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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1076-200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1076-2002

中文名称: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签证规程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英文名称:Rules and procedures of issuing 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 export commodity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2002-01-16

实施日期:2002-06-01

作废日期:2013-09-16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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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综合>>经济、文化>>A10商业、贸易、合同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SN/T 1076-2013代替

出版信息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43, 字数:78千字

标准价格:20.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程开宇、赖梅华、陈剑、梁怡、郭建中、姚容深、曾伟军

起草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提出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加工装配证明书》及《转口证明书》的操作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工作。 SN/T 1076-2002 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签证规程 SN/T1076-2002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加工装配证明书》及《转口证明书》的操作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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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签证规程Rules and procedures of issuing 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 export commoditySN/T1076—2002
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是国际贸易中进口国海关进行贸易统计、实行数量限制和差别关税待遇等的重要证明文件。为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的质量,保护我国出口货物在国际贸易中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国签证机构的信誉,使我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的签证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实施办法》、《关于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的规定》(试行)、《原产地证电子签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标准规定了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所必须进行的各项相关工作。本标准对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的各项工作给予了科学定义。本标准对签证工作的各个环节予以细化分类,使各项工作表格化。本标准包含了产地证签证规程的适用范围、定义、注册登记、年审、审核签证、电子签证、签证调查、处理国外查询、档案管理、统计、空白证书和签证印鉴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开宇、赖梅华、陈剑、梁怡、郭建中、姚容深、曾伟军。本标准首次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以下简称一般原产地证)、《加工装配证明书》及《转口证明书》的操作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工作。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原产地证明书
证明货物生产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简称原产地证,2.2原产地规则
国家为了确定货物的原产地而制定的法律、法规及一般执行的行政决定。2.3签证机构
签发一般原产地证的机构。目前官方机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在地方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本标准中出现的签证机构均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在地方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2.4完全原产品
完全使用中国原产的原料、零部件在中国境内生产或制造而成的产品。2.5含进口成分产品
在生产制造过程中使用了进口原料或零部件的产品。2.6进口成分
产品在生产或制造过程中所使用的进口原料或零部件。2.7实地调查
签证机构为核实申领一般原产地证的出口产品是否符合原产地标准,派员到生产企业对企业及其申领一般原产地证的产品进行调查、核实的行为。
2.8注册登记
签证机构对申请一般原产地证的企业、出口产品及证书申领员进行调查、考核、登记备案的过程,2.9国外查询
货物进口国对签证机构所签发的一般原产地证的真实性、准确性或证书项下产品是否符合原产地标准等问题进行的调查询问。2.10电子签证
