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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B/T 152-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RB/T 152-2016

中文名称:出口作物类农产品监管链评价要求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英文名称:Evaluation requirement for the chain of custody of export crop product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6-09-22

实施日期:2017-04-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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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出口 作物 农产品 监管 评价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 03.120.00

中标分类号:综合>>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A00标准化、质量管理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6页

标准价格:18.0

出版日期:2017-04-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袁才勇、虞维静、刘宗岸、彭迎霞、尹钟、杨少慧、李刚、唐志华

起草单位:上海色瑞斯认证有限公司、湖南省茶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康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南茂源果蔬进出口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提出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RB/T 152-2016 出口作物类农产品监管链评价要求 RB/T152-2016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作物类农产品监管链评价的总则、管理体系、田间管理、收获及收获后处理、储存、运输、销售与标识、可追溯性和召回处理、投诉处理、员工培训、健康、安全及福利、环境保护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需要证实农产品符合出口要求的农作物生产组织。可用于对出口作物类农产品的第三方评价,或农场的自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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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03.1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行业标准RB/T152—2016
出口作物类农产品监管链评价要求Evaluation requirement for the chain of custody of export crop product2016-09-22发布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04-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农场生产经营者(组织)的要求4.1
4.2控制点划分
4.3评价结果的判定
5管理体系
农田及场所管理
文件化信息保存
5.4内部审核
6田间管理
种子、种苗控制
转基因作物控制(适用时)
土肥管理
植物保护
收获及收获后处理、储存、运输7.1
卫生控制
7.2品质控制
7.4运输
7.5收获后处理记录
8销售与标识
8.2标识
9可追溯性和召回处理
投诉处理
员工培训、健康、安全及福利·11.1员工培训
员工健康和安全
RB/T152—2016
RB/T152—2016
11.3员工福利
12环境保护..
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
废弃物处理
参考文献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RB/T152—2016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色瑞斯认证有限公司、湖南省茶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康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南茂源果蔬进出口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才勇、虞维静、刘宗岸、彭迎霞、尹钟、杨少慧、李刚、唐志华。m
RB/T152—2016
