的安装位置图形。产品或成套设备的基本特性、主要参数及型号、规格等。产品的外形尺寸(无外形图时)、安装尺寸(无安装图时)及技术要求或成套设备正确安装位置的尺寸及安装要求;
d.操作机构的手柄及指示装置等;e.
组成成套设备的明细栏。
4.2.3图样上各部分引出说明,一般应与标题栏平行。引出线不得相互交叉,不应与剖面线重合,不能有一处以上的转折。
4.3表格图
4.3.1同类型、同系列的产品或形状基本相同的产品及其零、部件和标准件、通用件,均允许绘制表格图。
4.3.2表格图中的变动参数可包括机械方面、电气方面、材料方面、环境条件方面和技术要求方面。表格中的变数项可用字母或文字标注。图样代号应列于表格的第一项。4.3.3形状基本相同,仅个别要素(如孔数、槽数、孔或槽的位置)有差异的产品或零部件,在绘制表格图时,应分别绘出差异部分的局部图形,并在表格栏内标注与局部图形相应的标记代号。4.4外形图
4.4.1绘制轮廊图形、标注必要的外形、安装和连接尺寸。4.4.2绘制图形或用简图表示。必要时,应绘制机构运动部件的极限位置轮廊,并标注其尺寸。70
JB/T 5883:2—1991
4.4.3当产品的重心偏移较大而影响吊装及包装时,应标出重心的位置和尺寸。4.5安装图
4.5.1应绘制产品及其组成部分的轮席图形,标明安装位置及尺寸,必要时,用简图表示出对基础的要求。
4.5.2应附安全技术要求。必要时可附安装接线图及接地符号等说明。4.5.3对有关零、部件或配套产品应列入明细栏(有明细表时可省略)。4.5.4有特殊要求的吊运件,应表明吊运要求。4.6包装图
4.6.1应分别绘制包装箱图及内包装图,标注其必要的尺寸,并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当能表达清楚时,亦可绘制一张图样。
4.6.2产品及附件的包装应符合有关包装标准的规定,绘制或用简图表示产品及附件在包装箱内的轮廊图形、安放位置和固定方法。必要时,在明细栏内标明包装材料的规格及数量。5.6.3箱面必须按有关标准标出包装、储运图示等标志。4.7系统图和框图
4.7.1系统图和框图均可在不同的层次上绘制,较高层次的系统图和框图可反映对象的概况;较低层次的系统图和框图可将对象表达得较为详细。4.7.2系统图和框图上可根据需要加注各种形式的注解和说明。4.8电路图
4.8.1.应详细表示电路、设备或成套装置的全部组成部分和连接关系。4.8.2图形符号(代号应符合有关标准。4.8.3元件的可动部分应绘制在非激励位置上。4.8.4应标注出元器件的规格和参数。复杂产品可采用分电路图。4.9接线图
4.9.1绘制接线图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应标明设备内各元器件间相互连接的关系及方位序号。4.9.2
技术要求的书写
4.10.1当不能用视图充分表达产品及零、部件的技术要求时,应在“技术要求”标题下用文字加以说明,其位置尽量置于标题栏的上方或左方。技术要求的条文应编顺序号,仅一条时,不写顺序号。4.10.2
技术要求的内容应简明拒要、通顺易懂,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一般可包括下列内容:4.10.3
对产品及零、部件的性能和质量的要求;对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的要求;对材料、毛坏、热处理的要求;对零、部件表面质量的要求(如涂层、镀层、修饰等);对有关尺寸要素的统一要求(如圆角、倒角、焊接符号等);视图中难以表达的尺寸、形状和位置公差:对校准、调整及密封的要求;
对间隙、过盈及个别结构要素的特殊要求;h.
其他必要的说明。
技术要求中引用各类标准、规范、专用技术条件、试验方法和验收规则时,应注明引用文件的编4.3.4
号和名称,在不致引起辨认困难时,允许注明编号:4.3.5技术要求中列举明细栏上的零、部件时,允许只写序号或代号。71
附加说明:
JB/T5883.2—1991
本标准由机械电子工业部天津电气传动设计研究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天津电气传动设计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明俊、秦岚。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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