签证机构对企业通过电子网络以电子方式传输的一般原产地证进行审签的行为。2.11签证调查
签证机构在审签一般原产地证过程中为核实证书项下产品或证书某栏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而派员到产品的生产企业所进行的实地调查2.12年审
签证机构对申领一般原产地证的注册企业、注册产品、注册登记的证书申领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实施办法》和《关于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年度审核。2.13后发证书
货物出运后签发的一般原产地证。2.14重发证书
因原签发证书遗失或损毁,签证机构重新补发的一般原产地证。2.15更改证书
因实际出货情况有变或证书内容有误而需更改原签发证书,经签证机构审核批准予以重新签发的一般原产地证。2.16加工装配证明书
证明货物仅在中国境内加工装配的证明文件。2.17转口证明书
证明货物经中国转口的证明文件。3注册登记
对申请一般原产地证的企业、出口产品及证书申领员均必须进行注册登记,3.1办理企业注册登记
3.1.1审核企业注册资格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享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从事“来料加工”、“来图、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业务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均有资格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3.1.2审核企业注册资料
企业注册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a)已填写完备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注册登记表》(见附录A中表A1);b)政府主管部门授予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文件:c)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d)一般贸易:产品的出口合同、国内购销合同、信用证:e)加工贸易:产品的生产加工合同;f)《产品成本明细单》(见附录A中表A2):g)中国原产材料、零部件的购买合同、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材料在国内办理转厂手续的)、《异地调查结果单》(见附录A中表A3)(异地生产的)。3.1.3实地调查申请注册产品
受理申请后,须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以及企业申报的情况,派员对申请企业及申报产品进行实地调查。调查内容包括a)企业的生产规模、生产设备、生产能力、经营管理情况:b)产品的加工工序:
c)产品所用原料、零部件的产地来源:d)产品及其包装、说明书的产地标记;e)产品的进料、用料、生产、出货记录f)产品进口成分的价值占产品出厂价的百分比。3.1.4根据调查情况,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调查记录》(见附录A中表A4):3.1.5审核注册产品的原产地标准3.1.5.1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判为完全原产品:a)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和大陆架提取的矿产品:b)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获或者采集的植物及其产品c)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繁殖和饲养的动物及其产品d)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狩猎或者捕捞获得产品;e)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只或者其他工具从海洋获得的海产品和其他产品及其加工制成的产品:f)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加工过程中回收的废物和废料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的其他废旧物品g)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完全用上述产品以及其他非进口原料加工制成的产品3.1.5.2含进口成分的产品,其进口材料必须经实质性加工,符合改变H,S.品目号的规定:对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含进口成分出口货物原产地标准主要制造、加工工序清单》的产品,必须符合加工清单的要求。3.1.5.3鉴于台湾、香港和澳门为独立关税区,从该三地进口的材料,视为进口成分,3.1.5.4产地不明的材料视为进口成分。3.1.5.5申请注册的产品及其包装、说明书等与产品相关的物品及资料不得有中国以外其它国家或地区的产地标记。3.1.6审核产品注册登记内容
对经调查、审核符合要求的产品子以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产品注册登记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H.S.品目号、可申领证书的种类等。3.1.7对符合注册资格的企业,予以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注册证书》(见附录A中表A5)。3.2办理一般原产地证申领员注册登记已注册的企业必须指定专人申办一般原产地证。一般原产地证申领员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授权,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申领员授权书》(见附录A中表A6),经签证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办理一般原产地证申领员注册登记手续。3.2.1一般原产地证申领员注册登记须包括以下内容:姓名、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身份证号、手签笔迹、企业注册号、申领员证号。3.2.2一般原产地证申领员的职责凭签证机构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申领员证》(见附录A中表A7)办理所在企业的一般原产地证业务,代表所在企业履行缴费等各项义务。
