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LLY 0001 S-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LLY 0001 S-2016
中文名称:泸州市龙马潭区忆乡村食品厂 黄粑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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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乡村
食品厂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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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QLLY 0001 S-2016 泸州市龙马潭区忆乡村食品厂 黄粑
QLLY0001S-2016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泸州市龙马潭区忆乡村食品厂企业标准Q/LLY0001S-2016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专用章
备案号:5103160
有效期至:2919年02月05日
2016-01-26发布
四川省
2016-02-06实施
泸州市龙马潭区忆乡村食品厂
规范性引用文件
技术要求
检验规则,
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次
Q/LLY0001S-2016
Q/LLY0001S-201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按照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及《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要求,本单位参照DB52/491《黄粑》标准,并结合产品特性,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了《黄粑》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依据。本标准由泸州市龙马潭区忆乡村食品广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泸州市龙马潭区忆乡村食品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伍维兴。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起草口
Q/LLY0001S-2016
本标准规定了黄粑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精米、梗米、釉米为原料,辅以红糖、白砂糖、冰糖、龙眼肉(桂圆)、干制红枣、核桃仁、花生仁、鲜(冻)猪肉、猪油、火腿(腌腊肉制品)、饮用水中的几种,添加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脱氢乙酸钠、双乙酸钠中的一种或多种,经原料筛选、解冻或不解冻、清洗、磨浆或切碎、蒸料、调配混合、捆扎成型、熟化、冷却、包装而成的黄粑。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1354大米
GB1533花生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环己基氮基磺酸钠(甜蜜素)GB1886.37
GB2730
GB2760
GB2761
GB2762
GB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腌腊肉制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2
GB 4789.10
GB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莓菌和酵母菌计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5009.8食品中蔗糖的测定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的测定
GB/T5009.11
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37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5009.44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分析方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
GB/T5835
干制红枣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
GB8957
糕点厂卫生规范
GB 9959.1
GB10146
GB13104
鲜、冰片猪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动物油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
GB/T18979
GB/T20977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糕点、面包卫生标准
GB2553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双乙酸钠GB255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
2核桃仁
LY/T1922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LLY0001S-2016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02】第235号《动物性食品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第一部2010版技术要求
3.1原辅料要求
糯米、梗米、米应符合GB1354的规定。3.1.1
3.1.2红糖、白砂糖、冰糖应符合GB13104的规定。3.1.3龙眼肉(桂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第一部2010版的规定。3.1.4红枣应符合GB/T5835的规定。3.1.5核桃仁应符合LY/T1922的规定。3.1.6
花生仁应符合GB1533的规定。
鲜(冻)猪肉应符合GB9959.1的规定。猪油应符合GB10146的规定。
火腿(腌腊肉制品)应符合GB2730的规定。3.1.10
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应符合GB1886.37的规定。双乙酸钠应符合GB25538的规定。脱氢乙酸钠应符合GB25547的规定。饮用水及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3.1.13
3.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组织形态/性状
滋、气味
3.3理化指标:
具有本品种固有的色泽
块状,去包裹物后,其外观完整、光滑、无裂纹,切面紧密
具有本产品独特滋味、气味,不得有异味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水分/(g/100g)
总糖(以蔗糖计)/(g/100g)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总砷(以As计)/(mg/kg)
铅(以Pb计)/(ng/kg)
黄曲莓毒素B1/(μg/kg)
仅限于添加猪肉或猪油的产品。指标
检验方法
称取适量样品,置于白色
瓷盘中,在充足的自然光下观
察色泽、组织形态/性状,杂
质,嗅其气味,尝其滋味。
检验方法
GB/T5009.8
GB/T5009.44
GB/T5009.37
GB/T5009.11
GB5009.12
GB/T18979
3.4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菌落总数/(CFU/g)
大肠菌群/(MPN/g)
霉菌计数/(CFU/g)
3.5致病菌限量Www.bzxZ.net
应符合表4的规定。
沙门氏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
3.6污染物限量
表3微生物限量
表4致病菌限量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制定,均以/25g表示)c
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3.5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GB2761的规定。
3.7农药残留限量
100CFU/g
应符合GB2763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3.8食品添加剂
1000CFU/g
Q/LLY0001S-2016
检验方法
GB4789.15
检验方法
GB 4789. 4
GB4789.10第二法
食品添加剂允许添加的食品名称和最大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9兽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02】第235号《动物性食品兽药最高残留限量》。3.10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3.11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8957的规定。
检验规则
4.1原辅材料检验
原辅材料入库需经本单位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4.2出厂检验
4.2.1产品出厂需经本单位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4.2.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总糖、酸价(添加猪肉和猪油的产品)、过氧化值(添加猪肉和猪油的产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4.3型式检验
4.3.1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时;
b)当原料来源发生变化或主要设备更换,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4.3.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4.4组批
以同批原料、同一配料、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4.5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
Q/LLY0001S-2016
4.5.1出厂检验每次在每批中随机抽取1kg(不低于6个最小销售包装)的成品进行检测,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4.5.2型式检验抽样应在出厂检验合格批次中随机抽取不少于2kg(不低于12个最小销售包装)的产品作为检测样品,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4.6判定规则
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为合格。若出现不合格项时,可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合格则判为该批产品合格;如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项目不得复验。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5.1标志、标签
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5.2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严标准
5.3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过程中必须防雨、防潮、防暴晒。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5.4购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卫生、通风、防潮、防鼠、无异味的库房中,食品贮存时应留有一定间隙,隔墙离地,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存。5.5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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