我国大部分食品加工企业已经运用各种手段建立了产品识别和追溯系统,但在加工链的前端,农产品生产链的质量控制和追溯水平还有待提升。在本标准中参考了良好农业操作规范、有机农业标准、出口监管要求等,以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满足出口监管要求,规避出口贸易风险。出口作物类农产品(以下简称“农产品”)监管链评价要求是对目前已形成的食品出口管理体系的补充,其适用范围包括从农产品种植到农产品经收获后处理直接出口或者销售至出口食品加工厂为止,不包括食品加工的过程。本标准是用手验证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全过程各方质量责任可追溯性的评价规范。
1范围
出口作物类农产品监管链评价要求RB/T152—2016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作物类农产品监管链评价的总则、管理体系、田间管理、收获及收获后处理、储存、运输、销售与标识、可追溯性和召回处理、投诉处理、员工培训、健康、安全及福利、环境保护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需要证实农产品符合出口要求的农作物生产组织。可用于对出口作物类农产品的第三方评价,或农场的自我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农场生产经营者(组织)operator(group)offarmproduction独立的进行农场生产和经营的农民或者农民团体。注:农民团体包括家庭农场、合作社等。3.2
5subcontractor
分包方
与农业生产经营者或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签订合同,以执行特定任务的组织或自然人。[GB/T20014.1—2005,定义2.1.2]3.3
收获后处理post-harvesthandling归属农业生产经营者收获后的种植农产品,在农场或离开农场进行的简单处理。注:这些简单处理包括如:修整、清洗、毛茶加工、谷物脱壳、包装、储存等;但不包括后续精加工。3.4
Etraceability
可追溯性
通过文件化的信息证明来追溯产品的历史、使用和所在位置的能力(即材料和成分的来源、产品的加工历史、产品交货后的销售和安排等)。[GB/T20014.12005,定义2.7.3
监管链chain of custody
保存和证实按时间先后排列的证据记录过程,确保数据、记录或样品的实体安全的连续的追踪RB/T152—2016
途径。
[GB/T20014.1—2005,定义2.2.5]3.6
出口作物类农产品
exportcropproduct
以种植方式生产的,只经过简单的收获后处理并用于出口的农产品。4总则
农场生产经营者(组织)的要求生产或经营出口作物类农产品的农场生产经营者(组织)应负责实施并遵守本标准的要求和程序。4.2控制点划分
本标准将农产品质量控制和追溯要求分为管理体系,田间管理,收获后处理储存、运输,销售与标识,可追溯性和召回处理投诉处理,员工培训、健康、安全及福利,环境保护8个部分按照与食品安全危害管理及追溯保障的关联性分为3个等级,具体划分原则见表1。表1控制点等级划分
基于食品安全危害管理的要求
基于1级控制点婴来的环境保护和基于1级和2级控谢点要求的环境保护3评价结果的判定
级别内器
富利的基本要
每个部分的要求
员工福和的持续改善要录,以及其他农产品认证相关的要求划分的控制点等级以及第!章一第卫章的要求,对照农场经营者的实际生产情况,进行依据表
评价,并统计农场经营者满足表1所指的1、2、3级要求的情况。以下评价结果可判定为符合要求:未发现1级控制点不符合项,且2级控制点符合项数量大于或等于2级适用控制点总数的80%时:
未发现1级控制点不符合项2级控制点符合项数量小于2级控制点总数的80%时,但2级加3级控制点符合要求数达到2级总数的80%。5管理体系
5.1农田及场所管理
5.1.1应明确农场所有权和经营权,并保存有效证明文件。(1级)5.1.2应有农场分布图和各地块详图,该地图包括种植区域、道路、河流和周边地块作物种植情况的标示说明。(1级)
5.1.3出口农产品的生产应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进行。土地相对固定成片,周围具有天然或者人工的隔离带(网),符合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土地面积要求,(1级)5.1.4农场应符合远离工矿厂区、交通主干线、工业污染源、生活垃圾场等影响种植原料质量安全的污染源的要求。(1级)
RB/T152—2016
5.1.5农场土壤环境质量符合GB15618中的二级标准,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符合GB5084的规定,环境空气质量符合GB3095中二级标准的要求。(1级)5.1.6农场生产负责人应具有农业生产相关的知识、技术及经验,并保存相关资质及培训证明。(3级)5.1.7农场生产负责人对农场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至少包括:a)农场管理机构设置、种植操作规范及作业指导书、采收运输管理制度、产品溯源管理制度;(1级)
b)农业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疫情监控与病虫害防治制度、有毒有害物质检测制度。(2级)5.1.8应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具备植物保护相关知识的专职或兼职植保人员并定期接受相关培训并有上岗资格证或植保员证。(1级)5.2分包
若农场经营管理者(组织将第5章第12章描述的活动进行分包,应与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分包方应按照本标准相关章节要求操作,并接受农场经营管理者(组织)监督。(1级)5.3文件化信息保存
5.3.1应保证第
第12章的相关文件化信息的完整性和可迫溯性。(1级)5.3.2农场经营管理者(组织)应保存本标准要求的文件化信息并及时更新,所有文件化信息应至少保存3年。(1级