3.3办理增加、更改注册内容
要求注册企业必须建立注册产品的进料、用料、生产、出货记录。注册产品的加工工序、生产原料发生变化须及时向签证机构申报。注册企业增加注册产品,必须在签证机构办理新产品注册手续(有关要求见3.1.2至3.1.6),对注册企业迁址、变更名称、改变企业性质、增加或更换一般原产地证申领员等必须要求企业及时向签证机构提出更改或增加注册内容申请,审核合格后,予以办理更改或增加手续。3.4注册有效期
以注册日年度为准,注册有效期为一年,期满经调查、审核合格的,准予顺延一年。3.5注册审批程序
注册审批必须经过交叉审核,二级审批。4年审
4.1一般原产地证注册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的必须进行年度审核。年度审核合格的予以办理年审合格手续,注册有效期顺延一年。审核不合格的取消注册和签证资格。
4.2审核年审资料
企业年审必须提供的资料:
a)政府主管部门授予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文件:b)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c)注册产品的《产品成本明细单》;d)注册产品所用的国产原料、零部件的购买合同、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材料在国内办理转厂手续的)等证明资料:
e)有企业法人代表签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申领员授权书》。4.3年审调查
实地调查注册企业、注册产品,调查内容包括:a)注册企业的生产规模、生产设备有无改变;b)注册产品的加工工序、生产材料有无改变;c)注册产品的原材料、零部件的产地来源情况:d)注册产品及其包装、说明书的产地标记;e)注册产品的进料、用料、生产、出货记录:f)注册产品的进口成分的价值占产品出厂价的百分比。4.4调查人员根据实地调查结果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年审调查记录单》(见附录A中表A8)。4.5对经年审的企业、产品,须在其注册资料及电子档案中加注“年审合格”或“年审不合格”标记。年审合格的,注册有效期顺延一年。年审不合格的,取消注册和签证资格。
5申请签证的审核
5.1审核申请签证资料
申请签证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a)《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加工装配证明书申请书》(见附录A中表A9):b)用英文结制的一般原产地证:c)用英文制的出口货物商业发票副本;d)签证机构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5.2审签证书
5.2.1审核申请企业、出证产品、一般原产地证申领员是否注册备案。5.2.2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加工装配证明书申请书》的填制是否完整、正确。5.2.3审核一般原产地证各栏内容与出口货物商业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加工装配证明书申请书》及其它相关资料是否相符。
5.2.4审核一般原产地证各栏缮制是否符合要求(各栏缮制要求见附录B)5.3一般原产地证的审签工作最迟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证机构签发一般原产地证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其中一正二副交申请企业,另一副本由签证机构存档。
5.4审签后发证书
对企业因特殊原因在货物出运后才申请一般原产地证书的,如果理由充分,可签发后发证书。签发后发证书须要求企业提供货物出口报关单、提单等资料,证书第十一栏和第十二栏分别填实际申请日期和签发日期,在第五栏加注“ISSUEDRETROSPECTIVELY”5.5审签重发证书
已签发的一般原产地证书遗失或损毁,从签发之日起半年内企业提出补发证书要求的,可签发重发证书。签发重发证书须要求企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更改/重发申请书》(见附录A中表A10),提供书面报告及有效的依据。重发证书编号须在原证书编号前加“D”,第十一栏和十二栏分别填重发申请日期和签发日期,在第五栏加注“THISCERTIFICATEISINREPLACEMENTOFCERTIFCATEOFORIGINNO.DATEDWHICHISCANCELLED”,并加盖“DUPLICATE”印章。5.6审签更改证书
对企业要求更改已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内容的,可签发更改证书。签发更改证书须要求企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更改/重发申请书》,将原证书退回。其证书编号须在原证书编号前加“R”。如有特殊原因,原证书无法退回的,须要求企业提供书面报告及有效的依据,注销原证书,在更正证书第五栏加注“THECERTIFICATEOFORIGINNO.....·DATED..·..·ISCANCELLED”,第十一栏及第十二栏分别填更改申请日期和签发日期。如货物已经出口,还须按后发证书的有关要求处理。5.7审签《加工装配证明书
货物如在中国境内进行的制造工序不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含有进口成分出口货物原产地标准主要制造、加工工序清单》的要求,未能取得一般原产地证的,可签发《加工装配证明书》。签发该证书须要求企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加工装配证明书申请书》提供用英文缮制的《加工装配证明书》、用英文绪制的出口货物商业发票副本及签证机构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加工装配证明书》的制要求见附录B。
5.8审签《转口证明书》
对经中国转口的外国货物,不得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可签发《转口证明书》。签发《转口证明书》须要求企业填写《转口证明书申请书》(见附录A中表A11)、用英文制的《转口证明书》、货物进、出口报关单、提单或装箱单、出口货物商业发票副本。《转口证明书》填制要求见附录B。
6电子签证
6.1审核申请电子签证企业的资格申请电子签证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a)已在签证机构办理一般原产地证注册登记手续:b)申办一般原产地证的产品符合中国原产标准,并且已在签证机构办理一般原产地证注册登记手续:c)具有经签证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一般原产地证申领员证并经电子签证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d)使用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法人代码):e)在签证工作中没有违反法律以及其它有关规定的行为:f)具有开展电子签证业务所需的硬件设备。6.2审核申请办理电子签证企业提供的资料申请电子签证企业必须提供以下资料:a)《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注册登记表》:b)《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电子签证申请表》(见附录A中表A12);c)《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电子签证保证书》(见附录A中表A13):d)《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电子签证申领员授权书》(见附录A中表A14)。6.3对申请电子签证企业的考核
受理企业申请后,须按有关规定及6.1的各项要求对企业进行考核,并对申办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准予办理一般原产地证电子签证业务。
6.4对企业端软件的要求
申请企业必须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测评合格并认可的“原产地证电子签证系统企业端软件”。对经考核,符合开展电子签证业务条件的企业,准许其开展电子签证业务。
6.5对签证端软件的要求
签证机构办理一般原产地证电子签证时必须统一采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测评合格的“原产地证电子签证管理系统”,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检验检疫电子业务服务平台”进行通讯。6.6电子审核与校验
6.6.1审核企业发送的报文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6.6.2核实企业是否已将生成的一般原产地证及相关单据的内容通过电子方式发送给签证机构。6.6.3收到企业发送的一般原产地证及相关单据后,须保证计算机系统自动校验企业及产品是否注册、证书是否重号等问题,若出现企业或产品未注册等问题,须尽快将证书通过电子通讯平台退回给企业,要求企业办理注册手续。6.6.4经系统自动校验后,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实施办法》以及一般原产地证结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送的一般原产地证及相关单据进行机上审核,审核结果必须在收到申请两个工作日内发送到企业的电子信箱里。若发现错误,则发出不受理回执,并将错误项明细反馈给申请企业。若证书正确无误,则发出正确回执。6.7证书的发放
6.7.1提供出口商业发票副本等相关资料,凭企业申领员出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申领员证》发放一般原产地证。6.7.2在领取一般原产地证时,须要求企业申领员在证书上签名并加盖企业中英文印章。如果签名、印章与注册档案不一致,不得发放证书,7签证调查
为保证签证质量,除产品注册调查外,在签证过程中,还须根据情况开展注册产品签证调查。7.1签证调查的情况
遇下列情况之一,须进行签证调查a)证书内容与所附资料不符:
b)申请出证产品的名称、型号、材质与注册档案不一致c)产品名称不具体,描述不明确d)证单上出现中国以外其它国家或地区的原产地字样;e)签证机构认为需要进行实地调查的其它情况。7.2签证调查的内容
a)申领一般原产地证的产品是否在该企业生产:b)产品是否注册;
c)证书项下产品的名称、型号、数量、H·S品目号是否与实际货物相符d)产品在企业的加工工序是否完整;e)产品所用材料、零部件的产地来源:f)产品所含进口成分的价值占产品出厂价的百分比:g)产品以及其包装、说明书有无中国以外其它国家或地区的产地标记。7.3调查人员须根据调查结果,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签证调查记录》(见附录A中表A15),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审批,予以处理。
7.4签证机构在开展签证调查的同时,须进行签证抽查,签证抽查率不低于签证量的3%。8处理国外查询
8.1当进口国海关对我签证机构签发的一般原产地证退证查询时,须针对对方提出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在6个月内复函。8.2收到国外海关退证查询函件,须先对函件进行立卷、编号、登记,并尽快通知受查企业提供有关资料。8.3资料审核
调出受查企业注册档案及受查证书存根,主要审核下列内容:a)受查企业是否注册登记;
6)受查证书项下产品是否注册登记c)产品注册情况与出证情况是否一致:d)受查证书各栏内容是否真实,有无涂改或添加内容8.4实地调查
对国外查询的产品,一律进行实地调查。在审核注册档案、证书存根及有关资料基础上,对受查产品进行实地调查。实地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a)受查企业的生产规模、生产设备、生产能力、经营管理情况:b)受查产品是否尚在生产;
c)受查产品的出口报关单、提单、发票的内容与实际发货是否相符;d)受查产品生产原料来源、生产工序e)受查产品及其包装、说明书的产地标记:f)受查产品进口成分的价值占产品出厂价的百分比,8.5复函处理
8.5.1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国外查询调查审核单》(见附录A中表A16),根据审核资料及实地调查情况写出综合结论及处理意见。
8.5.2根据审核、调查的结果,在6个月内对外复函。对外复函须实行初审、复审、签发“三级把关”制度。9档案管理
9.1一般原产地证档案包括注册档案、签证档案和退证查询档案三部分。档案资料须指定专人管理,专柜专库存放。档案的借阅、销毁须符合档案管理规定。
9.2注册档案的管理
9.2.1注册档案所包含的资料
a)《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注册登记表》:件:
b)政府主管部门授予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文件复印件:c)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d)注册产品的《产品成本明细单》;e)注册产品所用国产材料、零部件的购买合同、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材料在国内办理转厂手续的)等证明资料复印f)《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申领员授权书》:g)申领员培训、考核记录(试卷及成绩单);h)《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调查记录》:i)年审资料。
9.2.2注册档案资料以注册企业为单位,以注册编号为顺序,合理、科学地归档。9.2.3注册档案内容任何人不得修改,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按有关规定办理。9.2.4注册档案仅供签证工作人员查阅、了解有关情况之用,需借阅的,按有关规定办理。9.2.5注册档案须做长期保存。
9.3签证档案的管理
9.3.1签证档案所包含的资料:
a)各类证书的申请书;
b)出口货物商业发票副本;
c)证书副本;
d)其它有关资料。
9.3.2签证档案的归档可根据签证量情况,可选择采用以时间为单位或以注册单位为单位的方法归档。9.3.3签证档案未经许可不得外借。9.3.4签证档案保存期为三年,不得违反规定擅自销毁9.4退证查询档案的管理
9.4.1退证查询档案所包含的资料:a)国外海关查询函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转发函:b)《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国外查询调查审核单》:c)受查产品的《产品成本明细单》;d)受查产品所用国产材料、零部件的购实合同、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材料在国内办理转厂手续的)等证明资料复印件:
e)受查产品的出口发票、装箱单、提单,货物出口报关单复印件:f)对外复函副本或复印件。
9.4.2退证查询档案按复函的编号顺序归档,为便于管理,须在档案上加注来函号。9.4.3退证查询档案保存期为五年。10统计
10.1通过计算机对所签发的一般原产地证进行原始签证数据的统计。10.2统计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商品的H.S.品目号(六位数)、贸易方式、商品数量/重量、商品离岸价总值(以美元计)、最终目的地/国、转运国地区等。
10.3签证机构须按规定的时间将签证统计数据和签证商品汇总数据按规定的方式上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见附录A中表A17、表A18、表A19)。
11空白证书、签证印鉴的管理
空白证书、签证印鉴须指定专人管理。不得将已签名、盖章的空白证书交给申请单位。空白证书的入库、出库情况须设登记本登记。签证印鉴须指定专人管理,专柜存放,实行“上班领用、下班退回”的制度,使用人须办理领用、退回手续。附录A
(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规定应填写的表格
注册号码
注册日期
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注册登记表
申请单位名称:
填表人郑重声明
申请单位了解本注册登记表内已填的全部内容,所有内容及呈交的文件资料真实正确,并保证做到:年月日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一般原产地证明书项下的产品进行管理,使之符合我国原产地标准。(二)出口产品在中国工厂加工,生产并完成最后检验及出口包装。(三)在新产品申请办理证书之前,向签发机构及时申报。(四)随时准备接受签发机构的监督检查,保证提供所需资料,文件的真实性。如有违反上述保证,本单位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企业名称
(按工商执照)
企业地址
般贸易
中资企业
工商执照号码:
批准经营出口机构名称
批准经营出口文件号码:
经营范围
中方负责人姓名:
职务:
电话:
中文:
英文:
贸易方式和企业性质(请在适用处划“”)灵活贸易
外资企业
中资企业
经营期限:自
经营期限:自
外方负责人姓名:
职务:
电话:
外资企业
中资企业
其它贸易方式
外资企业
传真:
电子信箱:
申请单位签署证书印章:
产品名称
申请企业注册编号:
申请企业
生产企业
品名(中英文
产品型号
原辅料、零部件名称
加工费
成品出厂价
加工工序
以下栏目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填写:H.S.品目号
初审意见
传真:
电子信箱:
一般原产地证明书手签人员
签发机构审核意见及印章:
手签笔迹
申请一般原产地证明书产品清单H.S.
品目号
表A2产品成本明细单
填写人:
H.S.品目号
品目号
产地国别
填写日期:年月日
联系人
联系人
产品计
算单位
计算单
年审记录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货币单位
原料价值(单价×单位用料)
非原产原料价值占
成品出厂价的百分比
复审意见
非原产
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注:三资企业的成品出厂价按合同上的出厂价填;三来一补企业的成品出厂价=原料价值+加工费表A3
异地调查结果单
编号:
申请单位:
出口商品名称(中英文):
数/重量:
发票号码和日期:
商品批号或唛头标记:
评定意见:
该批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的原产地标准。调查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调查记录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地址:
产品主要销售去向:
原材料调查情况(详见材料调查情况表)主要生产设备
联系人:
员工人数:
工序或用途
电话:
投产日期:
邮政编码:
主要生产设备
检验检疫机构盖章
工序或用
材料调查情况
申请产品
是()
否(x)
综合意见:
调查人(签名):
初审意见:
领导审批意见:
原辅料名称
H.S.品目号
企业负责人(签名):
表A4(续)
包装种类
表A4(完)
本厂加工工序
A.国内工序是否完备
C.是否符合原产地标准
E.是否需提供样品
B.是否在国内包装出口
D.是否要提交成本明细单
包装标记
F.是否需提供原材料证明
复审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注册证书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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