5.4内部审核
5.4.1农场经营管理者(组线0依据第5章~12章的要来
每年应至业进行
次内部审核。(1级)
5.4.2对于在内部审核中发现的不得合,应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并保荐相关记录。(1级)6田间管理
6.1种子、种苗控制
6.1.1应选择适合当地的土壤和气候条件、抗病虫的植物种类及品种。在品种的选择上应充分考虑保护植物的遗传多样性
(3级
6.1.2应保存种子或真他繁殖材料购买凭证、供方相关经营资质以及进口种子繁行资质等文件,并记录其购买时间、品种纯度、质量、数量和供应商。(1级)6.1.3若自己育种或育苗,在育种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和有效采取育种隔离措施确保种源的纯度,同时应保存相关记录,包括育种或育苗时间品种、数量等。(3级)6.1.4若对购买的繁殖材料进行处理,应有相应处理记录,包括使用的植物保护产品名称及其靶标[虫害和(或)病害]。(2级)
6.1.5保存有关播种的记录,包括播种日期、品种、地块、播种量及操作人员等。(1级)6.2转基因作物控制(适用时)
6.2.1转基因作物的种植,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1级)6.2.2转基因作物应是经国家批准的品种,应将产品的转基因状况告知认证机构和消费者。(1级)6.2.3应对转基因材料实施风险评估,并制定管理方案使风险降到最低,例如对临近非转基因作物的意外污染控制和产品纯度的保持。(1级)6.2.4转基因产品应与其他产品分别处理和储存,在储存过程中应标注“转基因产品”的明显标识。(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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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土肥管理
6.3.1应通过适当的耕作和裁培措施来防止水土流失和提高土壤肥力;如免耕、土地休闲、地表盖、种植绿肥及秸秆还田等措施进行土壤肥力的恢复。(2级)6.3.2应有施肥操作技术规程,确保肥料被适当地使用,防止过度施肥,导致肥料流失污染环境(2级)
6.3.3应保存肥料使用记录。包括:使用日期、肥料名称、含量标示、使用技术(基肥、追肥、根外追肥等)、施用技术(撒施、浇施、穴施、条施、喷施等)、使用地块、使用面积、单位面积使用量、操作人员等。(2级)
6.3.4不应在叶菜类、块茎类和块根类植物上施用人粪尿;在其他植物需要使用时,应进行充分腐熟和无害化处理,开不得与植物的食用部分接触。污泥和污水不应作为肥料使用或配合肥料施用。(1级6.3.5肥料应与农产品及包装材料分开存放,防止污染农产品。(1级)6.3.6若外购肥料,应保存肥料购买、库存记录及购买凭证。(1级)6.4轮作
年生植物宜进行3种以上作物的轮作,年种植多季水稻的地区可以采取两种作物的轮作,冬季休耕的地区可不进行轮作。轮作植物包括但不限于豆科植物、绿肥、覆盖植物等。(3级)6.5灌溉
6.5.1应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合理的灌溉方式(如滴灌、喷灌、渗灌等)。(3级)6.5.2应优化灌溉水的使用,减少损失和浪费。污水不应用于灌溉。(2级)6.5.3应保存灌溉日期、用水量和灌溉地块的记录。(2级)6.6植物保护
6.6.1应保存农场病虫害发生、检测、防治情况的记录。(1级)6.6.2应优先通过选用抗病抗虫品种、利用灯光及色彩诱杀害虫、机械捕提害虫、机械或人工除草等农业、生物、物理措施,防治病虫草害。(2级)6.6.3应有植物保护产品使用技术规程,确保植物保护产品按国家规定被正确使用。禁止使用我国和进口国明令禁止使用的农用化学品。(1级)6.6.4宜使用高效低毒的化学农药、生物农药。(2级)6.6.5应保证植物保护产品安全存放,与农产品及包装材料隔离存放,防止污染农产品。(1级)6.6.6应建立健全植物保护产品购买、仓储、出入库及领用等相关台账。(1级)6.6.7应保存植物保护产品使用记录,包括:使用日期、产品名称、稀释倍数、防治对象、安全间隔期、使用地块和作物、单位面积使用量、使用技术(喷施、撒施)、使用面积及操作人员姓名等相关信息确保可追溯性,处理或者使用植物保护产品的人员应持有植保员证书或接受专业培训。(1级)6.6.8用于国内销售的农产品,其农药残留应符合GB2763的要求。用于出口的农产品,其农药残留应符合GB2763的要求并符合进口国家农药残留的要求。主管责任人应适时查询进口国农药残留标准限量及国家标准最新要求及修改、补充公告等信息,并向使用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以便使用部门采取校准和有效控制措施。(1级)收获及收获后处理、储存、运输7
7.1卫生控制
7.1.1应对收获和收获后处理过程中与农产品接触的人员、车辆、设备、容器、仓库等进行清洁,并设置4
防范交叉污染的措施,保障农产品安全、卫生。(1级)7.1.2若需使用清洁剂或消毒剂清洁设备设施时,应避免对产品造成污染。(1级)7.2品质控制
7.2.1必要时,农产品储藏室应有温湿度控制措施,避免产品变质。(2级)7.2.2收获后处理区域应设置“防虫灭鼠”控制措施。(1级)7.3储存
7.3.1应确保认证产品和非认证产品隔离储存,并进行标识,以免混淆。(1级)7.3.2农产品储藏室应干净、无虫害、无鼠害无有害物质茂留。(1级)7.4运输
RB/T152—2016
7.4.1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在容器和包装物上应有清晰的产品标识及有关说明,应避免与其他产品混杂或受到污染。(1级)
7.4.2运输工具在运输认证产品前应保持清洁、有专人检查、验收,并保留相关记录。级)
7.5收获后处理记录
7.5.1应保存衣产品收获、收装后处理的换作记录据目期农产品名称采收地块号、批导、数量、操作人员等。(级)
7.5.2应保存用于收获后处理的设施利设备的清8销售与标识
8.1销售
8.1.1应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农产品在销售过程中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8.1.2应保存产品销售记录(1级)8.2标识
8.2.1包装的农产品,成在包装物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1级)
8.2.2未包装的农产品,应采取附加标签、标具牌、标识带说明书等形式标明农产品的品名、生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内容,(1级)8.2.3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添加剂的,应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添加剂名称。(1级)8.2.4农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使用规范的中文。标识标注的内容应准确、清晰、显著。(1级)8.2.5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标志使用权的农产品,应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1级)
9可追溯性和召回处理
为保证农产品生产到销售全过程可追溯性,应至少做到以下4点:应保证第5章~第8章所提及的相关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1级)a)
b)应建立可追溯管理体系及产品召回管理制度,建立产品召回领导小组,制定产品召回程序、召回计划及产品召回演练计划;明确职责划分,明确导致召回的事故种类、做出产品召回决定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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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告知消费者和认证机构的机制、收集存货的方法;(2级)每年进行一次召回模拟演练,以验证召回程序的有效性,(2级)c)
d)应保存召回及处理记录。(2级)投诉处理
应有文件化的投诉处理程序和相关处置记录,包括投诉的接受、登记、确认,调查、跟踪、反馈。(2级)
11员工培训、健康、安全及福利11.1
员工培训
11.1.1员工应接受农作物生产技术培训。(2级)11.1.2员工应接受健康和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有害物质、危险物质、具有安全风险的设备的处理。(2级)
11.1.3应保存培训记录。(2级)11.2
员工健康和安全
农场应有书面的健康、安全和卫生方针及操作规程,包括事故和紧急情况规程、卫生规程等。(3级)
使用植物保护产品的员工应穿着处于完好维护状态的防护服和使用良好的设备。(2级)11.2.2
11.2.3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8岁以下员工禁止处理或使用植物保护产品,(2级)11.3
员工福利
农场内的员工生活区应有完好的屋顶、门窗,并应配有干净卫生的水、洗手设施、卫生间等基本11.3.1
设施。(3级)
11.3.2不得实施强迫劳动,抵债劳动或非自愿性劳动。(3级)11.3.3不应雇佣16周岁以下的儿童为固定工和临时工。(3级)11.3.4加班工作应自愿,并按法律或行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3级)11.3.5不应根据性别、民族、残疾、宗教或政治观点对员工在薪酬、培训、晋升和利益上进行歧视。(3级)
2环境保护
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
12.1.1种植活动应避免造成水上流失。(2级)12.1.2应避免因动物粪尿贮存处理不当或施肥过量引起的水污染。(2级)12.1.3保护农场周边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应在农场空地种树种草,增强生物多样性。3级)
废弃物处理
12.2.1不应在农场随意丢弃食品包装、肥料及植物保护产品包装,应进行收集及无害化处理。(2级)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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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装包衣种子的包装袋用后应烧掉或深埋,严防误装粮食或食品。盛装包衣种子的用具须经彻底洗净后方可使用。洗涮这些用具的水严禁倒在河流、池塘和井池边,可倒在田间或树根周围。(2级)12.2.3废弃的农用薄膜应进行收集和无害化处理。(2级)12.2.4收获后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处理后排放。(2级)12.2.5收获后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收集后集中处理。(2级)12.2.6应保存废奔物处理记录。(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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